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文: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篇一)
发表时间:2022-08-27随着人们的教育水平的提升,大家都会有需要写实用文书的时候,实用文书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你会做一份实用文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范文: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篇一)”,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F236.COM 活动范文吧】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要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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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范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一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规范发展,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了文书的重要性,实用文书是具有实用性的文章,你了解过什么样的实用文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范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确保资金运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购买教育材料,必须由教师制订计划、由年级组长填好购物清单交园办。凡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先报总务,由总务统一填写购货清单,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必须由专人验收,统一保管并建帐,办理领用手续。
二、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然后由园长、财务审核或验证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对于报销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发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四、100元以下使用现金,超过100元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使用前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写明对方单位全称,购物名称,金额数,经园长同意后才可领取转帐支票或汇票。
五、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限额。出差人员填制好报销单凭证,由财务人员审核,经园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经常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帐簿记录,根据业务发生需要,不定期地进行核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七、印签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认真仔细检查箱门是否关好,必须上锁加密码。
八、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做到不坐支,不得设立“小金库”。
九、专控物品,上报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制度范本] 幼儿园保健管理制度其一
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实用文书,大家所用的实用文书内容多种多样,你知道哪些实用文书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范本] 幼儿园保健管理制度其一,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制度范本]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面对生活中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总会递交一些实用的文书,实用文书的作用也不可小觑,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实用类文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度范本]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一、地面
1、内外保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2、地面上物品摆放整齐,每天清洗地板;
3、每天倾倒垃圾;
4、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二、床铺
1、被子叠成统一的方块型形状放在靠阳台方向的墙角;
2、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3、蚊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无异味;
4、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三、床下
1、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2、床下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渍;
3、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四、墙壁
1、墙壁上钉贴、悬挂任何物品;
2、墙壁无涂画、脚印或其他明显痕迹;
3、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五、桌子
1、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桌身、抽屉无破损;
3 、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六、门窗
1、每天保持干净,及时擦洗;
2、窗台上不堆放杂物;
3、窗帘干净、无破损;
4、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七、空调风扇
1、空调风扇无积尘;
2、房内无人时关闭空调、风扇;
3、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八、柜
1、衣柜无破损;
2、柜内无酒店用品和违禁物品;
3、规定干净整齐,物品摆放整齐;
4、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九、洗手间
1、每天清洗干净(包括墙壁),保持排水畅通;
2、洗手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体;
3、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十、整体
1、门后张贴有效的宿舍值日表;
2、无违规用电现象;
3、整体布局合理,舒适大方;
4、不达标的可一次扣除十分10分
十一、阳台栏杆
1、 阳台栏杆保持清洁,无积尘。
2、 无摆放杂物,拖把,干净整齐。
(此项主要针对阳台朝综合楼方向的宿舍)
3、如违反的可一次性扣除30分
[规章系列]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都会用到一些实用的文书,实用文书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你的行业中有涉及到实用文书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规章系列]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学校电教设备由电教管理员负责,阶段、班级电教设备由教研组长、班主任负责。
二、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期末视频展示台、录音机统一由班级转存于规定地点。
三、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不得挪作私用。
四、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填写借用表,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学期初和学期末,各责任人定期检查所有电教设备,做好情况登记,报教技室。
六、电教设备使用过程中易耗品损坏由教技室协调维护,对于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责任后,由责任人酌情赔偿。
七、园级以上活动多功能室、会议室电教设备(音响、白板、话筒、电视)由电教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阶段活动由阶段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
八、园级活动、外出观摩学习活动所摄影音资料,由拍摄者以时间、地点、内容命名文件夹,归还设备时将该影音资料一并传至电教管理员处,由学校统一存档。
制度推荐: 幼儿园有效管理制度(一篇)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我们有时需要撰写一些实用文书递交给上级,实用文书是一种偏向社会的文书,那么如何写一份实用类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推荐: 幼儿园有效管理制度(一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室内外卫生分片包干,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抽查检查。
2、幼儿玩教具每周消毒一次,一巾一杯天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每月翻晒被褥一次,每月清洗床褥一次。
3、要求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条例参考: 幼儿园管理制度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文书,写好实用文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你觉得实用文书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条例参考: 幼儿园管理制度”,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贡献。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 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 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 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 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 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 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 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幼儿园用电管理制度范例
由于学校的工作的严谨,我们偶尔会需要用到一些必要的文书,实用文书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实用文书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用电管理制度范例”,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用电:
我园电源分380伏三项电和220伏两项电。
中央空调、热风幕、排风扇、蒸饭车、电烤箱、电饼铛为380伏三项电,其他电器为220伏两项电。
一、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使用电器,了解电器使用知识,了解电源和电源控制开关位置。
二、做到随时开关,节约用电。
