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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培训通知集锦6篇

发表时间:2023-04-22

管理培训通知。

我们对于公告通知一点也不陌生。公告通知可以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力,你是否正在关注公告通知方面范文?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培训通知”,在阅读后还请您收藏本网页网址!

管理培训通知 篇1

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切实提高机关干部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下半年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学习。

根据各国土所、业务股室工作需要及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选调14名工作人员参加本轮集中业务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确定后,将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无故缺席,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有事请假须经局长批准。

培训由局测绘队专业人员授课,课程包括理论知识、MAPGIS基本操作和国土应用。

为激励学员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在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学习考试,分值结构为MAPGIS操作应用50%、理论基础知识50%。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张榜公布,同时对考试及格的奖励50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以罚款200元。考试成绩将作为次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的依据。

管理培训通知 篇2

全市各单位:

今年是《档案法》颁布25周年,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档案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档案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柳州市档案局拟与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一期档案业务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将邀请自治区档案局专家及大学教授来柳授课,是档案人员难得的`一次学习机会,集中理论学习后,将组织大家考察江西革命老区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档案法律法规、机关、企事业档案整理要求及规范、档案现代化管理。

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专兼职档案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一次性交纳学费、考试费、证件费、教材资料费、考察费等约2700元。

参加培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即可报名,并将回执单填好,于7月10日前交到市档案局法规科或电话报名。外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管理培训通知 篇3

作为体系工作者,首先必须对三个体系的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刻理解,掌握其要点,抓住其精髓,并了解相关行业的特点和该企业的实际状况。这样,建立的综合型体系才能适宜、充分和有效。切不可把参考文件照搬过来,只流于形式上的整合,而疏于内容上的相融。

建立ims文件是建立管理体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三个管理体系标准所要求的,如何策划管理体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如果分别按照三个体系标准的要求编制独立的三套体系文件,由于三个体系的管理接口十分多,即使在文件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在运行中难免要增加部门间协调的难度。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

编制三本管理手册,分别满足三个体系标准的要求;程序文件则不分哪一个体系,在满足三个体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根据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针对重要事项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是体系文件的基础,也是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础。按三个体系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编制一套完整的作业文件。

优缺点:

1)三本手册与三个标准的针对性强、层次清楚。

2)缺点是需要编制三本手册,工作量较大。

适用范围:

对于规模较大、机构复杂的公司比较适用(有很多大公司基本上是分开建立的,比如qms与ems建立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

注:也有部分公司编制二本管理手册,其一是质量手册,其二是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手册。

方案二:

编制一本管理手册、一套程序文件和一套作业文件。

优缺点:

1)能够避免或减少文件上的重复,保持体系文件的连贯性,减少接口,使整个文件简单化。

2)缺点是对文件策划和编写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否则会使管理手册不能抓住要点或层次不清。

在编制管理手册时,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来决定以哪一个体系为主线。如有的行来侧重于环境,则最好以iso14001为主线,在此基础上加上质量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来编制管理手册。

据调查,“三合一”或“两合一”的管理手册,还是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比较多,即以iso9001:XX标准的结构为框架,把iso14001:XX和ohsas18001的要求合并或补充到iso9001相关过程(要素)中去。成为:把三个体系的总要求、文件控制、记录控制、方针和目标、机构与职责、管理评审、培训、体系审核、监视和测量装置、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过程要素完全合并,另外把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其他要素,补充到iso9001标准中相近或相关的过程要求中去。如:

管理培训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主要边境地区禁毒部门、相关省市物流企业及行业协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及寄递行业的迅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及寄递渠道从事毒x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逐渐成为我国禁毒堵 源截流工作的薄弱环节。

为使我国禁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尽快了解掌握物流企业运行模式和行业寄递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提高物流及寄递企业从业人员禁毒意识和识毒防毒能力和水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两期物流及寄递渠道禁毒工作专题培训班。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社会意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识毒防毒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培训时间:xxxx年8月14-21日,8月14日全天报到;

2.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主要边境地区禁毒部门负责人、相关省市物流企业及行业协会负责人;

