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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光伏电站设计方案(通用8篇)

发表时间:2025-03-08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我省光伏开发应用水平,扩大省内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切实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落实国家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产业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件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总体要求,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有利于发挥我省光照资源优势。一是我省为我国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北部属于光照资源二类区,全年日照时数为3000~3200小时,辐射量在586~670x104kJ/cm2·a,相当于200~225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我省已成为国内光伏行业重点投资建设的热点区域;二是我省电网结构稳定,电网接入条件成熟,有利于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近并网发电;三是我省光伏制造主要企业,产业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标准,在国内外光伏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光伏行业综合优势。

(三)有利于我省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我省属于国家电力能源大省之一,火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以上,相应光伏装机容量仅有273万千瓦,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减少火电消耗,推动我省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二是我省工业企业一般具有耗电量大,屋顶资源丰富的特点,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可及时就地消纳太阳能电力,优化企业用电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开拓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场,可拉动光伏产业链(生产及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要求

(四)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立足我省光伏企业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模式、互利共赢、能建则建、注重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

(五)主要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xx年全省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

三、工作任务

(六)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示范引导。

1.搭建平台: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质的`光伏制造、安装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自愿报名,各级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需双方对接活动。

2.培育市场: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示范建设,组织光伏制造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实地参观交流和推广。

(七)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光伏制造企业和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

1.“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工业企业仅提供屋顶或空地资源,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投资+建设+移交”模式: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正常后,把产权有偿移交工业企业。

3.业务指导模式:由拥有建设条件的的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光伏专业公司有偿指导运营。

4.自建自营模式:由工业企业成立光伏项目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同能源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光伏建设项目运营、分享效益等内容的节能合同,节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结束后,光伏设备收益归属屋顶方所有。

(八)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

1.并网方式:根据工业企业的建设条件,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发电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优惠方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时,工业企业用户负责消纳所发电量。拥有屋顶资源的工业企业可收取屋顶租金,也可按所发光伏电量电价优惠等方式合作,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九)鼓励企业参与,做好协调服务。

1.完备手续: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达成协议后,由项目主办方,按省内有关程序,办理项目备案,并抄报同级经信委。

2.确保质量:光伏建设企业应立足我省光伏产业的实际,优先选择推荐我省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不得限制符合国标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

3.及时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主办方报当地经信委办理并网备案。

4.规范建设:优先鼓励具备国家及省内发电项目建设资质且在我省有落地光伏项目的承建单位参予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建设中载荷标准、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符合安全性评价和工程规范等标准。

四、政策措施

(十)引导金融支持。各市经信委统一汇总上报达成合作项目情况,我委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好的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十一)加强监督核查。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鼓励优先选取我省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光伏及配套产品。具体项目承办企业在申报备案时,应对省内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报备。山西省光伏产业联盟负责组织专家核查,将参与合作的企业,纳入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督。

(十二)规范考核机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入当年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各市经信委对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各地节能量考核。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让客户购买放心的、舒心的产品,参与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管理体系

1、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0~1000元。

2、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单位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如发现承包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模式,将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罚款。

3、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4、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撤换。对于承包单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处以100元/人天罚款。

5、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将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500元/人次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二、图纸会审

1、开工前,承包单位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7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单位,由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③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④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⑤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⑥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

如承包单位未按本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书面意见,罚款500元。

2、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单位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3、图纸审查程序如下:

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承包单位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罚款100元。

三、技术核定及洽商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承包单位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其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2、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应知会监理和建设单位。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如建设单位在承包单位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单位不负责任。

4、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5、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承包单位执行。

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监理和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立即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项目开工前10天内,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承包单位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2、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3、承包单位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五、质量管理

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承包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次验收合格。

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建设方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建设单位将责令返工。

5、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建设单位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6、承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六、材料管理

1、如发现承包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元罚款。

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4、承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七、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按照我公司《质量缺陷与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八、施工技术交底

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如未交底,罚款1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九、资料及图纸管理

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单位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15天内,承包单位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如承包单位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3

我县是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进一步整合我县各类屋顶资源,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能力,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xx年9月底,投资2亿元,全县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完成调试和并网发电等工作。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开发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整合全县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资、施工建设、运营维护。根据用户需求,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

(二)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农网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和运维安全,光伏电站设计使用寿命和运营不低于25年。

