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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打加强针范文1500字

发表时间:2023-04-14

通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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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2

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直接反映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关系到企业形象。针对节后少数员工出现的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等不良现象,现就加强劳动纪律管理通知如下: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12:00-13:00为午餐时间,下午13:00-17:00)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上网聊天、看电影或小说、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 职工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须依据《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二)因公出差、上班时段内外出应严格实行报告制度。

1、员工出差须事先写出差登记表,并说明具体时间、事由,一般管理人员由各部室负责人批准;中层以上岗位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上班时段内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工作区域),实行事先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当日按旷工处理。因公或因私须在上班时段离开工作区域的,一般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

1、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职业行为进行抽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除在公司通报批评外,将按照《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各部室负责人要加强本部室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不得袒护员工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员工强化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奋力开拓进取,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3

20xx年11月2日晚中山路45号一店面阁楼因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失火面积近30平方米,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进入秋冬以来,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各社区村应以11月2日火灾为戒,认真做好秋冬季节的火灾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水火无情,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给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火灾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社区(村)主干做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明确职责,很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单、网络化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各社区(村)要于11月底前进行一次防火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增强处置火灾发生时的防范技能。

三、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各社区(村)于11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的企业、车站、娱乐场所等重点火灾防范单位进行巡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防火灾防患。

四、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对巡查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线路老化、“三合一”场所等消防隐患及时 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消防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各社区(村)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秋冬火灾防范工作书面报四鹤街道经委和防火办。

特此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四鹤街道办事处

20xx年11月3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4

目前花垣县经湖南省畜牧疫情检测中心确定,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为避免疑似禽流感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到本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动物重大疫情监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监测。各村(居)委会从11月4日起至11月12日止开展拉网式畜禽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点,一旦出现可疑疫情,立即启动预案采取隔离封锁等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年11月4日起,全镇禽流感防治采取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日12:00前上报当日情况。发生疑似疫情的,报告一律不得明传,必须于当日由专人送达镇政府办公室;无疫情的按原日报告形式上报。

三、加强疫病控制。取销镇内所有禽类交易市场,桥头检查站必须24小时值班,严禁未经畜牧部门检疫合格的禽类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入本镇。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实行畜禽归圈、归笼饲养,以免造成感染,并对所有畜禽强制免疫,配合好周边乡镇的疫情预防,检疫工作。

四、加强保密工作。鉴于目前本镇周边发生疑似禽流感疫点,可能导致疫病传入本镇,这给本镇防治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加之国内外对禽流感疫情极为敏感,一旦疫情泄露将给国家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和损失。因此各村(居)民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禽流感疫情的保密工作。

五、其它动物疫情的报送,方式途径不变。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5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12月15日,省、市召开冬季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进入冬季,雾雪天气常见,路面冰冻湿滑,是交通事故、火灾、煤气中毒、滑冰溺水、流感传染病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校内值班巡逻和护导,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学生宿舍等)的夜间巡逻,避免各类针对师生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师生乘车安全是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做“三无”车辆、报废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劝阻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要求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车。下发《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一封信》,通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家长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再检查、再落实,防止停运车辆反弹,并认真准时上报每日检查情况。

3、做好食品和卫生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把采购关、加工关、储藏关,从业者证照齐全,索证、台账、留样完备,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二是做好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三是做好冬春流行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春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格落实传染性疾病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性疾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4、严防煤气中毒,确保取暖安全。一是加强对学校冬季安全采暖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调试、监控,确保运转正常安全,并在取暖设备周边设置安全提示;采用煤炉采暖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要安装排烟管道,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学生宿舍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采暖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5、严防雨雪灾害事故,保障校舍安全。冬季雨雪较多,各校要对校舍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避免因雨雪而出现校舍垮塌事故。下雪天气,学校要组织清扫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学校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道路阻隔,交通困难,可采取包括延迟上课或停课在内的一切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6、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特点,镇、街各学校要对电线、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切实抓好防火安全工作,严防火灾发生。老化电线、破损电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学校要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组织专人逐间对教室、宿舍进行检查,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私拉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用明火取暖,宿舍不得用蜡烛照明,确保安全。要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能迅速疏散(重点是防火演练)。学校不得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禁止学生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市直各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上,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邹城市教育局

