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网

污染整治方案(锦集十五篇)

发表时间:2025-06-06

一. 污染整治方案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 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 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活动声响对需要正常休息的人们造成了影响。此外,高层建筑的出现也使住户的用电设备成为噪声的来源之一。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是工业生产中由生产加工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一般的工业噪声都在60dB 以上,大型的鼓风机、水泵、球磨机以及空压机的噪声还能达到100dB 以上,电厂排气放空作业的噪声甚至还在130dB 以上。工业噪声可以分为电磁噪声、空气动力噪声以及机械噪声,机械噪声是种类最多、范围最广的噪声声源。工业噪声干扰的范围具有相对的固定性,企业工人和工厂周围的居民是被干扰的对象。

施工噪声

城市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的增多使建筑施工成为城市的常态,旧城改造项目和最新建设项目日益增加。现代的建筑施工和传统的建筑施工存在很大的不同点,现代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机器设备和施工工人可以不分季节不分昼夜地施工。年复一年地改造施工使人们饱尝了建筑施工的痛苦,施工噪声干扰了人们日间的工作和夜间的休息。

交通噪声

城市噪声的30% 以上是由交通噪声造成的,国外很多城市的交通污染甚至还占到了

70%以上,汽车、火车和飞机产生的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源。汽车运行中的排气、燃烧、冷却、机械运转和鸣笛噪声构成了道路噪声的来源,列车车轮与轨道的摩擦和碰撞是铁路噪声的主要成因,具有穿透力强和传播较远的特点,轻轨和航空的噪声则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城市噪声的特点与危害

城市噪声的特点

水和大气等化学污染的污染过程较为缓慢而隐蔽,传播的途径也比较多,但是城市噪声污染具有传播迅速直观的特点,人们可以及时迅速地感觉到声源。由于噪声主要是由人体耳朵来感觉,因此严重的噪声就会直接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加之噪声声源的广泛性,城市生活的各种声音既给人们带来了存在感又给人们造成了困扰。城市噪声污染的上述特性还带来了控制上的困难,城市很多无形的噪声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处理,我国现有的科技手段还没有达到快速控制噪声污染的水平。

城市噪声的危害

影响睡眠

睡眠是人恢复体力、消除疲劳和维持健康的重要方式。而噪声会导致大脑兴奋,使人难以入睡,体力得不到恢复,从而影响到第二天的学习和工作。长期如此便会使人产生耳鸣、神经衰弱症、心率不齐等症状。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若现场环境背景声音超过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无法专心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损伤听力系统

人若长时间处在强噪音环境当中,会导致听力系统损伤,造成听力逐步丧失。强烈的噪音会使人产生如耳痛、耳鸣等症状。医学研究证明噪音对儿童尤其婴幼儿的危害更大。儿童及婴幼儿的听力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听力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无法承受强烈的噪音的猛烈刺激。

损害心血管

噪音会增加高血压、心肌梗塞的发病率。处在噪音环境中会使心跳加速,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造成血压升高,容易引发心肌梗塞。据统计生活在公路旁的居民患心肌梗塞的概率比其他人高出百分之三十,纺织工人患高血压概率比其他人高出个百分点。

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

噪音对女性的危害要远高于对男性的危害。噪音会导致女性月经失调、孕妇流产率增加等。据长期的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噪声不仅会使女工听力系统受损,并且会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均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早产、流产甚至胎儿畸胎等事件的发生。

引起精神系统功能紊乱,造成内分失调

噪音的工作环境可以使人出现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衰退、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等症状。国外曾有人因无法承受火车噪音的刺激而精神错乱以致最后自杀的案例。由噪音引起的长期的睡眠不足会影响人的性情和行为,使人变得易怒和烦躁。

防止环境污染措施

绍兴污染及整改措施

搅拌站污染整改措施

环境整治整改措施

软环境整改措施

二. 污染整治方案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三. 污染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三门峡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2-03-05 【生效日期】2022-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3日印发的三政办〔2022〕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构建和谐三门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原煤散烧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餐饮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杂物禁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城市绿化等“十大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十一五”末,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在113个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的排名持续上升。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原煤散烧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资格证核查。对城市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和不按规定经营煤炭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

