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网

错峰生产方案(优选12篇)

发表时间:2026-02-16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落实教育部、江苏省、徐州市和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全力做好师生开学返校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此,学院结合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开学工作,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团总支、教研室各负其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传达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学院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负责教职工重要信息(含日报信息)的上报工作等。

教务科:落实学校延迟开学期间的在线网络教学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教学活动两不误;做好因推迟开学所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

学生科、团总支:负责开学前后各类学生的信息日报、汇总、分析、排查;确定分批返校学生名单;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下发学生返校须知;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隔离观察措施;积极宣传报道疫情防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传播正能量,树立校院良好形象。

教研室:组织教研室教师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的在线网络教学工作;定期在网上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等。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落实到人,严格管理。

三、具体措施

(一)学校规定的返校日前

1、宣传教育

(1)利用短信、微信、QQ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学校疫情防控师生员工返校工作方案,做到人人知晓。

(2)坚持“三个明确”:明确所有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明确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应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待相关禁令解除后方可返校;明确非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返校条件方可返校。

(3)提前发布《开学须知》并确认送达,说明返校时间、方式、途中的防疫措施、报到要求及流程、到校后接受预防性防疫安排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4)利用江苏高校疫情防控培训平台和学校防控新型肺炎的通知、文件,全面加强师生员工的防控技能培训。

2、每日信息摸排

(1)学生

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通过QQ、微信等每天统计同学动态,报告辅导员,学院汇总数据后统一报学校。

(2)教职工

教职工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

3、返校条件

根据当前师生员工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返校隔离、正常返校四大类。

第一类:暂不返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返校。

Ⅰ、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一律暂不返校。

Ⅱ、目前仍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员工,继续留在原地,暂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视当地政府的疫情公告和防控指引再定。

学院将为暂不返校的学生学习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第二类:暂缓返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返校。

Ⅰ、返校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一律暂缓返校。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完成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检测体温,不与外人发生无保护接触。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且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者,需提供当地负责隔离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Ⅱ、返校前14天在疫情严重地区停留的或与从疫情严重地区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一律暂缓返校。须完成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Ⅲ、返校前14天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一律暂缓返校。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型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对暂缓返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保持联系,待条件符合方可返校。

第三类:返校隔离

Ⅰ、返校路途中乘坐过疫情防控寻人车(班)次,且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

Ⅱ、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除额温或耳温测量外,还需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未能排除诊断但目前无需住院治疗的。

Ⅲ、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

第四类:正常返校

除上述三类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经审核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由学院以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群等方式通知,并以收到反馈的确认信息为准。学院提前收集返校师生员工返校行程,多方式、多途径向师生员工推送返程途中安全防护提醒信息。

4、返校审核

(1)建立学院返校审核机制。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返校条件,结合师生员工个人申报信息进行第一步审核,确定“正常/暂缓/暂不”三类返校师生员工名单,对“正常”返校的师生员工直接通知其返校;对“暂缓/暂不”返校的师生员工,分别报送至人事处、学工处进行第二步审核,如仍无法明确的,提交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确定。

对于“暂缓/暂不”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保持联系,待条件符合后根据通知返校。

5、教学、科研安排

(1)做好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教师的教学任务调整,周密制定好因疫情防控暂不、暂缓返校学生的在线学习指导和学习计划安排。

(2)利用多种通讯方式,及时发布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最新通知。

6、疫情防护心理支持

开展师生员工防护知识普及和心理建设,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引导学生向校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寻求心理援助。

(二)学校规定的返校日当天

1、返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口罩。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肥皂或者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清洁手部,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应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报告乘务人员。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4)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病情及时就医。

(5)乘坐私家车或有亲友陪同返校的学生,车辆和亲友送至校门口即可,不得进入校园。

2、报到时间安排

按学校统一安排,分批次返校,具体报到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开学返校后

1、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管理

精准掌握学生动态,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出校,确有必要的,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要求学生一旦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以及呼吸困难或腹泻,特别是体温≥37.3℃(除额温或耳温测量外,还需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要立即报告宿舍楼长、辅导员。

(2)信息报送

建立“学院-班级-宿舍”三级管理体系,动态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引导学生树立科学防控理念、提振战胜疫情的信心。

班长做好学生到课、健康情况、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并及时报告辅导员。

辅导员每日按时完成所管理学生身体健康情况搜集,由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

(3)学生工作会议组织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召开学生聚集性会议、班会、学生组织会议等。

(4)校园文化活动组织

暂停组织聚集性的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教育课程或线上展示交流活动。

(5)暂未报到学生的后续工作

对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报到的学生,落实“人盯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返校时严格把关,符合返校条件,确认身体健康后,方能返校复课。

