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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行业应急预案(汇编十三篇)

发表时间:2025-03-12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1

中央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在日常运行中要严格执行中央空调的各项操作规程。为了保证中央空调安全运行,正确处置中央空调运行中各种突发事件,根据相关中央空调主机厂家的操作规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冷水空调机组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空调机组故障,应马上停止该机,并开启备用空调机组;启用备用空调机组时,注意开启或关闭相应系统切换阀门。

(2)发现故障的巡查或维修操作人员将情况报告配电室维修主管,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第一时间报告物业公司办公室并联系设备保养商维修。

(3)设备保养商接到电话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维修,并在事后组织现场分析会作出维修报告,由维修操作人员和配电室维修主管确认存档,并报公司备案。

(二)循环水泵(冷温水泵、冷却水泵)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水泵异常,应先停该泵对应的主机,后停异常水泵,开启备用水泵,并启动主机继续供冷。

(2)发现故障的维修操作人员检查维修,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3)水泵故障较严重,应报告配电室维修主管,由其安排组织维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三)冷却水塔

1、冷却水塔风机故障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冷却水塔风机故障,应立即停止该机,转开备用冷却塔和风机。

(2)发现故障的维修操作巡查人员,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3)需要停机抢修属较严重的故障应报告配电室维修主管,由其组织抢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2、冷却水塔底盘漏水

(1)维修操作巡查人员发现水塔底盘漏水,应即刻开启备用水塔,将漏水水塔平衡管阀关闭。

(2)立刻将情况报告工程维修主管,由其组织抢修冷却水塔,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3、冷却水塔溢、漏水

(1)巡查发现水塔溢漏应马上检查相应的浮球开关,可当场解决的即时修复。

(2)浮球开关损坏则即刻停止该塔,关闭对应的进水阀,并开启备用水塔。

(3)将情况报告配电室维修主管,由其组织人员维修,并在事后作出维修报告

(四)管网系统(冷却水、冷温水)

1、主管道跑、漏水

(1)发现或接报主管道跑水、漏水应迅速关闭空调机组和冷温水、冷却水水泵并迅速关闭跑水位置的前端阀门。

(2)现场用沙包拦住电梯口、走廊口,以防水浸入电梯井和用户单元,并将水引入地漏。

(3)用薄铁皮将裂口围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喷。

(4)将空调机房内管道集水器和分水器的底部排水阀打开排水,留意水泵房污水泵抽水情况,一旦发现集水坑水位过高,则需关闭排水口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2、冷温水平管网跑、漏水

(1)发现或接报空调水平管网漏水,应迅速将事故楼层空调管道井旁的`空调水平管阀门关闭。

(2)现场用沙包拦住用户单元门口和电梯口以防水漫入电梯房内的空调水平管阀门关闭。

(3)用薄铁皮围住裂口并用铁丝或绳索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射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3、空调机房内的伸缩节破裂

(1)发现或接报机房内伸缩节破裂,应按“急停”掣停止空调机组运行,并按“急停”掣停止循环水泵。

注意排放运行机组内排水阀放水以防冻管等事故发生!

(2)将破裂伸缩节上的闸阀关闭,漏水停止后开启备用泵和冷水机组。如闸阀关闭不严,则立即将破裂的伸缩节拆除,将特制铁板用螺栓封闭闸阀出口,停止漏水后再开启空调机组和备用循环泵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4、空调机房内的管道跑、漏水

(1)发现或接报空调机房内管道漏水,应停止循环水泵并将电房内的空调机组系统供电总开关拉断,以防电气短路。

(2)制作铁皮将裂口包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喷。

(3)用沙包拦住附近用户单元门口以防水浸。

(4)开启机房内对应管道底的排水口排水。

(5)注意水泵房污水井的水位,如水位过高则增加一台潜水泵辅助抽水至另一污水井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2

为确保地源热泵和空调机组的安全使用,及时、高效地处理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故障,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一、运行异常或大量失水的.紧急处置