       2.型煤强制添加固硫剂检查。城市范围内所有煤场生产的型煤应当使用中低硫煤(含硫3%以下),含硫超过1%的应添加固硫剂。责任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原煤散烧管理。在城市范围内划定原煤禁烧区。禁烧区内所有宾馆、饭店、浴池、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含燃煤大灶)等使用燃煤的餐饮服务企业均不得原煤散烧,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民用炉灶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限期淘汰燃煤锅炉。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按照使用年限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应当安装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

       (三)餐饮业污染整治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饮食服务单位(宾馆、饭店、浴池、酒吧、早餐摊点、夜市摊点等从事饮食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及非盈利性单位食堂)一律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22)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

       1.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年检和排放合格绿色标志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8%以上。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今后市区新购买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辆鼓励使用油气双燃料车型,减少机动车污染。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五)工业污染整治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加快脱硫工程建设步伐,所有电厂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设配套脱硫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对小火电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督促整改或关闭。责任单位:企业所在地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六)扬尘污染整治

       1.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护等措施,保持整洁。责任单位:市建委。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减少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秸秆杂物禁烧

       1.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在城市、市区周边以及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资总公司

       (八)集中供热

       加快城市台上区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使市区集中供热比例达到80%以上。确保集中供热区域内热力、压力供应,兑现服务承诺。加强热力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市春晖热力公司。

       (九)集中供气

       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引导企业和工商户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供应方要保证供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供气质量。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燃气管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十)城市绿化

       1.加强城区绿化,绿地率要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指标,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

       2.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化带,建设绿色通道。重点实施南山北岭、天鹅湖城市湿地公园、青龙涧河两岸、陕州大道两侧和入城主干道的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人员,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切实有效的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整治成果。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防止污染反弹。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四. 污染整治方案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生产及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

嘉兴市地处浙江省东北部,全市陆域面积3915平方公里,下辖南湖、秀洲2个区,平湖、海宁、桐乡3个县级市和嘉善、海盐2个县。全市涉农镇(街道)66个,耕地面积318.47万亩。2007年,全市工农业生产总值1585.18亿元,农业产值172.91亿元,其中畜禽养殖业产值58.50亿元,占农业产值的33.83%,畜牧业产量、产值均位居全省第一。2007年末,全市生猪存栏282.91万头,牛存栏3836头,羊存栏75.43万头,家禽存栏1798.75万羽,兔存栏67.01万只。牛、羊、禽、兔均折合成猪,全市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为1.19头猪(详见附件一)。新丰等15个镇(街道)存栏生猪154.24万头,占总存栏的54.52%,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1.5头猪,其中,南湖区新丰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4头猪;嘉善县惠民镇、姚庄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3头猪;南湖区凤桥镇、海盐县沈荡镇、西塘桥镇、于城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2头猪(详见附件二)。嘉兴市畜禽养殖受传统影响,以小、散、多、密为特征,规模化养殖水平比较低。近年来,各地为削减散养,提高规模饲养水平,积极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已累计建成生猪养殖小区23个。但从调查统计情况看,2007年全市有生猪养殖户162976户,其中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户有5686户,仅占生猪养殖户总数的3.5%,规模养殖比例为6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以生猪排泄物和污水为主,牛养殖量很小,家禽、羊、兔排泄物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实现还田利用,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2001年,嘉兴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组织开展了以“栅格式”沉淀处理为主要措施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2005年根据省政府“811”环境整治行动的安排,嘉兴市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以“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处理设施建设”为主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畜禽排泄物经干湿分离后,干粪送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制作有机肥,尿液、冲洗水等污水经管道排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沼液还田;雨污分离后,雨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收集后作棚舍清洗用水。同时,根据嘉兴畜禽养殖户多、规模小的特点,开展畜禽干粪集中收集处理,生产有机肥和复合有机肥的探索,形成了针对平原水网地带,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南湖模式”;开展生猪养殖场沼液通过管网输送到相邻水果、林木、蔬菜地的生态养殖治理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以平湖市林埭镇共和村潘建华养猪场为代表,就近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开展生猪养殖场沼液经槽灌车运送到周边农田和水果、林木、蔬菜地的用肥调节池,按生产需要进行灌溉的异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以桐乡市石门镇陆家庄村生猪养殖场与殷家桥村千亩梨园配套的异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开展集约猪场猪粪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污水经管网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后,再经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的生化处理模式探索,形成了以平湖市新埭镇丁桥村明大牧业园为代表的集约猪场生态养殖模式。

