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敲钟致词(汇总十九篇)
发表时间:2025-05-07␥ 上市公司敲钟致词 ␥
第一章 电磁炉相关概述 第一节、电磁炉简介
一、电磁炉的概念
二、电磁炉的分类
三、电磁炉的特征
第二节、电磁炉的构成及原理
一、电磁炉的主要构成
二、电磁炉的工作原理
三、电磁炉的工作过程 第三节、电磁炉的主要优点
一、热效率高
二、温度控制准确
三、安全环保
四、方便实用
第二章 20xx-20xx年中国电磁炉行业总体分析 第一节、中国电磁炉行业发展概况
一、我国电磁炉行业发展回顾
二、中国电磁炉市场稳步发展
三、我国电磁炉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四、我国电磁炉市场的主要影响因素
五、中国电磁炉行业技术革新进程
第二节、20xx-20xx年中国电磁炉行业分析
一、20xx年中国电磁炉市场分析
二、20xx年中国电磁炉市场发展状况
三、20xx年中国电磁炉市场发展态势
第三节、20xx-20xx年国内电磁炉市场发展现状
一、品牌格局
二、产品结构和价位
三、高低端产品价差拉大
四、天然气涨价提振电磁炉市场
第四节、中国电磁炉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一、制约我国电磁炉行业发展的因素
二、中国电磁炉行业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促进我国电磁炉行业发展的对策
四、中小电磁炉企业发展壮大的策略
五、改善电磁炉行业售后服务的措施建议 第三章 中国家用厨房电器具工业财务状况 第一节、中国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行业经济规模
一、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销售规模
二、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利润规模
三、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资产规模 第二节、中国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行业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一、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亏损面
二、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销售毛利率
三、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四、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销售利润率 第三节、中国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行业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一、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应收账款周转率
二、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流动资产周转率
三、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总资产周转率 第四节、中国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行业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一、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资产负债率
二、20xx-20xx年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利息保障倍数 第五节、中国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行业财务状况综合分析
一、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财务状况综合评价
二、影响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财务状况的经济因素分析 第四章 20xx-20xx年电磁炉进出口数据分析 第一节、20xx-20xx年电磁炉出口分析
一、中国电磁炉产品出口状况
二、影响我国电磁炉出口因素
三、电磁炉产品出口欧洲市场须进行CE认证
第二节、20xx-20xx年主要国家电磁炉进出口情况分析
一、20xx-20xx年电磁炉进口市场分析
二、20xx-20xx年电磁炉出口市场分析
第三节、20xx-20xx年主要省份电磁炉进出口情况分析
一、20xx-20xx年电磁炉进口市场分析
二、20xx-20xx年电磁炉出口市场分析
第五章 20xx-20xx年电磁炉市场竞争及替代品分析 第一节、20xx-20xx年中国电磁炉市场竞争分析
一、中国电磁炉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二、我国电磁炉市场再掀价格战
三、电磁炉市场品牌关注度特点
四、电磁炉市场品牌关注度现状分析
五、家电下乡难撼中国电磁炉市场基本格局
六、我国电磁炉市场竞争策略 第二节、电磁炉的替代性分析
一、电磁炉具有取代传统灶的趋势
二、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产品性质比较
三、电磁炉能否完全取代传统灶具仍是未知数 第三节、微波炉行业
一、技术革新加速微波炉推广步伐
二、中国的微波炉市场发展现状
三、我国的微波炉行业首个功能性标准实施
四、中国的'微波炉市场出口状况
五、中国的微波炉市场分析
六、海外市场成为中国的·微波炉行业发展关键 第四节、燃气灶行业
一、我国燃气灶新国标实施
二、中国燃气灶市场关注度分析
三、中国燃气灶市场发展特点
四、中国燃气灶市场发展分析
五、中国燃气灶市场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燃气灶消费未来发展趋势
第六章 20xx-20xx年中国电磁炉行业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第一节、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美的商用电磁炉生产基地建成
三、美的集团积极拓展农村电磁炉市场
四、美的电器经营效益分析
五、美的电器业务经营分析
六、美的电器财务状况分析
七、美的电器美的前景展望 第二节、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苏泊尔公司绍兴小家电基地投产
三、苏泊尔创新技术保障电磁炉优良性能
四、苏泊尔经营效益分析
五、苏泊尔业务经营分析
六、苏泊尔财务状况分析
七、未来苏泊尔前景展望 第三节、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九阳电磁炉入选政府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三、九阳股份经营效益分析
四、九阳股份业务经营分析
五、九阳股份财务状况分析
六、未来九阳股份前景展望 第四节、上市公司财务比较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二、成长能力分析
三、营运能力分析
四、偿债能力分析 第五节、格兰仕集团
一、公司简介
二、格兰仕推动电磁炉升级换代进程
三、借力家电下乡格兰仕电磁炉扩张加速 第六节、尚朋堂国际集团
一、公司简介
二、无锡尚朋堂公司发展态势良好
三、尚朋堂电磁炉产品竞争力分析 第七章 电磁炉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预测 第一节、中国电磁炉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二、中国电磁炉市场发展趋势
三、我国电磁炉行业今后发展方向
四、电磁炉行业未来发展热点预测
五、电磁炉技术的发展走向 第二节、中国电磁炉行业前景展望
一、我国电磁炉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二、中国电磁炉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
三、商用电磁炉市场发展前景看好
四、20xx-20xx年中国电磁炉行业预测分析 附录
附录一: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公司简介
中宏经略是一家专业的产业经济研究与产业战略咨询机构。成立多年来,我们一直聚焦在“产业研究”领域,是一家既有深厚的产业研究背景,又只专注于产业咨询的专业公司。我们针对企业单位、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提供产业研究、产业规划、投资分析、项目可行性评估、商业计划书、市场调研、IPO咨询、商业数据等咨询类产品与服务,累计服务过近100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并成为数十家世界500强企业长期的信息咨询产品供应商。
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提供最全最新的深度研究报告,提供客观、理性、简便的决策参考,提供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有效工具,也是一个帮助咨询行业人员交流成果、交流报告、交流观点、交流经验的平台。依托于各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独特的资源优势,致力于发展中国机械电子、电力家电、能源矿产、钢铁冶金、嵌入式软件纺织、食品烟酒、医药保健、石油化工、建筑房产、建材家具、轻工纸业、出版传媒、交通物流、IT通讯、零售服务等行业信息咨询、市场研究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中宏经略咨询团队不懈的努力,已形成了完整的数据采集、研究、加工、编辑、咨询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工业领域各行业信息咨询及市场研究、用户调查、数据采集等多项服务。同时可以根据企业用户提出的要求进行专项定制课题服务。服务对象涵盖机械、汽车、纺织、化工、轻工、冶金、建筑、建材、电力、医药等几十个行业。
我们的优势
强大的数据资源:中宏经略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信息中心系统丰富的数据资源,建成了独具特色和覆盖全面的产业监测体系。经十年构建完成完整的产业经济数据库系统(含30类大行业,1000多类子行业,5000多细分产品),我们的优势来自于持续多年对细分产业市场的监测与跟踪以及全面的实地调研能力。
行业覆盖范围广:入选行业普遍具有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激烈和企业重组频繁等特征。我们在对行业进行综合分析的同时,还对其中重要的细分行业或产品进行单独分析。其信息量大,实用性强是任何同类产品难以企及的。
