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申请书(汇集19篇)
发表时间:2025-03-12刑事立案申请书 〈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附:1.证人姓名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或通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立案申请书 〈二〉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三〉
申请人:____,女,汉族,___年__出生,住__省__县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女,汉族,现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号午后,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____离开。但是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__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责令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将耳环交给_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四〉
标题:刑事立案申请书
【】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各类犯罪活动层出不穷。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立案申请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从立案申请书的定义、具体内容以及写作要领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刑事立案申请书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正文】
一、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定义
刑事立案申请书是指检察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事实和证据,向法院申请立案的书面材料。它是刑事立案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够被正式受理,对案件的查证和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1. 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主要犯罪嫌疑人等。
2. 案件事实: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包括犯罪的手段、目的、结果,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和人身伤亡等。
3. 证据材料:列举证据种类和证据名称,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确保申请材料的可信度和具体性。
4.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嫌疑人触犯的具体罪名和罪名成立的证据依据。
5. 申请意见:明确申请人希望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包括是否立案、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建议等,同时可以附上为监督和指导案件审理提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写作要领
1. 确保准确性:案情描述要详实、准确,证据材料要真实、可靠,避免主观臆断和对事实的夸大和缺漏。
2. 逻辑清晰:结构合理,逻辑前后衔接紧密,方便法院的阅读和理解,使法官能够尽快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3. 语言简练:书面表达要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的叙述和重复信息,提高材料的可读性和效率。
4. 合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要求,确保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违法行为和侵犯他人权益。
5. 注意格式:按照法院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格式的书写,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申请书,使申请材料更加规范和专业。
【】
刑事立案申请书是刑事立案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它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立案与否以及审理的顺利进行。在撰写时,应该遵循准确性、逻辑清晰、语言简练、合法合规和注意格式等原则,以提高立案申请书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事立案申请书 〈五〉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37号1栋2单元602室。联系方式:13503312143。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镇朱河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9号。联系方式:13903312611。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镇衡三村45号。联系方式:1393041108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与。,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刑事立案申请书 〈六〉
申请人: 户籍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 请求事项:
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或行政立案,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相关行政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请求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依法赔偿申请人的各项损失50万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8月3日晚7:00许申请人在xx区xx镇怡乐中街家乡味饭店工作,三个本地的社会上的闲散男子就餐饮酒,在饭店室外排挡处寻衅滋事,喝了有20多瓶啤酒,申请人听见他们打砸瓶子,引起顾客的恐慌,顾客都吓走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后厨忙,申请人在正在店外给他们三个烤羊肉串,看见顾客走了,又听见砸东西的声音。
申请人害怕事情闹大,就赶紧过去,立即打扫三个滋事男子打砸碎的酒瓶子,刚收拾完一个酒瓶子,放在马路边,就开始劝说他们,其中另一个在xx 力使得啤酒瓶破裂并扎到的申请人的眼部,扎伤申请人的人不常来,另外两个男子常来家乡味饭店吃饭,有点熟悉,但不知道叫什么,三个滋事男子看到申请人眼部受伤并流血,滋事的三个男子才住手,连180多元的饭费酒费都没有支付,就陪申请人去潞河医院看病,送到医院看病后,再也找不到他们人了,申请人的亲属当天打电话报警,出警人员当日没有给申请人作笔录,也没有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三个男子采取刑事或行政强制措施,也没有对扎伤申请人的故意伤害的男子采取刑事或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以“误伤”申请人为由给了个回执接受案件回执单,当时报案的亲属因系山西人,口音较重,表达能力欠缺,最关键的是没有在现场,陈述可能存在重大差误,特此更正,不可能是误伤,因为距离非常近,而且面对面,正在进行劝说的过程中,是他们滋事过程中扎伤的,如果不是我受伤,其他两个人必然会有人受伤,所以故意伤害是确定的,不可能是误伤,因为距离太近了,而所用的凶器就是短短的啤酒瓶子,在砸伤自己头部的时候,必然引起啤酒瓶子的碎裂,碎裂的玻璃必然飞溅,飞溅就会引起相关人员的受伤,不存在误伤的可能,而申请人紧挨着伤害人,正在劝说,侵害人明知其危险动作,能够造成申请人身体受伤的.直接后果,依然决然的用自己的头部把空啤酒酒瓶拦腰砸段,瓶底后半段飞扎到申请人的眼部,导致受伤,其他两个人也应当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但没有采取主动措施,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导致申请人身体心理精神经济等受到重创,双眼视力严重下降,左眼视物模糊,散光严重,面部毁容。
