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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精选10篇)

发表时间:2024-02-20

实用文书网的编辑根据您的指导为您准备了一份“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的解决方案,我希望我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启示。在企业里建立规章制度是管理中最重要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司好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1)

五烈镇广山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1、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者给病假。请病假应由本人具报告,附镇以上公费医疗机构证明。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须报局备案。三个月以上者,须附市人民医院病假证明,报市局批准。需往外地检查治疗,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这以后的第一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原工资发放。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生育假。正常产假(产前产后)给假90天。晚育者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男方护理假7天。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3天。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晚婚夫妇(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死亡,给假3天。家在异地,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5、事假。除病、婚、生(节)育、丧假外,统作事假。事假要严格控制。各镇中小学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镇批准。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上须报市局批准。事假期间按各学校、各单位教职工考勤制度扣发工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校主要负责人离校3天以上须报市局批准。

上述假期除事假外,其余假期如遇有星期日、寒暑假均计算在内。

凡请假者,除特别紧急情况可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手续外,其余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需安排好工作、课务(含早晚辅导、行政值日工作、班主任工作)经教导处、总务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后方能离开单位。(审批结束交吴志勇存档)给假期满,须按时返回工作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无故超假者,均作旷职论处。旷职一节课即按旷课一天扣发工资,旷职达到两天,扣发当月30%津贴。有旷职行为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011.9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2)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请假类别:公假、病假、事假、丧假、婚假、产假。

请假方式:书面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值周组一份交教务处。申请人填写黑石二中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批假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存档备查),一天假教师由教务处审批,职员、工人由总务处审批,二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至七天由教辅站审批,七天以上由请假人出示相关证明或假条经校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公假:

学校领导外出开会或学习、出差教师或职员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出差等属于公假。

二、病假:

1、经查实,确实患病者。

2、若连续病假,病假证明的日期应前后衔接。

3、计算病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天数。

4、若未能当天来校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用电话或托人口头报告学校后及时主动办好请假手续。

5、请长病假者,应有医院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长病假处理。

三、事假;

1、事假每人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七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时间不批。

2、事假须事先交请假条并经批准;除特殊事。严禁请“霸王假”。

3、外单位借做临时性工作,若有主管部门通知,由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

四、丧假、婚假、产假:

1、丧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丧假七天。

2、婚假:婚假7天,提倡寒暑假请婚假。

3、产假:(1)晚婚并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六个月。

(2)晚婚无独生子女证的四个月,一般产假为三个月。

4、如须请护理假、哺乳假由校长按教育局规定的请假制度批假。

五、旷工:

1、无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到校上课,或者无故不到校上课又不经教务处批准而私自调课、擅自改课,作旷工处理。

2、无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校会、集会等)视为旷课,无故不到校做已通知的监考、代课等临时性工作,作旷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口头请病假、事假后未及时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一天内教师可以互换课但须报告校长或副校长,否则算缺课。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4)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凡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县人民医院和以上医院住院的教师以及无辜被殴打的教师,住院期间不扣分,按贵州省人事厅[1995]0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请人代课。

二、教师无辜被他人殴打致伤按公假处理。

三、教师因无理被他人殴打而不能上课,按病假处理(以公安机关出据为证)。

四、教师产假时间三个月(晚婚晚育按相关计生政策及政府批假为准,必须持准生证才算),产假期间不扣分,由学校安排该教师的工作。

五、住院一个月以上和产假教师在请假期间的工作成绩,不计入请假教师工作成绩,但是在本内不参加评优,可以参加评奖。

六、不论请任何假(公假除外),教师必须先交假条,才能批准,教师请事假必须交假条,自行调好课后才能批假。教师请病假(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先交假条批假,各种情况的假按下面的规定办理:

1.下列情况的病假要扣分,并要自行调整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如:在私人医院治疗开出的输液条子;在乡镇卫生院治疗没有输液、没有动医疗手术、没有住院治疗、人流引产。

2.下列情况的病假不扣分,但要自行调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教师本人的四大父母、配偶、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教师本人调好课,并有住院证明及住院部的药据发票为证,不扣分。否则,以事假处理。

3、男教师有7天的护理假不扣分,但必须自己调整好课,请人代课。

4、.属下列情况的假不扣分,由学校安排代课:

(1)婚、丧、公、计划内生育产假。

(2)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但必须交住院部出据的住院证明和住院部开出的医药发票。

七、教师的四大父母去世按丧假处理,准假七天。(如遇无合适下葬时间,葬后第三天必须到校上课)

八、有下列情况在“勤”的考核中扣分。

1.不论请任何假,假前无假条按每节0.2分计算扣分(特殊情况除外)。学科课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每节扣0.2分,病假每节扣0.2分。请假教师未调好课,课堂上无人上课时,考勤记入请假教师的身上,按缺课处理,每节次扣2分。