内容全面、数据直观:报告以本年度最新数据的实证描述为基础,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各行业的市场供求、进出口形势、投资状况、发展趋势和政策取向以及主要企业的运营状况,提出富有见地的判断和投资建议;在形式上,报告以丰富的数据和图表为主,突出文章的可读性和可视性。报告附加了与行业相关的数据、政策法规目录、主要企业信息及行业的大事记等,为业界人士提供了一幅生动的行业全景图。
深入的洞察力和预见力:我们不仅研究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也一直在进行职业的观察和分析,因此我们更能洞察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我们有多位专家的智慧宝库为您提供决策的洞察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
有创造力和建设意义的对策建议:我们不仅研究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也一直在进行职业的观察和分析,因此我们更能洞察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我们行业专家的智慧宝库为您提供决策的洞察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
␥ 上市公司敲钟致词 ␥
简介:
出生年月:1964年
学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经历:
1964年,出生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1986年,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物理系,同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
1993年底,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MIT 从事 博士后研究。
1994年,任MIT亚太地区(中国)联络负责人。
1995年底,回国任美国ISI公司驻中国首席代表。
1996年,在MIT媒体实验室主任尼葛洛 庞帝 教授和MIT斯隆商学院爱德华。 罗伯特 教授的风险投资支持下创建了爱特信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以风险投资资金建立的互联网公司。
1998年2月25日,爱特信正式推出搜狐产品,并更名为搜狐公司。在张朝阳先生的领导下搜狐历经四次融资,于2000年7月12日,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挂牌上市(NASDAQ:SOHU)。搜狐公司目前已经成为中国最领先的新媒体、电子商务、通信及移动增值服务公司,是中文世界最强劲的互联网品牌,对互联网在中国的传播及商业实践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张朝阳 先生现任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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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导语: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目 录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 明 ....................................................................................................................... 1
摘 要 ....................................................................................................................... 2
正 文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17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 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 25
十、评估结论 ..................................................................................................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9
附 件 ..................................................................................................................... 31
第二册(评估明细表)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资产基础法
四、评估技术说明—收益法
五、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摘 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是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复信息”、“公司”)全部股权。
该经济行为已获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年9 月23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
二、评估目的
因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与评估对象相对应,本次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是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在评估基准日 20**年 6 月 30 日,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8,922.71 万元。
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在对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
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亦复信息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亦复信息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亦复信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系由亦复信息于 20**年 6 月 11 日出资设立的,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 万元。截止于评估基准日,亦复信息尚未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出资,且公司也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未申报评估相应的资产及负债。故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时,也未考虑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未来年度可能开展的经营情况。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法律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事项。
4.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有关的流通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甲方:(供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饲料____吨。 二、价格:_________单价。金额合计:_________元。 三、乙方提料应提前三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计划。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及时供料。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所供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在良好的保管条件下(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粒料保存期为45天,粉料为一个月,浓缩料为三个月。乙方应在保存期内积极销售、妥善保管。 五、如乙方在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以现金为结算方式。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其他附属条件 销售员与经销商或用户间的借贷关系属个人行为,公司一概不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xx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x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2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x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 科瑞思 2800 1800.49 84.44% 材料 小计 2800 1800.49 -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x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从科瑞思采购原材料453.48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20xx年9月21日成立,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主营业务为矿石加工、石英系列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石英系列高附加值、高端产品、下游产品、石英管等。 