之后派出所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才给作了伤情鉴定,xxxx年9月27日经过xx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轻伤”。依据《刑法》,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特此申请,望贵派出所能够依法按规定,办理立案并侦察手续,依法对三个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关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措施。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分局 申请人:
xxxx年12月25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七〉
刑事立案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有权机关申请对指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以下是一份关于一起抢劫案的刑事立案申请书。
尊敬的立案机关:
我特此向贵机关提交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请求对最近发生的抢劫案进行详细调查。本案发生在美丽的城市,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更对社会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原案情真相,恳请贵机关能够尽快介入调查,追求罪犯的刑事责任。
一、案件概述
时间:20XX年X月X日晚上X点
地点:XXX街88号ABC超市
案发情况:在晚上10点期间,三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进入ABC超市,使用武器威胁员工并抢走一大笔现金。犯罪分子有组织、有预谋,并对现场监控设备进行破坏,导致目击证人匮乏,案件调查工作相对困难。
二、犯罪嫌疑人
根据现场监控回放,目击证人描述及相关调查线索,我人民警察部门已初步确定以下嫌疑人:
1. 嫌疑人一:男性,身高约1.80米,体格健壮,戴着黑色口罩和贴身紧身服装,手持铁锤威胁员工。
2. 嫌疑人二:男性,身高约1.75米,穿着一件灰色夹克外套,戴着无框眼镜,手持一把刀具。
3. 嫌疑人三:男性,身高约1.70米,疑为制定计划的头目,面部轮廓清晰。
现有的相关证据和调查信息,虽然尚不足以确认嫌疑人身份,但相信贵机关通过专业的调查手法,一定能够尽早锁定嫌疑人的身份,保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三、案件调查需求
请求贵机关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1. 设立专案组:派出最精干的警力组成专案组,负责此案的调查工作。该组应有丰富的刑事侦查经验和技能,能够高效快速地获取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2. 视频监控分析:请专案组专门负责对ABC超市的监控录像进行细致的分析,与现场目击证人的描述相结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征。
3. 证人调查:调查ABC超市员工及附近居民,获取任何可能与本案相关的证人证言。同时,对超市的其他客户进行调查,以寻找案发当晚有无目击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线索。
4. 现场勘验:请专案组尽快对案发超市进行彻底勘验,查找有可能遗留的指纹、血迹等物证,为后续的调查工作提供更多线索。
5. 协调其他部门:请贵机关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如银行、移动通信公司等,搜集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银行卡消费记录、通话记录等。
四、结语
深信,只有通过对抢劫案的彻查,才能还社会一片安宁,也能够给受害方带来公正和安慰。恳请贵机关能够高度重视此案,并依法立案调查,追求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期待着贵机关的积极回应和努力,希望最终能为广大市民揭开抢劫案的真相,还他们一个安宁的社区。
谨此,代表广大市民,特请立案机关核实并审慎处理。
衷心感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以上是一份关于抢劫案的刑事立案申请书,希望通过该申请书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早日追捕到犯罪嫌疑人,保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刑事立案申请书 〈八〉
报案人: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九〉
标题:《刑事移送申请书:为公正司法谋求根本保障》
引言:
刑事移送申请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旨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本文将通过对刑事移送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说明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及如何撰写一份完整的申请书。
第一部分:刑事移送申请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300字)
刑事移送申请书是指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撰写,向上级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的,要求转交案件的书面申请。它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工具,旨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确保案件在正确、公正的司法环境下得到审理。
第二部分:刑事移送申请书的内容和结构(400字)
刑事移送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部分:案件基本信息、移送理由、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等。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尽量客观、真实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同时确保陈述的内容详实清晰。移送理由部分需要对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准确描述,并提供法律依据,解释为何需要将案件移送。此外,申请书还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以支持移送机关对案件的判断和决策。
第三部分: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300字)
在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案件的叙述要真实可靠,不能歪曲事实或隐瞒关键信息。其次,需对移送理由进行有力的论证和解释,确保理由的合法性和闭合性。此外,应尽量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证人信息,以增加案件移送的可信度和可行性。最后,对于案件中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要予以妥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暴露和泄露。
第四部分:刑事移送申请书的意义和作用(300字)
刑事移送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其次,申请书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使得各级机关专注于处理应由其审理的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申请书还能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众对于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结语:
