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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月度范文精选

发表时间:2022-09-17

员工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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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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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精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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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长期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3、对工人和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同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4、安全管理的普遍原则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除少数情况外,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优劣、成效。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长期努力的结果,发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总暴露。

5、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二、认识规律,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决定安全与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6项:

1、人员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设备

设备是重要的物质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

3、物料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4、环境(时间和空间)

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怒、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5、科学与技术

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6、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三、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产

1、抓干部的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2、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3、安全生产管理三原则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2)技术: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结果: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人员、设备及管理),时刻在最佳状态。

4、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化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条例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会用到文书,写好实用文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实用文书怎么写好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条例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一”,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条例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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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汽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

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

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噪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蚀处理的场所。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

热搜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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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条例示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我们都会用到一些实用的文书,大家所用的实用文书内容多种多样,优秀的实用类文书是什么样子的?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条例示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五)》,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xx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条例范文: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总会遇到关于实用文书的撰写,大家所用的实用文书内容多种多样,你对实用文书有什么心得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条例范文: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第一章: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2.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2.13禁止在旋转设备擦拭和打扫卫生,加油。

2.14操作人员严禁跨越运输皮带、皮带运行中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2.15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2.16使用电动葫芦首先检查电器设备,钢丝绳是否良好,滑轮要加油检查,严防误操作现象发生。

2.17停车4小时以上的电器设备需要开车时,要电工测试绝缘,严禁在电气设备上冲水。

2.18检查电机温升时,必需手背触摸电机,以防触电。

第二章:车间通用标准

1、车间通用标准

1.1设备完好标准

1.1.1设备的各项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到达原设计参数或核定后的参数;

1.1.2设备在正常运转状况下,运行平衡,无故障、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1.1.3操作系统灵敏可靠;

1.1.4高速、连续运转时,轴承、电机等温度不应超过规定范围。

1.2精度要求

1.2.1精密设备主要精度应负荷设计标准;

1.2.2一般设备必须贴合生产流程的工艺要求;

1.2.3检修、大修或技改后,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到达或超过原设计要求。

1.3润滑系统

1.3.1液压、润滑、冷却系统完整正常,油液清洁,管路畅通,油标醒目,压力表正确,无泄露现象,油质贴合润滑技术要求;

1.3.2传动部分在正常速度下不应发生振动,以及显著的噪音、冲击和停滞现象,各项主要技术参数,应贴合有关技术标准;

1.3.3系统工作时的油温贴合规定要求。

11.4电气系统

1.4.1电气部分无发热,备用设备绝缘良好,配线整齐,接地可靠,不受环境状况和温度或其它有害物质的影响;

1.4.2信号和仪器、仪表指示正确,自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定期进行的各项防护性试验和检查结果贴合相关标准

1.4.3高低压配电室、动力柜、仪表柜贴合零缺陷管理规定;

1.4.4主要动力设备安全可靠,其出力和效率应到达设计标准或核定标准;

1.4.5各项消耗正常,经济合理。

1.5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

1.5.1设备的基础良好,工作时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1.5.2设备排放的废气、废渣、污水应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配套工程;

1.5.3设备和排放物贴合管家环保要求,水和气贴合排放管理标准;

1.5.4设备周围无积水、无积料、无积油。

1.6安全可靠

1.6.1各种保险、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1.6.2制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1.6.3高压容器、安全阀门等装置定期进行各项预防性试验,告诉运转设备定期检查。

1.7光学系统

设备的光学系统应清晰,主要元件无显著腐蚀、发霉、划伤、擦伤等现象。

1.8维护保养

1.8.1使用合理,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保养良好;

1.8.2严格执行《点巡检管理标准》,定时点检;

1.8.3设备表面无严重的腐蚀、碰伤、划伤、拉毛等现象;

1.8.1设备内外整洁,无明显的积灰、积水、积油、积料,见本色。

1.9配套齐全

1.9.1乙班设备的随机主要附件完好可用;