截至x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098.49万元,净资产1400.14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关联方科瑞思拟供货产品石英砂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x年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从汉中科瑞思采购原材料石英砂约2800万元;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x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x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能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独立董事、监事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新能预计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提醒公司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的保持定价的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xx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xx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xx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xx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四月二十一日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㈡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㈢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岗位职责: 1、通过电话、网络给意向学员进行课程咨询; 2、在crm系统中及时准确输入并更新学员信息; 3、无需外出,无需开发客户资源,仅针对意向学员进行课程咨询; 4、顾问式营销,有无销售经验均可; 职位要求: 1、年龄18—3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2、较强的表达与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 3、较强的学习能力,可快速掌握专业知识; 4、工作严谨、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 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office的`操作; 上市公司发言模板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朋友们: 大家好! 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XX的企业,于20xx年6月上市,公司上市以来,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公司营业收入每年保持平均两位数的增长,每年坚持现金分红,5年来平均现金分配率达到了XX%。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战略,在北京建立XX的研发,推进XX的实施,与国际知名企业在XX等方面合资合作,与主机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全面战略营销,推动企业持续稳步发展。 公司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以XX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做好各方面工作: 1、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秉承“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的原则和“坚持认真,实现最佳”的质量方针,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设,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创造良好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公司将积极做好主业,做好生产经营,并以提升企业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落脚点,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3、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实践资本运作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加强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做精做强主业,实现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资产质量不断优化,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创能力 公司将以行业发展前瞻性技术为发展目标,以XX等多个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及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研发设计能力,新技术转化能力,服务终端客户,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
陈华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四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五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二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股东大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五十二条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第五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评估准则或者其他评估规范,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中提出的假设条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未来预测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五十五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五十六条 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六十条 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罚款。 第六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第六十五条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处罚。 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媒体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处罚。 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处罚。 第六十八条 涉嫌利用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传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建议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上字〔1993〕43号)、《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研字〔1993〕19号)、《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6号)、《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8号)、《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ST、PT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3号)、《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69号)、《关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3〕7号)同时废止。 1、协助董事长制定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 2、起草公司各阶段工作总结和其他正式文件; 3、协助董事长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调内部各部门关系,尤其是业务部门间的日常工作关系以及事务处理,必要时可单独召集业务沟通会议或工作会议; 4、配合董事长处理外部公共关系(政府、重要客户等); 5、跟踪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提供分析意见及改进建议; 6、在公司经营计划、销售策略、资本运作等方面向总经理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7、撰写和跟进落实公司董事长会议、专题研讨会议等公司会议纪要; 8、协助董事长进行公司企业文化、企业战略发展的规划,配合管理办开展企业文化工作; 9、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任务。 上市公司2016新年寄语
篇一
一、挥别2015,来到2016的世界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宽客资本捧着收获的果实,握别2015年;带着希望和憧憬,带着执着与梦想,拥抱宽客资本升级为宽华集团的2016年!
