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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范文(精选10篇)

发表时间:2023-04-20

高温通知。

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能够有效地解决工作中的组织和管理问题,如何让你的公告通知脱颖而出呢?下面由实用文书网的编辑给大家来分享高温通知范文,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高温通知范文 篇1

一、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65号)规定: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94号)同时废止。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由此可见,杭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两个个档次,从最高每月300元到最低200元不等。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四个月,从每年的6月开始。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企业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证高温环境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如果企业没有发放补贴,职工可以向杭州劳动监管部门反映。

高温通知范文 篇2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生神志不清,甚至瞬间昏厥等导致事故多发等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号)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部位,抓住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当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温且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各在建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同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一旦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如:什么是中暑,中暑有什么危害,中暑后有什么症状,发现中暑后如何救治等。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要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向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是要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高温通知范文 篇3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 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下工作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挑战,国家和各地政府给予每个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补贴。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关怀。

高温通知范文 篇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1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做好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二、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对各乡镇(街道)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表(附件1)报区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董晓波,联系电话:63128966。

高温通知范文 篇5

全体伙伴: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及标准:

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

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范文 篇6

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全国至少有27个省份明确了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多省份该标准已连续多年未涨。补贴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为山东,每月120元。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资水平,新的高温补贴标准最快明年出台。同时,下周起,我省将开展执法大检查,劳动者可拨12333投诉。

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季节,不少劳动者盼望着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补贴。恰逢此时,眼尖的媒体发现,湖南高温补贴标准已多年未涨。

对此,7月13日,省人社厅表示,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权益,相关部门将结合当前企业经营成本,正在制订新的高温补贴标准,预计出台。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度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20落实“补涨”[合同范本网 Www.JHt868.cOM]

我省的高温补贴标准多年未调,从目前来看,该标准已与邻近省拉开一定差距。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标准的制订和调整,必须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多个部门制定,并适用于湖南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对全省的用工及薪资水平进行普查,新的高温补贴标准最快年出台。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涨标准,而是要落实到位。就这每月150元,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都没拿到。据悉,从下周起,全省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湖南省的高温补贴只发放3个月,即每年的7、8、9月,每人每天的标准是6.9元。同时也规定了,不能以发放物品的方式替代高位补贴费。如果因高温工作中暑的话,需要医院诊断后才能认定为工伤。

高温通知范文 篇7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范文 篇8

近日,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高温通知范文 篇9

公司所属各部门: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用电、用气量不断增加,是消防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火安全教育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防火安全的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的安全*作规程,通过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内部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各项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到部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对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要针对性地重点防范、重点督查、重点要求,真正使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制度落实。

三、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及时对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要求不准私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桶内;不准占用消防通道;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要保持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的畅通;公共区域统一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消防安全。

高温通知范文 篇1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现就执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严格控制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三、加大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