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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法庭观后感(汇集十三篇)

发表时间:2025-04-09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往往会写13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1

今天,在老师带领下,我们同行十几人走进了心理健康辅导室。走进大门,首先是办公区,办公区上面还有装扮的花花草草;下面的是那测试区与咨询区,尤其是咨询区,旁边有两个装扮特异的椅桌,它的上方还有心理辅导教师-薛晓荣、郝莹等等;再往进走,首先是涂鸦区,那里也可以说是画画区,旁边有宣泄区,仔细一看,旁边写着:让心灵沐浴阳光,让快乐充满胸膛。这一行字,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灵;再往下看,是那游戏区与放松区,在游戏区旁边还有两个小沙滩,放松区还有许许多多的中学心理健康的书籍。在那游戏区与放松区有着:塑造学生人格,关注学生心理;还有在树旁的几个大字:声音、烦恼、倾听、诉说等等。

走进室内,看到放松区的书籍,比如:中学教育健康,仔细阅读,真是心情舒畅。在那游戏区,有着许许多多的玩具,比如说:沙滩、帝臣、建筑物(消防局、警察厅、大体育场、医院、学校等等),还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人员、农民、食物、军事建筑、枪械、动物、神仙、不倒翁……

参观了辅导室后,我也明白了心理辅导的基本原则:

理解-真诚原则、发展-成长原则、启发-自助原则、鼓励-支持原则、保密-守信原则。

在那心理健康的书籍上有著名人说的几句话: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罢!但丁

谁若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这句话是歌德说的。它包含了许多哲理;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许多学生的心理问题都是潜在的,往往容易忽视,如果教师、家长和小学生没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积极的态度,往往就使得问题堆积,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轻问题变成重问题,甚至出现不良事件。在现代社会,身与心健康的人才能称之为一个健康的人。

健康的心理素质,去适应社会大变革。如:学会积极地想问题;以减少压抑,达到“乐而忘忧”的目的,获得心理上的解脱和疏导,以解除由于心理遭受创伤而引起的`心理冲突。

有学习上心理阴影的学生,必须要大胆地走自己的道路。

心理健康知识:而当生活工作压力较大时,可用想像置身海边等优美景点的方法来消解压力,千万不要把自己困在房间里独自烦恼,不妨多与朋友谈心,可为你带来解决困难的启示。也可培养几项健康的体育爱好,因此可以调节身心,增添生活情趣,缓解心理压力,可以缓解心理压力。我觉得可以通过心理咨询等活动,可使人们内心的情绪得到渲泄、解除,且对一些事,观念上进行认知的纠正,从而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自已的适应能力。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2

上了大学这么久了,我的思想还停留在高中阶段,因为我所处的环境与高中的差不多,也是固定一个课室。但唯一使我知道自己已经是大学生的是:我在阶梯室上课。阶梯室给我的印象就是宽阔的,自由的座位,这是体现出大学生活当中的无拘无束。虽然每周只有两门课才能进入这个天堂,但已满足了。

虽然我没参加旁听庭审,感受不到那些真实事件的审判过程。但我从旁听者口中可知,法庭并不是我想象之中那么严肃,竟然也会有轻松的一刻夹杂着,就如最近那个“红颜祸水”事件,两男争一女,原告人代理人并不会说普通话,但审判期间突然插进一句普通话,那个审判官就当场责怪他:“叫你讲普通话的时候就不讲,现在才来……”(本人大概印象所述)。原来印象之中的法官也有滑稽一面。我很后悔没参加这精彩的旁听庭审。而我们所组织的模拟法庭其实可以算是我们亲身经历,存有虚拟性,各方辩论起来有点信息不对称,缺乏真实法庭的真实性,为我们提供了对法律认识的渠道。(不过,我也发解到审理案件大概基本步骤。)