近年来,通过省“811”工程和市、县政府实事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经调查统计,全市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中已建有污染处理设施的3670户,占64.54%,已建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39个。畜禽排泄物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明显减轻,再加上河道清於工程的实施,嘉兴农村的河道水环境已开始好转。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养殖户主动治理的意识不强;二是监管乏力,违章惩治依据不足;三是治理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四是缺乏有效促进有机肥使用的激励机制;五是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不平衡,个别镇(街道)畜禽养殖量超过环境容纳量。

(二)工作差距。

一是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仍有待提高。2007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为85%,距省新“811”提出的9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二是规模化养殖水平还需要提升。2007年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为65%,与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治理工作重心还停留在治理设施的建设上,建设与监管脱节现象较普遍,设施运行率不高;四是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方法单一,治理任务繁重,治理工程建设队伍力量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

三、治理工作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创业创新、改善民生、改善生态、富民强市;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确保完成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压缩生猪养殖总量。全市生猪存栏比2007年末下降8%以上,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当地环境容量承受范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下降3%左右(详见附件三)。二是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率达到期100%,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动态数据库。

三是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提前完成新“811”规定常年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确保完成省定常年存栏生猪5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2008年完成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其中南湖区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为面上治理提供经验),2009年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详见附件四)。

四是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统计口径按省定标准)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3个、3个和4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五)。

五是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在养殖密集地区新扩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9个,对区域内生猪粪便收集率达到60%。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建成18个、10个和1个(详见附件六)。

六是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生猪规模饲养(统计口径按省定标准)水平达到7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3个、4个和4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七)。

四、治理方法和措施

(一)治理方法。

1.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法。

一是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二是按干湿分离的要求,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按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控制污水排放量;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三是按能源生态型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采用地下池型,需建发酵池、后处理池(或沼液储存池)。按《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小规模户和农村散养户也可以建“栅格式”沉淀池,对污水进行处理。

四是按农牧结合的要求,每亩耕地不超过5头生猪,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使用协议书。考虑植物用肥季节性,耕地就近配套的,在养殖场建沼液或粪水储存池,同时建设输送管网;异地配套的,在田头、地头建用肥调节池,配套沼液运输槽灌车。

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和农村散养户,附不同类型养殖场生态养殖模式图(详见附件

八、附件

九、附件

十、附件十一)。2.干湿分离,畜粪集中处理法。

一是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除干粪,减少冲洗用水。二是封堵畜粪直排口。对猪栏进行改造,用漏空塑料挡板封住猪栏出粪口,防止畜粪直接进入污水管道。

三是配套建设畜粪堆积池(棚)。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四是建设畜粪收集处理中心。按生猪存栏2~4万头配套1个处理中心进行设计,配备相应发酵槽(池)、翻料机、运输车。对收集畜粪进行生物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或复合有机肥。

五是建立畜粪收集队伍。畜粪收集人员队伍由处理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镇(街道)财政和村级经济适当给予补助。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附治理模式图(详见附件十二)。

3.工业治理,达标排放法。

一是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二是按干湿分离的要求,在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基础上,采用干湿分离设施进行固液分离,降低污水浓度,按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控制污水排放量;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三是按能源生态型建设中型沼气工程,采用地下池型,需建发酵池、后处理池(或沼液储存池)。或用沉淀法去除污水中的干物质。

四是配套工业治污设施,建设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一级兼氧池进行有机物降解及氨氮硝化,二级兼氧池进一步完成硝化,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适用于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附治理模式图(详见附件十三)。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嘉兴市畜禽养殖排污申报登记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实行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对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期分批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牧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人畜分居种养配套。按畜禽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配套的原则,规划当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按照人畜分居的原则,与当地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相衔接,制订畜牧业特别是畜牧小区建设规划,切实安排落实小区和规模场建设用地。建立畜牧小区用地增加和农户养殖用地减少挂钩机制,对进小区的养殖户,其小区用地面积必须用其原有养殖用地置换。进小区后,原有养殖棚舍应予以拆除还耕或用于其它农业生产,不得继续用于畜禽养殖。严格小区准入与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外来养殖户进入小区生产,严防养殖数量扩大。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协调发展。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缩减生猪养殖总量,重点是削减养殖密度区生猪总量,缩减散养比例。稳定家禽生产,大力发展兔、羊等食草型、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积极引导养殖户向菌类、葡萄、瓜果和花卉等生态高效产业转产。优化种植业结构,在高密度养殖区,有针对性地种植一些对畜禽养殖污水修复净化作用强的植物,如茭白、黑麦草和水生作物等,实现区域种养平衡及生态和谐。