2.预铃响后至上课铃响前,有课的教师未到教室门口等待上课或学生队列前(体育课)组织,按迟到处理,每节扣1分。如体育教师因借器材,保管员不在,分扣在保管员身上。

3.每学期开学前教师集中时的考勤记入该学期第一周,教师集中、开会、升降国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上一节课的教师负责)的考勤按上课考勤记分。

4.对学校,各组(室)、少先大队安排的工作,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业务检查除外)。

5.在教研活动中,(上级、学校、教研组组织开展)听课缺席一节扣2分,迟到一节扣1分,事假一节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婚、丧、公假除外)。

6.教研组组织学习、讨论、经验交流,教研课外活动的考勤按听课的各项扣分对照执行。

7.各种大型活动,教师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含校会在内)。

九、学校批假权限,事假不超过7天,病假不超过7天,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两周,超过部分按缺课处理。每期累计病假越过30节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病假除外)。旷课、缺席、早退满五节,学校警告处理,超过五节(不含第五节)的,超一节扣5分。

十一、上课或学习时,上铃停后五分钟之前到为迟到,五分钟之后到视为缺旷。

十二、为实事求事请假,参与弄虚作假者扣1分。(给未写请假条向学校请假者代课的教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5)

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

设建小学

设建小学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校区学科

请假

类别□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

请假起讫时间:共()天

请假事由(附相关证明):

校区教导主任意见

签名:校区校长意见

签名:

总校校长意见

签名:

备注:请假3天以内(含3天),校区校长签署意见后手续即完成;请假3天以上,还需总校校长签署意见。

第()周请假后功课自行调换安排:

一二三四五

上午1234

下午1234

其他工作(如班主任、值日、中餐管理等)安排说明: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6)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7)

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4.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课间值勤缺勤一次扣减0.25分,放学后站队由任课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缺勤一次扣减0.25分。

三、办公制度

1.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2.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3.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不准在网上聊天、看电影、视频或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网上发布影响学校或教育声誉的不良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等。违反以上规定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办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4.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9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8)

关于转发《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同人【2002】207号

各单位:

《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业经10月14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日

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2002年10月1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各学院、各部门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要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请假类别与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制度与涵盖范围为各类与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

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三、事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干部、教师、工人等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因私事离沪外出,也须向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外出时间。

3、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4、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四、病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五、产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

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02)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六、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七、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八、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九、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十、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者,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自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9)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10)

汶河镇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镇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教委研究,特制定汶河镇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情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到校长、主管领导处销假。

(二)假期批准权限: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因私事请假,本人需书面申请,一周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乡镇教委审批;一个月以上的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同时报教育局包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校长请假半天以内由学校自行安排报教委备案;半天以上假期报教委主任审核批准。

教委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者报教委主任审批。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有关规定:

(1)事假:每天交纳15元误工费,并按每天8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累计超3天者每天交纳30元误工费。扣款情况由学校实行学期汇总制度,报教委执行。

(2)病假:按《汶河镇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一个月以内的病假:病假按每天2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

累计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规定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三月及三月以上产假综合考核最高鉴定为“合格”。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离职学习者在学习期间,停发其一切工资和福利,学习费用全部自负。

(6)学校及教委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扣减考核分数。

(7)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工作临时调整单并实行交接制度,发现教室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8)所有教职工一律不得“停薪留职”或从事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凡以“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形式(报县委批准备案的招商引资人员除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在编人员,按自行离职处理,由学校形成材料报教委、教育局审批备案。

(9)符合《汶河镇教委关于教职工病养病假的暂行规定》条件的教职工,按《汶河镇教委关于教职工病养病假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考勤制度

(一)教委人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按照教委、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二)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不少于四次。学校应认真记录,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三)各校应安排好值班督查。所有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5分,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扣款30元;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扣款20元;任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并交纳误工费50元。旷工一天以上者报教委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各扣款50元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5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

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考勤办法同上。

(四)各学校另采用学生记载教师上课考勤情况的方式,通过调研学生,情况属实者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办公制度

(一)、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二)、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三)、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四)、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五)倡树学习、教研之风,真正形成教职工素质提升的环境。

四、有关说明

(一)学校安排负责考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公布,校长审核无误后报镇教委办理扣款存档手续。

(二)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以上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教委将追究有关学校或个人的连锁责任,并加倍处罚。

(三)有打牌赌钱等违纪情况被政法部门处罚或经举报属实者,学校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教委收缴的误工费全额纳入教育教学成绩评估奖励或特困教职工救助,不得挪用。

(五)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委核准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包括不了的其他情况由各学校自行研究,报请镇教委批准后

解决。

(八)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配偶、亲兄弟姊妹、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