宽客资本自2014年7月创办以来,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员工团队已接近100人,引入核心合伙人近20位,实收资本达1亿元人民币,累计管理基金规模接近180亿人民币,控股8家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超过50家上市公司,服务资产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超高净值客户近3000名,业务涵盖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健康管理、影视投资和海外家族财富管理等。宽客资本更名为宽华集团,正是在相信梦想的力量下,所有宽客团队成员日夜奋斗的结晶。这种结果,正是这个伟大与变革的时代,赋予所有有梦想之人的恩赐!
二、梦想与伟大的时代同行
时代需要呼唤颠覆性的变化,全球需要颠覆性的创新,未来到底是什么样呢?乐视网贾跃亭认为,未来十年中国的企业将会引领全球的经济进入互联网生态时代。”而由宽客资本升级并面向未来的宽华金融控股集团正是通过互联网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屹立于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时代风口!
中国经济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和高净值客户沐浴着中国成长带来的财富大幅增长的历史机会。在这个伟大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给财富管理带来的颠覆性变革让宽华金融控股集团这些年轻的企业提供了弯道超车的大好时机!正如乐视网贾跃亭所说:风口论者都是机会主义者,未来真正能够改变产业、改变世界的人应该是雄鹰型的企业而不是苦苦等风。而宽华金融控股集团正在通过自己的勤奋与韧劲构建一个全新的财富管理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通过颠覆与创新冲破传统财富管理理念与实践的重重雾霾,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浪潮上的雄鹰,不断开创企业的未来,开创一个新时代的未来!
新名称,新起点,新征程,所有宽华人将以空杯心态重新出发,主动出击,积极进取,内强筋骨,外塑体魄!
三、感恩与前行
平静的海浪轻拍着岸边,但大海随处波涛汹涌。创业路上多坎坷,尤其是在财富行业,我们永远恪守诚信与合规,我们永远以风险控制第一,我们永远如履薄冰。对于客户的信任与包容,我们永远心存感激!
日月不居,天道酬勤。2016年,梦想仍是我们前行的唯一动力!全体宽华人日夜追逐梦想,所以我们分外快乐;我们与客户一起投资与成长,所以无比幸福!我们不仅要创造财富,我们更要健康、自由与幸福!
我们相信梦想,我们坚持梦想,我们永远相信梦想的力量!
宽华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宽华资本董事长、金客科技董事长 唐春华
写于2016年1月1日,杭州
篇二
2016新年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总经办向一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全体干部员工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年最美好的祝愿!
2015年恰逢公司成立四十周年,经过四十年发展,江粉从当初小作坊工厂到如今的上市公司,每一段历程,每一点进步,每一份成绩,都倾注了几代江粉人的智慧和汗水,正是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和顽强的拼搏精神,使我们能在应对挑战中前行,在克服困难中推进,在化解危机中发展,历尽艰难铸就了企业持续发展的“铁打营盘”,使公司能够不断跨越险滩,一次一次迎来发展的新纪元。在此,再次感谢广大员工的.努力和付出,谢谢大家多年的不懈支持!
近几年,全球经济疲软,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严峻,下游产业需求疲软,使磁性材料行业备受压力。面对恶劣的环境,公司作为国内铁氧体永磁材料的龙头企业,在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建设募投项目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产品、开发和实施技术改造,努力实现磁性材料业务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的对外投资贡献了新的收入来源,电线电缆、电机和贸易及物流服务等非磁性材料业务的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5年,公司科室管理进行了改革,分立为集团总部管理和本部磁材事业部管理;本部管理立足于磁性材料永磁产业的发展,集团总部管理则重点在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促进子公司各产业的健康发展。
继控股中岸公司,扩大供应链服务业务发展之后,2015年公司又设立了P2P平台进军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和搭建磁性材料行业交易的电商平台;2015年9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了并购深圳帝晶光电公司,使江粉成为了拥有磁性材料与平板显示业务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公司将初步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降低磁性材料下游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构建良好的业务发展势头和业绩增长前景。
未来,公司计划在进一步提升主营产品性能及附加值的基础上,利用资本运作,通过收购并购推动优质资源整合的进程,进一步提升产业协同效应,努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
面对恶劣的经济环境、面对日益倍增的竞争压力,希望我们全体江粉员工,仍然发扬传统,团结一心,努力奋斗,共创江粉美好明天!