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有机肥使用率。按照“增加产量、提高效益、培肥地力、用养结合、保护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实施面积,扩展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的作物,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服务体系,针对土地有基质缺失的现状,在配方施肥中要突出有机肥的使用,每年每亩农田园地施有机肥1~2次(在春花作物收获后或水稻收获后),每亩1000~1200公斤,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桑园、果园、苗木基地可提高到2000公斤/亩以上)。

5.加强设施运行监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办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水体及周边水体环境监测制度,掌握纳污水体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价整治效果,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十四)。6.加强河道清淤治理,全面推进河道保洁。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镇村河道为重点,每年疏浚约2000公里,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镇村级河道普遍疏浚一次。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水禽筑塘养殖和离水旱养技术,启动家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在养殖密集区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7.加快技术研究引进,建立后续服务组织。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等科研部门协作,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的引进、研究和转化,重点在畜牧业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技术、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沼液处理、沼气利用等技术方面进行研究,改变目前畜禽排泄物治理方法单

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及时总结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治理模式,引导并扶持畜禽排泄物治理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沼液、沼渣、有机肥推广使用,切实提高治理工作成效。

8.加快建立防治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建立并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开展建立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防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市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十五),根据新“811”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同时把存栏生猪50头以下的散养户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纳入村庄整治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好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各项措施。将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把畜禽排泄物治理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依法监管。各级农业经济、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根据现代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编制好规划,提出畜牧业用地规划意见,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规定,做好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依法界定用地性质。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用地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县(市)、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清淤、河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河道水面保洁,在养殖密集区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抓好工作检查、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重点支持农业和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治理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求,确保畜禽排泄物治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财政补助经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综合考虑存栏和治理任务等因素,确定南湖区的新丰、凤桥、余新,秀洲区的新塍,嘉善县的惠民、姚庄,平湖市的曹桥、新埭,海盐县的沈荡、西塘桥,海宁市的长安,桐乡市的石门等12个镇(街道)为重点整治镇(街道)。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镇(街道)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分片包干重点村,并抽调人员成立整治办公室。重点抓好设施建设、处理中心建设及土地流转,“三沼”利用服务组织建设,治理进度每月上报等工作。要发挥村级组织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的基础作用,村干部要分组包干,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封堵直排口,提高畜粪收集率。要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建立村民环保自律机制,促进区域内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对畜禽粪便及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要合理安排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优先予以安排。要根据实施方案,测算所需资金,并制定具体筹措及补助办法。重点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支持畜牧业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沼液、污水深度处理和沼液、有机肥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在畜禽禁养区划定之前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搬迁,因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偿(资金测算详见附件十六)。

(五)强化监管,建立督查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把本区域内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落实专人以信息、总结等形式每月一次向市整治办上报,突发事件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随时通报。二是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包干蹲点督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地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三是实行区域项目限批制度,按照“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对重点整治镇(街道)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审批与污染治理进度挂钩,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新建项目全部限批。

(六)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组织开展畜禽排泄物治理的舆论宣传,既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措施、成功典型。同时,要加强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培训,把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利用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畜禽排泄物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相关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

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1号)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浙发改规划〔2009〕928号),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以来,通过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省存栏生猪200头(牛20头)以上的7800多个规模场(户)得到治理,嘉兴市已基本完成生猪50头以上养殖户的治理,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省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畜牧业区域布局不平衡的问题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局部地区畜禽养殖总量增加与环境容量、土地种植消纳的矛盾仍然突出;畜禽养殖排泄物仍然是平原河网和部分流域水环境的污染源之一;一些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制度尚未全面落实,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治理设施后续管理不到位。这些问题制约了畜牧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我省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建立畜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以满足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和总量控制制度、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等措施,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建立畜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实现保障我省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协调发展。

到2012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全面完成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排泄物在种植业中得到有效利用,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有效治理。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5%。