1.9.2精密设备全部附件完整无缺。

2.车间通用点巡检标准

车间通用安全标准

3.1现场安全

3.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我休息好,精力充沛,工作前8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睡岗、串岗,新员工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3.1.2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互相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给他人;

3.1.3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员工应把头发盘起系于帽内;

3.1.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所挂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和损坏;

3.1.5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3.1.6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3.1.7操作酸泵及维修过程中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必要时必须穿防酸服。

3.2照明

3.2.1各岗位照明充足;

3.2.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3.3设备

3.3.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3.3.2电气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3.3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3.3.4可溶性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不准移动正在工作的可溶性乙炔气瓶;

3.3.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

3.3.6开车前,双手要坚持干燥。

3.4消防

3.4.1现场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取用方便;

3.4.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品应分别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3.4.3岗位用火炉必须贴合生炉规定,并取得消防部门用火证方可使用;

3.4.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降温、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准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5安全标志

3.5.1各岗位悬挂必要的安全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3.5.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6操作安全

3.6.1进入岗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并做到“三紧”,女员工长发应系于帽内;

3.6.2电工、电焊工在操作中要穿好绝缘鞋,所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地板要定期检查。

3.7个人保护

3.7.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我休息好,禁止酗酒和过度疲劳;

3.7.2上、下楼梯要扶栏杆,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不得用收触摸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同行;

3.7.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适宜的岗位;

3.7.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制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络;

3.7.5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7.6含碱物进入眼内不得用手揉,必须用清水和硼酸水冲洗,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就医;

3.7.7严格遵守厂区所挂的各种安全警告牌,各种安全防护、通风除尘、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3.8操作巡检

3.8.1进入岗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员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电收尘工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所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高压实验;

3.8.2不准用皮带输送工具;

3.8.3电气设备、照明设施要坚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得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出动开启、停止按钮,不准乱拉乱挂临时线,不准用金属丝绑电线,不准有漏电、感电现象;

3.8.4严禁带负荷拉闸,电气设备停用24小时以上,须经电工检查方可开车;

3.8.5不准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3.8.6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往下乱扔东西;3.8.7柴油车严禁无证驾驶,不准私自出厂和带人学习开车;

3.8.8乙炔瓶、氧气瓶附近严禁烟火,它们之间距离不能少于10米;

3.8.9皮带运行时不准捅下料口;

3.8.10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3.8.11在厂区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汽,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通行。

3.9检修清理

3.9.1凡安排两人以上工作,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9.2皮带停车后,不准坐在上头休息和放东西;

3.9.3在清理或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3.9.4进入已经停止运转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转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转之物,方可运转;

3.9.5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干完后必须及时恢复;

3.9.6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将钩子挂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禁止向下投扔工具、材料等,要有专人看护,将危险区域围起来,并挂上警示牌。

3.车间作业环境标准

4.1设备卫生

4.1.1设备地脚及基础干净,无积料、积灰;

4.1.2设备见本色,无积灰,无油泥,无泄露;

4.1.3安全罩上无积灰,安全网内无杂物,安全标志明确醒目;4.1.4皮带架、盖板、收尘管上无积灰;4.1.5油面镜清晰;

4.1.6设备周围地面干净,无杂物。

4.2厂房卫生

4.2.1厂房房顶、墙壁、梁柱、框架、门窗、栏杆定期清扫,无积垢;

4.2.2地面、楼梯、平台、走道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

4.2.3厂房内电缆沟,地坑盖板整洁稳固,电缆沟及地坑内无积水、无积料、无杂物;

4.2.4厂房内物品定置摆放合理;

4.2.5各种管道、线路标记明确,泄漏点不超标;

4.2.6作业处地面无杂物、积料,卫生清洁。

4.3室内卫生

4.3.1室内地面干净,无痕、纸屑、烟头等杂物;

4.3.2室内墙壁、门窗干净,无蜘蛛网、无污痕;

4.3.3仪表盘干净、整洁、无损坏;

