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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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基本原则
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一)局主要负责人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二)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局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依靠科学,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
(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2.1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2.2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2.3事故评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2.4事故通报
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3.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韶山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韶山市质监局常设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办公地点:韶山市质监局行政办公室
韶山市质监局值班电话: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
电话值班人员及联系人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救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5.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陈强
副组长:
组员: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
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7.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
1、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做好两件事:一是立即将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关人群食用相关食物,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等候上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处理。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了较严重的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人员调度。在接到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
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者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2、由组长或副组长立即通知综合协调组,启动突发事件。
3、综合协调组立即通知事件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到位,迅速制定临时对策,判断事件级别,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事件处置组根据事件级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①发生一般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三级状态”,即由事件处置组成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食品,立即通知销售部门以予追回。
②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二级状态”,立即上报县质监局,并按上级要求组织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收、封存或上缴有问题食品,同时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③一旦发生特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一级状态”,即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立即宣布停产,迅速向县政府和县质监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告有毒食品相关情况。按上级要求将涉嫌有毒的食品全部追回、销毁,同时积极协助县质监局、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事故源的排查、鉴定。
5、后勤保障组立即出动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并进行人员救助。
6、综合协调组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全过程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向上级报告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避免危害程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4】
1、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心校成员及各校长、园托长。
2、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统一指挥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总结,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各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5】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