在地源热泵系统运行中,如发现系统有异常声响,管道大量漏水等问题时,应迅速停止主机运转并切断系统主电源,及时进行维修;如发现有报警、停机、故障等况,检查后无法排除时,应切断配电柜及机组内所有空气开关,5分钟后重新启动机组。如上述处理办法仍无法启动机组,请查阅操作手册或直接与厂家联系。二、渗漏的应急处置

若系统内出现漏水情况,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将补水箱水管阀门关闭,故障处理完毕后,打开阀门,恢复自动补水。三、停电的应急处置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过程中突然停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检查停电原因。若为电源断电,来电后应仔细检查系统各仪表数值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应当按下机组上的“启动”按钮,查看机组是否能够正常启动,若不能正常启动,操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四、情况的应急处置

如遇紧急情况(火灾、地震)时,应立即按动“停止”或“急停”按钮,停止系统工作。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3

1、监控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部门经理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配合工程部的例行检查,留存检查的相关记录。

3)指派专人管理关键设备,做到责任到人、有据可查。

2、事故分级

1)事故分级

Ⅰ级,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

Ⅱ级,事故只对酒店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且可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损失相对较小的。

2)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当发生Ⅰ级事故时时,启动本部门的Ⅰ级响应,服从酒店及上级部门的领导指挥。

Ⅱ级响应,当发生Ⅱ级事故时,本部门启动Ⅱ级响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救援。

3、处置措施

a)当发现设备故障时,现场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在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工程部人员的到来。如遇水管破裂、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关闭水管阀门及电源开关。

B)部门经理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人员协商解决方案,进行抢修。

C)当酒店启动应急预案后,本部门人员应立即开展救援,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归队,参加救援工作。

D)各部门人员应服从指挥,事故危及不到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配合保安部维持秩序,做好对宾客的解释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E)做好各个场所人员的清点工作,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F)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及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恢复经营秩序。

G)在维修现场设立有效的隔离及警示措施,以免发生意外。

H)准备好备用设备,必要时及时开启,并做好宾客的告知及安抚工作。

I)如遇电梯困人时,应在现场安抚被困人员,并告知被困人员有效的减少伤害的方式。

J)配合工程部分析事故原因,上交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及预防措施。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4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削减幼儿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阔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幼儿的交通安全管理共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安全至上原则

一切为了幼儿的安全,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消失事故,要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幼儿。

2、统一指挥与团结协作原则

特别状况下,全体师生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消失的问题,团结协作。

3、紧急处置原则

遇到重大突发大事时,削减中间环节处理,抓紧时间,对受伤幼儿进行妥当处理,不得延误时机,造成不应有的后果。

4、局部听从整体原则

遇有突发大事,全部人员应从大局动身,一切以幼儿园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幼儿园成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幼儿园范围内发生的交通安全大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1)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实际,讨论制订应急方案。

(2)统一指挥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气进行应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幼儿园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4)定期进行幼儿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形成评估和反馈看法,并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预案,教育幼儿增加自我爱护力量,要求相关人员强化重点部位爱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马上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随时把握应急处理进展状况,做好向上级报告和续报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在教学楼内值班老师负责留意幼儿课间活动的`安全。在本楼层上课老师负责管理本楼层教室、走廊、楼梯(下一楼层至本楼层间)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对该范围幼儿安全负责;负责维护幼儿集会、上操等上下楼梯秩序,管理幼儿。

六、日常防范

1、幼儿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幼儿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幼儿应走路边。

(2)过公路时,必需走人行横道。通过由交通信号掌握的人行横道时,必需遵守信号规章;

过没有交通信号掌握的人行横道时,要留意车辆,不得追赶、横冲直撞。假如没有人行横道,你必需直接穿过。车辆驶近时,不允许突然横过。假如有立交桥或地下通道,必需走人行立交桥或地下通道。

(3)不得在人行道、车道、铁路道口的护栏上横过或斜靠。

(4)在道路上,不得对车辆拾取、追逐、强行停车或抛抛物线。

(5)幼儿在街道或道路上行走,必需由大人或老师带领。

2、幼儿在乘车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和长途汽车必需依次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和家长一起等候,待公共汽车稳定停车后随大人一起上车。