4.3.4电缆沟盖板整洁稳固,电缆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4.3.5室内物品干净整洁、无杂物;

4.3.6室内设施定置摆放。

4.4照明及通风

4.4.1各处照明、采光、通风良好,无裸露线头,照明灯罩固定良好,无积灰;

4.4.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4.5周围环境

4.5.1厂房屋顶、墙壁、梁柱及框架、门窗、栏杆清洁,无结疤;

4.5.2厂房内地面、楼梯平台、走道干净,无垃圾,无油污,无杂物;

4.5.3厂房内电缆沟、地坑、地沟盖板整齐,牢固可靠;

4.5.4厂房内无积水、杂物;

4.5.5厂房内物品定置摆放。

(一)、主控室岗位安全技术标准

1.开车

1).上班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员工留长发必须系于帽内,严禁酒后上班;

2).每次主控室开启设备,必须提前告知现场岗位人员,在岗位人员允许的情景下方可启动;

3).设备开启前必须又岗位人员检查流程,确认无误;

4).主控室启动设备必须现场有人确认设备四周无人员作业,无障碍物;

5).泵启动前,必须现打开机封水;

6).大型设备(罗茨风机)不允许在主控室启动;

7).设备启动后,必须认真对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按正常检查周期进行监控;

8).设备启动后,通知岗位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2.操作巡检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岗位安全设施齐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违章作业;

2).不允许在未和现场岗位人员联系的情景下在主控室操作设备;

3).在皮带秤标定过程中,必须要等现场指挥人员联系开启皮带时才可在主控室启动皮带;

4).在现场启动所有电气设备按钮时手必须干燥;

5).不允许跨越运转的设备和传动轴;

6).设备运转部位严禁擦拭;

7).在冲地坪时,要异常注意电气设备,严防冲湿,受潮发生故障;

8).设备运转部位不得伸手清理,严防伤人。

3.停车检修

1).检修作业前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修前,应先办理停电手续,填写三方确认单,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设备正在检修”等安全警示牌,拉掉事故开关;

3).检修清理作业应有两人以上,并设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

4).检修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工器具,并放置牢固,防止高空坠落的物体伤人;

5).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乱拉乱扯,不得放于金属架上,放置漏电伤人;

6).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监护;

7).严禁在运转设备上头或下头经过,经过时走安全通道;

8).清理积料、打结疤等工作,必须戴眼镜;

9).清理检修使用大锤,锤头要牢固,不能与扶钎者应对面站着,以防伤人;

10).阀门更换盘根,管道换垫子时,必须消除压力,放完料后方可进行;

11).设备清理检修好后,必须详细检查、验收;

12).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拆卸或移走,工作完后必须立即恢复;

13).紧螺丝时,必须要站稳立牢,板口适宜,用力一致,不要过猛,严防摔伤和被工具击伤;

14).更换托辊和挡料皮,设备加油时需要两人以上;

15).检修作业完毕,先清点人数,检查有无影响试车的杂物,然后调整试车。

(二)、主控室岗位作业程序标准

接班

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2).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3).了解上个轮班安全生产情景,接班者认可后要应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前要及时参加班组班前会;

5).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6).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景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2.开车

1).开车前要求岗位人员详细检查设备;

2).按开车先后次序进行开车;

3).对开启的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

3.操作

1).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班长;

2).按规定对运行情景进行监控,出现波动后及时调整;

3).按规定及时填写操作原始记录。

4.停车

1).接到停车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

2).按停车步骤停车;

3).经过主控室停车的设备要及时通知岗位进行放料操作。

5.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为何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应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景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景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和轮班班长同意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有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人员,对设备状况要清出,记录要规范。