最后,在此新年之际,公司再次衷心地祝福公司全体同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欢乐、新年吉祥!
2016年元月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招股说明书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如1997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足 7% 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资产收益率普遍达到40% 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100%,很显然新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有不少水分。 ⑵模糊收入概念,人为操纵利润。有的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如青岛双星旗下的华青轮胎2002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真假难辩。 ⑶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如国内 银广夏”、“东方电子”、“蓝天股份”的造假事件使得会计报表不再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成绩单,而是一小撮人在那里玩的“数字游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第二,规避不利事实,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任何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因而有关公司的信息的产生也是连续的。由于受到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限制,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呈现周期性。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4.信息披露具有随意性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本应慎之又慎,但一些上市公司却不顾损害公司形象,披露信息时极为随意。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时不严肃,公布之后不断地打“补丁”。2005年就有百余家公司就各自的中报发布了补充报告,个别公司的 补丁”使公司的盈利出现“缩水”,甚至盈转亏。如大唐电信。 5.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负担,对信息披露总是抱着能少则少、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而不是主动、自愿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这说明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不愿让社会公众知道的阴暗面。 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自身的内在原因。主要包括: 第一,公司利益的推动。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树立其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使得利用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各种利益冲动一直有增无减。 第二,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弱化。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现代产权制度还不能通过改革一步到位,其中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而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以致给利润操作者以可乘之机。 第三,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目前某些上市公司正是由于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体制不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 (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外在原因 1.会计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第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第三,有关规定政出多门。由于会计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则由证监会制定,相关规定之间有时并不十分和谐统一,这也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 脱胎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大都由国有企业通过剥离、并购和包装上市等方式转制而来,这种以剥离、拼凑资产、乱作账,以符合上市标准的非规范上市操作导致这一时期的上市公司质量普遍较差。那些质量不达标,靠披露虚假信息蒙混上市的公司,上市以后为了保住“壳”资源或达到更进一步的目的,迫不得已还要继续披露虚假信息,从而进入作假的恶性循环。 3.利益诱惑 这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原因。首先,是上市的诱惑。为了获得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有些公司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资格。其次,是配股的吸引。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对资金的持续需求,有些公司往往粉饰会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 4.监管不力、处罚不重 这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原因。首先,职业审计界的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造成有大量的未经严格把关的不实信息得以对外披露。其次,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对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责任人较少因其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信息披露违规所带来的收益相比,违规成本仅是“沧海一粟”。因此,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信息违规披露的遏制作用效果并不明显。 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以从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入手。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一,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绝对作用,对企业产生深 远影响,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聘用、评估、升迁、淘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培训教育等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科学管理企业的能力和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此外,外部经理人才市场的建立也将为企业选择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创造出有力条件。在提 高管理者素质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使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只有公司全员上下共同参与,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要强化披露财务信息内部监督机制,保持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高度的独立--------------------------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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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可靠保证,才能保护投资者利润,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精品 文档------- 湖南隆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是隆平高科旗下发展农资业务的核心平台之一,近几年来隆康农资在总部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隆康农资得到了快速发展,非常感谢总部这一年对我公司的关心、关注与支持。