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活动方案(精品十四篇)
发表时间:2025-02-26▲ 市集活动方案 ▼
为进一步增强后勤员工综合素质,丰富分工会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后勤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养一支身体素质好、工作热情高、服务能力强的后勤队伍,结合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后勤分工会研究,并报请学院工会同意,决定组织一次以“光影红枫叶,竞走天平山”为主题的后勤分工会团队拓展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三、集合:参加活动的分工会职工务必于XX月7日早上8:30集合统一出发。
四、活动目标:
1、 增强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对团队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3、 增强对非工作状态下的沟通,形成积极协调的组织氛围。
4、 磨练个人意志,培养毅力、勇气、增强自信心。
五、活动内容:
1、天平山红枫摄影比赛(手机随手拍)。
六、相关要求:
1、参加拓展训练期间,需要穿着舒适的便装、运动鞋。
2、活动期间中务必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听从指挥,以免发生意外。
3、活动期间,严禁擅自脱离团队单独活动。
4、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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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分秀丽的姑娘从农村来赶集。她的脸上是百合花和玫瑰花的颜色。她的头发好比夕照,而曙光在她的朱唇上微笑。
这美貌的陌生人出现在年轻男子眼前不久,他们便都来追求她包围她了。这一个要同她跳舞,那一个要切一块蛋糕招待她。而他们大家都想吻她的面颊。因为说到底,难道这不是市集吗?
然而这姑娘吃惊而又害怕,认为这些年轻男子都不是好人。她斥责他们,她甚至打了一两个人的脸。接着她就从他们身边逃跑了。
那天黄昏时分,在回家的路上,她心里说道:真叫人厌恶。这些男人多么没有礼貌、没有教养。简直叫人忍无可忍。
一年过去了,在这一年里,这个十分秀丽的姑娘念念不忘市集和年轻的男子们。于是她再来赶集了,带着她脸上的百合花和玫瑰花,带着她头发里的夕照以及她朱唇上的曙光似的微笑。
然而,如今年轻的男子们一看见她都转过身去了。整整一天她都是孤零零的,没有人来追求她。
黄昏时分,在走回家去的路上,她心里在嚷道:真叫人厌恶。这些青年多么没有礼貌、没有教养。简直叫人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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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农艺市集简介
深圳农艺市集(以下简称市集)是一群关怀环境、农业与食品安全的热心人发起的非盈利活动组织,旨在构建一个生态有机事业的展示平台,倡导一种乐活、自然、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对接,公平交易,分享收成。通过城市居民的信任消费支持优质农人生产优质农产品,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生态文明。
首届深圳农艺市集将作为中国设计大赛跨界设计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于XX年12月7日至XX年2月期间每周末在市民中心广场举办。根据场地情况,市集规划25个免费参展人。每个摊位占地9平米(3米*3米),配置帐篷一个,卡台10个(卡台随意堆放成不同性质的展示桌)。
二、市集产品遵循“六不准”原则:
不使用转基因产品及技术、不使用化学农药、不使用化学肥料、不使用生长素、不使用抗生素、不使用人工合成添加剂。
三、深圳农夫市集相关约定
市集是自发、资源组织和参与的,其参展人均需要自愿承诺遵守市集如下相关约定: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做事。如出现违法言行,则自愿从市集除名,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自我承诺和约束。参展人必须真实申报生产/销售者、生产环节、产品等相关资料,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并愿意为虚假信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愿意接受市集监察员会不定期的考核。市集监察部门由市集管理成员、行业专家和消费者代表等多方面组成,会到参展人及产品、产地做实地考察。如果参展人违背了承诺,经市集监察部门审议,可取消参与资格。
4、相互监督和约束。参展人加入后,执行和实施参展人之间的担保与约束连带责任制度,参展人可自行商议担保人。市集希望每个参展人在接受监督和约束的同时,也积极监督和约束周边的参展人,包括资料真实性、参展人管理、不正当行为等,但必须真实、公正。
5、积极、正面对待消费者投诉。市集鼓励参展人积极、正面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开设消费者投诉渠道,帮助参展人收集和妥善处理投诉事宜。
6、维护市集统一形象。市集给予每个参展人展示和宣传自己信息的机会和空间,但为保证市集的规范和持续,必须统一基础展示物资,除了上述免费提供的帐篷和卡台,要求每个参展人使用市集指定的围裙和桌布,每个参展人至少需要两套。市集每套(围裙+桌布)按市集基金支持价100元发放。
7、捐赠和赞助、义卖。市集为非盈利性组织,需要依靠大家的爱心和支持来维持发展,实现帮助更多人的梦想。市集设立基金,接受现金捐赠,也接受产品等实物,通过义卖等方式转为现金。基金将主要计划在各届农艺市集的筹备和小农支持等用途上。市集开设捐赠专门账号,定期公布获赠信息,并设财务审核组,对捐赠账户等市集所有财务等以季度为单位审核。(待讨论确定)
四、申请资格
1、产品符合食品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要求规范,并符合市集产品“六不准”原则。
2、认可市集的理念,尊重市集及其成员,愿意遵守市集约定和制度。
3、坚持生态有机、可持续原则进行生产。
4、愿意将生产过程透明和公开,包括生产者身份真实化、生产过程透明化、产品真实化。
五、评定程序
1、提前一个月如实填写《参展人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资料。
2、市集派遣检查团到申请单位考察,监察团提交考察报告。
3、市集监察委员会根据考察报告和多方面考核资料,确定是否批准参展人资格。
4、获得参展人资格的单位,进入农艺市集参展人管理系统,必须接受监察团长期、不定时的质量监控。
六、其他规定