(6)体育活动

对没有身体健康方面问题的学生,建议每天保持适量运动,增强身体素质,做到防控、健身两不误;室外运动应选择人员较为稀疏的空旷开放空间,如运动场等;不接触或逗玩遇到的动物。

2、教职工管理

按照学校要求加强教职工管理。引导教职工尽量减少外出。建议教职员工乘坐私家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和室内活动(如确需召开的,会议应不超过20人),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教学管理工作

按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重点场所及设施、人员的管理防护

(1)办公场所管理

工作期间,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电脑专用,不使用他人电脑及公用电脑;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2)教学场所、实验室管理

做好实验室值班值守、巡检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

教师、学生、教室管理员在教学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如果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教学区域。【Www.W286.com 迷你日记网】

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3)宿舍区管理

教育学生勤换洗衣物、勤晒衣被,做好废弃物等垃圾清理和阳台清洁,保持早晚通风和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状况,班级学生干部、寝室长及时上报学生在生活区内的异常情况。

5、疫情防控心理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返校学生疫情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增强学生对疫情引发的心理反应的科学认识。

针对不同阶段,指导学生建构疫情防护心理健康教育与支持的“家庭-班级-学院”三级网络:

(1)家庭层面

学生认真完成线上学习任务同时,学习疫情防控的科学知识,做好家人的科普宣传,不信谣,不传谣,和家人倾诉感受,彼此支持。

(2)班级层面

班长、团支书和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心理科普宣传工作和心理情况的动态日报制度,对防控期间班级中存在的“三比”(与自己前一段时间比、与同龄人比、与社会正常人比)不一样的同学及时汇报辅导员老师。

(3)学院层面

心理辅导员组织对学院各班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统计学生心理动态情况,对班级报告的心理问题学生采用适当方式及时联系,发现或怀疑有心理问题学生时,及时会同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问题评估,发现心理问题学生时做好转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涉及心理危机者要及时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机制。

6、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1)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如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疫情防控预案,按照学校制定的疫情发生处置流程,第一时间上报,在疾控部门、专业医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疫情发生后的联防联控措施

一旦有疫情发生,积极配合当地疾控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

稳定师生员工思想,参照“心理辅导方案”,做好全院师生员工心理辅导。及时通报准确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发展。

加强全网疫情专题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舆情及时通报,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协同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临汾市20xx-20xx年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市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县钢铁、铸造、砖瓦、混凝土搅拌、活性炭、铁矿采选等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一)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市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调整生产比例。

(二)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二)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三)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四)混凝土搅拌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五)活性炭行业

1.冬防期间,按照《浮山县20xx年生态环境治理决战行动实施方案》(浮办发〔20xx〕9号)文件中活性炭企业治理标准和要求完成治理,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2.达不到治理标准和要求条件的,错峰停产。

(六)选矿、铁矿开采及其它涉气行业

冬防期间,按相关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未按相关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七)其它新建项目

其它新建项目在建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期间,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县环委办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三)严格管控要求

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环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

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

(五)强化执法监管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

县政府组织对各有关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行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省内外错峰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科学施策、精准调控,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管理,切实增强错峰生产管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则

要深刻把握国家、省、市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要提前开展热源调整或备用热源建设,在保证停限产减排措施实施的同时,保障民生供应。

能源消费、污染排放、治理水平、运输水平等因素,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的差异,实施分区管控。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布局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有关要求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进一步停限产、运输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实施时间

平川县(市、区)从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山区县从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气企业

钢铁、焦化企业根据治理情况实施动态评定分级。除钢铁、焦化企业外,xx年9月30日前,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任务和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重点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满足《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

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轧钢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⑶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xx〕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

⑴按照《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xx〕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Ⅲ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xx〕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限产70%,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2.焦化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装备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产线实施分类管理(下同)。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50小时左右。

⑴按照《临汾市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熄焦方式为干熄焦。

Ⅲ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结焦时间延长至。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焦炉炭化室停止装煤。

3.火电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50mg/m3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采暖季后立即停产整治,治理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50mg/m3的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联网传输。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5.铸造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满足《临汾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要求并通过验收;

⑵采用电炉作为熔炼设备,且冲天炉已拆除。

Ⅱ类:达不到Ⅰ类的,全部停产。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⑴按照《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完成治理验收,在线监测设施联网传输并稳定达标;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8.陶瓷行业

Ⅰ类:完成深度治理任务且采用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正常生产。

Ⅱ类:以煤(含煤气发生炉)为燃料的企业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产。

9.石灰窑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0mg/m3;