刑事移送申请书的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撰写对于保障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推动司法机关的规范运作,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因此,我们应在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时,始终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从而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这种努力,我们将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0月13日,经XXX极力推荐,X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的法人XX与XX(以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六建)的名义与签订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XX公司作为合同乙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负责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全部建设工作(合同甲方在合同中称“……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双方签订了上述《工程联营合同》后10月15日,应XXX和XX的要求,申请人XX公司汇出了壹佰万元第一笔工程保证金(款项转入的却是XX六建广西分公司的账户),不久之后的2015年11月11日,第二笔壹佰万元工程保证金,也汇入了XXX任法人的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申请人川建公司缴纳了上述的工程保证金之后,201X年X月,开始进入工程现场,展开了一小部分项目设施的施工,而不久,正当申请人的大型机械准备入场,全面铺开之际,就被XXX以一些施工手续未办齐为由,强行全部停止了申请人的项目施工,同时更令申请 人尤为震惊的是,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直至2016年5月,才开始正式的项目招投标(开发建设)。
诧异之时,申请人XX公司通过不断收集材料和信息,总算发现了XXX涉嫌诈骗犯罪的端倪。
1、对于XX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开发建设,XX和XX六建并未中标,可以肯定其不是合法的项目开发建设中标者。
2、XX代表XX六建在与申请人签订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之前的2014年12月17日,就已经以XX六建的名义与XX国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联合开发协议》,而签署这两份合同(协议)的XX,至今都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其已经得到所代表的XX六建正式(事前事后)的法律授权或追认。同样,没有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的XXX却堂而皇之的以XX六建的名义与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XX签订一《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权责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书,让XXX任法人的X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担任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的运作公司。
3、XXX通过一些关联公司(XX六建XX分公司)和关联人(XXX)的账号,骗取了申请人XX公司的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工程保证金贰佰万元。
综上所述,XXX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通过虚假中标工程、虚假授权、虚假订立建设合同等方式骗取申请人的巨额财产占为已有,已经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XXX的卑劣行径是诚信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XXX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另:此申请书并送XX派出所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一〉
一、
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受理并审理其案件。但有时候,法院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受理申请,这就需要当事人敦促法院立案。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敦促立案申请书的内容,以及如何使其具体、生动。
二、敦促立案申请书的重要性
敦促立案申请书是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加速案件审理进程,促使法院尽快受理案件所提交的一种申请书。它具有以下重要性:
1. 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即请求法院立即受理案件。这一点对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2. 促使法院尽快立案:通过提交敦促立案申请书,当事人能够提醒法院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尽快立案受理。这有助于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3. 法律依据的明确: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说明立案的法律依据,以使法院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这样一来,法院在决策时会更有根据、更加公正。
三、敦促立案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为使敦促立案申请书具体、生动,以下是其详细内容:
1. 标题:敦促立案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还应包括联系方式,以便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及时沟通。
3. 被申请立案的法院:明确指出被申请立案的法院名称和地址。这有助于确保申请书送达到正确的法院,避免延误。
4.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的类型、案号(如果有)、案件所涉及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点等。通过清晰明确地陈述案件的基本信息,使法院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
5. 立案敦促理由:详细陈述为何需要敦促法院立案。这一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立案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如果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能立案,申请人应明确提及此事实,并解释为何立案超时会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害。
b. 法律依据:列举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为何申请人有权利敦促立案。
c. 公共利益:如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申请人可以指出此案件对公众的重要性,进一步强调敦促立案的必要性。
6. 敦促措施建议:此部分申请人可以提出敦促立案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比如,请求法院加快立案审理进程,尽快安排庭审日期等。这有助于向法院明确表达申请人对加速案件审理进程的期望。