(2)禁止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等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急物品。

(4)机动车行驶时,不得将车身任何部位伸出车辆外或跳动。

(4)加强师生日常安全、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提高防卫意识、防卫力量和自救力量。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5

中央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在日常运行中要严格执行中央空调的各项操作规程。为了保证中央空调安全运行,正确处置中央空调系统在运行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根据中央空调主机厂家的相关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空调机组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空调机组故障,应立即停止该机组,并开启备用空调机组;启用备用空调机组时,注意开启或关闭相应系统切换阀门。

2、发现故障的巡查或运行操作人员将情况报告主管技术员,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再报告主管技术员或联系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维修。

3、设备维修保养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维修,并在事后组织现场分析会作出维修报告,由运行操作人员或主管技术员确认存档备案。

二、循环水泵(冷温水泵、冷却水泵)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水泵异常,应立即停止异常水泵并关闭电源,同时开启备用水泵,持续对机组提供水流量。

2、应对异常水泵进行检查维修,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3、水泵故障较严重,应报告上级领导,由其安排组织技术人员维修,在事后做好维修记录。

三、冷却水塔

1、冷却水塔风机故障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冷却水塔风机故障,应立即关闭相应风机电源,已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坏。

(2)再打开相应冷却塔补水旁通阀,使冷却塔内有充足的自来水让其冷却水降温,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3)发现故障的操作人员,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修复后并从新启用,正常在关闭补水旁通阀。

(4)需要停机抢修属较严重的故障应报告上级领导,由其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并在事后做好维修记录。

2、冷却水塔底盘漏水

(1)发现水塔底盘漏水,视情况严重作出相应措施。如:漏水严重,冷却水不能满足制冷要求,应即刻将漏水水塔平衡管阀关闭(多个冷却塔时),并组织人员抢修;漏水轻微,冷却水能满足制冷要求,且无事态扩大现象,可在空调主机停止后处理。

(2)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并在做好相关记录。

3、冷却水塔溢漏水

(1)巡查发现水塔溢漏应马上检查相应的浮球开关,可当场解决的即时修复。

(2)浮球开关损坏无法现场修复,应关小对应的进水阀,使进水量减少,降低运行成本。

(3)将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即时采购配件更换,并做好维修记录。

四、管网系统(冷却水、冷温水)

1、楼层平管道漏水

(1)发现或接报楼层主管道漏水应迅速将事故楼层空调管道井内阀门关闭。

(2)漏水严重时,应将现场用沙包、床单等拦住电梯口、走廊口,以防水浸入电梯井与下层,并将水引入地漏。

(3)检查漏水原因,并做临时处置。如:用薄铁皮将漏水口围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喷射。

(4)在该楼层其他空调盘管中打开排气阀,让管内冷温水从其接水盘、冷凝水排水管内排出,减小管内压力及水量。

(5)管内无水无压后,对漏水位置进行维修或更换整节管道。并报告上级领导,在事后做好维修记录。

2、管井内主管道漏水

(1)发现或接报主管道漏水应关闭空调机组和冷温水、冷却水水泵。

(2)将空调机房内集水器和分水器的底部排水阀打开排水,留意污水泵抽水情况,一旦发现集水坑水位过高,则需关闭排水口,等水位下降后再排。

(3)排放到漏水点以下后,可停止排放,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4)抢修完成后,要对管网从做压力测试。

3、空调机房内的'伸缩节破裂

(1)巡查发现机房内伸缩节破裂,应关闭空调机组和冷温水、冷却水水泵。

(2)将破裂伸缩节前后相邻闸阀关闭,开启备用泵和空调机组。如闸阀关闭不严,则立即关闭所有冷温、冷却水泵,并排空管道内的水后,更换破裂伸缩节,重新补充水源,补满后在按中央空调开机步骤开机。

五、空调机房内进水

(1)发现或接报空调机房内进水,应将配电室的空调机组系统供电总开关断开,以防电气短路。

(2)在没有确定配电室切断机房的电源时不能进入机房,以免设备进水造成的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3)报上级领导,查明漏水的原因、漏水具体部位,切断进水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认设备正常后,通电试运行。(4)组织人员进行抽水,事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企业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配电室应急预案》。