(三)坚持示范引领、分类推进

以目标为导向,优先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打造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乡村、零碳单位。20xx年底前率先在柳杜乡、徐沟镇启动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xx年在全县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用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免费自用电量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电费用,实现节能降碳。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二)实施工商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充分发挥我县工商业多、屋顶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30%。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1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原则上都要利用厂房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可用于年度能耗指标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免费自用电量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电费用,实现节能降碳。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三)实施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租赁屋顶、合作建站、利益共享”的原则,全面推动农村居民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20%。所发电量实行“全额上网”,农户每年收取租赁屋顶租金,金额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四)实施农(畜)光互补光伏发展工程

鼓励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厂,利用温室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农(畜)光互补,清洁生产。

四、推进步骤

(一)资源核查及方案编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由县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编制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二)成立试点工作机构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1月20日)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手续办理阶段(20xx年11月21日-20xx年12月5日)

投资主体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备案、工程规划建设、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设计阶段(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31日)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和电网接入施工图纸,获得开工许可。

(五)资金筹集和设备采购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2月15日)

在落实建设资金的同时,发布招投标公告,确定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建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采购供货、施工安装等合同。

(六)项目建设阶段(20xx年2月16日-20xx年8月15日)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施工等工程建设,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

(七)并网调试和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0日)

签订并网发电合同,安装双向智能电表,按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进行。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建立设备后期运营维护专业服务队伍,确保项目稳定运行2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能源局局长、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达到要求。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督促国网清徐供电公司根据确定的光伏装机容量,积极推进现有变压器改造增容,做好并网接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召开现场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倡导绿色能源消费,努力推动全县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4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行分析、特性测试等,以确保所接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gb2297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gd00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gd002-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gd003-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nb/t3-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nb/t3-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gb50797-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gb/t50795-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gb/t50866-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gb/t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nb/t3-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nb/t3-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gb/t3015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gb/t29321-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jgj20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db11/t881-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j/t264-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职责

3.1出质保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3.1.1负责根据本制度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编写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

3.1.2负责对验收大纲的验收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

3.1.3负责主持光伏发电出质保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

3.1.4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则

4.1.1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部件因缺陷整体更换后延长质保期及部件质保期和整套系统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4.1.2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内其他设备的验收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1.3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被委托的专业公司不能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有全资、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

4.1.4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检测与检查工作。

4.1.5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验收小组

4.2.1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工作的实施。

4.2.2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

4.2.3验收小组成员要求

4.2.3.1验收小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

4.2.3.2验收小组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

4.3验收准备

4.3.1验收小组应明确分工,做好组织计划,准备好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

4.3.2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4.1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

4.2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

4.3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

4.4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

4.3.3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验收专用仪器与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

4.4启动验收

4.4.1根据编制的验收大纲要求逐台逐项进行检测、检查并记录,对专业检测项目要求出具分析报告,所有记录及分析报告均作为验收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4.4.2需要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情况下进行的验收项目必须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验收内容与检查方法

4.4.3.1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是指采用目测、检测、试验等方法对光伏发电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的较明显的缺陷或故障。

a验收小组应填写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检查表”,对光伏发电系统逐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编写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b应有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参加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检维护,监督定检维护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初步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c光伏发电系统检查项目所列内容和定检维护项目一致的`可在定检维护时完成,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d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定检报告将作为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2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测量、分析,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存在潜在的内部缺陷或故障。

4.4.3.3运行分析

a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标分为单批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单组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不应小于100%,批次出质保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99%。

b故障统计分析

记录质保期内所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故障或报警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及其故障或报警类型和编码,统计单一故障持续时间占总故障时间的百分比及单一故障发生的频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隐患,如果是光伏发电系统本身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应与供应商交涉予以解决。

4.4.3.4电能质量测试

电能质量测试方法按gb/t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4.5验收整改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出具整改报告。

4.6验收签字

验收小组对整改结果再次验收,所有验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和公司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结果后,签署由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最终验收文件。若仍存在遗留问题,则在最终的验收签字文件中应明确遗留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及解决期限,具体如下:

4.6.1公司自行出质保验收的应含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检查及检测报告,对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验收项目所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加盖其单位公章,主要报告文件有:

4.6.1.1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4.6.1.2故障(及报警)诊断分析报告。