7. 申请人署名和日期: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的末尾署名,并注明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四、结语
敦促立案申请书是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加速案件审理进程而提交的一种申请书。通过详细、具体和生动地写一份敦促立案申请书,当事人能够提醒法院对案件的关注,并促使其尽快受理。申请人在书写申请书时需要明确自身诉求、陈述敦促立案的理由,并提出具体的敦促措施建议。只有这样,敦促立案申请书才能更好地达到其目的,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二〉
申请人:朱兴银、男、四川省大竹县永胜乡人民村11组、
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3245153、
电话:13713867140
申请人:黄衍政、男、香港身份证号码:H0679222802、
电话:13267097409
申请人:永州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衍政
被申请人:奉慕明、男、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1号、电话:0755―25832834
身份证号码:450104197512301613、任职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九楼
请求事项:
1、对被申请人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2、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3、涉嫌个人诈骗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三〉
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是公安机关在发现并初步认定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后,向批准立案的上级机关申请立案的重要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本文将详细讲述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和写作步骤,希望能够对读者在撰写此类申请书时有所帮助。
一、立案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标题简明扼要: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揭示本案的性质,并表明该文件是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合理的标题有助于快速理解案件概况。
2.案情综述:案情综述是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应详尽、全面地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涉及的犯罪行为、相关证据情况等。在写案情综述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层次结构,清晰叙述。
3.事实依据:在案情综述的基础上,公安机关需要详细列举和描述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这些依据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词、物证、书证等,都是证明犯罪行为存在的客观依据。因此,事实依据的列举应具体详实,以确保对立案的合理性和严谨性。
4.涉案人员情况: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还应包括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这些信息对于案件相关人员的辨识和后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5.相关部门协助:如果案件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公安机关也应在立案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请求,并解释需要协助的具体内容。这有利于协调多个部门间的工作,并提高案件的精准度和效率。
6.立案依据和请求:立案申请书应明确列举出立案的法律依据,并针对本案提出建议和请求。这一部分需要将法律依据和本案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提出合理的建议,并进行必要的推理和分析。
二、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写作步骤
1.收集案件相关信息:在起草立案申请书之前,公安机关必须准备充足的案件相关材料,包括报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词、犯罪现场的照片和视频等。只有准备充分,才能保证立案申请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案情综述:在准备案情综述时,应先写案件的背景,然后按照时间顺序详细陈述案发经过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叙述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主观臆断,并尽量准确描述案情。
3.列举事实依据:在列举事实依据时,公安机关应清楚地表明证人证词、物证、书证等,以及其与案件的关系。每一条事实依据都应在陈述后注明来源,从而提高情况真实性和可信度。
4.梳理涉案人员情况:公安机关需要详细梳理案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信息,包括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等。这有助于后续警务工作和人员辨识。
5.请求其他部门协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应明确列出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具体内容,并在立案申请书中提出请求。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工作中的不必要麻烦并提高工作效率。
6.合理提出立案依据和请求:公安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立案依据和请求。法律依据应具有充分合理性,请求应详细说明申请立案的原因和目的。
公安刑事立案申请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对于案件侦破和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立案申请书时,应当严密地按照要求提供案情、事实依据、相关人员信息,并列出合理的立案依据和请求。通过正确的写作方法,将能够帮助公安机关高效地申请立案,推进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四〉
申请人:张光辉,男,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 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五〉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六〉
申请人:陈解中,男,汉族,1974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乡金塘村三组057号,身份证编号:432502197401146515。电话:13713867140或81068164。
被申请人:李梦华,男,原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仓库管理员,故意伤害申请人陈解中致右手残废。
被申请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老板。不同意报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请人李梦华。
请求事项:
1、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申请人李梦华实施立案侦查;
2、以涉嫌包庇罪对被申请人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3、将立案侦查的有关材料复制一份供申请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职于汛达表业厂,担任六楼表带部生产与品质管理员。 20xx年3月27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申请人因要求更换生产工具遭到仓库管理员即被申请人李梦华拒绝。申请人再三说明更换生产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梦华拒绝。