附件:深圳农艺市集参展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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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市集体户口挂靠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市集体户口挂靠材料
(一)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及所需证明材料
凡考取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
(3)省、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册。
(二)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需提供申请人所在驻穗办申请、市协作部门出具的意见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需提供驻穗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的意见及市协作部门意见。
集体户口也分很多种:
1、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
入户条件:符合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条件;未婚;30岁以下的男士,28周岁以下的女士。
特点:允许结婚;属于永久性广州户口,可以进行市内迁移。
2、单位集体户
入户条件:在本市有集体户单位工作的非广州市户口人员。
特点:允许结婚;小孩有可能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并解决教育问题(小孩能否落户在单位集体户主要看单位的意见);离职后会被要求迁出单位集体户;属于永久性广州户口,可以进行市内迁移。
3、学生集体户
入户条件: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特点:属于临时性广州户口,不可以进行市内迁移;毕业后会被学校要求迁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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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设置可以是(cd 小家电,日常用品 可以是小动物也可以是人,主要增强娱乐效果)
游戏有两人完成,一人将眼睛蒙住,一人在终点指导他完成路程,在t台上设置障碍若干,时间最短的小组获得胜利。
鉴于本活动是传统佳节xx公司内部组织的活动,富有创意和互动,只要实施得法,实施落实,可以引起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和外部企业一定的关注,预计活动的实 际参人数可达600以上,网络报道5篇。对xx公司员工覆盖面有望达到1/2以上。同时,这次活动将有利的推动企业新文化的形成,增进员工信心,对外展示亲切 团结高效的形象,有效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鉴于《xx公司天地》9月号已交付印刷,先期报道将利用网络媒介,即在xx公司主页新闻中心发表通讯一篇。
2、活动执行后跟踪报道,有效运用《xx公司天地》和xx公司主页的优势。
3、活动执行后在相关的物流行业网站进行新闻通讯类投稿。
4、活动后在食堂里公布图片资料和相关报道。可以采取宣传板和海报的形式,将实况刻成盘作为以后企业形象的宣传资料。也可以上传网页庆典活动方案。
1、既定演出部分事先发函至各部门(文件通知)。
2、活动前的海报宣传(可以作为海报文化普及的前期引导)。
3、一句话表述“中秋您想看什么,意外惊喜等着您”设立留言点,节目及电影放映确定前作为参照,使企业文化对内拓展合理化。
1. 联络x分工司,邀请他们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并邀请总部作为协办单位。
2. 经主办单位协商通过后,将本次活动方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面试网 )
1. 在设计和布置上,必须注意整体风格的统一和局部装饰的差异性,即保持标志,背景板和主色调的一致,充分利用现场原有的条件下,做出新意。
2. 中心背景有一面珠光气球和细霓虹组成的背景墙构成,上面粘贴活动的主题和xx公司的形象标志。
3. 在舞台中心背景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白色广告背景板的屏风,用于隔出舞台的层次感还主要用于投影的背景墙配合电脑投影设备工作
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缓解职工的紧张工作节秦,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习惯,培养大家对文体活动的爱好,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建立和谐劳动工作环境。
所有团体项目由各部门选派代表代表本部门参加,(其中每项活动:业务部派三人参加,其它部门派一人参加,仓储部与办公室共同组队参加)
除灭火器演练活动在库区进行外,其它活动在“百花园”进行。
(1)、单打:各参赛单位选手分上下半区采取抽签分组淘汰方式,前三名予以奖励。(11分一局,三局二胜)
(1)、每个参赛单位报两名选手分成两组,分上下半区采取抽签分组淘汰方式,前三名予以奖励。
(1)、提灭火器短跑50米现场灭火:公司全体人员参加现场演练,各部门选代表参加,由区粮食局安全管理员讲解消防知识,灭火器的使用,现场灭火演练(邀请出租户的代表参加,目的学会使用灭火器)
(1)、全部选手都可以参加,以摸到“福”为准,给予奖励。
各参赛单位全部队员参赛,采取抽签淘汰方式进行比赛,前两三名予以团体奖励。
(三)、活动第三项:以上活动完后在“百花园”自由活动,6:00“百花园”就餐。
以上所有活动重在参与,参与中陶冶情操、增智强体,过一个健康、欢乐、和谐的“五一”。让所有员工在热闹的
活动环境中,让心灵得到提升,身心愉快、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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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体合同集中签约
4月2日,莱西市集体协商深化提升年活动暨“1+3”集体合同集中签约仪式在市总工会举行,进一步推动**、工会以及企业联合组织、工商业联合组织和市直系统企业所代表的企业方紧密合作,组织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深入建设集体协商机制,共同提高我市集体协商质量,切实发挥凝聚职工,增进共识的作用。会上,金妈妈农业科技****、吉明美机械制造****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以及九联集团、吉明美、金妈妈等25家企业行政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现场签订集体合同。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充分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把集体协商纳入党政工作大格局,以凝集人心、增加共识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把省市委对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到集体协商的具体实践中去,让集体协商工作焕发生机活力。
