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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起诉申请书(必备十一篇)

发表时间:2025-12-11

◆ 钱宝起诉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分类: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

XXXXXXX:

XXX市XXX镇小星星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曾卫平同志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园的经营管理做出了贡献,但因曾卫平同志个人原因决定转让小星星幼儿园所有股份给蔡梦香,并辞去小星星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职务,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蔡梦香,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XX镇小星星幼儿园

20xx年1月11日

组织机构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XXX市商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申请变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1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甲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月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在(20__________)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__________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诉讼处分,是检察机关常用的终结诉讼程序的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3条第(一)项和《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项都把不起诉决定列人赔偿案件受案范围,不起诉决定书即是违法确认文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嫌疑人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

那么,不起诉决定是否就意味着国家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有三种情形,即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赔偿请求人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钱宝起诉申请书

上诉人:张xx(居民身份证:xxxx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汉。

被上诉人:xx铁路局(组织机构代码:xxxx),住所地:xx市xx区太原北街4号。法定代表人:王xx,系该局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2、因本案所发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裁定依据与事实不符,“予以驳回”毫无道理。

事实上,上诉人在xxx年6月25日,即到xx区法院立案庭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立案。但立案庭却说:“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此上诉人还与立案庭理论了一番。但作为上诉人对此很无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将1、起诉状;2、身份证复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离开。事后细想感觉不对,立案庭具体是怎么登记的?上诉人一概不清。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询问登记没有?何时能够立案?结果并没有登记,而是在上诉人的追问下才在电脑登的记。为此上诉人还特意强调,不能因此使上诉人丧失诉权效力,错过法定起诉讼期限。立案庭则一再承诺说:“只要登了记,就不会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诉人又分别到立案庭,追问何时能够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她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等”。(为防止事后无人认帐,有找立案庭时的录音佐证)

虽然立案庭这样答复,上诉人仍不放心。便以《按规定应当立案不立案,劳动争议何时解?要求监督xx法院依法立案积极作为解争议》为题,分别于xxx年8月2日,向市中级法院周维远院长发出了信访函;xxx年8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赵长义主任发出了信访函;xxx年1月17日,又分别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争议又息访息讼》为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我的劳动争议案应当由谁管辖?》为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谁能为我主持公道?应由谁负责解决?》为题,向国家信访局网投了信访函。

上诉人从事专兼职法律顾问工作20余年,对诉权的时效问题十分重视。12年来上诉人一直在依法合规,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主张合法权益,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侵权与违法违约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因此《裁定书》所说的“原告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与事实不符,“应予驳回”则毫无道理。

二、立案与审判衔接不够,审判庭未审立案条件

本案符合《民诉法》第119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应当立案受理。上诉人也已于xxx年6月25日在xx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劳动争议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立案所需材料交到立案庭。但立案庭却以“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由,长期拖着不予正式立案,导致上诉人正式立案时超过15天法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期限,其责任应由法院立案庭承担。初审法庭通过普通程序审理,被上诉人违法违约行为的基本事实已清,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违法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被上诉人所做出的“不称职”错误考核认定与“末位淘汰”违法违约行为上诉人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与被上诉人沟通、协调、信访、进京上访等)主张权利,从未停止。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诉讼主张,没有提供出任何实质性的事实反驳证据;本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本应庭审前处理的程序问题;然而却在庭审后不判决,而做“驳回起诉”裁定,这说明法院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存在问题。其做法更与最高人民法院第139条的规定不符。请上级法院一并核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事由不存在,案件诉讼受理费确定错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x

xxx年7月15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根据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李某某符合立功的条件,应认定为立功。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且有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采取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271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王律师

◆ 钱宝起诉申请书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王明明,男,20xx年8月17日生,住江西省兴国县兴家镇中心街40号,身份证号码:362322197508170152。我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赣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已移送至你院审查起诉。案件事实如下:我拟注册赣州友德成衣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赣州尼漫亿咨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我对赣州尼漫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我因不懂法,听信赣州尼漫亿咨询有限公司的欺骗性说辞,嫌虚报注册资本,我没有主观故意。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后,我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存在欺骗他人的情

况,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事发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我认为,我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现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诉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20XX年成为北达资源中学的一名学生。学习成绩一直比较优异,曾获得资源奖学金。是连续三年校级三好学生、海淀区三好学生,年级第一批入团成员。在周一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中,我荣幸地担当了指挥。在同学们的信任下,被选举为北达学生会副主席。担任职务的过程中,我尽力为同学们服务,组织并主持了学校的一些大型活动,如:年级辩论赛,入团仪式及校新年联欢会等。初中三年培养了我对于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也让我越发地感觉到做一名对集体和社会有用的人是多么的幸福。