当班里举行了《人权与主权》讨论时,我演讲了这么一段:“在和平时期,没到迫不得已的时候……这里可以说人权大于主权。”我是中立的。因为我觉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太绝对化。演讲之前,我查阅了许多人对《人权与主权》发表,他们都是各抒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自己就像法官为他们评理。如果自己不是口才不行话,早就参加了。其实我很欣赏能说能道的人,充满了自信。对开展《人权与主权》讨论活动,我个人感到大学的言论自由权,无论自己的意见有所与众不同都中畅通无阻让你辩过够,这种感觉实在太舒畅了,使每个人都能有感而发。

辩论赛可以互相交流知识,最好不要看着纸一个字一个字读出来,有点像背台词一样,觉得没什么意思。当然,这只是第一次而已。其实,大多数都发表个人意见,辩得翻天覆地,蛮精彩的。还有,建议不要规定正方或反方的人数,让大家很各自选择,这样更有意思。

考《思想道德》之前,每个人都非常紧张的,毕竟是大学第一次考试。我以为都是离不开书本的了,谁不说,当我看完试题的那一刻起,既有点吃惊,又有点开心。这简直是开放的题目,想写什么就什么,就如辩论赛,讨论会……不用再翻破万卷书才找到完整的标准答案。我很赞成这种考试,虽然当中的题目有点敏感却又联系到生活实际,但能发表个人感想,感觉不错,很轻松。

预习提纲对于我来说,锻炼了阅读速度,整理重次之分。如果课堂上的案例,能通过书上的法律解析说明一下就更好了。因为这可清楚到法律的功能,掌握起来就容易多了。

当初,我还认为课前演讲随便找一些新闻读一遍就能过关,然而现在才明白,找新闻当中已经训练出自己实际与理想相结合,现在回想,自己的.演讲词都是自己的感想,却缺乏了结合资料,有点自愧不如,怪不得每次都讲得不好,幸好,我练大了点胆子。

对于模拟课堂,我对所听的案例感兴趣之外,对“模拟老师”讲的课感觉一般般,这可怪不得,我们才读了一年[增]??学,而且又不是师范班,但他们也拥有了身为老师的英姿与表达能力,值得学习。

我对这门课程最感兴趣的就是——第七章刑法学。就如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抢劫罪……而偏偏就是缺了“诈骗罪”吧。难道不属于刑法,还是……社会真的复杂得很,就连生活在学校十几年的我也深受其害。以前回家路上也见过“双抢”,幸好都只是小伤害,恐怖的话,我就不敢独自回家了。更残忍的就更多更离谱,真的一言难尽。我也体会过,不过不严重,印象特别深。那天早上,我正走在人行道上,正当脚踏在十字路口的一瞬间,杀出一部男装摩托车,一时反应不过来 ,车上的“乘客”一手抢过我的包包,连带都断了,抓也抓不到。过程五秒钟还不到,但心跳停顿十多分钟,呆呆地站住,外伤却没有内伤就有。本人得到教训:尽量少背包,就算背也千万不要手提的那种。现在的抢劫简直是一种潮流,而且手段极为恐怖,对于“抢劫罪”应该加重,千万不要轻易放过。发泄人们心中怒火,相信,邪不能胜正。总有一天,能过上和平安乐的日子的。

我认为边观看法庭录像边研究分析讨论,这样子就最好不过了,让人人都能体现一下。

上到大学,我真的有点不不知所措,因为这里只有我们这四个大专班,缺乏师兄师姐的照顾,只能独自成长,学习的机会就少了。不能照搬高中那套学习方法,不能存在太大的依赖;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我们应该学会独立自学,这是重点,多了解国家时事,多阅读书……一年就快过去了,收获也不少,人生充实了很多,我体验了甜酸苦辣,做过自己想不到的东西,人生价值提高了不少,希望新的一年新的人生。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3

”监狱“一个充满神秘感的地方。经过了漫长的路程终于到达环县看守所。院里挂满了扫黑除恶的标语,感觉挺清静的。站在监狱门口,心中好奇劲上来了,无比地激动,幻想着监狱里面的情景。