会议要求,深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保护新时期奋斗者的劳动权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将薪酬福利资源向技术工人倾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分配制度和长效激励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探索在快递、网约车、送餐员等农民工大量聚集的行业领域,针对农民权益保障的重点问题,围绕薪酬支付、劳动防护设备、防暑降温等开展集体协商,改善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保护弱、支付保障差等问题,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分享城市发展成果。
要提高集体协商水平,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在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三新”组织集聚的区域和行业,提高协商层级,主要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协调稳定区域和行业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协商能力,降低企业参与协商成本。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因供给侧改革而经营困难的企业。
密切关注因供给侧改革、结构调整、**摩擦和环保整改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鼓励企业和职工围绕薪酬福利、工时制度、轮岗休假、用工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及时发现劳资双方利益纠纷和矛盾,把职工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轨道,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密切关注深化集体协商机制,努力提高集体协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主抓典型培育,推动集体协商实质化开展,积极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与协调劳动关系人社、企联、工商联三方通力协助,联合督查、联合培训,共同打造集体协商莱西模式,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攻莱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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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的《心灵市集》。今天,我们将为大家带来一场有关内心世界的盛宴,让我们一起走进心灵市集,探索人类内心无尽的奥秘,领略思考与探索的乐趣。
我们的内心,是一个既神秘又深奥的世界,我们在那里经历着各种情感、思维和感受。在如此多变的世界中,每个人的内心呈现出的色彩都十分鲜明而且独特。然而,有些人拥有更加敏锐而深邃的心灵,他们能够通过深入思考,领略到更多的内在美与智慧。
在心灵市集里,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宝藏——那些饱含智慧的思想、那些如诗般美妙的感悟,让我们的内心不断受到启迪。正是这些珍贵的东西,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并更好地把握生活的本质。
如果你愿意,这里有许多地方可以让你寻找内心的宝藏。比如说,可以在诗歌中抒发自己的情感、在绘画中表现自己的想象力、在音乐中发现自己的灵魂与感受……不论你选择哪一种方式,都无疑将是一次深入发掘自己内心世界的旅程。
当然,这也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探索自己内心的深处,即使这可能会带来些许痛苦与不适。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自己,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内在素养与品位。同时,在探索内心世界的旅程中,我们也可能发现自己一些潜藏的问题,并可以在了解自己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去面对与解决。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我们经常被各种纷杂的事物所困扰,很难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与感受,往往忽略了内心世界的存在。但是只要我们拥有足够的耐心,努力寻找自己的内在世界,我们必将挖掘出更加丰富、更加值得珍藏的宝藏。这些宝藏或许无法引领我们走向成功的路途,却一定会让我们变得更加深刻、明智与感性。
就让我们在心灵市集中,用一颗平静的心去聆听自己内在的声音,去感受和发掘内心深处的宝藏。祝大家都能够找到自己内心深处的珍藏,成为人生中更加富有价值的人。谢谢大家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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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三)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条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工会组织,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
(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
