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才能让管理高效化。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员工的失误率,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往往很难满意。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的实用知识,本文的内容可以给您带来不同寻常的思考和收获!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1
1.目的
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司员工的退休操作规程,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退休条件及核定
3.1条件:
3.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司综合部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社保累计缴满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单位交的部份,下同)。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社保累计缴满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单位交的部份),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备注:退休年龄如国家政策有变动,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退休年龄已到法定要求,社保缴费未满规定年限且能胜任岗位个人愿意继续服务公司的员工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差额不超过5年或按社保相关政策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职工,经公司考评后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退休返聘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社保续缴至缴满15年,然后按规定办理退休;
(2)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差额超过5年的职工或者按政策不能继续缴费的职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协助办理社保转出至职工所在地相关社保部门,如职工个人愿意继续服务公司且按公司评估后能胜任工作的,以退休返聘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
(3)个人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或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含经公司考评不能胜任岗位)的职工,按离职办理,公司协助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4)退休返聘的职工签订劳务协议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下同)。
3.2核定:
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核定工作。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
公司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社保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即: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养老金。养老金核算方法按国家相关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4.2医保:
4.2.1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20年)的,退休后按社保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基本医疗待遇;
4.2.2办理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满最低缴费年限(20年)的职工,按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须在三个月内一次性补齐所差的部份,退休后才能享受相关基本医保待遇,因个人不愿补交纳费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4.2.3退休返聘的职工,公司考虑以商业保险及其它方式补充医保,以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4.2.4个人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或因身体及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按离职办理,公司协助按社保政策办理转出手续。
5.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5.1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90天,综合部与员工本人、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启动退休核定工作,告知员工需准备的资料。
5.2退休员工需准备的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
(4)职工本人申请
(5)单位证明;
(6)属病退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3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60天,综合部向退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
5.4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30天,综合部通知部门及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5.5因缴费年限不够,须一次性补交的费用,综合部会提前6-12个月告知员工,同时告知计算方法及预估的费用。
5.6退休员工在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办完相关工作移交手续。
5.7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向退休员工发放退休证,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6、附则
6.1本规定综合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
6.2因国家社保政策变化造成规定有违的,按政策规定。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2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3
1、目的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江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员工薪酬结算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公司补充福利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6、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管理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7、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4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6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3、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4、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5、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6、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7、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7
为规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员聘任、管理等流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条件
返聘人员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年龄要求为:女性,不超过62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督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女性65周岁,男性70周岁。
2、热爱所聘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为人师表。
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的聘任、考核及课时津贴发放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聘任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聘期为一年一聘,每年根据人员缺编情况,由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拟返聘人员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定。返聘人员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及四系(印刷、设备、出版、艺术)系主任。
1、返聘办法及手续
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外来(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供可证明拟返聘者身份证明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进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应及时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待遇以上海市规定工资标准。每周30个工作小时,享受寒暑假。
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8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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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9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模板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办追悼会。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后事办理上起积极带头作用,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2、离退休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处理后事时,要站在尊重和关心党的事业的政治高度,在坚持一切从简、寄托哀思,提倡移风易俗、严肃俭朴,严禁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逝者的尊严。
3、对逝者家属提出的政策允许的合理要求,在学院财力可行、院领导批复后,应予以充分支持;对于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规定的要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对逝者遗属,要充分体现学院党委的关怀,及时、妥善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努力维护学院和谐、安定、团结的局面。
5、少数民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消息报告
1、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离退休管理科牵头,及时报告处室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并通知相关处室。
2、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晋发(1991)53号)的规定,厅级领导干部和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战斗英雄,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人士逝世后,可在《山西日报》刊登简短消息,内容包括本人逝世时间、参加革命工作及入党时间、生前职务等,见报稿须送省委组织部审定。
三、走访慰问
党委组织部离退休管理科及逝世人员离退休前所在处室,应及时登门慰问逝世人员家属,宣讲相关政策,将家属对组织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好记录,并上报分管领导。
四、丧事办理
1、党委组织部离退休管理科联系家属确定遗体告别仪式时间、地点、张贴讣告。
2、党委组织部离退休管理科配合家属布置告别厅,帮助办理有关事宜。
3、组织参加逝世人员遗体告别仪式。除特殊情况需主要领导参加之外,一般情况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逝世人员离退休前所在处室分管领导应当参加,原则上至少派1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4、敬献花圈的处室须于告别仪式前一天下午15:00前通知党委组织部离退管理休科工作人员。离退休管理科工作人配合家属做好告别仪式的准备工作。
5、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面做好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__)14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党员去世后,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6、如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去逝,一般应在当地举行遗体告别并火化,如有特殊需要,由相关处室协调处理。
五、后续事宜
1、丧葬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社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xx]123号)文件要求,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上限为4000元。
2、抚恤金:根据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92号)文件要求,退休人员逝世后,抚恤金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离休人员逝世后,抚恤金含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由家属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党委组织部离退休管理科将姓名、死亡时间等通知人事处,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标准清算各项费用,通知总务处财务科结算,结算后及时通知离退休科反馈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