3.培训内容:国际、国内毒x犯罪形势;堵源截流战略、毒x查缉战术;相关法律知识;全国物流业发展形势;物流及寄递企业运作模式、寄递渠道面临的毒情及应对措施;实地考察口岸、大型物流及寄递企业;

4.培训地点: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培训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x);

5.培训费用:免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含考察期间)自理。

5.培训费用:免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含考察期间)自理;

各单位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后请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系。

自即日起,请各参加培训的代表按要求填写《参加培训回执表》(见附件),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教育培训部。

培训班将安排接站服务,为保证接待工作,请代表务必提前报名。

管理培训通知 篇5

浙江省交通厅文件

浙交„2007‟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运管局:

近年来,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迅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需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市场竞争无序、培训能力增长过快、成本逐年上升、经营缺乏活力等新问题。为了保障和促进我省机动车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联合开展全省机动车驾培经营状况调研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

-1-我省机动车驾培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一)加快制定驾培业发展规划。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宏观调控,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浙政办发„200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驾培市场供需情况,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适应本市、县(市、区)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驾培规划,引导驾培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最近颁发实施的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DB33/T557-2006),按照新的准入条件,规范许可行为,整合教学资源,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三)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驾校主体资格、教学场地有效使用面积、教学人员、教练车数量等条件不达标,或存在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施教、超越许可范围等违法经营的驾校,各级运管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培训能力严重过剩的地区,要引导驾校通过联合或者重组的方式,有效控制和减少教练车数量,实现过剩资源的平稳退市。

二、理顺培训收费,减轻驾校负担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驾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

-2-理。除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各市不得擅自扩大驾培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不得强制摊派各种不合理收费。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科学测算驾培经营成本,结合交通部教学大纲计时培训要求,提出驾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调整意见,明确驾培经营性收费事项,进一步理顺驾培价格收费体系。

(三)调整教练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周期,自2007年1月1日起,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一年一次。

三、应用科技成果,降低经营成本

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引导驾校推广应用《节约型驾驶培训方式》的研究成果、多媒体教学软件、计时培训管理设备以及与“大纲”相配套的驾培模拟器或电动场地驾驶训练仪,不断降低驾校经营成本。为了促进驾培行业科技应用,厅将对近期购置驾培模拟器的驾培机构给予资金补助,作为引导打造节约型驾培行业的措施,用于推广应用驾培科技创新成果。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驾培市场秩序

各级运管机构应加大驾培市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驾校,要取消其经营许可、考试资格和营业执照;要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分析市场动向,建立本地区驾培市场预警机制;要不断完善驾校信誉质量考评体系,建立驾校、教练员“黑名单”制度;

-3-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驾驶培训与考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督促驾培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品牌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纲施教,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培训程序,严格收费标准;要加强教练员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完善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机制;要加强教练车辆管理,完善路查制度,确保教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教学专用;要加强教学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学习,保障驾培教学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机动车驾培纳入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研究检查,切实加强机动车驾培行业的领导。要尽快组织完成机动车驾培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驾培管理职能,加强驾培管理力量,提高驾培管理水平。

(二)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驾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研究驾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改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驾培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加强对驾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监督功能,在积极宣传行业政策法规、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与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倡导行业诚信建设等方

-4-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驾驶员 培训 管理 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驾培行业协会,各市运管处(局)、杭州市车管局。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2月25日印发

管理培训通知 篇6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中交〔2011〕207号

各交通运输分局、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粤交运〔2009〕1438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现就使用统一的《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以及进一步加强教练员、教练车管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培训合同》的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的实施细则》规定:“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培训内容以及时间安排和违约处理方式”;“培训合同应采用经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我局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我市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使用统一的《培训合同》,驾培机构从2011年6月1日起新招收的学员应当与其签订本合同。《培训合同》管理遵照如下规定:

(一)驾培机构应按照我局规定的式样印刷本合同文本,也可委托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统一印刷。

(二)驾培机构申请学员《培训记录》审核,审核资料报送应附本《培训合同》,缺《培训合同》的补充后再予以审核。

(三)驾培机构应加强《培训合同》的管理,完善《培训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合同》必须有公司(总校)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司(总校)公章。有培训分支机构或报名点的驾培机构,应明确《培训合同》签订的授权代理、归档等的管理。合同签订代理人名单应报我局备案。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应将其中的一份合同文本交学员保存,驾培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应给学员的已生效的合同文本。