4.6.1.3运行分析报告。

4.6.1.4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4.6.2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对检测过程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及整改报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认可文件。

4.6.3质保期内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4.6.4最终验收签字文件。

4.6.5根据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资料、报告、证明及图片等。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5

北方广大地区有较长的寒冷季节,这些地区混凝土的冬季施工是必不可少的。从多年的施工实践及研究的结果认识到,当环境温度降至5℃再不回升连续5天以上时,只要采取适当的施工方法,避免新施工的混凝土不要早期受冻。使施工后的外露混凝土降至0℃以下,就会使工程有其它季节一样好的效果。

1冬季混凝土施工受冻问题分析

1.1温度与砼强度的关系

混凝土捣拌浇灌后之所以能逐渐凝结和有高的温度,是由本身水化作用的结果。而水泥水化作用的速度除与混凝土组合材料和配合比有关外,主要是随着温度的高低而变化。当温度升高时,水化作用加快,强度增长也快;而当温度降至0℃时,存在于混凝土中的游离水有一部分开始结冰,逐渐由液相变为固相,这时水泥水化作用基本停止,强度也不再上升。温度继续下降,当混凝土中的水全部结成冰,由液相变为固相时,体积膨胀约9%,同时产生大约20kN/m的侧压力。这个应力值一般大于混凝土浇筑后内部形成的初期强度值,致使混凝土受到程度不同的早期破坏而降低强度。此外当水结成冰后会在骨料和钢筋表面产生颗粒较大的冰凌,这种冰凌会减弱水泥浆与骨料同钢筋的粘结力,也会影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当气温回升冰融化后又会在混凝土内部留下众多的空隙和孔洞,降低混凝土的密实性和耐久性。

1.2砼应预防早期冻害

由此可见在冬季混凝土施工中,水的形态变化是影响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关键因素。分析国内外关于水在混凝土中的形态的一些资料可以看出,新浇灌的混凝土立刻冻结时,有80%以上的水变成冰,液相不足20%,水化反应极其微弱了;当混凝土经过24h的标准养护后再冻结,只有60%的水变成冰;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准的50%以上时,即使温度降至-40℃以下,而含水量也维持在60%以下,还有40%的水未转变为固相,水化作用也能继续进行。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混凝土在浇灌后有一段养护期,对加速水化作用极为重要,因而应预防早期冻害。当混凝土在受冻前只有1h的养护期,强度损失会超过50%;在受冻前得到6h的养护期,强度损失不超过20。

混凝土在正温气候条件下继续养护,其强度增长幅度是不相同的。对于预养期长初期强度达到R28的28%~35%的混凝土受冻后,后期强度基本不受影响;而埘于预养期较短,强度达到R28的15%~17%时的混凝土受冻后,后期强度会受到一定影响,只能达到设计强度的85%~90%。

只要混凝土在正温下养护一定时间,使混凝土有一段水化时间,就不怕冻害的影响。混凝土不致受冻害的最低临界强度国内外有许多研究成果,我国的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7.1.2条明确规定: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构件为设计的30%,矿渣硅酸盐水泥为设计的40%,但C8级及C8级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0kgf/平方厘米。可见受冻临界强度与水泥品种和后期增长有一定关系。

2混凝土冬季施工方法及措施

2.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法

从以上浅析认识到,在冬季混凝土施上中,一般要解决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混凝上最短最佳的养护龄期;二是如何防止混凝土早期受冻;三是如何使冻后混凝土的后期强度能达到设计的需要。在实际施工中,在根据施工现场气温变化、工程结构部位和数量、工期要求期限、水泥品种、外加剂、保温材料性能和现场条件、供热来源等情况,采取合适的施工方法和组织措施。一般情况下,同样一个工程可以有多种方法和措施来保证工期和质量,但最佳方案必须满足工期短、造价低且质量有保证。

只要混凝土在正温下养护一定时间,使混凝土有一段水化时间,就不怕冻害的影响。混凝土不致受冻害的最低临界强度国内外有许多研究成果,我国的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7.1.2条明确规定: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构件为设计的`30%,矿渣硅酸盐水泥为设计的40%,但C8级及C8级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0kgf/平方厘米。可见受冻临界强度与水泥品种和后期增长有一定关系。