三、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制度

(一)组织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据本地区畜产品需求增长及环境承载力、流域水环境容量、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禁养区规定,科学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设区市以上畜牧业发展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从空间、总量环境准入上优化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已进行环评的,区域内申报畜牧业项目的环评程序予以简化。

(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水环境功能确定为I、II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上风向1公里内,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经划定的禁养区内现有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具体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并报上一级农业、环保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停、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予以损失评估及相应补偿。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确保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未经治理或未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0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环保局、农业局将所辖县(市、区)政府划定和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备案。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畜禽排泄物减排增效

(一)积极探索推广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各地要将畜牧业生态化建设作为畜禽养殖减排增效的关键措施来抓,严格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应用“就地结合、就地利用”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超过周边承载量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生产区,应当在异地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建立畜禽肥水、沼液综合利用的中介服务组织,采用异地资源化利用模式;平原、丘陵地带的中、小规模散养密集地区,则宜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畜禽粪便收集后发酵处理,养殖户一户或联户建立沼气池,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异地兴建生态小区或规模场,实现人畜分离,改善村庄环境;大型养殖场应创造条件,通过配套一定面积的综合性农、林、渔业生产区域,实现整个区域内资源循环、生态平衡。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创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和发展模式,力争做到减排或零排放,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按照同区域“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土地消纳能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等情况,合理控制养殖过载区域畜禽养殖总量。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超标且畜禽养殖过载的区域,当地政府要制定畜禽养殖总量逐年削减目标,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并积极采用新型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对未能完成削减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区域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畜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2011年开始,新建、扩建、改建的猪(牛)规模化养殖场(户、小区),应削减一定比例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优先支持本区域内有条件发展的生态养殖场(小区)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配套建设生态化牧场。嘉兴市要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推进畜禽散养户关停并转,确保如期完成畜禽养殖总量削减任务。

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制度。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权限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环境影响评价的“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且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并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及相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快推行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及备案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并及时掌握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的名称、养殖地址、治理方式等情况,督促落实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养殖档案,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嘉兴等环境容量较小或农牧结合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出台有机肥使用扶持政策,采用粪便集中收集处理和沼液深度处理、用槽罐车将沼液就近纳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等模式,实现畜禽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三)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0年6月前,各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抄送省农业厅,重点对“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场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将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年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规模化养殖场责令限期完成治理,并进行通报。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擅自向水体等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逐步将规模化养殖场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确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标准执行,其它畜禽按相关标准折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建设。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制订工作,制定《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各地要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省环保厅将在平湖等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控制试点。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污染严重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生态建设考核不得评优,并在生态示范创建中一票否决。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制定促进畜禽污染防治与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特别是对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在申请财政补贴、贷款、污染防治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污染治理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或造成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取消有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农业、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广畜禽生态养殖、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低成本利用的典型和先进减排技术,要大力推广“两个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的治理方法和就地

五. 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1、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3、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4、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5、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1、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六. 污染整治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坡”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生态环境良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对大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对于群众反映意见大、治污措施不到位,仍拒不整改的养殖户,镇环保办将会同城管、国土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措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1、环保办: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部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效果。

2、畜牧站: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开展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加大对乱扔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负责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3、各行政村:对本村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行政村要把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类防治的原则,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行政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实行限期治理,严查向水体倾倒粪污和丢弃病害畜禽的行为,养殖户负责人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四)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合本镇(村)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考核内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与各村环境整治季度考核挂钩、与村干部目标考核挂钩。

七. 污染整治方案

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四创两争”工作推进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有力的.推进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呈贡县“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街道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1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

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将定期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指导、抽查验收,对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八. 污染整治方案

为积极配合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我办对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防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县人防办分管工程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我办其他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我县人防工程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人防工程消防设备完好率100%、人防工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100%、确保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落实100%。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思想先行。组织我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从思想上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

(二)结合人防,狠抓宣传。将与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和“两防一体化”相结合,根据人防办工作职能,配合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强力抓好防灾减灾宣传,以此为契机,使人防宣传工作在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过程中得到提升。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继续深化人防工程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清剿,不留死角。以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人防工程消防系统、通风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健全完好,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勒令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召开我办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我办干部职工,发动一切力量,打一场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全员战争。

(二)安全排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对人防工程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隐患整治。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全面打响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战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铺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逻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九. 污染整治方案