20XX年签约北大附中,成为高二(四)班的一员。虽然实验班的竞争激烈,我的学习成绩依然保持优秀,取得过年级第九名的成绩。在这次期中考试中六科成绩位于年级第二。在刚刚过去的高一学年被评为:“优秀文明附中人”,“勤奋学习标兵”,校级三好学生和海淀区三好学生。在学习上自觉勤奋,在班级与学校的活动中也积极参与:时常帮助宣委出板报,在今年的艺术节合唱比赛中协助文委组织本班合唱并担任指挥,获得了一等奖。在体育文化节上与同学合力取得了两项四人接力的第一名。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在严谨而又宽松的`校风下,我更加的关注如何能够为我身边的人和这个社会奉献出我的一份力量。在校内和校外的捐款活动中,能毫不犹豫的捐出我的零花钱;在同学向我请教问题时,会细心的为他们解答;在团员的公益活动和学农的活动中,热情地响应并参加。就在前几天,妈妈向我建议成年之后去无偿献血并到贫困山区支教时,我告诉她“我很愿意”。

如果启明奖学金基金会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的一种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

◆ 钱宝起诉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经营范围:

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支机构增(减)法人/非法人:

增(减)法人/非法人: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于x月x日开始到xx工作,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xx的这个团队中,不知不觉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将这两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部门人员紧张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我尽快熟悉了xx的产品以及我本职位的工作流程,虽然没有人交接工作,但是我还是以较快的速度融入工作当中,边学边做,边做边问。目前我负责采购包装类,配件类,饰品类,以及部分原材料。在接到库房申购单时,都及时把订购单传发给供应商,根据库房的需求来与供应商协调沟通,催交货物,监控到货情况。

二、在我到来xx时,正好遇到纸箱行业的涨价风波,而于老供应商谈价的同时,我也搜集了一些纸箱厂的资料,邀请部分纸箱厂上门报实价,比较新老供应商的价格和品质,并作出汇报与整理。在涨价风波之后稍有降价之后,也积极跟老供应商谈低价格,防止报价只涨不跌。

三、当货物出错或者出现质量问题时,我会将库房和检验员的汇报的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以及通告供应商,保留出错的证据以及货品,要求供应商退换货或者扣款等,做好问题处理工作。

四、除了采购工厂的包装材料等,我还要采购市场部计划采买的饰品,以及市场部有新店时,我也要参与装修材料的采买工作,偶尔会随车外出和同事去外面的市场进行采购,尽量在外采的时候和商家还价还到最低。同时也有一些标准饰品是在天意市场采买,我都以低于我们原本的采购价采买了翻页钟、沙漏等饰品。

五、在这两个月期间,除了询价、比价、订购、外出采购等工作,我也在与供应商对账期间准确地把账单对好,向供应商提出了很多对方算错了的问题,确保了自己的账准确无误,达到账实相符。

关于目前我工作的状况,我想提出一点建议,虽然我可以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但是总感觉自己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形势,也就是我们库房的申购计划性不强,时常有订货马上就催当天或者第二天就要货的情况。每个月初我们工厂申购上百个型号的纸箱,很多都不急着要货,甚至到下个月都还没要,反而有的急需的却要临时订临时催货,这种没有计划性的订购会给工厂,我们采购,以及供应商都带来烦恼,所以,我希望在我在职的期间,这种情况能有所改善,我也在积极的学习,希望能尽早为公司奉献更多的力量。

以上是我的工作基本情况,经过试用期的锻炼,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一个为_效力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xx区xx镇头xx村。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顺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上讼请求: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顺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的起诉。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xxxx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称通知)的内容,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其将《通知》送达上诉人的方式为留置送达。这一事实表明,被上诉人并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诉人。据此,可以肯定的是,不能以这种“非直接送达”的方式来作出“上诉人已经知道《通知》“的事实认定。 xx征地律师

那么,是否可以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呢?这要分析被上诉人是否真正的进行了有效送达。

无论《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的文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留置送达”为例外,且《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其适用条件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其程序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拒绝签收《通知》的情况(实际上被上诉人也从未找过上诉人进行直接送达),故而被上诉人适用“留置送达”法定条件并不存在。且,就被上诉人提供的《送达回证》来看,送达人为两人(其中名叫马然者不具备送达人员的主体资格),而并无任何有关基层组织(xx镇洼子村村委会)的代表见证,也无拍照和录像。在这种既无认证又无照片(录像)等旁证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单凭被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的单方记录就认定其真实进行了留置送达。据此,也不能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