二〇xx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6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全镇安全生产大局。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切入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主线,以解决群众出行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源头管理,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谐、有序、协调发展、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的村(社区)辅助工作机制,公安、交通部门和各镇乡、村(社区)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对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范围和权限。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和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新闻部门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村(社区)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xx号)和《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xx教办〔20xx〕xx号)要求,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二、明确时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1.保证学生必要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各县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全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提前上课时间。原则上学校教学楼楼门开启时间不得早于7:40,有校车学校和特殊天气等情况楼门开启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校门并安排好早上执勤教师,强化对提前到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负责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形成合力,防止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1.统筹调控作业总量。中小学校要继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校作业总量,优化作业结构,突出适量性,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完善作业批改与评价,提高作业反馈和评价的有效性。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时间或课后服务时间,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2.规范校外培训及游戏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帮助孩子从小明晰使用界限和要求,养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

3.家校携手,指导学生提高睡眠质量。各县区各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会、科普讲座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家庭学校社会共育,形成最大合力,共同保障学生良好睡眠;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及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家校携手,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家长要科学认识到自己孩子的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居家作息时间,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带领孩子进行劳动、锻炼、阅读等课外活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统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继续强化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xx委办发〔20xx〕xx号)及《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xx教发〔20xx〕xx号)有关要求,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强化作业质量,建立作业监测机制,切实提高作业效度,健全学校作业长效管理机制。

2.继续强化手机管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要疏堵结合、对症下药,直面差异、分类管理,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学生应急通话需求。要防止学生因沉迷手机影响正常睡眠,损害身心健康。

3.继续强化课外读物管理。贯彻落实好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学校要做好课外读物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切实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教育部规定的不得推荐或选用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指导学生养成健康阅读的良好习惯。

4.继续强化体质管理。健康的体质是中小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学校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五、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睡眠管理取得实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市教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2.发挥社会各方的协同作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落地,还需要社会各方协同推进,共同发力。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管住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超前超标培训、不按时结束培训等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的良好氛围。

全市中小学校根据睡眠管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要求。各县区各校于x月x日前将睡眠管理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同时各县区各校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8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2号)下发后,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在此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环评管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定位,积极探索新时期环评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法,认真实践新时期环评管理参与宏观决策的新途径,具有极为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加强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稳增长转方式的重要抓手。栗战书书记在今年全省第三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也明确要求,不能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决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避免项目投产即破产、即被淘汰的问题。为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理解并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环评管理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调节器的积极作用,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从严控制两高一低建设项目为着眼点,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开展规划环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已明确规定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规划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对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规划管理、审批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并把好审查关,推动环境保护更好地参与宏观决策,推动建立由环保、发改、经信(工信)、科技、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规划环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各类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引导建设项目向产业园区聚集发展、集约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型产业园区建设,确保产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在审查规划环评时,应高度重视单一行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过度聚集而骤增的环境压力,以及有色冶金、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与药品、食品等轻工行业同园规划建设可能引发的交叉污染问题。对于毗邻城镇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尽可能规划在城镇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并确保有一定的缓冲、保护范围,要结合当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配合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好居民等敏感人群的搬迁安置,并合理避让各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格执行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审批原则。坚决兑现七项承诺,坚持有保有压。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于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总量置换,确保区域总量不增加;对于改扩建建设项目,一律要求严格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同步解决原有的环境问题。严格并规范公众参与,不断探索并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切实推进环评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范确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不得随意降低评价工作等级;要认真按照环保部和我厅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所有涉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重金属污染、涉制浆工艺造纸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全部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所有涉热轧、冷轧工艺生产的钢铁加工项目等的环评文件,须全部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和《环保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的要求执行。凡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无效,必须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严格重污染、高风险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石化化工类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除外),应按照进园区是原则、不进园区为例外的要求,尽可能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应把环境风险评价作为环评管理的重要内容,并针对化学品的特性和污染物排放的防治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和社会风险评价等。应科学划定并切实落实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并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适时有效开展重污染、高风险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严格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限制审批涉各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对于涉上述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审批其环评文件前,须征得该环境敏感区域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此类项目建设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对于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对确实需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黔环函[2023]401号提出的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确实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须在征得批准保护区的政府同级环保部门和县级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的规定执行。对于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黔府函[2023]408号和黔环发[2023]7号提出的凡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须在征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展,并要单独制定环境保护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承担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保护专业方面的技术力量,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设专章或专题报告。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除按现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分级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外,须同时征得该自然保护区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同意。