(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九条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负责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条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其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章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市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第三十二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双方未提请协商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可以会同同级工会或者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职工一方与企业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调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经协商代表本人提出,企业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 市集活动方案 ▼
社区比赛活动方案模板
面对和谐稳定的生活,社区居民希望在各个领域展现自己的才华。以下是为您精心组织的社区竞赛活动方案模板。
篇一一活动名称
show·time厨神大赛
二、活动宗旨
弘扬饮食文化展示社区居民风采
三、活动背景
为了进一步创造文明和谐的出国留学生活环境,丰富广大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动手能力和培养社区居民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由***社区第二届"厨神大赛"将正式拉开序幕。
四、活动目的
(1)通过此次活动,宣传饮食健康及饮食文化,在组织厨艺活动的同时让社区居民学会健康饮食;
(2)通过此次活动,锻炼公司居民的动手能力,丰富社区居民的生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氛围。
五、活动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xx年10月24日-11月1日
20xx年3月准备时间
比赛时间:20xx年11月3日18:00
活动比赛地点:***社区广场
六、面向对象
***社区全体居民
七、活动流程:
(1)报名工作
本次比赛以*为单位,参赛居民在社区范围内自行组队,男女不限,每队2人,人数在10以下的队伍之间可以自由组合结队.10月24日-11月1日期间请各队以邮件形式发送社区出国留学报名,包括:队员、菜名、原料、配料等,报名表见附件。
(2)裁判
邀请社会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公众担任评委
(3)材料准备
请各代表队自己准备所需材料,**科将给每队报销费用70元(70元费用包括2道菜,其中要保证至少一荤)。
我们将为大家准备通用材料:油、盐、醋、酱、酱油、糖、料酒、大料、花椒、葱、姜、蒜、淀粉、香油、盘子、刀、漏勺等,如果还有其他需要请及时跟我们联系。
(4)活动决赛
1、相关工作人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并对比赛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备料等进行检查,确保比赛正常进行;
2评委会将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核对参赛选手信息和菜品介绍;
三。选手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清洁双手,整理衣物,做好赛前准备;
4比赛开始后开始计时。每道菜限20分钟;
5菜品制作完成后,选手应在现场简要介绍菜品;
6评审小组将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现场公示,并记录其口味类型、特点、营养价值及加减分依据;
八、评分细则:
比赛采用百分制,作品整体美感:30分,作品品位:60分,时间控制:10分
九、颁奖典礼
根据最终结果,授予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及其他奖项若干名。详情将根据报名情况以电邮通知: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由颁奖嘉宾对获奖队进行颁奖。
策划单位:
**年*月*日
篇二一、活动背景:
新学期开学已近两个月,在华强街道办党工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有幸能在社区继续开展我们的法律咨询点的活动,同时在社区的竭力帮助下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和周末义务家教也能顺利展开。而我们活动的主力是志愿者,为增强志愿者实践工作的责任感,弘扬社会爱心精神,推动三个项目活动工作的更好发展,同时为了利用人力物力等综合资源和节省时间,让活动在短期内进入正轨,特此我们策划了法律咨询点、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周末义务家教三个活动的揭牌仪式。
二、活动时间:xx年xx月xx(具体时间由社区领导决定)
三、活动地点:xx街道办xx社区(xx路xx2号)
四、活动参与人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社区部分青少年、帮教团队成员、情系"三农"协会成员、三大项目的自己志愿者
五、活动目的:
新学期的开始,宣布我们的活动将会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社区,呈现给农民工、问题少年和社区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们,巩固这一为大学生**心事业提供实践机会的平台。
六、活动内容:
具体流程:
(1) 主持人致开幕词,介绍社区领导和参与者,并宣布仪式开始
⑵社区领导致词
〔3〕 帮助和教育小组的志愿者代表发言
〔4〕 律师团志愿者代表致辞
(5)学生家长代表发言
(6)宣读荣获xx年度大学生志愿者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名单
(7)颁奖仪式
(8)分别宣读本学年三个活动的志愿者名单并寄语
(9)社区领导和学生代表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揭牌
(10)法律咨询点、义务家教、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志愿者开展活动
(11)主持人总结并宣布仪式结束
注:具体主持人、发言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
篇三一、活动名称:
积前人之学,浴墨林之风
二、活动目的:
鉴于当代人忽视书法艺术和理论知识,郭南村委会举办了这次书法比赛。书法比赛的目的如下:
1弘扬和继承中国传统书法艺术,促进传统书法的传播。
2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村民对书法理论知识的认识,提高村民的个人修养,展现个人魅力。
三。提高村民对书法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三、活动主题:细品翰墨,重温书法史