(二)、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突发火灾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XXX

组员XXX

2.职责及分工

2.现场应急自救组织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检局、省交通厅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电梯因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因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压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花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备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橡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1)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呼入烟气晕倒。(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消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雨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消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几社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8

一、目的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实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爱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爱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削减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公司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车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内应急处理相关管理架构。

3.2职责

1、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马上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救援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支配和行车安全管理,详细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修理、报废管理。

5、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帮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供应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马上停车,快速报警并爱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快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帮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简单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恳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协作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帮助司机快速报警,准时报告上级,并乐观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解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马上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快速报警。仅造成稍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领实清晰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马上停车,爱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马上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快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⑴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掌握时,应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爱护,把车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

⑴事故现场要做好爱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马上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状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状况。当事人应当照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状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总经理应组依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状况,打算实行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⑴稍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依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看法,妥当处理好各项事宜。视详细情节可派员前往帮助调查处理。

⑴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马上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需协作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⑴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马上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⑴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准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依据交警的指挥,要准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公司可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讨论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准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托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准时恢复车辆;准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必需准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帮助交管部门并参加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总经理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当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看法。

6、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看法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辞退。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养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力量。

七、相关记录

1、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修理、保养记录。

3、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4、车辆出勤报表。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9

一、管道的异常泄漏

1、发现设备管道渗漏或破裂立即停机;

2、漏出废水会全部回到废水处理调节池重新处理;

3、用水清洗地面并及时通知机电修工;

4、机电修工立即组织抢修,恢复后启动设备。

二、废水处理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

1、当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有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立即停机通知抢修;

2、废水平台废水罐平时要求一直保持在半罐以下,至满罐可以储存1天的水量;

3、如果设备连续一天以上无法启动,立即通知外部罐车储存废水;

4、将废水运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5、修复后立即启动设备。

三、因间歇性水量不正常而引起的出水异常

1、每班操作工定期检查废水的排放,当排放异常立即调整;

2、当发现因间歇性水量不正常时,停止排放,将水排至调节池重新处理;

3、直至排放要求稳定达标,才可以向外排放。

四、处理设施渗漏

1、盐酸罐的异常泄漏

(1)发现盐酸罐的异常泄漏,立即向后勤安全员汇报,并及时通知维修;

(2)维修及时处理故障,注意防护措施和安全保护;

(3)维修无法处理的故障,立即通知外部罐车储存剩余盐酸;

(4)泄漏的废酸将全部经过预置的排酸管道排至调节池处理;

(5)用预放的石砂处理平台上的.溢出酸液;

(6)直至设备故障排除后启动设备。

2、废水罐的异常泄漏和水量过大溢出

(1)发现废水罐泄漏和溢出,立即通知维修;

(2)及时处理故障,当天无法处理好的故障,应立即通知罐车储存废水;

(3)泄漏的废水将通过预置管道排至废水系统调节池处理;

(4)用水冲洗平台地面,将水排至调节池处理;

(5)设备故障排除后启动处理设备。

3、其它处理设施的异常泄漏

(1)废水系统的其它设备泄漏,通知维修;

(2)未处理好的废水都会通过排水沟回到调节池进行重复处理;

(3)设备修复后才能启动废水系统。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分局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1)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子预案,如《永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

(3)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我市各镇(街道、区)、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领导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的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向金华市政府请示启动《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④全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紧急调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⑤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突发污染信息。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镇(街道、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所属专业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开启准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4)市发改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

5)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剧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镇(街道、区)人员发生生活困难符合纳入低保、低边的,给予纳入低保、低边救助,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经费的监督使用。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

9)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组织事故现场紧急客货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资料;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水源保护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负责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2)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及渔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灾后农田工程修复的技术支持;参与突发农业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1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15)市卫健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及伤亡情况;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临时安置点、避难场所的疫病防控指导和现场救护,指导定点医院贮备有关急救药物;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6)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市域内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的应急动员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的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洗消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2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镇(街道、区):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食宿,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2.2 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各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及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调查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牵头组建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追回垫付的应急处置经费。