四、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严把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关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建设之前快审批、建设过程勤检查、建成运行严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相悖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应将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作为批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试生产时应同步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加强试生产的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同意投入试生产。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阶段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在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或擅自更改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组织对变更部分进行专题论证说明或编制环评变更文件,并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或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组织和现场检查要求,凡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停止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时,应重点审查污染物排放是否按规范监测达标,是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准确核定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处置能力等,为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自查材料核查、日常工作质量考评等方式进行。对于存在工作质量差,管理松散,出借资质以及持证人员挂靠等违规问题的环评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厅,我厅将组织核实确认,若情况属实,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并建议环保部对有关环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着力从源头上确保环评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六、落实五个强化,明晰各方责任

(一)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准确把握审批原则,确保审批质量,杜绝越权审批、化整为零以及规避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违规审批行为。同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动环评工作的早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并全面推行方便、快捷和高效服务的环评审批机制。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发文、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文明办公,及时办结。三同时监督管理中应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无论是哪一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均必须认真履行三同时的现场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单位要恪守职责,不断加强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选好专家的同时,要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编制质量差难以支撑评价结论的环评文件一律要求重新编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一律不予出具评估意见。对于涉及敏感问题的建设项目,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并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业务、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制定并完善项目评估终身追究约束机制,评估单位和评估负责人要对评估的结论负责,为环评审批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强化环评机构的责任。环评机构要注重自身建设,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紧密结合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实际开展环评工作,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并对环评结论负责。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环评工作,提出的环保措施既要高标准、严要求,更要可行,决不允许因经济利益驱动而丧失环评原则的情形出现。对于违规承接环评业务、弄虚作假、随意调改评价费用,转包或变相转包环评业务,转让和租借环评资质证书等行为,我厅将及时上报环保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环保部提出处罚建议。

(四)强化监测和调查单位的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测和调查工作质量。承担环评现状监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要对监测或调查的结论负责。环评现状监测要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如发现建设项目地点变更、生产原料及产品变化、生产工艺或生产规模出现重大调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防护距离内的居(村)民未按规定搬迁、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5年以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停止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对于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五)强化企业的责任。企业既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是依法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本着对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及时完成环评报批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试运行、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告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应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严格规范白酒标签,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等7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10

尊敬的家长:

您好!睡眠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小学生的睡眠时长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才能保证孩子的身体健康,才能有充沛的精力去学习。为此,我校要求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初中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在上午8:20前、初中在上午8:00前不开展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了让孩子有一个良好健康的睡眠,特此倡议:

1、减少孩子的睡前兴奋。建议家长要培养孩子良好的睡前习惯,睡前不能进行兴奋的游戏和活动,尽量让孩子静静地看书或者是让孩子听一些舒缓的音乐。

2、设定固定的睡眠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有利于孩子身体健康。

3、给孩子良好的睡眠环境。在孩子入睡前应关闭或遮挡所有的发光源,控制室内适宜的温度及湿度,屏蔽噪音,放一些有助于睡眠的音乐。

4、父母以身作则。父母的言行和习惯都会影响孩子,想让孩子按时睡觉,按时起床;父母也要做到按时睡觉,按时起床。

让我们同心协力,努力为学生创设美好的成长空间,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11

一、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的范围

对辖区内2023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的可能引发环境风险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排查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照《通知》要求,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是否完善,审批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对照《通知》要求,

核查验收报告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专章、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调查、验收意见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