四、活动时间
20**年12月1日——12月14日选拔赛及作品征收时间 20**年12月28日决赛
五、活动地点:
选拔赛:村委会决赛:村委会
六、参赛对象全体村民
七、参赛程序
第一阶段:每部影片举行选拔赛,选拔出参加决赛的学生,并提交竞赛的相关资料和决赛人员的通讯录。
第二阶段:选拔出的选手将以现场比赛的形式进行决赛。
大致流程:主持人上台讲话→介绍评委老师、嘉宾→宣读书法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宣布比赛开始→书法作品现场创作→答题环节→节目→答题环节→颁奖→老师点评→闭幕。
八、比赛前期准备
(一)组织宣传
1.在有效时间内利用刊板、报道等形式对比赛进行宣传。
2.由两个部门选拔参赛者并手及作品。
三。决定初步方案、结果、最终人员名单和工作。
(二)物品筹备
1.宣纸:30张 2.墨汁:1瓶 3.硬笔书法纸:50张 4.毛边纸:50张 5.墨盒:5个
(三)邀请评委
(四)选拔主持人
(五)活动具体安排:人员、活动现场布置等等。
九、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比赛项目:软笔字比赛、硬笔字比赛
(二)比赛要求
1这次比赛分为软笔和硬笔。每个参赛者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2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是每一个选曲比赛的推荐人员,并提交作品。
3.三片选手名额分配
每部影片的6名选手参加了软笔书法比赛,每部影片的4名选手参加了硬笔书法比赛
(三)比赛流程
1选拔阶段:根据具体要求,结合影片实际情况,最终选手将在4月14日、20日前选出**。
2.作品收集及要求
(1)参加选拔赛被推荐出来的选手须上交作品。
(2)只收集软笔和硬笔作品。
(3)软笔作品有纸规格:为四尺宣,最小为二尺宣。
(4)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6)硬笔作品用a4纸或者十六开纸书写。
(8)书写字体规范,篆书作品不给予评奖。
(9)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取消决赛资格
(10)截止日期:20**年4月14日(过期无效)
3.决赛
(1)采用现场书写的形式,在备选两个题目中任选其一书写。
(2)比赛将按软笔、硬笔的顺序进行,时长2个小时。
(3)单幅作品时间:毛笔30分钟;钢笔,20分钟,同时进行。
(4)书写格式不限,参赛选手可以根据给定的纸张自行设计。
(5)比赛时间:20**年4月28日下午2:00-4:30
(四)作品展出及点评
2012年1月15日,评选大赛优秀作品在南区5号楼大厅展出。
1月28日20日,评委们应邀对作品进行点评。
3.邀请老师题字留念。
十、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评委:
十一、活动后期工作
1收集本次活动的所有信息,整理归档。
2将活动的**和书面材料上传到村网进行网络宣传。
十二、奖项设置
▲ 市集活动方案 ▼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市集体户口迁入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二、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1)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
(2)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 市集活动方案 ▼
市集方案,是一种以创建市集为目标的综合性项目规划策划方案。市集作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购物和交流场所,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吸引力。通过建立一个有各种各样产品和服务的集聚体,市集既能满足人们日常需求,又能给人们带来社交和娱乐的机会。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市集方案,包括市集的定位、规划、营销等方面的内容。
市集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市集的定位。市集的定位将直接影响到市集的目标群体、产品和服务的选择,以及市集的宣传和营销方案。在确定市集的定位时,需要考虑市集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目标客户群体等因素。例如,如果市集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居民多为年轻人和上班族,那么市集可以定位为时尚、个性化的购物场所,提供各种时尚服装、配饰、美妆产品等。如果市集位于郊区或乡村,周边居民多为家庭主妇和老年人,那么市集可以定位为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的销售场所。
市集方案的第二步是规划市集的布局和设施。市集的布局应该有利于店铺的集聚和交流,同时也要考虑到客流和安全的问题。市集可以分为不同的区域,分别设立食品区、服装区、家居区等,让人们更容易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产品。市集还应该设立公共活动区,用于举办各种展览、演出和活动,增加市集的吸引力和活力。市集的设施也要满足人们的需求,比如提供停车场、卫生间和儿童游乐区等。
市集方案的第三步是制定市集的营销方案。市集作为一个新建的项目,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以吸引客户和扩大影响力。市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市集还可以与周边商家和社区合作,举办联合促销活动,增加市集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市集还可以开展各种活动,比如市集美食节、艺术展览和手工制作工坊等,吸引更多人前来参观和购物。
市集方案的最后一步是监督和评估市集的运营。市集的运营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客户的反馈。市集可以通过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和改善服务。市集还可以建立一个反馈系统,鼓励客户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市集的运营提供参考和指导。
市集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规划策划方案,涉及到市集的定位、规划、营销等多个方面。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市集方案,并不断地进行监督和评估,市集将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对市集方案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功。
▲ 市集活动方案 ▼
三一文库(其他范文/活动方案
礼品赠送活动方案