(四)学员培训结业后,驾培机构应将所持有的《培训合同》文本存入该学员培训档案。检查发现驾培机构学员培训档案没有《培训合同》、学员投诉或电话回访学员反映驾培机构扣留应给学员的《培训合同》文本,经查证属实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该驾培机构的《培训记录》审核业务。

二、教练车管理规定

(一)教练车新增

教练车新增实行评审制,遵循先通过评审获得指标、后购车的原则。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行业有关专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预测及上年度培训规模、现有培训能力等数据,确定我市下一年度拟新增教练车辆总量,向全行业公告并接受驾培机构新增教练车申请,我局根据申请驾培机构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申请驾培机构新增教练车指标。具体评审办法另行规定。

(二)教练车技术条件[幼儿教师教育网 WwW.yJS21.COM]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和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所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并按JT/T433标准要求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副喇叭、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教练车技术等级评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教练车应按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式样喷涂统一标识并在车身上公示驾培机构和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我局的投诉电话为0760-88801048。投诉电话公示须在6月1日前完成。

(三)教练车备案登记

1、教练车备案办理流程:

驾培机构向我局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办证厅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车辆技术管理科审批打印《教练车备案证明》

2、教练车备案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教练车备案登记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4)车辆技术等级证明(登记未满一年的新车不用提交);

(5)纸质车辆彩色照片一张及数码相光盘。

(6)与该车匹配的《教练员证》复印件。

3、车辆数码照片技术要求

车辆的拍摄要求:(1)拍摄照片时,应先把车辆清洗干净;(2)车辆按横向摆放,从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3)车辆图像面积应占照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4)车辆照片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反映车辆真实全貌。

车辆相片技术规格要求:(1)照片存储格式:JPEG;(2)照片规格尺寸:长79mm×宽59mm(像素要求:930×696象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56k;(3)分辨率要求:350dpi,24 位 RGB 真彩颜色模式;(4)车像清晰,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5)相片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6)要求车像距离左右边距为35像素。

三、教练员管理规定

我局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教练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在我局备案的教练员实施管理。驾培机构聘用教练员应办理教练员备案登记手续。

(一)教练员备案登记

1、教练员新增备案申请办理流程:

驾培机构向我局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办证厅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车辆技术管理科审批打印《教练员备案证

明》

2、教练员新增备案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教练员备案登记表》;

(2)与聘用培训机构签订的期限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教练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教练员证应到省交通运输厅办证中心办理换发广东省教练员证手续)。

(二)教练员异动登记

教练员变更服务单位应办理异动登记,教练员迁出原服务单位,应向我局车辆技术管理科提交如下资料:

1、《教练车、教练员异动登记表》;

2、《教练员备案证明》原件;

3、与原服务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教练员迁出原服务单位后新到我市其他驾培机构任教的,迁入驾培机构按教练员新增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教练员年度再培训教育

驾培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教练员年度再培训教育,再培训教育计划(方案)应报我局备案,我局车辆技术管理科按计划检查培训实施情况。驾培机构可以委托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组织教练员年度再培训教育工作。教练员年度再培训教育内容、时间及培训考核要求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后实施。

(四)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管理

1、驾培机构应对在职教练员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我局委托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负责驾培机构教练员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复核工作。

2、我局对备案在册教练员从业行为实行量化考核,有关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四、特殊培训指标配额的申请

根据《关于按驾校培训能力审核的通知》(中交〔2010〕553)的有关规定,为照顾每年退伍军人返乡、应届毕业生以及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学驾需要,C1、C2车型每辆教练车的年培训能力可在原基础上再增加5人,该部分培训指标,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原则,并按以下条件审批:

(一)教练车数量50台及以下的驾培机构上月无有责投诉;教练车数量50以上的驾培机构上月有责投诉不多于1宗;

(二)上月份科目二考试合格率达75%及以上的,审批5人;上月科目二考试合格率达不到75%,全市驾培机构科目二考试合格率排名前10位的审批5人,合格率排名11至20名的审批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