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科长试用期总结(锦集19篇)
发表时间:2025-05-21⬬ 不动产科长试用期总结 ⬬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调一致,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23号中山大厦B座1单元18层4号 ;建筑面积 186.6 平方米, 居室:4室2厅2卫 ;所在楼层层数/总层数: 18/28。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010072927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孙爱军 □购房人: 孙爱军。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 4 月 15 日至20xx年4月 15日止。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第二日20xx年 4月5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甲方给予乙方10天粉刷搬迁免租期。《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水、电、煤气单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 6000元/月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乙方需提前 15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120xx);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违约及需赔偿费用,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押金。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5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③拖欠租金 积累计达十五日;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数字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如租赁协议需办理登记,需交的税费由乙方按房租方式支付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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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只是动产,中国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不包括不动产,因为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不动产的融资租入?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1、商务部和银监会
我国目前没有融资租赁法律,几年前出过一个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租赁物只能是动产,后夭折。
现在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主要是商务部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银监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规定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只能是动产,但银监会规定租赁物是固定资产。这里的固定资产根据通常的理解应该不排除不动产。所以,部门规章层面上,不动产理论上可以融资租赁。
但是,法院不一定认可规章,根据之前的有关法律草案和司法解释意见稿,都没说不动产可以融资租赁。
2、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应该是认可建筑物融资租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①,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②,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经营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3、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负责税的是税政司(各种税),国家税务总局涉及的有货物和劳务税司(主管增消营等)、财产和行为税司(主管房产税、契税等)、所得税司(主管企业所得税等)。因为大家都是官,难免出现谁也不服谁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点,售后回租在商务部③和银监会④看来是融资租赁的一种,但财政部会计司觉得售后回租得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税务总局似乎也是觉得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目前税法对于融资租赁概念进行阐述的有两个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⑤和财税[2013]37号⑥。37号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基本上是照搬149号的。
货物和劳务税司虽然说融资租赁仅适用于动产,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13号似乎暗含的意思是货劳司并不否认现实中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存在,不然干嘛提营业税。
财产和行为税司就显得灵活多了,这可能是加入了财政部的因素,财政部会计司的观点可能影响到了税政司。例如,《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再如,《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⑦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4、全国人大、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国务院通过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全国人大在税法上和融资租赁法草案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如果说融资租赁法草案认为不动产不能租赁,那全国人大的`所得税法似乎单方面创设了一种现实中不存在的业务类型。当然,融资租赁法草案仅是草案。
5、现实
现实中,不动产融资租赁是存在的,而且有很多案例。但似乎都是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存在。
2004年4月初,在沪上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沪上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中国航空报》2010年9月16日报道:2009年年底,湖南省岳阳市政府规划投资1.4亿元修筑城市南环线道路,岳阳市政府通过中航工业租赁,以道路为租赁标的物,迅速筹集了急需的建设资金。
《天津:金融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报道:天津渤海租赁向天保投资(天津保税区国资公司)购买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出租给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天保投资(第二承租方),项目金额为8 亿元,起租日为2009年4月27 日,租赁期限为20年。
结论
通过上文可知,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法律规范的现状似乎可依用乱来形容的,部门之间统一,部门内部不统一。
各种不统一和不规范导致了税务总局在制定文件的时候出现了麻烦。且不说不动产融资租赁,动产融资租赁到现在都没想出一个好方法来。
税法如果不能促进行业发展,能不能不阻碍行业发展?