监狱的入口幽黑寂静,果然十分神秘。过了一个又一个的铁门,眼前的一切和脑海中大不相同。四周是近十米高的墙,墙上又围着铁网。墙上绕着24小时一直运行的电网,警报器。四面八方的监控死死地盯住我们,监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高墙上还有武警站岗,真可是亲眼目睹了所谓的戒备森严。【wwW.36gH.cOm 合同范本网】

监狱不大,看起来只有灰色。灰色的墙壁,灰色的水泥地,灰色的屋顶,让监狱显得更加沉寂。忽然从白色幽深的长廊中传出了打破寂静的声音,让我们毛骨悚然。心里更加好奇了,犯人们究竟在干什么?监狱里的屋子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参观了监控室,一侧墙壁整个都是大大小小的视频,从中清楚地能看着犯人们。在民警们的指导下,我们了解了身着不同服装的犯人。犯人们眼神黯淡无光,三两个还挤来挤去,仍是一副游手好闲的样子。敲着腿,挠着头,无所事是,终是犯罪者的丑态。犯人们在床上坐成两排,无聊至极。墙根整齐地摆放着大大小小的鞋,摞得高高的塑料桶,犯人们干什么都在屋子里。包括大小便都在屋内墙角里解决,这就是犯罪者的.待遇。

准备近距离观看时,我更加激动了,脖子伸得长长得望着狭小而黑的小屋。里面发出令人起鸡皮疙瘩的呻吟和笑声,还露出了一张张狰狞恐怖的脸,眼神中有愤怒排斥、不满,似乎还有一丝丝的渴望。

四周的高墙挡住了风,空气似乎不再流动,更加压抑了。我们准备离开了,做为”井底之蛙”的我,来参现的我,竟有被解放的喜悦。脚下道道的警示线让我们很紧张,虽对我们来说没什么用,但我们依旧躲地远远的。

离开了监狱,我感受到了风和自由的美好。

本次参观我颇有感触:我解开了心中关于监狱的所有的谜,那太拘束了,没有自由,就像笼子里的鸟。可我们只要堂堂正正、光明正大,遵守法律地做人做事,我们将永远不涉足。但只要做了违返法律的事,将无论如何都逃不出法律的视线。扫黑除恶,打击一切黑暗犯恶。千万不要参加任何黑恶犯罪!监狱是一个终身不可不踏入的地方!我们要用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多参与有益活动,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贡献。清清白白做人,不毁名声;坦坦诚诚做事,不枉青春!让我们共建美好,和平的社会。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4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了基本民事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但在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看来,是很难理解和记忆的。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学习法律知识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科任老师为了使我们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法庭审理的程序,提议我们进行法庭模拟。于是我们09工商管理的全体同学在杨海艳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在课堂上进行民事案例法庭模拟。这是我进入大学三年来,一次非常有益的体验。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们班分成7个组,每组模拟一个案例,我们小组模拟的是职场风波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孙某曾就职于A公司,在就职期间,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自己亲戚的公司里,致使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于是被A公司辞退。孙某被辞退之后,四处寻找工作未果,屡次被拒,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是A公司的刘总在背后向同行散播孙某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致使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孙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对于该案例,我们小组组织了10人的法庭模拟,其中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证人2人、原告1人、被告1人。我们小组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主要如下:

(一)模拟审判的准备

1、在选择模拟的案例职场风波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原告孙某。

2、模拟法庭的组织。

(1)审判组: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

(2)当事人组:制作以下材料:原告的起诉状、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被告的答辩状、证据、辩论词等。在模拟法庭中,作为原告的我,请A公司的同事为自己作证,证明自己已遭到了被A公司辞退这样的惩罚,而A公司在自己被辞退之后还四处散播自己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刘某则请C公司的老板为自己做证,证明自己是出于好意提醒同行伙伴注意孙某的行为,是出于为同行业着想,而且所讲的也是事实,并非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

(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

3、收集案件的证据,熟悉审判程序及规则,设计辩论方案,制作法律文书。在杨海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