1、排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xx]103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

3、排查范围和重点排查内容

3.1排查范围

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硝化棉车间、仓库的安全隐患。

3.2重点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5、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酸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7、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和使用情况;

8、危化品运输单位资质符合性及安全运行情况,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资质符合性情况;

9、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完好情况,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

10、槽车入槽、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1、可燃气体报警仪完好情况;

12、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在有效期内;

13、避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

4、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排查组,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实施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燕

副组长:张耀兵、冒建全

成 员:马雪峰、陈德兵、王一平、宗建山、薛彩云、蒋保军、陈玉兰

5、专项整治方式

5.1检查阶段

排查组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的清单于6月25日前在公告栏处进行公示 。

5.2整改阶段

根据排查组排查情况,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着手整改;对较大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安全防范措施。

6、工作要求

1、排查组汇总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书面材料向如皋安监和丁堰安监汇报;

2、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 “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明确检查任务,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3、发现隐患要按“五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通报。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十. 污染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xx]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

20xx年6月15日

十一. 污染整治方案

20xx年,我局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做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及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取得一定成效,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养猪场2个,在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7个。我市畜禽养殖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我市城区周边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逐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局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对3家建在城建规划区的养猪厂实施搬迁,对搬迁地严格选址,杜绝了这3家规模养殖场对城区的污染;二是对7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并把其它建在城区上游的4家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已完成整治3家;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不审批禁建区内的养殖场项目,全市目前仅审批养猪场1家,牧场(养牛)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保证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任务下达到片区的环境监察中队,定期要求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透埕养猪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我局牵头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的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废,同时,通过"110"投诉中心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处理,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居民、农民参与的气氛,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尤其下半年受养殖业不景气的影响,一些小规模养猪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xx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十二. 污染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诸葛翔为组长,*大队教导员鲁有明、区教育科副科长查红卫为副组长,各校校长和交警中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科,由查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养成教育为主线,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征集”、“文明安全行黑板报展示”、“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等评选活动,营造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提高交通安全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进而影响和推进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公众对中小学中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全区“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从20*年11月下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主要组织开展四项系列活动:

(一)“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征集”评选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针对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成因和特点,围绕“文明安全行”的主题,在家长的共同参与下,组织每一位中小学生,创作一条以上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学生、家长分别署名),分中学生、小学生两组,组织开展全校“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征集”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各校分别确定前2名“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及名单送区参评。全区共设一等奖8名(小学4名,中学4名),二等奖14名(小学7名,中学7名),三等奖24名(小学12名,中学12名),稿件在12月7日前交教育科。

(二)“文明安全行黑板报展示”评选活动。各校以“文明安全行”为主题,每所中小学校刊出一期“文明安全行”黑板报,用数码相机拍摄,送照片参加全区“文明安全行黑板报展示”评选活动,像素要求500万像素。全区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照片于12月7日前以办公系统形式报送至教育科查红卫处,超过时间作弃权处理。

(三)“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活动。这项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小学低年级学生,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对今年9月份以 开展赠送“小黄帽”和“小黄帽路队制”活动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到目前尚未开展赠送“小黄帽”工作是赠送“小黄帽”未到位的,要做好赠送和补赠工作。三是开展“小黄帽”赠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小黄帽路队制”活动。四是开展“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活动的检查、评选工作。评选方法:看交警中队暗访学校路队制实施情况的录像,各校实施路队制总结及台帐资料。暗访时间:12月6日至12月12日,各校于12月10日前交总结到各管辖中队进行初评,各中队于12月14日前将初评结果及推荐学校的材料送到大队(录像和总结)进行复评。推荐名额:城区中队4名,花园中队4名,西区中队4名,航埠中队4名。全区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今后每年在9月初开展“小黄帽”赠送活动,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一人一帽。

 

; (四)“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评选活动。组织学校教师或基层公安交警,以“文明安全行”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法制辅导课活动。各校送“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录像资料参加评选,辅导课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评选方法:分初评和复评,初评以各中队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的“辅导课”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推荐到区里进行复评。推荐名额:城区中队5名,花园中队4名,西区中队6名,航埠中队4名。复评时间:12月19—21日,各中队于12月18日前将复评材料送到大队,由区教体局和*交警大队共同组织评选。全区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四、活动步骤