附 录——
①土地管理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②物权法2007
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③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④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⑤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⑥财税[2013]37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⑦银监会批的,银监会认为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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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_________。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不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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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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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不动产抵押合同正文内容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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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21日,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冠军主持召开了我市不动产(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收费有关问题的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就有关不动产(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收费按照政策前后衔接,维持现有收费项目标准的原则就相关收费政策执行明确如下:
1、纯土地(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xx]500号)执行。
2、有房有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若以房为主的(容积率大于0.9且用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登记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24号)执行;若以地为主的,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xx]500号)执行。
3、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利因土地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24号)执行,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工本费按《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xx]500号)文件每本30元收取。
二、会议同时明确了不动产(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收费项目的绑定调整由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房产部门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做好协调配合和解释等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冠军、刘建荣、市财政局张红、董凯、市国土局张治平、李玉春、市房产局何丹、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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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籍调查委托书
业务编号:
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兹委托你中心根据我方提供的有关位置图件、资料,按照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及我方的如下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请及时向我方反馈有关情况,并在工作完成后向我方提交相关的权籍调查成果。
一、委托方名称:
二、项目用地位置: 市 区 大道(路、街)号
三、业务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等构建筑物产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 □林权
其他(请填写)
五、需提交的成果:权籍调查成果一套
其他(请填写)
六、结算方式: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文)及你中心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我方据实支付费用。
七、备注:
1、我方承诺对全部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材料失实而造成的测绘成果错误及引发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仅在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业务时使用你中心的测绘技术成果,因我方使用测绘技术成果不当而引发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因我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自然灾害)而消耗的时间,不计入你中心的业务承诺时限之内。
委托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四、委托内容(请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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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 将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将自有 将自有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协商,甲方为了 同条款如下: 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 大写) 估为人民币(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 年 年 _____月_____日起到 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日止。
第三条 抵押用途
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保证。
第四条 抵押合同地位
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 合同成 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只要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成 立时,本合同和销售合同共成为抵押行为之要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甲方法律责任
(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
债务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 之约定履行时, 债务人如未能按 之约定履行时 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各_________份。副本 _________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甲方): 受押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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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费用负担
第八条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_________。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亩/平方米)
2.建筑物:房屋_________层,面积:一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二楼_________(亩/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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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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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规定,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第七条规定,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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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人(父)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_________已成人于妇,次女___________幼亡,三女____________长成待婚,四女___________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_____________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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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权籍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九个步骤:
登录权籍系统→新建项目→导入图形→填写权籍调查信息→提交项目→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核定→项目入库
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权籍调查作为案例进行操作
一、登录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输入用户:“admin”
密码:65432
二、新建项目:选择菜单栏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查项目管理→调查项目列表→新建项目
填写调查项目列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选项一般是:01.02.03 单击确定保存成功新建项目,三、导入图形(选择图行存放文件夹,图形导入后出现以下界面单击返回项目列表)
四、填写权籍信息
五、提交项目
六、项目初审
七、项目复审
八、项目核定