⑵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xx〕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达不到Ⅰ、Ⅱ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矿渣棉、炭黑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xx〕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2.工业锅炉。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没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xx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配套管理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管控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在xx年各行业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和行业治理任务的停限产企业名单报市大气办,经市大气办审核修改后备案,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的依据。

(二)错峰管控的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由企业自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实施绩效评级;其余行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由各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组织验收核查,实施绩效评级;未完成验收的视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期间,市大气办将组织行业责任部门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县(市、区)互查。对未按照管控措施执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应纳入而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单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秋冬季不得恢复生产。

(四)对纳入错峰生产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评级动态调整,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治理标准要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直接纳入企业最低评级。

(五)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要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限产比例优先考虑采取按时段停产方式,停产时段应安排在xx年20xx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气易发期间;其次考虑按生产线或设备停产,确实因工艺原因无法停产的,按负荷限产。涉及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供热解绑承诺要求,确保满足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保证供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xx-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实方案,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对分管行业制定现场监管方案,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严格追责问责。市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和环境税等,对工业企业进行核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未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情况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各县(市、区)要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县(市、区)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错峰生产方案 ◆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

三、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置换

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的,应当主动寻求与区内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合作,由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未能达成错峰置换的,必须按照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停窑。参与置换的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增加的停窑时间必须在冬季错峰停窑后连续进行,即增加的停窑时间与冬季错峰合并实施。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置换的对象必须是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且全年稳定运行。单条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的,不得参与置换(因长期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而停窑的生产线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中国涂料网,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和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将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就错峰生产制定行业自律规定,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区内水泥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协调落实电石渣错峰置换,持续跟踪汇总电石渣水泥熟料加权平均售价、实际产量并定期公布;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能耗和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检查结果;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建立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价格或低价倾销,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清单可操作性、可查询。并在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后实施。

,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生态环境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及时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水泥的生产方法,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取消享受自治区工信厅的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下派工作组帮扶指导内容。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二、实施阶段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下列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比例为20%-50%,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6.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设备停限产,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至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炉窑的企业在至工业燃煤锅炉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差别化调控措施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绿色环保生产,在错峰生产阶段采用科学、弹性、动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错峰生产比例提高不少于10%。

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已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行业专家评估并报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定,降低错峰生产停限产比例。

3.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废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环保局审核,核定的产能可不予错峰。

五、工作安排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落实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同时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各县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对本辖区内其他涉气企业,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可结合本方案执行错峰生产,错峰比例原则上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市环保局备案,并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网站或媒体公布,作为考核和接受监督的依据。

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将前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环保等部门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六、其他要求

市环保局备案。

2. 省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执行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xx〕11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耐材、珍珠岩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轮产;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二、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全省25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优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钢铁企业实施限产。各地要依据当地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具体限产措施;安阳市要加大钢铁限产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钢铁总产能限产50%。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焦化行业:全省23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的13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10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2。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省1188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100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xx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088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xx)》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3。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建材行业

错峰范围:全省72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熟料生产企业粉磨工序);全省1172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0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2家岩棉企业(不含以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114家耐材企业(不含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全省144家珍珠岩企业。

错峰时间:

(1)郑州、开封、安阳市、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49家水泥、510家砖瓦窑、47家陶瓷、1家岩棉、6家石膏板、87家耐材、1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3家水泥、662家砖瓦窑、13家陶瓷、1家岩棉、2家石膏板、27家耐材、12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4-1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1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09家碳素企业;全省3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4)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2-15。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医药化工行业:全省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全省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范围: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医药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各地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采用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市(县)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措施要具体到县(市、区),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电力监控。省环保厅、电力公司要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省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省环境攻坚办。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6个省环保督查组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省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二、实施阶段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xx年9月1日至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下列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比例为20%-50%,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1.钢铁行业。以高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限产时间总产能必须满足限产要求;球团(烧结)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2.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3.玻璃(1393,1.00,0.07%)、陶瓷行业。原则上以去年同期产能(没有投产的生产线,按错峰前三个月月均产能计算)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4.铸造行业。指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5.有色行业(仅限熔铸工序)。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6.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设备停限产,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企业。其中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含)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炉窑的企业在xx年12月31日前限产20%-50%,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xx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对新发现的不在统计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小时(含)工业燃煤锅炉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差别化调控措施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绿色环保生产,在错峰生产阶段采用科学、弹性、动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错峰生产比例提高不少于10%。

2.错峰期间,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已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行业专家评估并报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定,降低错峰生产停限产比例。

3.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废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环保局审核,核定的产能可不予错峰。

五、工作安排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落实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同时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各县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错峰生产组织。各县区要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错峰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辖区内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总体状况、停限产企业清单,要具体到各乡镇(街道、园区),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对本辖区内其他涉气企业,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可结合本方案执行错峰生产,错峰比例原则上在20%-50%。实施细则(含任务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xx年9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网站或媒体公布,作为考核和接受监督的依据。