条例参考: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四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实用的文书,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你知道实用文书的基本要求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条例参考: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四”,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职责书,每月将职责书落实情景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一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职责的完成情景和交付任务完成情景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景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资料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景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资料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资料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一天晨会时教育资料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一样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研究不一样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景,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景,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贴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理解、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职责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职责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经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供给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职责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职责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职责。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景。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职责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掉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职责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职责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职责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立刻整改时,由职责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职责,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职责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职责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此刻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进取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景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l、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景,坚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景。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坚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我调试解决的自我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坚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坚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我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假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很多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景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坚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景,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景,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必须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必须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头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资料及理解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规章示例: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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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大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创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科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创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创立按时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保卫科迎宾保管部对库房安全按时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护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热搜条例: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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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配电柜严禁超负荷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进行电器安装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停电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经举报,消除和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在自己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力,放任下属或违章指挥,致使分管工作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甚至逃匿的,报公司给予降级、撤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挤塑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混料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在清理料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条、混料转变时必须注意电源线路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第三条、混料时严禁湿手闭合混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第四条、混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磨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开动斗式提升机

2、开动颚式破碎机

3、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制度精选: 生产管理制度(篇三)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总会递交一些实用的文书,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你的认知中实用文书也是这样的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度精选: 生产管理制度(篇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进步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资管理

第八条 物资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资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资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和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 供应部门是物资控制的核心部门。

1、供应部下设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

2、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3、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收发机构。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和保养由维护保养机构负责。

4、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第十条 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应先由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应予退回。

第十一条 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账目相符,要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工具、夹具、模具,车间主任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 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给领料单位,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料单位前来领料。

第十四条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十五条 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十六条 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按销售部门开据的有关销售单及时安排产品出货。

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要求,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供应部准备生产资料(包括材料﹑工具﹑夹具﹑模具等),待所有生产资料备齐后方可编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共三份:供应部,生产科室,生产部各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货的也可以先安排生产的工序先生产,待物料备齐后再组织统一生产。

第二十二条 物料备齐后供应部要及时通知相应生产部门前来领料。生产部门接到供应部通知后,应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料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供应部领料,并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三条 生产计划编排好后立即组织车间相关人员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进度管理员必须随时跟踪,保证生产在计划状态下进行。对跟不上生产计划的工序,生产进度管理员须分析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耽误工期的,要及时向生产部汇报,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车间管理员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工序日报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生产部,便于部门经理掌握车间生产状况。

第二十五条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销售部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六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夹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进度状况和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货期的都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间管理员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按照公司《奖励处罚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产品质量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产品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产品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经常不断地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每月质量意识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四条 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1、产品生产之前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质检部,根据质检部意见决定该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物资仓库。

2、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产品质量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如机器功能调试不当),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变异。

3、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产品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质检部相关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货期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经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员工要做好“产品质量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兢兢业业工作,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产品质量缺陷。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夹具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质检部有其它质量要求的,生产车间生产也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质检部要求。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发现有任何产品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质检部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三十八条 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质检部成品检验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第五章 生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必要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机器,夹具,人员,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由生产部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的或人为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责任人员应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夹具,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六条 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要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包括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七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十八条 使用过程中报废的资源由质检部出具报废单经生产部部长同意签字后,作报废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有人员均要爱护公司资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资源,对于滥用公司资源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保护公司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提请,会同原制度制定人员和相关生产管理人员共同拟订修改,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条例撰写] 宿舍管理制度 月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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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学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2、集体宿舍是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每个住宿人员应遵守文明宿舍公约。

3、住宿职工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设、叠放整齐,地面不乱扔杂物、烟头。

4、每个宿舍房间要编号并选室长,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和清扫工作,住宿人员名单要上墙,每日卫生值日人员要自觉负责门前和室内卫生的打扫,督促同室人员不乱扔垃圾,不乱倒脏水,不随地便溺。

5、工地管理人员每周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如宿舍内发现脏、乱、臭现象应责令整改,屡违者经教育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清退。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和家属子女。

6、宿舍无人时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7、宿舍内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斗殴,严禁人楼上向下倒水。

8、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

条例范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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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毒品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毒品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十、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制度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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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办理相关手续。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