4、进行排练。我们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的情况,发现有疏漏、不足的地方,我们及时加以补充、修改、纠正,为开庭审理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5、准备庭审服装、道具,熟悉模拟法庭仪器设备。为了使整个模拟现场更具庄严的气氛,更体现真实感,我们小组的合议庭和代理组都统一着黑色服装,并制作了模拟庭审的道具,如法槌证据文件等。

(二)开庭审理阶段

我们主要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诉讼参与人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起诉与答辩:

(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

5、法庭调查取证:

(1)原告方举证;

(2)被告方举证;

(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6、案件事实交叉提问。

7、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8、法庭辩论:

(1)原告方发言;

(2)被告方发言;

(三)自由辩论

在这个阶段,我们小组成员的情绪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拟庭审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被告与原告的激动、愤怒,合议庭成员的冷静严谨,律师的有条不紊,这些都使模拟现场更具气氛和真实感。虽然这只是模拟的.案例,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9、进行休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有关注意事项。在最后阶段,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36条的规定,对案例作出宣判:

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

②消除影响、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误工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案件受理费500,其他诉讼费用100,共计人民币25600,自次判决之日起于一年内付清。宣判结束后退庭,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10、庭审结束后老师点评。在每个小组模拟完之后,老师都会进行评价,点评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处。我们小组在老师的点评下,发现我们小组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组成员对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

(2)庭审调查过程中没有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

(3)在法庭宣判前没有做出陈述。

(4)我们案例的宣判结果是错误的,正确的宣判结果是刘某并没有侵犯到孙某的名誉权,因为刘某向同行业所陈述的事情是事实,并非主观刻意扭曲,并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特征。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浅。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最后,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是那么重要。

总之,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5

20xx年12月19上午,局领导组织职工参观临沂监狱活动。在山东临沂监狱实地参观了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并听取了四名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身临其境的教育、巨大的反差让我的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憾。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提高了思想觉悟

如果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他就会遇事三思而后行,就不会产生侥幸心理、撞法律的“红灯”。要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两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们平时不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修养,不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

二、增强了原则性

即“工作生活上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道德的底线”。时时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能有哥们意气,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轻信他人的承诺。否则,一旦犯罪了,进了监狱,就会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到时就悔之晚矣。

三、不要产生攀比心

两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不是一开始就想犯罪,而是因为不正确的攀比心导致心理发生扭曲。我现在拥有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每个月有固定的收入,要和那些下岗工人相比,不知要比他们在生活上强多少倍。因此,我更应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在平时的工作及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要象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6

这一学期在班里举行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法庭审理的是民事案件。案由是由于某校老师的疏漏,学校的设备简陋,客观环境的影响,一位高考生没有补填上志愿。将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这次活动给我的感觉就是四个字————乱七八糟。以前只是在电视上看过律师辩论的情景,从未注意过其程序,而且我们都不懂那法庭程序,所以此次模拟法庭有点像辩论赛,笑哉!笑哉!

经过班里的模拟法庭,深知自己对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知之甚少,决定去旁听法庭和认真学习诉讼法,以下是我个人的体会。

我们来到恩平市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民事案件,总的来说就像“鸭子听雷”,因为他们讲的都是恩平话,不过也有一点点收获,大概明白民事审理的程序和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具备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庭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开庭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评议和宣判。

还有从中懂得执行措施主要有: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存款;

(4)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票证;

(5)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虽然这次是采用庭后和解,但我还是感谢模拟法庭,旁听法庭这两次的活动,驱动我学习了不少知识。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7

3月23日,单位组织参观**监狱。对于第一次“进监狱”的人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其一,可以亲身感受监狱的高墙之内失去自由的生活;其二,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了解到大家平时不容易观察到的、更加真实的社会。两名服刑人员的现场忏悔,让参观者接受了“党纪国法”的警示教育。