(一)启动阶段(11月下旬),主要开展两项上作:一是召开相关公安交警中队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分管领导会议进行部署;二是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学校分管领导或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具体动员。

(二)实施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主要开展实施“文明安个行警示语征集”、“文明安个行黑板报展示”、“文明安个行小黄帽路队制”、“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等四项系列活动的评选工作,确定推荐到市参加评选的先进单位、优秀作品及名单。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25日至31日)。对全区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社”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特别是20*年9月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个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来,全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出现了下降势头。20*年,全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章因交通事故死亡315人,同比持平。20xx年,全省中小学牛和学前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258人,同比减少57人。但全省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如果工作稍一放松,就有可能出现反弹现象。今年以来,全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188人,同比增加10人。对此,各中队及中小学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作为巩固和深化我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延伸措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并以此带动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各交警中队、中小学要把“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从加强领导、动员部署、协作配合、检查指导、评选等方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同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切实抓紧抓实四项系列活动。各交

警中队、中小学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务必形成上作合力。同时,各中队要主动会同中小学校,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针对性指导,积极提供有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中小学校要紧密配合,作为近期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协助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同时,各校在做好上述活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和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能力,消除学生相互攀比心理。要向学生发出倡议,拒绝公车接送。让家长尽量不要开车接送,并做到文明停车和行车。要规范学校及教师车辆停放,非学校及教师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十三. 污染整治方案

遵照张广宁市长指示,在市“创文”考察报告形成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各部门执法联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现就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的整改,分近期、远期两个步骤开展,目前侧重于近期,并循序渐进推动远期工作。工作目标是:近期目标是把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紧密结合,通过各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使“源头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把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的各个环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责权利紧密挂钩,通过经济引导和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建设、施工、运输企业的监管,促使他们不想、不敢违法,自觉担负起规范运输和排放的社会责任。远期目标是为使余泥渣土管理尽快驶向法制化、规范化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学习兄弟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先进经验,总结近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用1至3年的时间制定完善我市余泥渣土管理的法律、规章,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余泥渣土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市余泥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单位由市建委、市环卫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现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管理和建设。

(1)市环卫局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市环卫局统计摸查现有余泥渣土去向,积极拓宽受纳渠道,在不影响国土和城市规划、不影响填方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设、商业用地招倒余泥渣土的条件。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统筹分配机制,根据各片区排放要求,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资源。

(2)逐宗审定和监管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各级环卫部门在审批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和排放许可证时,应审定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并负责监管持证人按审定场所弃土。

(3)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规划和建设。根据各片区城市建设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市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市交委等建设管理部门配合,预估近期的弃土需求;市环卫局负责提出各片区的余泥渣土的受纳场容量计划和区位要求;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规划选址落地,并组织受纳场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加快有关审批手续。

2、适当开放白天运输时间、审批运输路线。为规范和降低余泥渣土运输的合法成本,打压非法运输余泥渣土车辆的生存空间,强化监管效能,解缓夜间管理压力,减少夜间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噪声扰民、道路污染和交通事故,应酌情审批许可部分白天运输、排放余泥渣土。具体由环卫部门在审批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时,根据出泥点和受纳点的位置,提交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要行驶的路线和时间,送交市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审定。

3、强化GPS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1)市交委负责GPS监管平台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确保监管平台有序、有效运行;向各级管理部门开设余泥碴土运输车管理窗口和监管平台,使得市建委、环卫局、城管局、公安交警等监管和执法部门的管理信息适时和共享;负责监督、指导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正确使用GPS系统设备,对故意不用或损坏GPS的单位给以责令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

(2)市建委、城管局、环卫局、交警支队按各自职能利用分管平台加强对余泥渣土核准车辆的监管,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记录,并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全

十四. 污染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年 月 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全省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年 月 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年 月 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年 月 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年 月 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年 月 日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年 月 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1.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全部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质监局的资格认证,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取得省环保局排气检测的委托资质。取得委托资质的检测机构名称由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告。检测机构排气检测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有条件的市可以向检测机构派驻场监督员。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

排气定期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使。

2.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

道路抽检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重点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停放地抽检由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同级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营运车辆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

对汽油车的抽检采用双怠速法;柴油车的抽检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摩托车的抽检采用怠速法或急加速烟度法;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城市道路开展遥测法抽检。