综上,在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真正实施了有效送达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上诉人在xxxx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与事实是不符的。

二、根据上述事实方面之理由,本案的情形,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上诉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综上,一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

◆ 钱宝起诉申请书

摘要:虽然笔者不认同谷歌图书未经许可扫描尚在版权保护期内图书作品的行为,但与其竞争对手的音乐搜索、软件搜索等产品相比,谷歌图书的行为还算不上Can’t be too evil(非常邪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其至少没有传播他人的作品,斟酌以后,笔者决定,近阶段不参与起诉谷歌。

正文:约半个月前,笔者写了篇博客:《谷歌图书馆版权争议的法律思考》。文章发表后,笔者居然在谷歌图书上找到了我和妻子共同翻译的18世纪英国法学名著《英国法释义》的信息,也就是说,该书也被谷歌图书扫描收录了。

谷歌图书对收录的图书以三种方式处理,第一种,全文或部分章节公开;第二种,显示少部分页面节录;第三种,不显示预览,仅显示出版社、作者、出版时间,ISBN信息。笔者夫妻拥有翻译版权的图书在谷歌图书中的收录方式属于前述第三种情况。为进一步求证此事,笔者遂向谷歌公司网页上列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了邮件询问此事,邮件发出后三天,收到了谷歌方面的回信。

笔者的去信:您好!我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英国法释义》一书的翻译者,发现在google图书网站可以搜索到该书的相关信息。网址如下:books.books?id=0p34GAAACAAJ&dq=%E4%B8%8A%E6%B5%B7%E4%BA%BA%E6%B0%91%E5%87%BA%E7%89%88%E7%A4%BE+%E2%80%9C%E8%8B%B1%E5%9B%BD%E6%B3%95%E9%87%8A%E4%B9%89%E2%80%9D

我的问题是,google公司是否扫描了此书并转换为电子格式文档存入google公司的硬盘,如果已经扫描,是什么时候扫描的,该扫描行为是否得到了该书的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事先许可?我的联系电话是:×××××××----游云庭

谷歌的回信:由云庭(把我的名字写错了,应为“游云庭”)先生:感谢你发来的电子邮件。谷歌图书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谷歌书籍图书馆项目和谷歌书籍伙伴项目。这一和解涵盖谷歌图书馆项目在未经权利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正在复制的书籍,

由于这一和解尚未终了,所以根据这一和解进行的书籍页面目前没有被谷歌所显示。

但是,你的电子邮件提供的链接是伙伴项目。谷歌目前根据其谷歌伙伴项目正在谷歌书籍搜寻中显示某些书籍的预览页面,而这并非这一和解的组成部分。谷歌只有得到了书籍的一个或者多个权利所有人的许可才会显示伙伴项目中的书籍。但是,如果你认为谷歌未经你的允许而显示了你的书籍的页面,那么你就应该与你的经纪人、出版社联系,或者与谷歌直接联系。你可以通过 books-support@ 与伙伴项目联系。

如果你还有问题,请拨打免费电话与我们联系,号码是 ××××。我们可以在美国中部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 点到下午 6 点和你通话。--和解管理员

根据谷歌回信的内容,显然该公司已经扫描收录了《英国法释义》一书。笔者对谷歌这样一家标榜Don’t be evil的公司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就以扫描的方式复制此书感到非常遗憾。为翻译《英国法释义》一书,笔者和妻子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笔者个人曾在一年多时间里每周有5-6天工作14-16小时。因此,笔者一度考虑起诉该公司。

但是,近日的一些情况让笔者重新考虑了此事,根据目前的媒体风向,似乎谷歌图书未经许可收录中国作者作品的事件已经有政治化的倾向。虽然笔者不认同谷歌图书未经许可扫描尚在版权保护期内图书作品的行为,但与其竞争对手的音乐搜索、软件搜索等产品相比,谷歌图书的行为还算不上Can’t be too evil(非常邪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其至少没有传播他人的作品。斟酌以后,笔者决定,近阶段不参与起诉谷歌,此决定亦得到了妻子的支持。此文写就之际,传来了中国作家棉棉起诉谷歌的消息。虽然自己不起诉,但笔者尊重他人维权的努力,祝棉棉小姐好运!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22116000,Email: yytbest(@),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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