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网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精选(8篇)

发表时间:2023-05-29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常常会注意最新的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可以涉及重大事件,也可以涉及日常事务,一篇优秀的公告通知是怎样撰写的呢?我们根据您的意愿为您整理了一篇有关“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的文章,为避免遗忘,还请您收藏本页网址!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1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7月24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2

夏季用电高峰即将到来,站点的用电设备的增多,超负荷用电造成的故障频频发生,用电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禁止超负荷用电。夏季常常发生超负荷用电,特别是空调开启时,严重的'超负荷用电会导致电压降低,造成电线发热加剧,引起电器火灾和人身电击事故。

为避免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做到:

1、避免大功率电器同时使用,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时段(中午11点-15点,晚上6点-21点)。

2、电线不能乱拉乱接,多台大功率的电器不能用同一个插座。开空调的同时应关好门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能耗。

3、正确放置电器,避免超时间使用。电器应放置在无阳光直射或阴暗的地方,保持通风良好,电器使用一段时间,要让其适当休息,尽量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器周围禁止放置易燃物品。

4、电器严禁“带病”使用。当电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例如异味、冒烟、震动、噪音增大,温度升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请专业人员检修,不要自行拆开电器,以防损换电器内部元件。

5、不用湿手、湿布接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器时,人不要离开。

6、不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

7、雷雨季节居民对雷电的人侵应积极预防。感应雷人侵有四条途径:供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住房的外墙或柱子。因此,

1、特殊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电气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2、在电气设备上安装接地线。

3、使用带双重绝缘设计的电气装置。

4、使用漏电保护器。

5、搬动任何电气设备前,应先关闭电源。

6、在配电室操作时,使用绝缘垫及穿橡胶靴,防止触电。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3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期鄞州区发生多起触电导致的亡人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当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期,为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XXXX乡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电安全监管。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用电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注意房屋装饰装修、设备维修作业中的用电安全,确保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各村(社区)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如开关、插座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不得带电移动,厂区内电线不能私拉乱接,对老旧电线应定期更换,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

三、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各村(社区)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宣传,在全体员工中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XXXX乡人民政府

XXXX年8月6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4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传真电文

同煤安调字[2013]号签发:

关于汲取“2.28”张家口艾家沟煤矿事故教训

开展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2月28日20时左右,张家口市怀来县艾家沟煤矿井下750水平进风石门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木棚,造成 12人中毒死亡,1人失踪的重大安全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决定组织开展井下移动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

一、组织形式

1、各矿、子公司对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管理规定》(同煤经安字[2011]931号)组织自查自纠,彻底摸清设备现状、隐患,逐条逐项治理。

2、机电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一次以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梳理隐患,“五落实”跟踪整改。

3、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处成立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重点内容:

1、使用滑片式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

2、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3、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未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硐室内;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断水、断风)保护、超温、超压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或失效的;

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未按规定配备监测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等安全监测设备的;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未按规定三年一次定期检验的;

7、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8、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措施不完善的;

9、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0其它违反《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有关要求

1、各矿要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台数、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地点、自查自纠隐患及“三定”处理计划分别上报机电处、安监局监察科。

2、安监局、机电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定价考核,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21日 16时09分129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计划物价

“中央投资”

“建设项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综[2009]6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

最近,中央检查组在对我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省政府召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专项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廉租住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既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些项目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改善。从项目实施和中央检查组检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项目进展迟缓,一些项目存在手续不完备、申报情况不实、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要求报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项目建

成后未及时竣工验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而影响今后国家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抓紧整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要把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督促项目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性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按项目落实银行贷款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实施阶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开工。对已开工项目,要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按时竣工。对已竣工项目,要尽快做好收尾工作,确保项目正常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城市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并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审批,主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加强建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采购、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施工。

(四)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和事前预控,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主要质量保证措施的运行情况、三检制度落实、监理记录、实体抽查及施工现场主要材料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建设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合理安排工期,监督施工企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要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