2混凝土冬季施工方法及措施

2.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法

从以上浅析认识到,在冬季混凝土施上中,一般要解决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混凝上最短最佳的养护龄期;二是如何防止混凝土早期受冻;三是如何使冻后混凝土的后期强度能达到设计的需要。在实际施工中,在根据施工现场气温变化、工程结构部位和数量、工期要求期限、水泥品种、外加剂、保温材料性能和现场条件、供热来源等情况,采取合适的施工方法和组织措施。一般情况下,同样一个工程可以有多种方法和措施来保证工期和质量,但最佳方案必须满足工期短、造价低且质量有保证。

2.2目前条件下冬季施工采取的施工措施

2.2.1调整最佳配合比

在气温0℃左右时施工,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硅酸三钙含量不低于50%,细度达到4900/平方厘米细目筛余量<15%的水泥。这种水泥水化热反应早,使早期强度提高快,一般三天的强度大约等于普通硅酸盐水泥7天的强度,效果较明显;尽量降低水灰比,实际上是减少游离水,增加水泥用量,增加幅度在50kgf/m3左右较合适,从而增加水化热量,减短龄期使强度增长快;掺入早强剂和减水剂,提高早期强度,但掺量必须经过试验确定,计量以水泥重为依据,一般不超过水泥用量的5%,少掺既无效果又浪费,多掺量反而会降低强度,另外增加含气量。混凝土中加入4%~6%的含气含量,可以截断渗水通道,使孔隙互相封闭形成连贯毛细孔,从而提高混凝土内密实性和耐久性。

2.2.2采用蓄热法

主要适用于气温≥-15℃且结构较厚大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对原材料砂石和水进行加热,使混凝土在搅拌、运输和浇筑完成后.还储备有相当的热量,以使水化放热加快,并加强对混凝土的保温,以保持在温度降至0℃以前具有一定的抗冻能力。使用蓄热法应是结构体积厚大,外露面积越小,通过表面散热损失也会少,蓄有热量则较多。因此要注意内部少量降温,且应注意保护外露及角边以防受冻。此法工艺简单,费用又少而可以有足够的养护期限。

2.2.3外加热法

适用于气温在-15℃以下环境施工,而构件并不厚大的工程。通过加热施工现场周围的空气,保持混凝土的环境温度,或者直接对构件加热,使混凝土处在正温下正常硬化。使用热源有火炉、蒸气、暖棚、电及红外线等工艺。

火炉加热在较小的工地上应用。方法简单但室温不会很高且较干燥,特别是炉子里明火和聚集烟放出的二氧化碳会使新浇混凝土表面易碳化,影响表面光洁,是一种较原始的方法。

蒸气加热是采用蒸气的温度和湿度养护混凝土。此法比较简单且易控制使得温度均匀,广泛应用在大型预制构件厂,一般小型工地施工不易办到。但需要专门锅炉设备和场地。热损失大,费用高,工作环境也差。

暖棚法即在现场搭设工棚,使构件或基础在棚内正常温度下施工。费用较高,因需建棚和加温,常用于一些重点项目。

电加热法是将钢筋作为电极,戏将电热器贴在混凝上表面,使电能变为热能,以提高混凝土温度。这种方法简单方便,热损失较少也容易控制。当构件较远时.电加热比蒸气加热要方便灵活,但耗电量大费用高。

2.2.4防冻法

目前生产的防冻剂可应用在-10℃及其以下气温中施工。它是采用降低冰点,使混凝上中的水在负温下仍处于液相状态,使水化作用能继续进行,从而改善孔结构,达到强度增长不受影响的目的。防冻法分为早强、负温防冻和结构法等,常用防冻剂是亚硝酸钠,它不但可以降低冰点,而且是极好的防锈剂,费用低,大小工地皆可使用。

2.2.5综合法

是同时采用任意的两种以上保温及防冻措施进行施工。应根据结构类型等特点,施工队伍素哽和当地能源状况来确定方案,有以蓄热为主辅以早期防冻的蓄热综合法,有以加热为主辅以防冻,也有以防冻为主辅以蓄热等。

3结束语

上述几种冬季施工措施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其适用范围都受一定条件环境的制约,因此要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不问的冬季施工措施,保证冬季施工质量而不浪费20%~40%的施工季节,使砼工程量有所提高,质量事故有所下降。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______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7