做我们“反面教材”的两名服刑人员,在关进监狱之前都是吃财政饭的公职人员。一位曾经是国企老总,一位曾经是国家公务员。前者拿公款赌博,后者用特权。他们走向犯罪之路,在手法上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利用国家掌控的权力资源,化公为私,从而造成国家在财产和政府在公信力方面的巨大损失。

这是一种不需要智力的犯罪,因为滥用权力是人的天性,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言,“权力使人,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问题是,为什么有的人能够滥用权力,有的人却不一定有资格或机会?有的人滥用权力被抓,有的人即使更加滥权却抓不到?这就涉及到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包括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尤其是权力的分配以及监督问题。

毫无疑问的是,这两名服刑人员并非道德败坏之人,他们之所以想方设法地钻进监狱,坏制度的漏洞是一个诱因。国企老总数年挪用巨额公款,为什么就没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敢说?一个小小的科长,为什么那么多港澳老板对他?制度的漏洞太大了,总会有人不自觉地掉下去。所以,预防犯罪的最佳途径不是警示教育,而是将坏制度改掉。在当前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只能依靠自觉或自律之类的自我教育了。实际上,坏制度如同监狱。在坏制度下,即使我们不在高墙之内,我们也会失去自由。

一个好的社会,必然是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力的社会。一个好的制度,必然是人人都平等适用的制度。人人天生都有作恶的可能性,而能够将这种作恶的可能性“管”住的,只能依靠好社会下的好制度。正如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强调的那样,“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8

今天在网上观看了《庭审现场》栏目关于“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的一集节目。这期节目引发了我许多的思考。这期节目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庭以后,公诉人陈述了被告张明宝的犯罪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自述过程中,张明宝提到,事后在医院的血液检测表明,他是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肇事的,自己当时意识并不清楚。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提出以下证据,来表明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

1、刑事摄影照片;

2、目击证人证言;

3、物证:酒精检验证明;

4、交通事故检验评估分析,

5、法院民事裁定书,赔偿证明。(江宁是区政府先行垫付赔偿金)6。深度醉酒7。伤者的从轻处罚申请书。

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就《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即被告是否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了辩论。之后被告再次自我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歉疚之情。

20xx年12月18日,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系重大刑事案件,鉴于被告再意识到自己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家属,主观上并不希望或积极追求。所以对被告从轻处罚,依照《中北京交通大学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客观的讲,如果张明宝就是仅仅一个小包工头,他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自己也是发自内心的歉疚。而且极力地想挽回自己的过错,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家属,所以对他从轻处罚也算是合理合法的。一审宣判后,肇事者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我认为,造成这次灾难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监管力度的不足。中国也有自己关于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然而许多时候人们都忽略了起作用,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机关,也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在近些年,中国的许多公共机构在职人员已经习惯了所谓的“有张有弛”,对人民群众玩弄这些“文武之道”,而对自己的职业,却毫无责任心,只为应付领导检查,只为提高自己表面上的业绩!在事发之前,张明宝已然有了几十次的肇事记录,然而他却依然照常开车,没有受到过什么实质性的、有分量的处罚。这显然也是酿成这次特大肇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9

20xx年4月17日,带着第一次观摩庭审的兴奋之情,我来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对庭审的流程的观摩,学习到一些在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同时也希望能进一步增加自己对所学专业的了解。

