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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精选7篇)

发表时间:2023-05-01

学校请假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规章制度就是规矩,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的必读知识,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1】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2】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生日祝福语网 WWW.289A.cOM)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4】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5】

为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广大家长予以支持。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认真填写(每张假条不超过伍人)由带领人(本校教职员工或监护人)、生管老师、班主任签字后交值班领导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保安室值班人员核对存档,返校时办理销假手续。

3、表现较好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同学可由家长传真到校请假(传真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请假事由、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由家长负责的承诺、返校时间、家长联系电话)。校内表现不好的学生必须由教师带领外出;外出期间表现不好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其个人外出资格。

4、福州本地寄宿生,由家长填写送车联系单后,周末由校车送回家。不坐校车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办理出校手续(可办理一次或一学期),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7:00前必须返校。

5、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门岗值班人员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经医生批准由辅导员向食堂申请病号饭。

6、凡假期到(周日晚7:00,五一、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晚7:00),无法准时返校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申请续假,凡未办理者,以逾期未归处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取消下次外出资格。

7、学生办理长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签字交德育处审批,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需校长签批,凡长假超过三个月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处理。

8、凡监护者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的,受托者必须向学校交监护者的委托书、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护者本人直接向学校说明,否则不予办理。

9、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10、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6】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7】

为保证我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排除学生安全隐患,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如下:

一、 学生请假,均应写请假条,假条由相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二、 学生临时性请假

1. 学生上课,上自习期间的临时性校内请假,需由代课教师批准;

2. 学生课间请假,需由班主任(或值日教师)批准;

3. 放学后,住校生请假需由值日教师批准。

三、 学生回宿舍,生活教师检验假条并保存,学生出校门,门卫检 验假条并保存;

四、 学生请病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方可批准;

五、 学生事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或家长电话通知校方可自己回家)方可批准;

六、 学生在家请假,需家长电话通知学校,如若无故未到,代课教师、班主任或值日教师电话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