3.实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4.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错峰期间,每月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前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各级经信、环保等部门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六、其他要求

1.请各县区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xx年9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2.省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执行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 错峰生产方案 ◆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xx年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布从7月份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此次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PVC手套、工业炉窑、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最高限产30%。

据实施方案,7月重点对PVC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我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菏环函〔20xx〕72号和《郓城县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错峰生产方案 ◆

为确保返校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决定实行错峰开学,学生分期分批返校,返校学生分别从北门及集美苑、思明苑公寓区进入宿舍,同时进行体温检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从学校北门进入

(一)学生步行返校:

1.学生到达学校北门后,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工作人员确定后,到达列队区域依次排队测温;

2.到达设在北门口通过电子测温仪测温(备用手持电子测温计);

3.体温正常的进校后,返回各自公寓区;

4.体温异常的(超过37.3度),由工作人员带到复检区再次测温,如体温正常的予以放行,异常的由工作人员带到观察区,等待医务人员检查。

(二)学生乘车返校:

1.学生从下车区下车后(不准进校,停留在校门路边),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工作人员确定后,到达列队区域依次排队测温。后续流程参照步行返校的流程。

2.人员下车后,车辆立即离开校门口区域,不得停留在道路中,以防道路堵塞。

备注:测温区设在北门出口(备用手持电子测温计);复检区设在北门口外广场;观察区设在伸缩门外广场公交立站一侧(安排一名医务人员)。

二、从集美苑(三期公寓)进入公寓区

(一)学生步行返校:

1.学生到达集美苑后,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工作人员确定后,到达公寓门岗前列队区域依次排队测温。

2.在门岗经电子测温仪测温(备用手持电子测温计);

3.体温正常的进校后,返回各自公寓区;

4.体温异常的(超过37.3度),由工作人员带到复检区再次测温,如体温正常的返回公寓区,异常的由工作人员带到观察区,等待医务人员检查。

(二)学生乘车返校:

1.学生从天马路三校公寓区大门前下车,步行到公寓区门口(车辆不准进入三校公寓区),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工作人员确定后,到达列队区域依次排队测温;后续流程参照步行返校的流程。

2.人员下车后,车辆立即离开公寓门口区域,不得停留在道路中,以防道路堵塞。

备注:测温区设在公寓大门(备用手持电子测温计);复检区设在大门右侧铁门前前;观察区设在门岗前10米左右与旺角商业区的路口(安排一名医务人员)。

三、从思明苑(东区公寓)进入公寓区

(一)学生步行返校:

1.学生到达思明苑后,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工作人员确定后,到达公寓门岗前列队区域依次排队测温。

2.在门岗经电子测温仪测温(备用手持电子测温计)。

3.体温正常的进校后,返回各自公寓区。

4.体温异常的(超过37.3度),由工作人员带到复检区再次测温,如体温正常的返回公寓区,异常的由工作人员带到观察区,等待医务人员检查。

(二)学生乘车返校:

1.学生从天马路思明苑公寓路口下车,步行到公寓门口(车辆不准进入公寓区前方道路),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工作人员确定后,到达列队区域依次排队测温;后面流程参照徒步来校人员。

2.人员下车后,车辆立即离开公寓区路口,不得停留在道路中,以防道路堵塞。

备注:测温区设在公寓大门(备用手持电子测温计);复检区设在门岗左侧区域;观察区设在门岗对面区域(安排一名医务人员)。

四、工作人员及时间安排

现场工作人员由学生政工干部、保卫干部、保安人员、医务人员负责。报到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其它时间由公寓中心社区辅导员和保安人员负责。

辅导员参与配合完成秩序维护和体温检测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北门:报到当日所涉及学院的辅导员参与配合完成秩序维护和体温检测工作。

2.集美苑入口:报到当日所涉及学院的辅导员及集美苑社区辅导员参与配合完成秩序维护和体温检测工作。

3.思明苑公寓区入口:报到当日所涉及学院的辅导员及思明苑社区辅导员参与配合完成秩序维护和体温检测工作。

备注:社区辅导员的分组情况

集美苑由沈德宝牵头,组员:王理玲、宋文杰;孙佳恒、林晓燕;张秀环、丘春英。

思明苑由邹团营负责,组员:陈文东、尚爱兰;童素萍、杨雅斌。

知行苑由林建奖负责,组员:钟浩彬、李志新、蔡妙蓉。

知行苑7号楼由黄丽娜、吴惠婷负责。

博学苑3号楼由钟晗、杨燕婷、蔡群虹。

◆ 错峰生产方案 ◆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