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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通用

发表时间:2024-01-06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欢迎来到实用文书网的编辑为您准备的“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汇总,将这篇文章保存下来方便日后再次浏览。每一家用人单位都会有自己专门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中的条款需及时调整。规章制度的内容都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公司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是很必要的。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 篇1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 篇2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

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 篇3

(励志的句子 j458.CoM)

1、请假人和代理人一栏均由请假人亲自签名。

2、事假:正常事假要提前两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请事假须经部门责任人签批并确认临时代理人后,呈相关经理 审批。

3、疗病假:确因不适,需到医疗门诊或医院治病者,须出示医院当天收费发票或病历记录任一样为准。(疗病假当天 不计薪,不另扣款)

4、病假:凡员工生病,须留医住院者称为病假。请假者须出示入院、出院之医历报告及医院收费发票核销病假。(病 假不计薪,不另扣款)。

5、工伤假:凡员工因公受伤请假治疗,需凭医院收费发票或医生开具证明,并经相关经理审批签名后给予销假(工 伤假给予全薪)。

6、凡请假者必须有部门责任人、行政部、经理逐级审批方可生效,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责任人、行政部、经理审批 注明理由。

1、请假人和代理人一栏均由请假人亲自签名。

2、事假:正常事假要提前两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请事假须经部门责任人签批并确认临时代理人后,呈相关经理 审批。(事假当天不计薪,另加扣一天薪。)

3、疗病假:确因不适,需到医疗门诊或医院治病者,须出示医院当天收费发票或病历记录任一样为准。(疗病假当天 不计薪,不另扣款)

4、病假:凡员工生病,须留医住院者称为病假。请假者须出示入院、出院之医历报告及医院收费发票核销病假。(病 假不计薪,不另扣款)。

5、工伤假:凡员工因公受伤请假治疗,需凭医院收费发票或医生开具证明,并经相关经理审批签名后给予销假(工 伤假给予全薪)。

6、凡请假者必须有部门责任人、行政部、经理逐级审批方可生效,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责任人、行政部、经理审批 注明理由。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 篇4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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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 篇5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员工正常上班为每周六日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时间为(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按上班时间规定,准时投入工作状态,因季节变化及工作需要而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

4、公司考勤人员负责于月初将员工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制表,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核发员工工资。

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同时告知办公室,认真填写办公室准备的《员工外出登记本》;早上直接外出办事,必须前一天下午告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本》;下午办完事后原则上必须返回公司后再下班,若特殊情况不返回公司者必须告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上几种情况未按规定办理者考勤按未出勤处理。副总经理及助理以上人员因公外出前必须向总经理履行告知义务。

6、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者,每月不得超过2次(含两次),超过2次按每迟到1分钟1元处罚并提出批评;超过5次者(含5次)按每迟到1分钟5元处罚;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5分钟扣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对任何迟到、早退均不允许讲理由,按规定处理。

7、经公司领导通知加班的员工,次日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安排换休。

8、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10%,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9、员工无故旷工,扣发双倍当日工资,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由所在部门的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办公室备案。每月由办公室将本月请假情况公布于公司公告栏,员工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又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按上述程序致电相关负责人及办公室,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正规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3、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办公室备案。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次(含1次)以内,不予以扣除绩效分;1次以上,每次按2分扣除绩效分;5次(不含5次)以上,每次按5分扣除绩效分;

2、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不予参加年终奖的评选;

3、当月累计请假(事假、病假等)1天(含1天)以内,不予以扣除绩效分;1天(不含1天)以上,每天按2分扣除绩效分;5天(不含5天)以上,每天按5分扣除绩效分;

4、全年累计请假(事假、病假等)10天以上,不予参加年终奖的评选;

5、当月旷工1次,扣发当月工资30%,并不予参加年终奖评选。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何写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日。

第四条请假假期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四章请假薪资规定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5、如是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资的3倍,如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或予以解雇并按双方约定扣除工资。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旷工以致自动离职,工龄按重新入厂时间开始计算;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人力资源主管注明休假结束日期;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