三、下班前要关闭所在岗位的电器电源。厨房关闭总电和电灯。教室关闭电灯、电视、电钢、饮水机电源。下班前一定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
用水:
我园所有水源为市自来水公司。饮用水通过中央直饮机供给,分机可制冷热水;厨房用水通过净水器供给,厨房洗刷池用水通过净水器到水箱后供给。卫生间冲洗用水为直接自来水,洗手盆用水为自来水经过水箱加温后供给。
一、节约用水。
二、下班前查看水源关闭情况。
三、发现水管和水阀漏水要及时报告园务主任,及时维修。
用气:
我园燃气源为市燃气公司。厨房工作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前要闻气味,无燃气泄漏气味方可开阀门。
二、开阀门要按以下程序:总阀―表阀―灶阀―点火阀,要火等气。
三、关阀要按以下程序:点火阀―灶阀―表阀―总阀。
四、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10篇)
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会遇到各种文书的书写,不同的实用文种类会用在不同的场合,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实用类文书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10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完善儿童晨检、因病缺勤病追查与登记制度,坚持每天进行晨检指定工作认真负责、负责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园医、卫生保健老师具体负责本单位手足口病晨检的技术检查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对儿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儿童的健康晨检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1、晨检时间
班主任要在每天第一节课前5—10分钟完成儿童的晨检,同时记录,当日上午10:00前报告校信息员。
2、晨检内容
晨检发现一发热、手、足、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可能还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包括仅表现为手、足、口、臀部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的儿童时,要立即通知其家长带领其医院诊治。当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手足口病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当在同一宿舍或者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等)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3、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记录
幼儿园对因病缺勤的儿童,要进行病因追查和记录。对符合晨检标准或医院已诊断为手足口病的,要列入晨检病等记报告表。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2
一、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二、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三、接班老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况,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交接班记录本用完后交给保健医换新本继续记录。保健医平时要随时抽查记录情况并加以指导。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3
一、园课题组在分管园长的领导下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二、园设立总课题,班级设相应的科研小组。
三、课题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自己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参与教科研的一切活动。
四、课题组成员必须每个研究阶段有相应的阶段总结和撰写研究性的论文。每年的七月份举行“园论文交流会”一次。
五、为保证课题研究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下去,由园长组织,定期检查考核研究活动情况。
六、课题成员在课题研究中要团结协作进行集体备课,互听研究课、并进行评课,每个老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
七、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每次活动为2小时。
八、由分管园长安排每周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并向教科室提供教案一份。
九、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表现将作为考核、晋升职务、入党、提干等重要依据之一。
十、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园级五个级别给予一定的津贴。
十一、凡参加各级论文评比获奖的或各类报刊上发表的给予奖励。
十二、对所有教科研成果获奖者,按规定分别奖励。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4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游戏、运动、生活、学习四大方面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情感、知识、技能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在原由基础上的共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活动设计、环境创设和自制玩教具、活动组织、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5
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6
一、全园会:每学期召开四次,月底进行;总结、安排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公布全园教职工应该了解的事情等。
二、园务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对全园规化,计划总结进行修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废除、对全园重大工作进行审议。
三、领导班子会:每周一次;安排下一周工作。
四、班务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分析班级孩子的发展情况,研究教育、指导策略。
五、伙委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研究幼儿伙食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六、党组织生活:二周一次;
七、共青团组织生活、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月中进行。
八、安全会:每月一次,月中进行;研究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7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了党XX、国务院、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上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切实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幼儿园)制定了《xx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日常管理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学校(幼儿园)每位教职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下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各司其职,按照疫情防控分工,分工合作,集中人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上下班实行钉钉(或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日打卡2次,未打卡、迟到、早退一律纳入月考核。
(3)全体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2次接受体温检测、身体健康状况询问并登记在个人身体健康状态登记档案上,专人(门卫及行政值班)在传达室督查每位教职工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校(园)工作并进行考勤打卡,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居家医学观察或就医诊治,上报当日值班校(园)领导。
(4)全体教职工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健康监测及报告
疫情期间,保健医生协助行政部门对所有教职工建立“一人一档”身体健康状态登记制度,同时要做好因病缺岗人员追踪,每日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由医务室、行政值班领导负责双向检查、督导、反馈。
三、防疫及卫生消毒
(1)全体教职工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指定垃圾桶内。摘除口罩后,应立即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15-30秒;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大约为20秒。
(2)非食堂送餐人员不允许乘坐餐梯,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要向当日值班校(园)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乘坐电梯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3)疫情期间,教职工不聚众聊天,不串班,不串办公室,不进行集体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应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其他工作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多采用无纸化办公。
(4)每日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室内停止减少使用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加强门卫、食堂人员、教师的防疫工作及食堂、公共区域、集体宿舍区的卫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医务室、当日值班校(园)领导负责三向检查、督导、反馈。
教职工日常防控要求
一、上班途中防控要求
(1)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二、入校(园)前防控要求
(1)进入学校(幼儿园)前佩戴口罩,在大门口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体温正常可入校(园)工作。
(2)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入校(园)后工作防控要求
(1)佩戴口罩,与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2)根据岗位需求不同,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工勤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后要求换鞋,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按要求对户外和室内进行清洁和消毒;清洁厕所、垃圾桶和呕吐物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手套使用后立即丢弃,最后用75%的酒精消毒双手;一次性橡胶手套分区域使用,同时做好标识,污染后随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不得跨区域混用,以免交叉感染。