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不定期进行,抽检不得收取检测费用,道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各地要充分调动公众力量,设立超标车举报制度,积极举报冒黑烟车辆,对超标排放车辆必须进行跟踪核查。

3.加强超标车管理。

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地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各地环保部门可以组织专项行动对旅游营运大车、校车、超市免费班车等集中检测,督促车主及时维修超标车辆。

4.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由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高排放车辆目录。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公共交通行业情况、大气环境容量及财力情况,设立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和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关于出租车和公交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延缓报废期限内的汽车)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经济政策将补助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类型车辆,包括非营运车辆。

5.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在用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没有标志或者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环保局会同公安、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外省车辆在我省内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志管理规定。

6.加强尾气治理维修机构的管理。

落实检测与维护制度,以检测为主,带动维护工作,维护工作以维修机构为重点。从事与尾气治理相关的总成维护经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所在地的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维修机构可以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判断竣工出厂车辆的尾气是否达标。维修机构必须将维修检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给予注册登记。年 月 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省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省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各地政府必须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当制订促进客运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鼓励客运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削减客运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

(三)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逐步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年 月 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加油站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44/346-)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符合国iii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标准。为完善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体系,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确定符合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省物价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出台全省国iii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省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分别提供符合国iii标准的成品油供应方案、油品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术指南并组织实施。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省环保局制订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技术规范,编制网络传输及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省、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那一世范文网

(二)加强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我省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快编制和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稳态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科研单位研究相关排放检测技术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积极引进符合国家检测规范的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并推进设备国产化,鼓励开发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应设备,培育和扶持省内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污染的意义及对策,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教育公众加强对机动车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范文网】

十五. 污染整治方案

>

一、指导思想

落实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确保环境安全、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化解群众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煤矿废水的治理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生活污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做到废水收集系统完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台账规范,排放废水达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煤矸石的堆置场地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和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堆置场构筑堤、坝、挡土墙和防渗处理、粉尘污染防治等设施,防止煤矸石和渗滤液流失;周边应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堆置场,避免渗滤液增加和滑坡。

三、治理内容

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迅速完善、实施污染治理方案,选择最佳治理技术,通过修建沉淀池,安装过滤设备,添加净化剂等措施,使矿井废水和矿区生活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修建规范的煤矿废渣堆置场,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要求;清除倾倒在井口及矿区外进入水体的煤矸石,防止被洪水冲入贯城河。

煤矿企业:一是对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煤矿企业主要检查煤矿废水收集系统完善情况,是否存在收集系统不完善或破损,导致跑冒滴漏现象情况的发生。检查其自建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是否能正常运行。二是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煤矿企业责成其限期完成。三是对煤矿井下工程开工,但主体工程未完工的企业限期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并予以落实。四是对煤矿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的企业,检查其委托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到位情况,用于输送废水到集中式处理站的管道完整情况,以及煤矿矿区废水收集系统完善情况,做到运行费用及时缴纳,废水收集系统完善,废水流通收集管道完好。

煤炭经营洗选企业:重点检查其废水循环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洗煤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对无任何手续的选煤场依法取缔,责令其恢复原貌。对咕噜河污水处理站设施维修产生经费进行核查追缴。

污水处理站:对承运部分煤矿废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式煤矿废水处理站,检查其设施运行、运行台账记录、自备电源配置和煤泥处置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四、时间安排

各相关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对煤矿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自查自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交县环保局备案。对委托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煤矿废水的煤矿,要清查委托运行费用的交纳情况,对所欠费用,要及时向污水处理站交清。

联合检查组对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全程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产停建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江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xxx负责人刘波同志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江洪同志负责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对企业污染治理进行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

新化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各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行动起来保护环境、美化家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学校阵地,采取出黑板报、印发宣传单、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形式,组织学校师生开展贯城河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护环境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单位用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建设家乡。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要跟踪报道贯城河水污染整治情况,报道先进典型,树立榜样,为贯城河水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曝光污染严重、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及违法案例。

(三)强化工作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住户要严格落实“保洁排放、环境整治、无暴露垃圾”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牢固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环保理念,自觉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包片区、单位包职工、职工包保家庭”的责任制度,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制止随意乱丢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自觉遵守整脏治乱、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污水治理取得成效、环境卫生状况得到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