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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汇编)

发表时间: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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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需要我们认真坚持并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唯有这样,大家来年才能更加有动力,才能更加安心!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精选: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汇编)”,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甲方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 事务所的律师(以下简称乙方)风险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作为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据工作安排需要更换代理律师。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成立并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过错。

五、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垫付。本合同实行风险代理,即乙方在办案之前及办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代理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代理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一)若甲方通过诉讼程序,则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取证费等一切案件相关费用按实际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于收款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诉前经乙方律师指导达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门达成调解的,则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20___.00(大写:贰仟元整)。

六、甲方应在获得赔偿款之时应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否则,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收取代理费的支出外,还须按应付代理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调解、第一审、第二审、执行等阶段。

八、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确认,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 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 %的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承办律师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

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黄浩、任德宾 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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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材代理合同协议(汇编)


建材代理合同1

特许方: (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特许范围、区域、目标、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 年 月 日前)缴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 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__。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 “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价格政策。乙方给直属下线客户供货,其批发价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范围;零售价则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售价。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价格如有调整,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抬高售价;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2、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4、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5、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2.向乙方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广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承担产品的广告宣传、实地考察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按1%产品材料营业额同代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为乙方提供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承担2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甲方账户;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代理合同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守约执行。

一、合约事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人造石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授权乙方为人造石产品在云南昆明市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方,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乙方基本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提供全国代理商同一时间的统一价格。

2.乙方享受乙方新产品发布和价格修改的第一时间通知。

3.乙方享受甲方对其的区域价格保护,甲方不对云南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销售人造石产品,但若有云南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找甲方采购人造石产品,甲方采取提价销售,所有超过乙方代理价格所得均归乙方所有,提价产品不包括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

4.乙方享受甲方样品和产品目录册支持以及甲方在云南昆明东部石材市场乙方经营钢房大门上方的广告牌(布)。

5.乙方享受销售甲方人造石产品的自行定价。

6.乙方可以在代理区域内自主进行与销售相关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发布。

7.乙方享受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营销和销售方面的培训,并可以得到人造石产品知识的支持。

三、乙方基本条件

1.乙方应具备法人资格。

2.乙方平均月销售不少于50万元,除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外,其他产品品均月销量不少于25万元。

3.乙方用于人造石方面的流动资金不小于50万元。

4.乙方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人造石销售经验的专职销售人员。

5.乙方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富有推广新产品的的精神,对人造石事业有成充满信心。

6.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7.乙方在云南昆明市内进行产品的直接销售,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允许发展或招募分在代理区域外的营销。

8.乙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9.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10.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只是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及通知甲方。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在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2.乙方应结合乙方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仅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在本合同期满或出于任何原因儿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3.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14.乙方自行承担在代理区域内就乙方报酬征收的任何税金。

四、诚信与公平

1.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今年新活动。

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双方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五、代理履约保证金

1.为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以防止签订虚假合同,甲方按合同订货价款向乙方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可在每次提货款中按比例冲抵货款,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代理保证金冲抵完货款为止。

2.乙方在一年内完成任务70%,保证金可全额返还。

3.乙方在一年内只完成任务的70%以下,保证金退还50%。

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时,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人造石产品代理权利支持。

5.在代理期限未到时,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价预先首付款30%,以款到账为准;收到款后,甲方可为乙方组织生产,提货时全额付款结清账款,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在原材料紧张时,应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运输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销售目标

1.乙方根据自身销售能力,每年销售额定为1500万元。

2.当年完不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八、合同终止

如果出现双方中的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传)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1. 双方同意认定一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有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 一旦乙方的控股权、所有权或经营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九、付款方式

现金付款、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十、售后服务

1.乙方销售的产品同等享受甲方保证的售后服务。

2.凡因乙方自身问题需要甲方解决处理的,甲方的差旅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有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乙方应在开箱时留下损坏情况记录。留下照片及文字记录,应有运输部门处理和赔偿有关损失。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期满后乙方有续签优先权。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没有采购订单,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代理权自动终止。

十四、其他约定 。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2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___年1月 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仔细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与乙方与 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便于乙方代理本案。〈〈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1、甲方获得本案(和解、调解、执行)付款当日,按实际获得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款项经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

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4、 甲方在调解、诉讼、执行、和解过程中,如未经乙方同意,故意放弃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权利,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而损害到乙方利益时,则按原告诉状载名明的诉讼请求额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提供证据(包括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或违法导致案件败诉或致使乙方无法收取律师费时,按前款规定执行。

5、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收取行完毕时,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6、 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现行垫付,垫付后由甲方第二日结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立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甲方预缴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互有通知对方案件进展、财产过付信息的义务。

六、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费用应当补缴。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予以退还,并向甲方移交案件有关证据。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执行终结且乙方收清律师费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