在我观摩的3场刑事审判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无疑是“刘凯信用卡诈骗案”,这个案件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刘凯在20xx年恶意透支信用卡拖欠银行2万余元,并且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经发卡银行催收2年仍不归还,公诉人以刑法第196条第四款之规定将被告定罪,被告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经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三方同意后法院决定走简易程序处理此案件,而公诉人鉴于被告被逮捕后认错态度较好且积极配合,并且其亲属朋友已在开庭前在法院的名下为其交付欠款,认为可从轻处理。在法庭辩论环节中,辩护人声称被告人是因文化水平低且缺乏法律意识,无法辨别银行的催收电话而导致的欠款,再者被告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希望法庭能减轻罪行,反应迅速的公诉人则驳回了辩护人因被告文化水平低无法辨别而希望减刑的判罚,她认为被告人在明知自己透支使用信用卡2年后,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应积极的去偿还欠债而不是主观上的恶意占有,逃避。最终,法庭的审判长结合双方意见,讲审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呈送。 在去旁观庭审前自己也在网上了解了一下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前准备阶段、开庭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陈述阶段、评议宣告判决阶段。这些程序是最基础的,以前我总认为按照这些法定的程序一步步往下进行就好了,但是真正的旁听过后才深刻感受到,庭审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并且自己的知识如此匮乏,有些术语完全不懂,比如简易程序,回避原则,不可归责等等。此外,这次的.旁听的一些细节也使我看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对原告和被告权利的重视,以及我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和期望。在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也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各项权利;在经得大家同意走简易程序时,审判长也耐心的为大家解释简易程序的法律效应,并在此确定大家的选择;在宣告判决时也提醒公诉,被告双方在什么样的期限内若不服判决可在此上述。这些方方面面的细节都使我们感受到了国家以及工作人员对维护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切实工作。

在这场庭审中,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就是被告人也许是为了在审判长面前更“形象生动”的展现自己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他的双手一直交错在胸前搓弄,然而,严厉风行的审判长厉声呵斥被告人,说“你面对的是一个法院,希望你能尊重法律,把你的双手放下,不在再玩弄双手了!”,这虽然只是一场庭审中一个小小的细节,但这却让我为之一振,鸡皮疙瘩都起来了,法律之所以神圣,不仅仅是由于法院门口武警森严的戒备和法警们严格的检查,更重要的应该是在庭审中的每一个人都讲法律二字放在心中最崇高的地位,从心底里真真正正的去敬畏法律,才能在生活中实实在在的遵守法律!

总之,在这次庭审过程中我受益匪浅,这些不是在书本上,老师的口述中可以学得到的。旁听这场诉讼我亲身目睹了庭审的基本上全部的程序,使我对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粗略的了解了一遍。最精彩的应该是在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阶段,还有法庭辩论阶段。想起了一段话:“其实做为一个公诉人,并不和香港电视剧出庭那样,跌宕起伏,字字珠玑。法庭是辨,是事实之辩,更是法律之辩,证据之辩。”也许律师会有带着感情色彩与事实不太关联的言辞,但是作为一个公诉人,淡定、坚定,是出庭最基本的风范。心中的正义,便是我们国家公诉人所自信凭借的最好利剑。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10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xx年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4周岁但未满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11

过去的已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改变现在,从而把握自己的未来!过去的就让他过去,抛下不必要的包袱,生活才会更加美好。,人生如此短暂,我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放眼望去,未来的生活更精彩。

这周我们就行了一次月考,本来很自信的'我看到成绩后仿佛遭了一记耳光:我没有考好.这时候我开始后悔,自责,后悔我为什么能把简单的题做错,自责为什么自己没有好好听老师讲课。可是成绩已经摆在眼前,后悔也于事无补。可是星期四的一场参观,让我意识到后悔自责是没有用的。

进入心理辅导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办公区,整洁的桌子上摆放着一台电脑,地板擦得干干净净,宽敞明亮的环境给人一种清新舒畅的感觉。紧接着是测试区与咨询区,上面装饰了许多的花花草草。咨询区旁边有一扇门,推门进去,让人眼前一亮,首先看见的是一排书架,书架上摆满了有关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书籍,书架的旁边有一排展览柜,上面摆满了形态各异,栩栩如生的小雕塑。一边的墙面上醒目的写着:关注学生心理,塑造学生人格。接下来还有一个宣泄区,有一个面相滑稽的不倒翁,带上拳套击打它,可以让人发泄情绪。最后还有一个涂鸦区,我们可以把自己心里想说的话写下来,让人打开心结,不再烦恼。

