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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试用买卖合同简单 7篇

发表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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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需要我们认真坚持并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才能让大家在新的一年的工作上才会如鱼得水!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品]试用买卖合同简单 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试用买卖合同【篇一】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均由乙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20xx年xx月xx日

试用买卖合同(篇二)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试用买卖合同【篇三】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数量应当符合并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向甲方购进沙石至少420立方米,甲方应从20xx年8月28日起供货。在正常施工中甲方不能断货,否则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购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且按照逾期部分的价款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石沙的价格定为45元每立方米(含税收)、毛石35元(含税收)。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由县财政局拨款付清。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补充:甲方在接收到货款之后按每立方米3元的价钱返还给乙方;具体金额按实际方量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买卖合同【篇四】

砖厂(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红砖卖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内容如下:

一、 乙方定购甲方红砖砖价为0.32元(包括装、卸、运费)。

二、 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万付款一次,在10月1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 甲方红砖质量和标准要符合乌兰察布市质检部门的检验标准。

四、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砖,不得因没砖影响施工,因甲方没砖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必须负乙方的误工损失。

五、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正常卸砖条件,中心地条件,不能正常运砖造成乙方工地没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 以上协议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试用买卖合同【篇五】

出卖人:签订时间:

买受人: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名称、炕货、时间、品种规格、单位(kg)数量、保护价(元/kg)、总金额(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x仟x佰x拾x元x角x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执行。外观质量:x。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x。

第三条菌种的提供方式为

□买方提供:

□卖方自备;

买方提供菌种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对菌种验收的方式为x。

菌种价格为元/瓶.合计:

□于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定金:买方□是/□否在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x元。交货时定金(□抵作收购款/□返还买方)。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xx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x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和地点:xx。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x方负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试用买卖合同【篇六】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买卖合同(篇七)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乙双方机械买卖试用事宜,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后列机械)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甲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试用期届满,乙方不将机械毫不迟延退还与甲方的,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经甲方同意双方可另行签约。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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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化肥买卖合同协议范本1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标准NY884-20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受人妥善保管,用户正确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没有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铁路运输以带编号的正式短件记录为准,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路运输凭配货合同由承运人承担。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仓库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出卖人代办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执行本合同的第二条、第三条办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现款结算,放到出卖人制定账户后,出卖人在此款额度内安排发货。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利益得到实现或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行政司法机关调处。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经办签字、出卖人盖章、买受人汇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内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地、出卖人所在地;

2、买受人制定的优惠政策及返利政策;

3、出卖人授买受人为 省 市 县总经销,至 月 日完成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化肥买卖合同协议范本2

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月 日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化肥(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二、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三、卖方应出示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肥料(农药)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备案登记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为 五、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 运输,运费由 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以 ((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七、 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化肥(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化肥(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化肥买卖合同协议范本3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化肥 名称 商标 或品牌 规格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质量异议期限: 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货物后,如对所收货 物的产品质量有异议,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否则买受人 所接收的出卖人全部产品视为合格产品。在上述期限内,如买受人提出书面 质量异议,出卖人派人核实,如确有质量问题,出卖人将不合格产品调换成 合格产品。

第四条 包装标准: 内塑外编

第五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铁路运输,到(新) 局 哈密站,站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货物到站后,买受人负责接货,费用由买 受人承担。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结算方式: 先货后款, 买受人于 20__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上述货物的全部货款,将货款汇入出卖人指定账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仸: 非因不可抗力,仸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 行合同则构成违约,未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担保人担保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仸何一方可向出卖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第十二条 : 本合同一式两仹,双方各执一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仹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仹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担保人: 担保人: 身仹证号码(附身仹证 复印件):

精选:简单的小家电买卖合同


简单的小家电买卖合同格式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的小家电买卖合同格式2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确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的小家电买卖合同格式3

合同编号: LA20___011-15 购货方: 李___

供货方:深圳市___家具有限公司

兹购方向供方采购 家居材料 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仪:

一、 产品清单

应付总金额(RMB): 柒拾玖万零伍佰元整 (¥790500.00) 1、 付款方式: 2、包装要求: 3、到货日期: 4、到货地点: 5、运输方式 _______ 及运费负担 6、计算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货到付清余款。本合同报价有效期为30天。 收款帐号:6226 6204 ___户名:谢___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二、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购方提供上述产品,不耽误购方的采购计划。 2.购方收到货物的2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供方随货出库单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内购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将视同购方收妥货物。

三、产品质量承诺

自购方收到产品起算,只要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供方承诺,一个月内包换, 三年 保修,终身维修,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四、

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1.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 五、 六、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本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产品服务期起始同日计算。 在购方购买的产品服务期或保修期结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方: 供货方:深圳市___家具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___年 01 月 06 日 签署日期:20___年 01 月 06 日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圓(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模板相关

买卖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HBSY-QCGYC-20xx-MM-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类)

合同名称:购买工作站采购合同

(物探研究院11451200)

买方: 华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 卖方:华北石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华油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账号:0408004009221006977 账号:13001699808050509494

联系电话: 0317-2722874 联系电话: 0317-2700470

订立地点: 河北省任丘市(县)

订立日期: 20xx年 月 日

买方(甲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桂鑫 联系人: 黄卫兵

卖方(乙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 辉 联系人: 孙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工作站

1.2 规格型号: T7500 至强x5675 3.06GHz

1.3 产地: 北京

1.4 制造商: “DELL”品牌

2 数量

2.1 数量: 5台

2.2 供货内容:(见合同附表) 。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GB/T9813-20xx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GB/T9813-20xx)。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865215.00元

大写: 捌拾陆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4.2合同价款包含: 17%增值税、运费等分项价款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经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验收合格并买方出具

验收报告后,按买方财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的货款。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20xx年12月31日前到货

5.3 交付地点: 华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点。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发货地点:任丘到达地点:华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点

收货人: 王庆斌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标的额中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方应在货到后 15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8 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维修或更换,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因卖方其它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8.2 安装调试

8.2.1卖方应在验收后 //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河北省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离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该检定意见为准。

9 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3约定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 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5 日内仍未交货;

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2 买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13.3 如发生12.2.3情形,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责任。

13.4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 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