(三)对于涉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项目,进一步核查搬迁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搬迁承诺,并有明确的搬迁户数、人数、搬迁去向、完成时间等。要注意清理已审批试生产项目的搬迁落实情况,对项目搬迁对象进行核实,确保按政府承诺按时完成。要特别关注未完成搬迁但现已投产的项目,必须逐一核查、逐一说明。尤其对于有群众上访的必须查明原因。

(四)规划调整控制、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工作,是否已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按期进行。

(五)批复及验收意见中有其他要求事项的,核查是否已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了解目前的进展情况。

(六)彻底清查辖区内违法建设并已产生污染的未批先建项目,特别是对有群众上访反映的、涉及重金属或危险化学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专题报告。

三、整改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缺少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要求建设单位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缺少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专章或落实情况调查不到位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不完善的,应提出补充建议,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落实相关要求。根据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可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3〕114号)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已投入试生产、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如发现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对涉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且未完成的项目,应逐一征求搬迁住户意见,并逐一提出整改建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查后上报。

(四)规划调整控制、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工作,未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按期进行的,应及时函告承诺主体,督促其尽快实施。

(五)批复和验收意见中提出的其他要求,尚未得到落实的,应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对于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项目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地区按规定实行从严审批。

(六)一旦发现有可能引发公众关注、群众群访的热点环境问题,应立即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环发〔2023〕77号和环发〔2023〕98号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23〕138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23年第51号)要求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12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一)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日益趋紧,一些地区环评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盲目上马,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环评机构弄虚造假,不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地区环评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法开展环评监管,突出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对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环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突出环评监管重点。要加强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环评从业行为。要加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标准的环评监管,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严把项目准入关。要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合理优化产业布局。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冶金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水利水电、矿山开发、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输变电等有显著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注重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要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要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的环评监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加大环评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技术评估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技术评估专家库。要加强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建立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诚信信息。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与规划环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受理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明令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落实、重点区域耗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明确,两高一资以及拆分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不予受理和批准。对未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不齐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产业园区内项目要暂停受理。要在时间上、质量上保证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最优性、环境标准的可达性、环境风险的可控性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得到充分论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和效率,人为缩减审批时限。对未落实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得允许投入运行。对存在公众参与范围过小、代表性差、原始材料缺失、程序不符合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批准。

(四)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联网的环评审批管理平台。要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环评监管,上级环保部门要指导和督查地方三同时执行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属地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已验收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同时督促相关建设(运营)单位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是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要探索建立重大敏感项目环保设计文件备案制度。要开展涉及环境敏感区、重污染或环境风险大、施工期环境影响大、与群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和易污染扰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要督促发生重大变动未办理重新报批手续、环保措施滞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施工期环保措施未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区域替代等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调查取证或处罚。对确属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建设项目,与已建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必须同步落实。对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公众意见集中强烈的建设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予通过环保验收。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厉查处环评从业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租和出借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一律取消资质。对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借用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的环评机构一律从严处罚,直至取消资质。对出借、出租和转让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岗位证书的环评技术人员,一律予以注销登记,三年内不再予以登记。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暂缓受理环评机构资质延续、范围调整和晋级申请等相关业务。

(七)有效遏制突出环评违法行为。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更未经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或者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正式投产(运行)的突出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落实环评监管责任

(八)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简化程序和强化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环评宏观管理,突出全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该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下放后该管的要坚决管住管好。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衔接,上级环保部门下放的项目审批权限不得再层层下放。要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其中,电力、石化、化工、焦炭、造纸、有色冶炼、矿山开发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审批权限保持不变。省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未经规划环评并出具审查意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凡在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上级环保部门要责令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对下放审批权限予以收回。

(九)加强管理人员责任监管。对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决定,上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撤销,对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的,追究相关行政人员责任。对技术把关不严的技术评估单位要及时整改,对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评估专家要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评估机构、专家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现象突出、行政干预严重的地区,或者地方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的,上一级环保部门要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采取区域限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环评管理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年度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审批情况。对下放和调整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和要求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