以下是小编特意准备的送礼活动方案。希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将陆续发布,欢迎查看。
在每一个快乐的日子里,我们都会给客户送去关怀、真诚的祝福和温馨的问候。如一股春风,吹在心头,沁馨而温暖;如一潭春意,流淌在心头,清新甜美。一份心仪的礼物,是一杯茗茶,幽香缭绕,悠远而隽永;是一曲**,拨动心弦,叩击心灵。
可以是一个故事,一种情结。我们一起品尝,一起收获美好的心情。
元旦方案【新年问候款款深情】
新风吹开了第一缕温柔的光辉,新的一年是雪花轻轻飘落,吹散了岁月的尘埃。让欢笑和爱凝聚成深厚的感情,传递诚挚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新的一年开启了新的希望,承载着新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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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方案【新春祝福深情厚意】
春节是欢乐、祥和、喜庆的象征,是中国人心中最浓的笔墨,也是最浓烈的色彩。用我们的“深情厚意”叩开你缤纷的心,把欢快的歌声笑语在你心中放飞。是心中的祝福,祝福所有朋友好运、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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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开,可徐徐行矣。春天是轻快而优雅的,春风吹拂着女人的心。在这一天,女人特别迷人和动人,因为这是她们的日子。我们送的是女性朋友最美的心情,绽放她们灿烂笑容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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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准客户的节日,却为他们的孩子或家人送去一份无微不至的关怀。礼轻情意重。如果我们种一棵小苗,就会收获一棵大树。
▲ 市集活动方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合法利益;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集体协商双方应当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代表有义务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十七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第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定额;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规章制度;
(十一)职工就业保障;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休息休假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周休息日安排;
(二)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
(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 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定额的确定及调整;
(二)计件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五)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职工就业保障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收录用人员的程序;
(二)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的议题可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四)收集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协商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布会议议题和会议纪律;
(二)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
(三)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意见;
(五)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列入协商程序。
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三十七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八条 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九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二)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报送集体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席代表和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四)注册登记证明。
第四十七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结束协调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变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恢复其原工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及时改正,集体合同继续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集体合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集活动方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 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 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 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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