九、项目入库
这是根据我自己学到的软件操作整理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了,一起学习,谢谢(*^-^*)。
隆德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路婷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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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2016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2016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一)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016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二)
赠与人(父) x x 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x x x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 x已成人于妇,次女x x幼亡,三女x x长成待婚,四女x x 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 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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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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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试用期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不动产工作人员,经历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深感自己在这段时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收获。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不仅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还与同事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详细总结我的试用期工作经验和体会。
在这三个月的试用期里,我认真学习公司的业务规定和流程,努力熟悉各项工作内容。在业务知识方面,我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参加培训课程和和同事们的交流,逐渐掌握了不动产的基本流程和规范。我在公司的实际操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个业务环节,勇于承担责任和挑战,确保每一笔业务的准确无误。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团队讨论和交流,不断完善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段试用期间,我努力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我在工作中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共同解决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我也善于倾听和接受他人意见,不断改进自己,提高工作能力。在团队合作方面,我积极参与团队讨论和决策,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协助同事完成工作。我也乐于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团队共同进步。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我和同事们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在试用期的我认识到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我将继续努力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我也将继续注重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与同事们更好地配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也会保持谦逊和勤奋的态度,不忘初心,继续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不动产工作人员。
通过这三个月的不动产试用期工作,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收获,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次宝贵的机会,我会珍惜并努力回报公司的培养和信任。愿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与公司一起前行,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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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
1、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又作出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税目及税率:《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金融保险业”征税。税率即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3、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这其中对利息的规定比较复杂,最初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3)中,任何利息费用包括外汇借款利息都不允许从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随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文中明确,境外外汇借款利息可以扣除,但人民币借款利息还是不允许扣除的。财税[2003]16号文则提出了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利息和人民币借款利息)都允许扣除,且不论外汇借款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可见财税[2003]16号出台后,上述财税字[1997]45号、国税函[1998]553号、财税字[1999]183号这三个文件也失去了效力。
国税发〔200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营业额确定公式为,
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举例:某商业银行(经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2010年1月为某生产企业融资进口一台设备,租赁期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为期5年。
该设备报关进口时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设备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费用2万元、安装费2.8万元、保险费1万元。为进口该设备发生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折合人民币3万元。该银行向承租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为520万元。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20%。
则该银行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按季应纳的营业税为:
①进口设备应纳关税=300×20%=60(万元)
②进口设备应纳增值税=(300+60)×17%=61.2(万元)
③租赁设备实际成本=300+60+61.2+2+2.8+1+3=430(万元)
④本期营业额=(520-430)÷(5×12)×3=4.5(万元)
⑤应纳税额=4.5×5%=0.23(万元)
4、除设备外的融资租赁。由于营业税中的融资租赁定义限于“设备”租赁,那么对设备以外的融资租赁如何征收营业税?尽管目前未有文件提及,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0年07月23日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除设备外的融资租赁是否适用以差额纳营业税?”时指出“融资租赁不动产相当于分期收款销售不动产,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全额计缴营业税。”
5、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最近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新企业准则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同时第十五条、十六条还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取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从税法有关融资租赁计税基础的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条例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者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甲公司2009年11月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生产车间,合同约定该生产车间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最低租赁付款额合计为1500万元,最低付款额现值为1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按照新会计准则,由于最低付款额现值为1200万元小于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因此该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为1200万元,同时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300万元,(1500-1200),并按照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生产车间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那么200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5万元,即当期按会计规定列支的未确认融资费用2.5万元(300÷120×1)减去当期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25万元(300÷240×1)的差额。
3、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上例中由于会计上确认该生产车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即房产原值为120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征房产税的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那么甲公司融资租入生产车间的房产余值为840万元[1200×(1-30%)]。