现将20年工作总结概括如下: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年工作计划以及合理化建议: 一、经营工作总结 根据隆平高科总部对隆康农资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要求,隆康农资董事会于20年制定了隆康《事业理论手册》,对隆康“文化、战略、品牌、管理”作出了明确阐述和指引,确定了隆康农资发展的三步曲:调整规范期(20年-20年底);快速发展期(20年-20年底);稳健扩张期(20年-20年底)。20年是隆康农资快速发展的第一年,隆康农资围绕这一主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拓展业务、增收创利:为实现快速发展,增强公司发展后劲,今年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A)在肥料业务上,上半年以业务合作的形式,拓展尿素经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毛利150万元。完成了总部承担的部分淡储任务,当然,更多地还要感谢总部领导的支持。下半年通过合作沟通,聚集了一批多年从事肥料经营优秀人才加盟隆康团队,为公司后续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B)20年x月,与湖南亚华生物药厂,江西瑞丰生化在九二0业务上达成协议,强强联手,在原来的业务基础上探索了新的厂商合作模式。销售收入由去年的947万元,增至1500多万元,毛利由去年的100万元,增至220多万元,并为下一步与亚华生物药厂的资产重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C)通过组建郴州分公司和改组邵阳分公司,在种子业务的经营方面,建立了经营团队和探索了一定的经验,今年销售收入新增180万元,预计明年突破1000万元以上。 D)培育自有产品的研发、试验、登记工作,20年完成了五个肥料品种在农业部登记和一个农药新产品(丙.辛)的登记,在20年推出了超级稻肥,返青肥,苗肥新型肥料和一个新农药产品(丙.辛)预计明年可增加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加强团队建设 公司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团队的共同努力,近二年来,我们坚持隆平高科总部所倡导的文化理念和公司发展规划,不断吸纳有共同理想的优秀人才聚集在袁隆平伟大的品牌下,也在调整与发展的洗礼中考验大家为理想和目标奋斗的意志,团队成员由20年的十几位发展到今天的五十人。为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公司积极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公司内部推出了每周一次的晨会和每月一次内部培训,7月份还举行了一次全员参加的拓展训练,积极参加隆平高科总部举行的各项培训等。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加强行为规范以及加大考核力度等大量的工作,成员经历了淘汰、筛选、扩建及重新组合等过程,团队意识逐步加强。 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由于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团队的不断扩大,公司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需要调整和完善,今年我们主要抓了二项工作,一是取消公司延续多年的产品委代销售模式,对多年来的委代进行清理,明确责任人,加强产品发货控制和货款安全控制,现已基本清理完毕,20年开始将会停止委代及杜绝委代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和损失;二是明确业绩提成和业绩考核办法,从20年x月起已经试运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年我们将采取费用限额控制,各部门年度责任状以及每月绩效考核到各部门等。 4、20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尽管今年整个农资市场变化莫测,整体行业情况不理想,原因错综复杂,但在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20年完成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目标7000万元),比20年增长120%,在快速扩张的第一年较好地实现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任务,实现销售毛利达600多万元,扣除其他费用及税收(其中总部借款利息成本70多万元,增加税收30多万元),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税后净利润140万元的目标。 20年尽管取得了以上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二点不足: 1、由于团队成员来自于不同行业,目前团队在农资经营领域经验不够,特别是在产品专业知识方面还有欠缺,需要加强专业知识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2、公司研发生产力量薄弱,没有自已的生产基地,缺少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品,赢利能力不能持续保障,自主开发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合理化建议 隆康农资是在隆平高科关怀下发展中的企业,快速发展需要具备好的综合素质,20年恳请总部能在政策、资金与培训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4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7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万股,占总股本的万股,占总股本的万股,目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注:根据公司情况,如果股东人公司公司数较少且不经常变更也可以在章程中写明,但这样以来,每次股东变更就都需要修改章程。)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18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19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20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1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22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3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24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1、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成本、投融资、预算、会计核算及监督、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订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方案 4、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大纲及财务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核融资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 7、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8、参与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 9、负责上市主体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活动及项目,如投融资、兼并、收购等; 10、负责上市主体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上市公司敲钟致词 ␥
␥ 上市公司敲钟致词 ␥
上市公司重组研究
发布时间: 2003-4-4 作者:徐清平
引言