一、基本情况

xx市位于xx省西北部,河中下游,地处云贵高原与四川盆地的过渡地带,全市行政区域面积1852平方公里,辖11镇3乡3个街道,90个行政村,34个社区,总人口31。4万人,二调耕地面积34。67万亩。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为农业投入品、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农作物秸秆和规模养殖场粪污。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农业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加之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瓶颈。

二、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环境整治的现状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气静”的农村生态环境,我市坚持以“治污治水·洁净家园”五年攻坚行动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10+n”和“七改一增两治理”行动计划,整合各部门专项资金,采用bt、bot、ppp等模式,拓宽环境治理投资渠道,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以及农作物秸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垃圾收运系统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市着力健全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启动日处理2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减少原有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投入500万元对原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投资3500万元,完成xx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建成垃圾压缩中转站14座(其中城区2座、乡镇12座),配置转运车10台、勾臂式垃圾车48台、可卸式垃圾箱600个。积极探索乡镇生活垃圾源头处理模式,投资66。88万元,采购“分散式生活垃圾处理站”设备2台,在石堡乡、葫市镇开展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采购垃圾箱125个、垃圾钩臂车9辆,并分配至各乡镇、村,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和79个行政村,乡(镇)覆盖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二)大力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按照省委关于“坚守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努力把河打造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先河”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起,采取bt、bot以及ppp等模式,大力实施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1。大力开展集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投资近1。8亿元,采用aao+mbr+紫外线杀毒工艺,建成大同、复兴、丙安、旺隆、元厚、葫市、长沙、官渡、长期等9个集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7300吨,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a标。投资2200余万元,采取“生化+人工湿地”工艺,建成宝源、两河口、石堡、白云、丙安5个集镇人工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1500吨,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b标。引进了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第三方运行管理,确保了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转。全市17个乡镇(街道)集镇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2。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和“治污治水·洁净家园”五年攻坚行动,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工程、清洁小流域治理和河流域环保专项资金以及财政“一事一议”资金,采取人工湿地工艺、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系统和一体化净化器+人工湿地等工艺,在农村居民聚居点、高速公路沿线、河沿线和景区沿线,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45套,在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8套。编制完成《xx市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年)》,计划实施污水、垃圾治理项目221个,总投资43386。78万元。其中,污水治理项目128个,总投资42136。78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93个,总投资1250万元。力争用3年时间,利用人居环境改造资金着力改善全市100个行政村人居环境,重点打造精品型村庄18个、提升型村庄30个、普及型村庄52个,进步一完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全覆盖。

(三)着力控制化肥、农药施用,确保总量实现“零增长”

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强化日常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等方式,不断提高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绿色生产意识,20xx年,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通过评定,列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1。推广绿色疫病防控技术,实现农药使用“负增长”。在水稻生产上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稻鱼共生、稻鸭共育模式和生物农药,在金钗石斛生产上推广应用农业、物理、生态调控配套生物农药,在蔬菜生产上推广太阳能杀虫灯配套生物农药,在果园管理上推广养鸡放鸭、糖醋液诱杀、人工捡拾处理等措施。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品种农药,提高生物农药使用比例,达到农药减量控害和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20xx年,全市农药使用量16。17吨(折百量,按纯度100%计算),化肥施用量控制在250公斤(折纯)/公顷以内,同比下降6。9%,实现负增长。

2。大力推广科学用肥,实现化肥使用“零增长”。根据《xx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xx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和《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涵盖种植型、工业型、生态型3种村庄类型的5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15个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每年按照20万亩的总体目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施用有机肥,指导农民科学购肥、用肥,20xx年全市化肥施用强度130。5公斤/公顷,全市化肥施用强度实现稳中有降。

(四)严管严控,着力提高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处理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通过市乡两级分级负责巡查、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台账等方式,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进行常态化监管。目前,我市共有规模养殖场12家,年产生粪便26755吨左右,全部采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和垫料平养等方法,通过将养殖粪污集中收集用于生产有机肥、堆肥、沼气池处理等方式,年综合利用25430吨以上,综合利用率达95。05%。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市结合生态市创建和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严禁野外焚烧秸秆。通过免费发放腐熟剂等方式,推广秸秆腐熟还田还土技术,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又改良与培肥了土壤。目前,我市还在积极与有关企业接触,洽谈生物质发电项目,进一步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20xx—20xx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6%以上。