四、印花税
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30号)第四条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五、契税
对于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吗?《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实质上出租人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还没有发生转移变动,因此,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交契税。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过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 不动产科长试用期总结 ⬬
试用期是每个员工进入新岗位后必须经历的重要阶段。作为一名不动产科长,我也经历了自己的试用期,并在这段时间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此总结中,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我的试用期经历,并分享我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在开始试用期之初,我对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不动产科长,我负责管理不动产项目,包括寻找、购买、出售和租赁房地产。我还需要协调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我在试用期的最初阶段主要是学习和适应。我与团队的成员们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方式和团队的工作流程。通过参与团队的例会和讨论,我了解到不动产行业存在的挑战和机遇,并开始思考如何应对。
在试用期的第二个月,我开始独立负责一些项目,并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了沟通。通过这个过程,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我意识到了沟通的重要性。有时候我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时会有些迟钝,导致信息传递不清晰。为了改善这个问题,我开始主动参与会议,并向同事请教一些有效沟通的技巧。我也发现自己在时间管理方面的不足。有时候我会陷入一些琐碎的工作中,导致重要事务的推迟。为了改善这一问题,我开始学习并应用一些时间管理的方法,例如制定日程表和设定优先级。
通过自我反思和改进,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表现。我逐渐掌握了项目管理的技巧,能够更好地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合作。我也开始主动地了解行业动态,并将这些信息应用到我的工作中。
在试用期的最后阶段,我逐渐成为团队的核心人物之一。我的工作得到了同事和上级的认可,并且开始被委以更多的责任。通过参与一些重要项目,我学会了更好地处理压力和挑战。我也从中学到了如何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协作和领导。
我的试用期经历充满了挑战和机遇。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适应,我成功地融入了团队,并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不动产科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领导者,持续学习和自我反思是取得进步的关键。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并不断追求卓越。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不动产科长试用期总结 ⬬
一、工作概述
在不动产公司的试用期间,我主要负责市场调研、客户接待和销售工作。通过近几个月的努力和实践,我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并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在本工作总结中,我将详细介绍我的工作经验和体会。
二、市场调研工作
在市场调研方面,我主要负责了解当地市场的情况,包括房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房价变动以及竞争对手的情报等。我通过与客户交流、参与行业会议和网上调研等方法,积累了大量的市场数据和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有效地分析市场数据和信息,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我也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不同的市场情况。
三、客户接待工作
作为公司的代表,我在客户接待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积极参与展览会、开放日和客户洽谈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解答。在与客户的交流中,我学到了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我建立了很多良好的客户关系,并通过不断的跟进和回访,促使他们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这些客户的支持和信任为公司带来了丰厚的业绩,也为我个人赢得了口碑。
四、销售工作
在销售方面,我通过积极寻找潜在客户,并与他们进行有效地沟通,成功促成了多个销售案例。在销售过程中,我注意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以及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销售技巧。通过与客户的耐心沟通和深入了解,我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让他们有信心选择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我也善于利用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销售范围,提高品牌知名度,并通过与其他销售人员的合作互助,共同实现销售目标。
五、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
在试用期间,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市场竞争激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持竞争力。其次,与客户进行沟通时,有时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我冷静应对和解决。此外,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也不断变化,我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策略。面对这些困难,我学会了保持积极的心态,勇于面对挑战,并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逐渐克服困难。
六、工作中的收获和体会
在试用期的工作中,我不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与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和同事们的交流和合作,我拓宽了自己的眼界,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我也更加了解了不动产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培养了自己的行业意识和市场敏感度。同时,我也对团队合作和协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我相信,这些积累和经验将对我的未来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使我成为一个更加优秀和出色的专业人士。
七、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
在工作中,我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首先,我需要进一步提高沟通和协调能力,更好地与客户和同事合作。其次,我需要加强业务能力的提升,学习和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也需要更多地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保持对市场的敏感度和洞察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工作绩效。
八、总结
通过几个月的试用期工作,我在市场调研、客户接待和销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通过实际操作和与团队的合作,不仅加深了对不动产行业的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进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 不动产科长试用期总结 ⬬
作为一名医学生,我一直对产科有着浓厚的兴趣。因此,当我有机会进入产科进行试用期之后,我感到十分兴奋和期待。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除了学到了很多新知识,还学会了很多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技巧。
第一个月,我主要是负责一些病房的基础工作。每天要进行晨检和夜检,做好病历记录,指导产妇做好产后恢复等。由于这是我第一次接触真正的临床工作,有时候一些不熟悉的操作或者出现意外状况时,我还是有些手足无措,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慢慢变得更加自信。
接下来的几个月,我开始逐渐接触到了一些更加高难度的工作。例如,协助医生处理急性严重产妇、为产妇进行剖腹产、接生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如何快速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如何与医生和护士紧密合作,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
除了技术层面的学习,我觉得与病人的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产科,我接触到了各种不同性格和背景的人,有些是非常乐观积极的,有些则十分焦虑和担忧。我发现,积极的态度可以对病人的情绪和康复有很大的帮助,因此我会尽可能的鼓励他们、聆听他们的抱怨和烦恼。有时候,只是一句话或者微笑,就可以让病人从绝望中走出来。
在试用期结束之际,我深刻地意识到了在产科的工作是需要极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在这个领域里,医生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快速反应,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情商,与患者和家属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
总之,在产科的试用期经历让我收获良多。我感到自己在这个周期内得到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技能,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以上不足和不足之处。我希望能够保持对产科这个领域的热情和敬畏之心,不断学习和进步,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产妇和家庭带来光明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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