在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只好到写字楼给香港老板即被申请人林小姐打传呼汇报情况。林小姐通知二楼厂长谭风英速处理。
未等谭风英上六楼,李梦华即从4米远的距离跑过来,一边骂申请人是小人不该告他状,一边拿起台上的铲皮刀用力扔向申请人。铲皮刀落在台面上又反弹到地下。当申请人弯腰捡起铲皮刀正待厂长来处理时,李梦华即用双拳猛打申请人脸、胸部等部位,申请人只好用双手挡住脸部。谁知李梦华竟打到铲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伤申请人右手。
同在六楼的邓美芝(女)与李维典(男)闻声迅速跑进写字楼劝阻,方避免更严重后果发生。李维典见申请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请人到二楼,由厂部梁启余(男)和黄天生(男)送申请人到西乡人民医院治疗。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请人林小姐与厂长一同到医院向申请人问事发经过。回厂后,林小姐即通知李梦华离厂。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申请人、申请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林小姐非但不报案,而且还有意放走了李梦华。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这段长达两整天的时间里,厂方无论是报案还是派保安扭送李梦华归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梦华走之前,李梦华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梦华,则李梦华不致跑掉。
为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第3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李梦华、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5月 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七〉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一篇
申请人:李xx,女,汉族,1976年7月25日生,住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水响滩村4组4号。身份证号码51302319xxxx258024。联系电话:186231x70x8。
被申请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小龙坎新街43号。联系电话:63755190。
法定代表人:陈江渝。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程xx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14年7、8月份左右,申请人去成都装修房子,程xx(男,汉族,1965年7月11生,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江沱乡柱望村6社3号,身份证号码51102119xxxx110496。联系电话:135x7963x77)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申请人为微信好友,并主动与申请人在微信上聊天。程xx问申请人是做啥子的,申请人毫无戒心地说在重庆开宾馆,现在在成都装修房子。通过聊天,程xx了解到申请人离婚单身的情况,于是他说他也是单身,提出要跟申请人耍男女朋友,并谎称他叫程健,吹嘘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板,有四个大工程在做,规模很大,每次给手下的工人发工资就是几百万。他还谎称自己有六套房子,成都三套,内江三套,车子两台,奥迪一台,丰田一台。开始申请人不同意,后来在程xx的再三“恳求”下,在考虑到双方都是单身以及程xx吹嘘的经济条件不错,就同意了跟他交男女朋友。2014年10月1日,程xx提出到内江见面,要申请人顺便看望一下他生病的父亲。当日申请人出于进一步了解程xx以及看望他生病的父亲的目的前往内江,程xx将申请人安排到一家住户住宿,并告诉申请人该住房是他本人名下的房子。当晚,在程xx甜言蜜语、软泡硬磨下,申请人与其同居。
后来程xx见申请人对其前面所说的,深信不疑,又是那么爱他,觉得时机成熟,自2014年10月20几号起,便以由于甲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工地上缺生活费、工人发不起工资,全部罢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贷被劫持了给对方付钱放人等种种理由理由数次要申请人给他凑钱,并说以后收到工程款了就还给申请人,还许诺收到钱后给申请人买车。由于申请人缺乏防范之心和警惕性,都信以为真,基本上都按程xx的要求给他凑钱。至2015年7月份,通过柜员机打款和给现金的方式,给他借钱共计100万元左右。前几次,程xx谎称自己银行卡和身份证丢了,又不在工地,要求申请人把款打到他工地管理人员曾伟、邓明忠等账上。后来有一次程xx要求把款打到程xx的账户上,他说他现在用的身份证名字是程xx。申请人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程健是成都户口上的名字,程xx是他死去的堂哥的名字,为了老家拆迁补偿就借用了他堂哥的名字。申请人由于无知,就相信了他的话,以后几次都把钱转到了程xx的账户上。前述被骗款项,主要是通过沙坪坝天星桥处建设银行打款转账的,主要来源于申请人转让宾馆,出售重庆的房产、信用贷款、抵押成都房屋贷款,向朋友借钱。
后来申请人渐渐觉得程xx说的话越来越可疑,就提出要求去他的工地看看,他总是以种种借口不让申请人去。申请人要求他说出工地的名字和地点,他总是搪塞支吾不肯说。后来,申请人去查了一下他开的那辆奥迪车和前述申请人住宿的那套房子,发现根本不是他所称的是他的。申请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便找他还钱,开始他还说过几天就还,过几天就还,后来干脆不接电话,躲起来。申请人遂向沙坪坝天星桥派出所报案。经查,程xx是刑满释放人员,有过盗窃、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前科记录。
程xx谎称自己是做工程老板,自己有车有房,经济条件不错,以耍男女朋友为名,骗取申请人的信任,编造工地地上缺生活费、工人发不起工资,全部罢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贷被劫持了给对方付钱放人等种种虚假事实和理由,要求借款,设计圈套,骗取申请人钱财100万元左右,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诈骗罪的规定,应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沙坪坝区天星桥派出所报案,控告程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申请人财物100万余元,要求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忽视申请人陈述的被程xx诈骗的经过、事实,相关证据、程xx的数次犯罪前科记录以及申请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不做任何相关调查,仅向犯罪嫌疑人程xx发一条要求程xx接受配合调查的短信了事,被申请人便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沙公不立字【2015】5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被申请人申请复议。2015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渝公沙(刑)复字【2015】9号复议决定书,撤销沙公不立字【2015】57号决定。
申请人去被申请人处领取复议决定书时,被申请人的办公人员当场告诉申请人说:“李远秀,程xx一无所有,根本没承包什么工程,你的钱要不回来了。”这足以说明申请人控告属实,被申请人也明知犯罪嫌疑人程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申请人巨额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然而,被申请人极端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立案侦查的法定职责,先是对申请人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然后复议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却又拒不立案侦查。