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要求更衣室换鞋,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着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清洗、切配食材和分餐时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一次性橡胶手套分功能使用,同时做好标识,污染后随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不得跨功能混用,以免交叉感染。
保健医生晨检时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一切与学生(幼儿)的身体密切接触,如有接触用75%酒精擦拭消毒手套,晨检结束后及时脱掉手套,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着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进入班级和食堂检查工作,与学生(幼儿)和教师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接触发烧、呕吐等疑似新冠肺炎教职工和学生(幼儿)后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着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及时更换工作服和口罩。接待疑似患者时需要佩戴好口罩、手套,疑似患者需佩戴好口罩。接待疑似患者后立即使用肥皂水进行有效洗手,并使用75%的酒精消毒双手。
教师进入教室前要求换鞋;接触学生(幼儿)前后均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处理学生(幼儿)大小便或呕吐物时须佩戴一次性手套,最后用75%的酒精消毒双手。组织学生(幼儿)进行进餐和点心环节前后教师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按要求进行餐桌餐具的清洁消毒,佩戴围裙和一次性手套。
行政教辅人员尽可能以电话、QQ群、微信群等网络方式联系办公,没有特殊情况和工作需求,尽量减少不同办公室的教职工互相串办公室。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3)原则上不举行园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确需开会、集会时与会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合理控制时间。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的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4)工作期间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健医生,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入校(园)后进餐防控要求
(1)就餐前后均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2)不聚集在一起就餐,就餐期间避免面对面就餐和谈话交流同时缩短就餐时间。
五、离校(园)前防控要求
(1)离校(园)前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2)在校门口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后方可离校(园)。
(3)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六、下班后防控要求
(1)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下班。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3)按时下班,可以带回家的工作尽量带回家处理,如写教案,备课等,在家期间合理利用室内空间积极锻炼身体。尽量少出门,如需外出,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在外逗留时间。
(4)回家途中上下电梯时用纸巾代替手去按按钮,进门后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后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备注:正确处理废旧口罩,摘口罩前先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摘下后统一丢弃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口的“口罩回收专用桶”,垃圾桶每天消毒两次。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南产业集聚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浙集(开)防〔2020〕6号),特制定《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学校(幼儿园)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文化和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8日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学校(幼儿园)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秋冬季节是各类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叠加国外第二波疫情输入风险,为了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区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区校园传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及早研究、提高部署、补齐短板、提升能力,做最充分的准备,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严防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校园内疫情“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要事,尽最大努力阻击疫情向校园传播,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校要与当地党委政府、村(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等工作,切实改善校园环境。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流感、水痘、手足口病等防控知识,持续强化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
(四)依法科学,精密智控。坚持依法防控、有序防控,做好疫情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晨(午)检等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严格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师生员工信息“智控”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较高,同时其他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期,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制度建设
1.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幼儿园)、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明确到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持信息畅通。
2.组织建设。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克服厌战思想和麻痹松懈情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细化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逐级压实责任。
3.主体责任落实。动态掌握疫情发展情况,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依据上级最新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属地街道、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做好应急演练和一日流程演练,并对全体师生进行技术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加强舆情管控,强化引导合理应对。各校(园)要成立疫情防控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期间舆情监控工作。
4.防疫物资保障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储备足够数量的防疫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二)加强人员管控,确保校园安全
5.登记排查入校(园)全体人员。强化全面精准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摸排全体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员的相关状况,建立健康台账,做好健康观察。所有师生员工做好入校(园)前至少14天的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幼儿园)。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校(园),严禁带病上课、工作。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按照要求做核酸检测。及时关注全国疫情风险区域变化,调整不同工作重心。
6.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晨午检等师生健康监测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做到师生健康信息“智控”全覆盖。校内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应及时转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查,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道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7.相关人员风险排查。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学生或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幼儿园),并送医就诊,做好重点人员信息掌控。
8.加强巡查。学校(幼儿园)每日开展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城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9.控制校(园)内人员密度。切实达到“五个不聚集”,出入校(园)门不聚集、出入班级不聚集、课间活动不聚集、就餐不聚集、如厕不聚集。实行错时式入校(园)和离校(园),避免上放学(出入园)时学生(家长)在校(园)门口和走廊等部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可能引起人员排队聚集的场所均设置1米线。
10.严格控制大型集体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校(园)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活动。如确需举办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防控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加强人员健康排查,落实全程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11.强化师生跨区域外出管理。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与其它秋冬季传染病叠加风险,强化“十一”黄金周期间师生外出管理和返校健康监测,把好校门入口关。提醒师生和家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老师不出省、学生不出市;如确需外出的,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去向和时间,注意加强个人防控(戴口罩、勤洗手、不集聚等),坚持健康信息日报告。凡跨省域外出的,返温后须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