参观结束了,我的心情突然豁然开朗,心灵仿佛受得了洗涤。我不再想着成绩,只是一次月考而已。谁的人生都不可能一帆风顺,跌倒了再爬起来,我们要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生活就像一面镜子,你对他微笑,他就会对你微笑,你哭他就会对你哭。我们不能左右天气,但我们可以改变心态。人生路漫漫,波折和坎坷在所难免,让我们勇敢地面对,健康地成长!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12

学生来到学校无非为了求学,认知才是学生的收获。经梁校长组织的模拟法庭,又把我们带入另一个认知世界。以前的我对法庭的认识少之甚少,基本上是没有认识,只是认识对自己有比较大的损害就告上法庭,当中的涵义过程一窍不通。今天的我饮着老师的知识灌溉已成长了,当中感受到水的甘甜、皮的坚固、叶的庞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过坏事的人别想逃得过这劫难,就算你们暂时逍遥法外,但难免受到良心的责备。俗语说“做贼心虚”,你们心里好过吗?生活中往往有人自首,那是为什么呢?那不就是过不了良心这一关。对于丧心病狂的人,做坏事肯定会绝,也会很多,当警察一次抓不了的话,还有第二次……总之整天都在监视中生活,你们心里也过得不舒服。

大学生应该培养有大学问、大道德、大纪律、大修养,不断充实自己,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我们经过梁校长的`教导,通过模拟法庭的旁听,我们真的受益匪浅。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不让别人损害我们,也告诉我们不要超出这个范围。如果超出法律范围办事,那就是坏事,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毕竟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愿大家都能达上正道,做个幸福美满的人生。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13

按照我们的培养计划,教研室老师组织我们在本学期末进行了刑事模拟庭审,两个法学班共同组成了模拟庭审小组。包括审判组的合议庭、书记员、证人、法警,公诉人员,两个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辩护人共15名同学。我在这次模拟实践中没有成为“演员”,仅作为后勤人员提供必要服务,开庭时的角色是旁听人员。然而对于整个庭审的演练和正规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按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的形式是我们法学本科生进行法律实践的必要途径。所以大家的参与都表现积极,态度认真。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和××盗窃摩托车一案(虚构)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合法顺利的进行,同学们进行了多次合练和修改,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了较完整的庭审过程。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一些感受,具体包括对于模拟法庭本身的认识和对于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拟法庭本身而言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满堂灌输式教学缺陷、填补纯理论学习的不足,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具体来说:

1.参与同学成为学习的主体。这次模拟法庭,实质参与主体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法警、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针对案情收集资料,分别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且提前查阅资料熟知庭审程序,形式参与者也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与大家进行了多次讨论。从这个方面来讲,参与者学到的知识是较丰富的。但是,因为实质参与者的人数有限,以致于很多的同学不能参与进来。

2.控辨双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进行陈述和辩论。案件是大家虚拟的,被告人和地点也并不存在,所以大家并没有受到太多束缚,可以根据案情进行控诉和辩护,这是老师在最开始的时候给我们的指导,让控辩双方有了更大的空间发挥自己。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做的很好,然而过于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以至于老师在我们演练过程中提出了很多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时候我们自己也觉得很可笑。可见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训练,它不仅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具体现实的了解。

3.从模拟法庭的准备来看,我们分工很明确,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做到“术业有专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都仅仅局限在某一个角色,无法全面的'体会各个人物的职责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现在了共同犯罪,虽然原本设想的案件很简单,但是共同犯罪和随之辩护方提出的自首情节是量刑上出现了一些变化。我经过查看发条认为共同犯罪中王刚对于盗窃案得逞的作用至关重要,不符合从犯的相关规定。两个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两个都是主犯,这种情况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已属于自首情况。不管二者处于何种目的,主动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议庭同学的判决我认为合法合理。

经过了近两周的排练,准备,我们的模拟法庭已经基本成熟,虽然最初我们因为之前民事模拟法庭的经历想当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错误,但经过老师的指导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经改正了。这次实践活动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从理论学习的空壳中脱离出来,距离现实的法律越来越近,相信大家都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在以后我们真的投身法律事业的时候,这次经历必然会让大家记忆犹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