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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继承权公证书通用5篇

发表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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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书(篇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本人与 共同购买座落于 的房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现因 ,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购房、银行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签署购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办理及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3、就所购房产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办理与贷款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办理归还银行贷款、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

5、签收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送达的与贷款有关的各类文书。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继承权公证书【篇二】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被继承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xxxxxx。

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于xxxx年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于xxx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死亡时在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的妻子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和女儿xx。xx自xx死亡后未再婚。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x年月xx日

继承权公证书【篇三】

申请人:×××,女,195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男,194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生前住四川省×××,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证明;四、遗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20xx年4月22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被继承人×××生前无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妻子陈珍一人。

三、继承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座落×××的住房一套,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0m2,房产证为×××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号,使用面积为15。71m2

四、据被继承人罗杨庸的法定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前,亦未有他人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

五、被继承人×××前无债务。

六、现×××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上房屋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上述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死亡,婚后也未生育子女,除配偶×××外,也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故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公证处

公证员

继承权公证书(篇四)

一、借款合同公证书有什么用

1、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一种威慑力。

2、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在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议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证明,与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给付判决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为保证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依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完全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

4、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借贷双方完善借款合同,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显失公平。进一步明确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从程序上维护借贷秩序,发挥公证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程序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在证明力上优先于其他合同,也可以侧面反映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双方对此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得因为意思表示不一致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随意主张变更合同的内容,有助于稳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公证费用的收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为收费不合理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继承权公证书【篇五】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存款

兹证明×××(申请人)在××银行存有×××(货币名称)×××元,存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注1]。[注2][注3][注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20××年×月×日

注:

1、活期存款一般不予证明。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的,应当加括号注明存期为活期。

2、在同一银行有多笔存款或者在多家银行均有存款的,可以一并证明,但应逐一列明,可以增加存款合计的表述。

3、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证词中不宜表述存款账号,但申请人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4、公证员可以酌情在证词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仅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不能作为存款提取、质押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