为伸张正义,将逍遥法外的罪犯程xx绳之以法,避免其继续骗财骗色,作奸犯科,危害他人,特依法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请求请求监督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程xx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程xx犯诈骗的刑事责任。
此致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二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单位:公安局分局
申请事项:恳请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审查处理涉嫌案刑事立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敦促被申请单位依法立案。
事实理由:
(事实经过,略)
【苏义飞律师提示:论述申请人向被申请单位举报某刑事案件的报案经过,以及该办案单位接报案的过程,指出其中的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办案行为。】
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罪,但是被申请单位却,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对涉嫌案立案侦查。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三篇
申请人:谢雪枚,女,55岁,汉族,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省市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湘衡路328号附1号。
身份证号:430311195912****** 通知电话:18711308347
被申请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陈静 通知电话:15707320567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
被申请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
地 址:320国道潭邵路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砂子岭
负 责 人:原任该所长李波 通知电话:15807327775;现任教导员:张亦通知电话:13807328990
嫌疑人:蔡铁江,男,47岁,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湘衡路326号附1号。
身份证号:430311196705***** 通知电话:13875295489
一、案情简介:
事发还是在2010年6月29日17时许,申请人在案发自家地坪前追问自己耕种了30余年的菜地被被告人不法卖给他人得款后不给钱的事,未等申请人把话说完,嫌疑人就声称“就是没有给你这个野家伙……。(指申请人的丈夫李冬良户籍不在本组)眼看嫌疑人大揺大摆的边骂边走离去,就拖着他评理时,不料就遭他拳打脚踢、踩之时,女儿李纯报警解救,送往湘潭市法检医院抢救治疗,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鉴定结沦:“被鉴定人谢雪枚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属轻伤中程度较重的)”后。经潭洲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被鉴定人谢雪枚所受损伤构成捌级伤残,”依照《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嫌疑人构成犯故意伤害罪后,申请人立即呈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二、祸起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对此案的不法处理:
祸起案发5年的当时长城派出所办案民警不给予立案侦查,致使投诉人多次请求市公安局法制办、分局局长赵胜平等领导给予督办,确都已指示“必办”。可是,遭遇长城派出所时任所长李波、教导员张亦不但不按市局、分局领导的指示承办,倒还暗中指使办案民警和在所接待民警次次都以所长调换;所长、学习去了;当时的办案人不在,如今的办案人不熟悉案情等种种借口搪塞、推诿。更恶劣的是,李波在有着市局的督办指示之下还谎称:“要等上面的指示,我们才会立案侦查……”。
申请人被迫再又多次请求市局、分局给予督办,又遭李波在有证不用的事实面前,却以证据不足,至今不予立案侦查,并且分别在2013年8月23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认定“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作出雨公(长)不立字【2013】001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申请人为此不服,且又申请复议及请求雨湖人民检察院督办,至今也是杳无音信。
在申请人强烈要求之下,在2013年10月25日,李波组织了长城乡司法所、双方及无权刑事处理权的现任村长彭海江(被告人的表亲),双方的组长进行了一次“走过场”的调处未果后,申请人又只好无数次的恳请市局、分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后。李波在2013年11月7日仍旧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认定“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再次作出《复议决定书》雨公(长)刑复字【2013】0004号的不予立案通知……。
申请人极其不服,再又无数次的恳请市局、分局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后,在2014年02月21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就作出了雨公(长)刑复字【2014】001号复议决定书“经审查,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撤销雨公(长)不立字【2013】001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继续调查”。后至今杳无音讯。只是在此期间被李波以帮助申请人推荐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到法院“自诉”为名,强加“民事和解”而拒之门外。
申请人被迫于2014年5月28日走访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和湖南省公安厅对此投诉后,执“批示”,找到市局及分局后,李波害怕包庇涉嫌犯罪的蔡铁江一事暴露,就指派教导员张亦带领5人到投诉人家里声称:来人周某某是法院的,某某是检察院的,某某是长城乡政府的领导,某某是有名的律师……强加“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只能民事调解”。且还指责、训诫申请人不应该到省里、市里去告告我们领导的状……。由此可见、不难看出,湘潭市公安局法制办、原任雨湖公安分局局长赵胜平、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联邦对这起很明显的刑事案件,对触犯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故意不予刑事打击,让其逍遥法外的包庇,完全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和教导员张亦利用职权、工作便利,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就是凭手中“权力”、工作便利,恶意庇护犯罪嫌疑人蔡铁江,强加为民事纠纷,胆大妄为无视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信访局领导的批示;无视市公安局领导的多次批示的严重渎职犯罪……。