12.加强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科学用眼,做眼保健操,适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保证充足睡眠,提高机体免疫力。
13.校外途中防护要求。建立上下学(出入园)和课余时间师生“两点一线”的管控措施。教育师生开学前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上下学(出入园)、上下班尽量乘坐私家车、自行车或步行等。
14.对校内住宿生要求。加强对住校生管理,坚持凭证、扫码、测温进入宿舍,坚持每日晚检体温,并做好记录。要求学生不串寝,不聚集。住校生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15.继续强化校园相对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全面梳理所有进校园通道,校园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园,教职工进校(园)门一律扫健康码,检测体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出入园)、划定1米线等方式防止人员聚集。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设计行动路线,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幼儿园)划定的路线行走,张贴明显的指示标识,定人定岗定责。合理划分学生课间活动区域。
16.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7.食堂就餐。实行学生错峰就餐,减少就餐排队时间,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18.教室和宿舍。教室和宿舍应加强每日清洁通风,根据天气状况,建议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教室、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每天专人巡查清扫、消毒并进行登记。
19.厕所卫生。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
20.设置隔离室。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尽量远离教室、食堂等,保持采光、通风良好,并设立提醒标识。
21.加强入园儿童管理。托幼机构要为幼儿提供均衡膳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肉、禽、蛋、鱼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安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托幼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幼儿计划免疫接种提醒。托幼机构可在教职员工本人或幼儿家长自愿条件下,组织教职员工、幼儿接种流感疫苗。
(三)加强环境治理,提高健康意识
22.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整治。定期对校园、教室、厕所、宿舍、食堂等所有场所进行清洁工作,做到无死角、无灰尘。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学校(幼儿园)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物表面即用即消,消毒记录要齐全。
2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负责配备数量充足的分类收集容器。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并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废弃的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应作为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处理,在公共区域放置专用垃圾桶,并由专人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对能力
24.各校(园)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防控特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流感、水痘、麻疹、手足口病等防控知识,持续强化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健康素养和防病能力,持续推动形成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社交距离、注意咳嗽礼仪、使用公筷公勺等社会风尚。
25.加强师生员工心理疏导。通过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校(幼儿园)、学生及家长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心理辅导和心理援助对由于疫情导致不良情绪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缓解心理压力。
26.加强家校(园)联动。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学生在校(园)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幼儿园),并送医就诊。
(五)加强应急处置,提升防控能力
27.当新冠肺炎疫情地区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28.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未设置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
29.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30.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常态化防控下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压力和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校园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教育教学生活安排,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温州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50条、市55条防控措施的要求,对标对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制订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工作方案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教育处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督导落实。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指导,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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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8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
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
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
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
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
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
(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
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
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
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9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食物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篇10
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卫生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
6、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7、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8、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9、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0、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制度撰写]幼儿园配餐间管理制度(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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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现制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备餐室管理员要经常打扫,清理物品,保持备餐间整洁,积极消灭“四害”(每学期开学前重点消毒餐具等物品)。
二、餐具使用后要做到洗涤、消毒、冲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备用。用好餐室后要上好门锁,不是工作人员不要入内。
三、餐桌椅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杂物,定时刷洗桌面。吃剩的饭菜不留下餐饮用,应及时倒进专用桶里。做好纱门、窗的设备,以防苍蝇、灰尘进入厨房。备餐餐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药品及和工作无关物品。
四、留样盒饭一定要保存48小时后再处理,保持冰箱的清洁。
五、学生饮用水每学期期初期和期限末定期清洗二次,专人保管,上锁。
六、分餐和清洁水箱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年年参加体检及培训、必须进行健康体验,并取得健康证。后勤领导人员要经常检查工作,以防食物中毒。
范文收藏: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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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实用范文: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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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二、内部监督制度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
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