(五)以脱贫攻坚为统揽,农村综合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1。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20xx年至20xx年,全市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5439户。20xx年,我市按照脱贫攻坚有关要求,投资3。5亿元,集中开展了农村危旧房屋整治,共整治各类危旧房82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431户,新修建597户,全面消除农村群众住房难问题。

2。着力开展小康房建设。按照《遵义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行动计划20xx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投资800万元,完成复兴镇凯旋村、两河口镇盘龙村、葫市镇小关子村200户小康房建设任务。

3。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xx年,我市投资9000万元,打造完成天台镇凤凰村、复兴镇张家湾、两河口盘龙村、大同镇民族村、丙安镇三佛村、宝源乡玉丰村等6个精品型村庄。20xx年,计划投资8400万元,实施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示范单元项目10个村庄,已在复兴镇凯旋村、旺隆镇富顺村等10个村全面开始实施,累计完成投资6831万元;

计划投资13。76亿元,在葫市镇天堂村、官渡镇玉皇村等16个乡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点150个(其中,精品型18个、提升型40个、普及型92个),已完成投资10。97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脱贫攻坚集中整治、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和财政一事一议项目等方式,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一)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群众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认识不到位,环保意识薄弱,未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二)监管、保障体系不健全。与城市系统、严密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地区的监督管理相对滞后。加之农村面源污染点多面广、牵涉部门多,多数地方几乎是监管死角。

(三)资金投入不足。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加之我市群众居住分散,农业生产以户为主,建立完善处理系统和后续维护投入很高,地方财政难以承担。

四、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提高群众素质。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为建设美丽乡村夯实思想基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的支持和杠杆作用;

积极引进第三方投资、社会资本运营的ppp模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参与;

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避免分散投入、重复实施等现象,实现项目效果的最大化。

(三)建立完善农村环保监管网络。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结合“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专职机构、兼职人员、志愿者相互补充,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监管体系,实现从被动应付到主动监管的转变。

为切实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建议上级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基层更大的支持:一是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二是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农膜和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系统,提高农村生产垃圾处理利用率。三是建立农药、兽药、动物疫苗等有毒有害物质专业回收处置机构,避免对农村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篇8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积极稳妥推进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20xx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xx〕2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温政办〔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分布式光伏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和数字赋能,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积极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有序建设和并网消纳,加快建立多元融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助力瓯海能源绿色转型和新能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合法合规的现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发电系统,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探索废弃矿山和无通航河道资源利用,进一步转变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其中,到20xx年底,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xx年8月,新增装机100兆瓦。

三、建设任务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和村集体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全区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其它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工业、商贸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教新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和商贸业建筑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有条件建设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建设标准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旦发现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局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五、政策事项规范

(一)光伏建设单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以选择区政府签订合作的第三方建设单位或选择社会第三方具有光伏资质的建设单位。

(二)租赁协议内容

合同应明确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建设投资、安装、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价格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光伏所发电力以当地同时段销售电价适当优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

光伏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装尽装”,提高屋顶利用率;负责完成分布式光伏的设计、施工、并网,以及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做好屋顶结构安全评估,承担因施工、安装和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安全责任。

(四)备案验收并网流程

申报单位凭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建设平面示意图、承诺书,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发改部门备案。电力部门现场踏勘,对接入系统方案出具确认单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光伏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并网发电。

未取得合法产权证的村集体房屋和公共建筑需签订房屋使用的承诺(见附件)及取得属地镇街(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五)电量奖补政策

对参与能耗“双控”企业,光伏发电量不计入有序用电配额;若启动能耗“双控”时,已安装光伏发电企业可将当期光伏发电量的100%配额计入总量基数;用电不受限的优质企业,光伏所发的电量100%配额,满足自给外,余量可提供给产业链上下游公司调度使用。

六、实施步骤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制定考核办法,会同考绩办定期对镇街(开发区)、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一)排查摸底。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开展全区建筑物屋顶面积排摸,上报各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面积,原则上100平米以上都要应建尽建。

(二)实施推进。各镇街(开发区)、部门根据排摸情况,结合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任务要求和目标客户的用电容量、装机容量,在确保建(构)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并完成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和并网规模。

(三)各司其职。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协调落实屋顶、废弃矿山、无通航河道等资源,按照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由产权单位综合考虑承重、安全等因素后,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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