依照《刑法》的第234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蔡铁江已构成犯故意伤害罪。也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更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单位、个人的侵害,维护法律的尊严,特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之规定,恳请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故意伤害申请人李尉平一案给予立案监督,让一起为10元钱的买卖而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事件,真相大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为打击犯罪,申请人只好依法再次向贵院紧急申请,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督查督办,查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有关主管领导;特别是时任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教导员张亦枉法庇护犯罪嫌疑人,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而严重渎职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火速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抓捕归案。令其刑事附带民事的经济损失赔偿。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八〉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谨以此函向贵庭申请刑事抗诉,并呈上抗诉申请书,望能得到您的审查和重视。
案情回顾
本案的被告人XXX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原审法院以XX罪名判处有期徒刑XX年。我作为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原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存在严重错误和不公。下面我将具体列举这些错误和不公之处:
1.关于事实的错误判断
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严重误判了案件的事实。例如,在证据方面,原审法院完全忽略了我的供词和其他证人的证词,将被告人的证词作为唯一的真实证据。这种错误的判断导致我作为被害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2.证据处理不公
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处理方式极为不公。对于由我提供的多个关键证据,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充分重视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我提供的视听资料明确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这些证据在庭审中被无视,导致了被告人的不当获释。
3.法律适用错误
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错误。例如,在定罪量刑方面,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以及对我的伤害,判处的刑期明显偏轻。这种错误的判决导致了对我的伤害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抗诉理由
鉴于上述事实,我提出以下抗诉理由:
1.事实错误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充分调查,忽视了我提供的证据,导致案件的事实没有得到准确的判断。这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证据处理不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在原审法院审理本案时,这一程序没有得到严格遵守。对于我提供的关键证据,未经严肃审查却轻易作出证据不足之判断,导致我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3.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而根据我提供的证据,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该法律规定所涵盖的犯罪行为。原审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我的伤害程度,判决过轻,这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诉讼何时发生的判决依规遭到错误决定,我作为受害人,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和公正对待。基于此,我请求贵庭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依法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判断和不公判决。
以上是我向贵庭提出的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和依据。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依法进行审理,保障司法公正。我将尽全力配合贵庭的调查工作,并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证词,以便将真相还原。谢谢贵庭的关注。
申请人:XXX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十九〉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1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03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03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09)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03)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09】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08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11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11)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刑事立案申请书
济南市公安局警官先生:
你们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几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名人字画丢失的事实报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笔录后告诉我这属于“家庭纠纷”--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如下:
首先我们来回忆一下许多人都看过的;中央电视台D主持的一期《XX节目》中的一些内容:
D:各位好,这里是《XX节目》,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教授。洪教授,盗窃罪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财物拿来占为己有了,就这么简单。但是有一些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比如说偷偷拿的是自己家的东西,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从大家庭的其他成员那块儿拿东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我们今天的案子就与此有关,来看一下记者调查。
场景:2003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监狱看到了近两年没有见面妈妈。毛毛的妈妈D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D因盗窃入狱的消息传出后,认识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说D平时为人正值,经济收入也不错,不可能和一个盗窃犯画等号。
D:洪教授,D因为怀疑自己的丈夫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转移财产,所以她就在自己的婆家打开了两个她认为是她丈夫的保险柜,并且把里面她认为是她丈夫的财产都拿出来了。那么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我们姑且把它也叫盗窃,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到的盗窃有没有区别?