三、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落实筹集廉租住房各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调度,做到项目建设各种手续齐全有效,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新申报项目要依据本地住房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土地供应、配套资金筹集等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建设或城管(公用)部门要加快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评、核准、土地征收等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建设施工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满足最基本居住和安全的要求,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经常下乡督导,及时查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当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要逐项目明确责任人,逐层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加强和发改、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推进项目的合力。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为新增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保开工、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的要求,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安全奖。各市可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奖项在评标中的权重,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创新奖项的奖励办法。

(三)完善周报、月报制度。针对中央检查组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的整改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每周三前要将整改进度和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其他未检查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项目督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6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管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释放了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较多基层医疗机构出现了病人数量急剧上升的局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数量的大幅增长对全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的首位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

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我区自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等活动以来,全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忽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单位管理不规范,对医务人员缺少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贻误病情,处置不当,转诊不及时等;三是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检查不认真,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是个别单位为了经济创收,超出医疗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负荷能力,接诊疑难病例,甚至超范围执业;五是个别单位不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群众对医改实惠的感受。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总结全市、全区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警示和教训,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年”、“规范服务行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年”、“规范服务

行动”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工作质量,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要组织全员对卫生部最新版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及《医疗知情同意书汇总》的学习,切实把各项核心制度落到实处。要强抓病历文书质量,开展病历点评、病历互评工作,严格按照《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质量评价,突出抓好单项否决项的改进。要贯彻落实病人安全管理、不良事件报告等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重点部位医疗质量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突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科室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之事,即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对危急重症或涉及到多科的病例,要严格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疑难疾病要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实施有效治疗。二是关键之时,在节假日、夜间、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严格交接班制度,以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出现脱空断档。三是多事之地,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外

科、妇产科、手术室等要加强领导,重点管理。四是关键之人,对急诊人员、外科人员、妇产科人员、业务技术较差人员要重点教育,重点防范。五是重要之物,要加强药品进购和质量管理,定期对药品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使药品器械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确保临床用药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要严格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尽力逐步达到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建设,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时间,保证护士上班时间基本不离开病房。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确需临时聘用护士时,必须严格资质准入。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吸取个别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教训,对于目前药典未明确规定但在临床中已普遍皮试的药品,必须全部做到皮试后使用,对于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诊转院治疗,并严格履行告知、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同时,要将转诊转院制度与首诊负责制度有机结合,坚决禁止以防范医疗事故为名,推诿正常病人。

要进一步抓医患沟通和告知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要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让病人“五个明白、五个知道”。“五个明白”是:

让病人明白诊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所做的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的医生;明白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五个知道”是:使病人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尊重医护人员的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诊治自己疾病需要进行的诊治项目和药费价格。对告知的重要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患方签字后收入病历,归档备查。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

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机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追究。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近期将组织医疗质量和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7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作为“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紧迫问题。为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警惕,加强领导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安全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究和总结以往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 题,认真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临床、医技、后勤等科室的负责人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狠抓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

各市各单位都要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修订和完善病人安全管理、医疗技术准入、不良事件报告、分级护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都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控制和后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三基”训练、培养“三严”作风,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2 和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防范医疗风险,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服务。特别要强化对于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核心制度落实和处方权授予的标准程序,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预防为主,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强化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明确科主任职责,加强对科主任的管理和考核,体现科主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妥善处理诊疗小组与科主任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医务人员之间矛盾,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惯性运行。二是根据医疗机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合理调控临床工作量,病区不得过度加床,原则上不超过开放床位的10%;医院对科室的绩效考核重点在于医疗质量和安全,病区床位使用率全年超过95%的,不予鼓励。三是对临产室、新生儿室、手术科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高压氧治疗室、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不断整改提高。四是突出围产期、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科室病人抢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用血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 3 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奖惩。五是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使其达到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建设,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时间,保证护士上班时间基本不离开病房;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保证护理队伍的稳定性。护士要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内镜室、新生儿室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及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程序(试行)》,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七是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实施临床药师制,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 4 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一是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医患沟通工作。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机构要根据服务宗旨、服务范围以及服务人群制定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计划,并融入医疗护理过程之中,使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及时获取医疗信息和健康教育知识。三是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对医患矛盾和纠纷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一线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三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预警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患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和主管医师报告。四是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费用,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五是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高度重视患者举报和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应及时干预,对因沟通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六是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医疗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使用方便、快捷、实时监控的医疗管理信息系统,5 为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搭建平台,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敢于打破情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8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校园稳定,切实保证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夏季即将来临,用电也将达到高峰,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认识用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黑板报、班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各部门要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所辖工作、教学、生活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重点是:

1、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机房、图书馆、宿舍、浴室等重要场所的照明、动力电源线路、灯具、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做到不超负荷使用、能及时安全断电等);

2、是否存在未经后勤处审核批准而私自拉线、改线、乱接插座、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

3、日光灯、电风扇等需固定的设备是否有松动、摇摆现象。

自查工作必须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做好自检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各部门务必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行为。严禁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热扇、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线路和电源排插。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于5月11日前完成安全自查,无论有无安全隐患,均需将书面报告于5月12日上报党政办公室。

2、自查工作必须全面、细致,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拍照留下隐患现场。

3、需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应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保修。

4、5月13日起,学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届时,抽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并作为对系部及负责人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象,学院将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夏季用电高峰即将到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电器的增多,超负荷用电造成的故障频频发生。

一、安全用电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禁止超负荷用电。夏季常常发生超负荷用电,而且严重的超负荷用电会导致电压降低,影响电压质量,造成电线发热加剧,绝缘老化加速引起电器火灾和人身电击事故。为避免超事故做到:

避免大功率电器同时使用,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时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线路。电线不能乱拉乱接,多台电器不能用同一个插座。开空调的同时应关好门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能耗。

2.正确放置电器,避免超时间使用。电器应放置在无阳光直射或阴暗的地方,保持通风良好,电器使用一段时间,要让其适当休息,尽量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器周围禁止放置易燃物品。

3.电器严禁“带病”使用。当电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例如异味、冒烟、震动、噪音增大,温度升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请专业人员检修,不要自行拆开电器,以防损换电器内部元件。

4.不用湿手、湿布接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器时,人不要离开。不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

5.冰箱应避免紧贴墙放置:墙面在潮湿天气里,受潮程度很大,并通过冰箱的小孔影响到里面的部件,从而导致冰箱内部受潮,因此摆放冰箱的位置要注意,冰箱与墙壁要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优先选择通风较好位置。(重点是低温冰箱)

6.夏季为高温、雨水较多的季节,人易出汗多,手经常是湿的,出汗的手与干燥的手的电阻不一样。同样条件下,人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匀超过一般,而且夏季衣服单薄,部分皮肤裸露在外,与其他季节相比易直接接触带电体,所以应格外注意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行的电器。如不慎浸水,应先切断电源,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绝缘检查。

7.用电器电源插头应与电源插座相匹配,不要用力强行插入,以防损坏插座造成短路;外观有损坏或带电体外露的用电器禁止使用;不经同意不要进入配电间,不要在配电盘及用电设备上摆放杂物;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用电设备时,请随手关掉用电器、灯、空调等;不要在医院内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炉子等电加热设备做饭;不要在移动插线板上连接过多大功率设备,如,空调、微波炉等;避免移动插线板的电线放在日常活动容易触及的地方,避免移动插销板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发生危险;打扫卫生时,注意不要将水溅到用电设备上。

8、雷雨季节居民对雷电的人侵应积极预防。感应雷人侵有四条途径:供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住房的外墙或柱子。因此,定期检查地线很重要。因为如果发生雷击的话,雷电产生的电流会沿着接地引线导人地面,避免电器损坏。 很多家庭在看完电视后.将电视机保持待机状态或将其开关关掉。其实从用电安全角度来讲,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安全的。电视看完后,在关掉电源的同时应该拔掉电源线,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电视机被人室雷电击中。同样的道理,所有电器在用过之后都应该拔掉电源线。

1、所有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电气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2、在电气设备上安装接地线。

3、使用带双重绝缘设计的电气装置。

4、使用漏电保护器。

5、搬动任何电气设备前,应现关闭电源。

6、使用绝缘垫及穿橡胶靴也可以防止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