(2)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人选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6个工作小组组成。

①①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可能受影响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并疏散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②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监测频次;协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其他监测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③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援、转诊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④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测,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⑤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⑥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3 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组建并负责管理,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污染控制、化学化工、环境生态、水利生态、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专家库中选取组成环境应急处置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 应急救援队伍

以市应急指挥部为中枢,利用应急救助联动指挥平台,整合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资源和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需要,根据应急联动机制调遣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市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定期对市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针对市域内存在的诸多环境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系统评估各种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各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对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等。

(4)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5)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遏制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目标。

(6)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 预测预警

3.2.1 信息监测

(1)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市内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收集与传报。

(2)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①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②农业污染事件、渔业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③内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2.2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规定执行。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警报器和宣传车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

预警发布流程: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的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金华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4 预警措施

当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金华市政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

(4)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准备工作;

④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⑤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2.5 预警级别变更及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预警解除的建议。

预案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或责任人)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110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根据初步确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分别执行以下报告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要求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市政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三类。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3 信息报送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向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1)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必要时请求援助。

(2)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报请金华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3)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金华市政府,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部到场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先期启动。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 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③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④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⑤组成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Ⅰ、Ⅱ、Ⅲ级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①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金华市政府报告;

②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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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初判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金华市政府报告事态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级部门及时提出响应等级变更情况建议。

5.4 响应措施

5.4.1 现场污染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视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立即采取关闭、截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大气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隔离、导流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主要采用隔离、吸附、打捞、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场所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事发地周边环境污染负荷。

5.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5.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4.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5.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向公众科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护常识。信息在未经核实或授权情况下不得发布。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4.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 扩大应急

(1)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市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队)的支援。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周边地区环境,市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市政府请求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及邻近地区应急指挥部增援。

5.6 应急终止

5.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视事件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现场调查后研判,向事发地单位和人员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经专家组研判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研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6.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测队伍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

(3)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2天内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

(4)根据实战经验,市生态环境分永康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6.2 事件调查

(1)事故调查评估的一般规定

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危及公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其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视情况组织。

调查权限在我市职能部门的(含上级委托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调查权限在上级职能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30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事件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2)评价的基本依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纪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

(3)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3 善后处置

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事发地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造成的精神创伤。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市民政局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事发地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对受污染区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落实应急处置过程收集的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处置。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7.2 装备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市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石化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7.4 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应协调联系省级、金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7.5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的续治疗。

7.6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7.7 应急经费保障

市财政负责保障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1 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1.2 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练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建立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③②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时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11

一、目的

为预防突发性停电而造成商场内人员伤害和保证货品之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商场物业。

三、职责

1、高压配电工程人员负责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告之监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备用电工作和恢复正常供电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停电说明工作并对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与保安人员配合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货品损失。

3、保安人员负责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电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并与楼层管理人员协同,做好客户人员之疏散工作和货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5、楼层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做好客户疏散引导工作和商户柜内的货品安全工作。

四、处理流程

(一)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3、善后处理

(二)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当购物中心发生停电事故时,工程技术主管必须马上到高压配电房,现场(值班)高压配电技术人员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属于购物中心区域内停电的

(1)维修技术人员在检查购物中心设备故障同时,将停电区域、情况告之监控中心,以备采取相关措施。(对停电区域的重要租户也应在第一时间告之)。

(2)至停电区域,检查故障原因。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3)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

(4)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之正常营运。

2、当属于外网供电而造成停电的'(高压失电)

(1)启动购物中心备用电源(在通常情况下,主、备电源处于自动切换状态),必须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电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电。

(2)技术人员致电供电部门查询故障原因,并将答复保存。

(3)通知监控中心和重要租户。

(4)组织人员做好恢复供电前设施设备检查及保养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3、物业人员安全措施如下:

