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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精选

发表时间:2023-06-05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希望推荐的这本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对您有所帮助,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用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企业经营中规章制度必须要根据员工的要求制定。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1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⑤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⑥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⑦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⑧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一) 车辆停车或超速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按照相应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出现违规停车、超速罚款时,驾驶员自行承担罚款费用。

(二)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管理科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根据。。。。。。。。。。。

六、费用报销流程

驾驶员出差费用及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单据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认可后,送设备物资科签字认可备案,方能送资产财务科进行报账处理。

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出车登记表》

附表四:《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表一: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2

第16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第17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第18条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第19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第20条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第21条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第22条不准在小区(大厦)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第23条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24条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第25条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努力到达“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机关(含建立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的《报告单》带给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报告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用心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的原则,及时、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报告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状况。一般状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状况,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括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的状况下予以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区一般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送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状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务必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报告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报销要及时,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

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因特殊状况未用油票加油的,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

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贴合要求的,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4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特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Wei508.cOM

2、车辆管理的范围:防火车、租佣公交车、哈飞峻意面包车。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批准、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他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必须先经镇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由专职司机到党政办领取车辆钥匙出车。

4、车辆使用完毕,出车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完好无损,有问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钥匙交回党政办。

5、公务用车,在下班后或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书记或镇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到党政办领取钥匙出车。

7、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专职司机到指定地点加油或维修。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他人员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方可开车,否则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其它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失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负责者负担。

四、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责。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5

第26条业主(或租户)、住户需要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费用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按临时停车对待。

第27条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第28条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领取月卡。

第29条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第30条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第31条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自行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第32条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33条存放于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第34条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参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第35条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36条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第37条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对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公司反映。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6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根据公务用车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2.本县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本市内公务用车,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本省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3.公务用车须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派车,一般不派专职驾驶员。

4.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5.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分管领导。

6.公务用车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7.公务用车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因违章造成的各种处罚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由个人承担。

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1.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正餐供应及公务接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2.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实行全额现金即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早餐3元/人,午餐5元/人,晚餐2元/人。

5.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签到时报餐;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餐。

6.公务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提前2小时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就餐费用计入公务接待就餐内。

7.值班人员、门卫就餐费用计入公务用餐内。

8.本办法自xx年2月日开始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7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关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对局领导因公外出优先派车。一般情况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不予派车。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3、单位在职领导职工春节、清明、国庆等节假日,非公事一律不准用车。

二、车辆维修、维护、油料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须由驾驶员根据车况先提出维修方案,经批准后,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维修。一次性维修费在8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维修费超过800元的,由办公室提交集体研究批准,车辆修理由两名驾驶员共同办理维修有关手续,维修费由办公室与驾驶人员、维修单位三方统一核算后,按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2车辆使用所需油料实行刷卡制,乘车人出差前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由乘车人凭卡结算,乘车人回局后及时将卡和发票交到办公室,驾驶员不得经办刷卡,特殊情况下不能刷卡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驾驶员现金结算,乘车人需在发票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三、纪律要求

1、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2、驾驶员要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员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各自办公室休息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因副需离开时,应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驾驶员要坚决服从调度,不得无理拒绝出车。

4、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让他人开车,酒后开车和公车私用,不出车时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乱传是非。

5、驾驶员应当做好行车日志,记录每天的行车里程、地点、用车人等情况,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定期交管理人员审阅。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8

一、用车派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严格机关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行政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机关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驾驶员认真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好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和加油量。

3、车辆使用应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4、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可以派车,长时间用车(超过1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出菏泽市)需经局长批准。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写出检查,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各科室用车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在市内用车一般应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市外用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申请;申请用车时,要说明用途、目的、时间等,分管领导根椐用车情况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用车。

6、 外单位或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私自外借;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乘车行车

1、用车科室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用途和到达地点,途中不得随意变更。

2、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严格按现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4、司机执行出车任务,要提前检查准备好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5、司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三、车辆加油、保养与维修

1、车辆加油实行油票定量供给,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2、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4、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请示,待批准后由办公室和司机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对司机实行安全奖,一年内不出任何事故,发给司机安全奖200元。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9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1辆车以上备用。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

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证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