洪道德:有。高法、高检有(司法)解释,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这种相互占有的行为,一般不以盗窃论,像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主要是考虑到,比如说夫妻之间《婚姻法》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己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证据证明有约定的,这个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了,正常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把这种行为当成一种盗窃犯罪来对待。
从以上《XX节目》的案情和专家点评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便是夫妻关系,偷拿了属于对方“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也属于盗窃行为!按照这个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行为更应该是一种盗窃行为:
我父亲1991年离休前曾任《大众日报》的副总编兼纪委书记。所以,在全国有些著名书画家来报社进行文化交流时给父亲留下了一些“墨宝”。有的父亲装裱了以后在家里还悬挂过呢,这一点报社的有些离休人员都见过。当时任报社党委书记的王焕清老人现在还健在,他应该能记得有哪些著名书画家给我父亲留过“墨宝”。记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吴中奇以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而写给他的一个“龙”字装裱后挂在墙上而闲谈时;父亲还说过“刘海粟还给我画过一只牡丹呢”。
因为个人历史平反的问题,齐白石的关门弟子毕颖之曾多次找过我父亲帮忙;有一次晚上8点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时发现墙上临时悬挂了一幅长和宽都超过一米半的、没有装裱的一只母鸡和一群小鸡的图,父母解释说:毕颖之又来我们家了,他刚走,这是他送的画。
2000年10月6日我生母去世,同年,时年74岁的父亲通过婚姻介绍所与时年59岁的E认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4月24日父亲给我们留下了“属于我的房产、家具、十几幅字画等财产由我的子女继承”的遗嘱。但是,2005年5月27日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回家为父亲办丧事的时候,父亲的邻居们告诉我们:E已经用出租车拉走了好几车财产:当我们进到屋内大体清点财产时,能发现和知道的是:空调、彩电、微波炉和名人字画没有了。因为E把我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一切证件都带走了,所以在需要派出所开具“殡葬证”的问题上就遇到了麻烦,对此我们对派出所的警官说“那么我们按家庭被盗报案吧”,警官让我们找管地段的警官……
给父亲办完丧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亲收藏的名人字画下落不明的问题报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笔录后告诉我:这是“家庭纠纷”案,让我们到法院去解决问题。
但是,我们的不同看法如下:
1:通常发生了一件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后是应该到法院去报案吗?所以,我在6月2日到派出所报案而接受笔录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是:做笔录的警官坚持“家庭纠纷”的说法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想当然的看法:E既然转移了其它财产也一定包括那些名人字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E一直坚持“俺没有见过那些字画”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确实收藏过那些名人字画,那么,如果E在法庭上来一个“可能董观龙在和俺结婚前他就把那些名人字画都送人了”的推理后,让法庭怎么办?又让我们怎么办呢?可能法庭还是建议我们再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侦察吧?
2:如果到报社宿舍来了解一下,人们还会提供另外一个事实:我父亲与E结婚后,在24小时都有保安人员在宿舍区值勤和巡逻的情况下,惟独发生了我父亲家的储藏室被撬盗的情况!在人们“没有外人作案”的议论中,隐含着就是田家人作案的意思。尤其是在我父亲住院半年的时间里,在我们董家人日夜陪护在父亲身边的时候,E的女儿田辉和儿子田军等人就经常住到我父亲家里来陪伴他们的母亲(这一点报社老干部处的处长和司机们也是知道的)。如果是E已经是40岁左右的子女或者另外的人偷走了那些字画的话;是否也是“家庭纠纷”呢?现在在没有经过立案侦察的情况下,凭什么就可以断定是E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做“家庭纠纷”的处理呢?
3:就算是E承认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不属于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那么,按照以上《XX节目》的当事人D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案例来说:E偷拿走了属于我亲生父母的“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也应该返还吧?而现在的问题是:在谁也不承认拿走了那些财产的情况下难道不属于盗窃行为吗?
总之,我们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大多数人就是通过法律对一个个违反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作出应有的惩罚后来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一个贪财的女人嫁给一个正厅级离休干部4年后,就使这个离休干部去世后一生只有不到100元的银行存款?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发生了一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财产不翼而飞的案件后,一个“家庭纠纷”的结论就可以使盗窃分子逍遥法外了?
最后,万分盼望济南市的执法人员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习惯”侦察到这价值20万元以上财产的最终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担法律上因为“报假案”而应有的惩罚。
以上申请当否?请各位警官指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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