(1)监控、安全保卫人员

(2)接到停电原因(或发现、收到停电报告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及工程主管。

(3)对停电区域实施重点监视。

(4)通知保安主管(人员)即刻赶赴停电营业区域,加强看护(尤其是收银台)。(其人员调动有保安主管统一调配)

(5)必要时(得到总值确认后),通过消防广播,告之在场人员。(告之具体内容需得到总值确认)。

(6)维持秩序,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控制人员进出,必要时(在得到总值确认)封闭进出通道。

(7)在接到做出疏散决定后,协助物业管理人员和楼层管理人员对在场购物人员及贵宾进行疏导工作。

3、物业管理人员

(1)在接到停电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组织协调现场工作并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决定(将决定报告总值)。

(3)在停电时,如业户有特殊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之服务,如伤员接送等。

(4)如有人员伤害和设施设备受损,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4、楼层管理人员、营业员、收银员安全措施如下

(1)在发生停电事故时,保持镇静,忌离开营业现场,保证货品、财物安全。

(2)必要时,告之客户,暂时停止营业。

(3)在接到疏散通知后,引导客户走安全通道,离开商场。

(4)在恢复供电后,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物品清点工作。

(三)停电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1、停电发生时,必须核实电梯内有无乘客受困,必要时按电梯困人应急方案予以解救。

2、电工应检查电话、弱电监控、消防等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购物中心备用电源提供之电力不能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故次要场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人行道、车道交通等情况,必要时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无应急灯情况下,次要岗位如人员如清洁等工作人员应手持电筒护在物业管理员的统一协调下,送宾客进出。

5、管理部适时对人员进出路线合理调整。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12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合署办公。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二、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的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安全的影响。

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从抢救、包封、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安全,对涉密档案资料要绝对保密。

三、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名单。

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具体工作机构,本中心相关科室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二)处置程序

1.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

2. 在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或科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3.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应急办、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情况。

4.由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事宜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6.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或科室。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财务科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秘书科负责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协调安排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安全、治安、卫生管理等项措施。

(三)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上报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六、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应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加强档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八、责任和奖惩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制冷行业应急预案 篇13

1 目的

1.1 规范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保养作业 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2 范围

2.1 此预案适合于全公司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

3 职责

3.1 设备部 负责督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

3.2 各事业部 负责本文件之维护及监督其执行 督导机修人员的维修工作 并督导操作者严格按本文件进行作业。

3.3 维修人员

3.3.1 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 协助设备工程师督查操作者日常保养工作。

3.3.2 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及修后跟进工作。

3.3.3 遇故障时 协助操作者调整和处理 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3.4 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

3.4 事业部负责人及设备部负责人做好设备维修质量的确认。

4 内容

4.1 安全规程

4.1.1 安全要求

4.1.1.1 操作者上岗前 必须认真阅读本文件。

4.1.1.2 在未取得操作资格之前 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1.1.3 设备在开动前 必须仔细察看设备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1.1.4 机器必须保证所有的安全设施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才能操作 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安全装置。

4.1.1.5 操作者在清洁设备、拿取设备内的物品、维修设备以及离开设备时 都必须关机或手动。

4.1.1.6 发现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 先自行检查 若为小故障

容易即时修复的 可自行修理 否则应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4.1.2 安全注意事项

4.1.2.1 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操作工不得随意拆修。

4.1.2.2 电缆破损时 要及时报告班长? 由班长通知设备部迅速维修更换

4.1.2.3 当有人触电时 不可赤手去拉触电者 应迅速切断电源 当伤者处于昏迷状态时

需要进行初步急救 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5 操作

5.1 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6 保养

6.1 日常保养

6.1.1 每天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由操作者完成。

6.1.2 每天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 由维修人员完成。

6.2 定期保养

6.2.1 定期对设备的机械传动部件及易磨损部件进行检查 发现有损坏情况 及时维修更换。

6.2.2 定期对设备的电器固定螺丝进行检查 是否有无松动 各行程开关和传感器件灵敏度是否正常。

6.2.3 定期对设备进行一、二级保养和中修。

6.2.4 定期保养及设备故障维修时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由维修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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