重组是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工具,也有利于市场上优胜劣汰机制的健全。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重组股就是市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随着一些新规定的出台,重组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新出台的核准制规定,企业在实施IPO发行上市以前,必须先注册成立后再由券商至少辅导一年,这无疑加长了企业发行上市的周期。与此相对应,中国证监会2000年5至7月份相继出台了增发新股的政策规定,即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其它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增发新股,这无疑给非上市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提供了一个契机,可以说,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推动了2001年并购上市公司行为的大量发生。此外,如果重组效果良好,运作规范,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前述重组后申请增发或配股的期限也可以少于一年。这无疑有利于那些优质的公司绕过一年的辅导期提前上市融资。
重组的类型
目前市场上的重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战略性重组和财务型重组。
一. 财务型重组是利用重组概念炒作在二级市场上赚取价差,如象征性的进行一些置换,它并不能改变被重组公司的经营状况。主要由操盘机构直接参与或上市公司有意配合机构的做庄。
二. 战略性重组根据目的又可分为产业转型和借壳,产业转型性重组是指重组公司自己行业不佳或看中了被重组公司的行业前景,重组后公司可利用其原有的技术、设备、销售网络,尽快占领市场,重组后被重组公司基本机构不会变化。对于借壳型重组,公司看重的是对方的壳资源,重组后再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并将原企业一些无关联的资产剥离。
由于目前公司退市机制逐步完善,特别是债务重组新规定的出台,单纯的财务重组因不能改变公司实际状况将减少。因此本文着重谈谈战略性重组。
战略性重组
对于一个战略性重组方案来说一般包括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三个方面。下面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股权重组
公司要对被重组公司进行重组,往往先取得被重组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减轻重组的阻力。取得股权常用的方法有资产换股权,股权互换,债权换股权,股权协议转让,法人股竞拍,二级市场收购。
1.资产换股权的方式是较常见的,它是重组公司利用自己的优质资产换取公司股权,达到控股目的。优点在于取得股权的同时又完成了资产的注入过程。
2.股权互换是双方股权之间的互相交换达到相互持股的目的,其优点在于不用动用现金和重组公司 的资产,其互换比例根据双方净资产评估出来的结果而定。
3.债权换股权是由于重组公司本来就有一笔债务在被重组公司中,重组公司进行重组有两种可能:一是公司确实想进行重组;二是公司本无意重组,由于被重组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迫于无奈进行重组。
4.法人股协议转让最为常见,这主要由中国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法人股由于不能流通转让价格大大低于二级市场股价。由于大多数公司不可流通股比例很大,重组公司可以完全不惊动其他投资者就达到控股的目的。严格的说这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违反了同股同权。《证券法》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者赋予强制要约的义务,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后侵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但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前大多公司收购都获得了豁免权力。而且,很多为了免去全面要约可能带来的高成本,重组公司往往收购低于30%的股权。使得这一规定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以上几种股权转让中也存在不等值交换,有的是政府推动的,或者政府承诺以其他方式对非等价部分作出补偿,也有一些是优势企业自愿的。
5.法人股竞拍。即通过拍卖市场获得公司股权,这避免了前几种方式存在的暗箱操作。可以想象随着拍卖市场的日渐火爆它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当一个市场有大量的投资者时,它的流动性将大大提高,这促使其向价值回归,否则大量的投机者可以进行套利。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方式还有一些很有特色的收购方式,如通百惠的委托书收购,凌桥和原水的吸收合并等。
当然根据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同,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可能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也可能是非控股地介入目标公司及其经营领域。只是控股目的的收购能更有效地服务于企业的对外扩张战略。
二.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仅作为整个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债务重组的目的主要是为其他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如果重组公司与被重组公司没有债务牵连,那其重组的前提是被重组公司尽量将债务剥离,以减轻入驻后的压力。如果重组公司本身就是债权之一,债务处理的最基本方法是“债权转股权”。根据具体情况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或者制定延缓归还贷款的规定,或在重组前冲销一定的债务,这必定会增加上市公司进行重组资产的积极性
债务重组的一般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即债转股。应当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 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停息挂帐等。
此外,有的上市公司把巨额债务划给母公司或随着劣质资产以自我交易等手段塞给了控股母公司,等到在获得配股资金后再给母公司以更大的回报。有的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但同时又与债权人签订了资产回购协议的。
不管是那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多以债务人做出让步为重组条件。对于债务人来说,第一,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第二,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债权上的损失更大。
此外,债务重组本来也是公司虚增利润的一条捷径,但2001年起实行新规定,即当企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其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新规定则允许计入当期损失。这一来,通过债务重组调节和操纵利润功亏一篑。
三.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重组中的重点,前面的股权重组和债权重组只是铺垫。减轻债务压力和取得控制权后如何理顺资产配置、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是重组中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否则,重组效果和社会认同不佳,有悖于重组目的。
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资产置换 在上市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的各种重组中,不涉及现金流
置换重组中存在大量的暗箱操作,一般做法是将上市公司的一些不良资产如高龄应收款项、不能盈利的对外投资等出售出去,而将等额的优质资产注入进来。表面上看,重组方与被重组方的资产置换重组是等额置换,但实质上是不等值的,帐面上数值虽不变,但给日后评估增值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由于资产等额置换只能改变上市公司净资产的`质量,但却不能在短期内改变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数量,所谓远水不能解近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这些困难上市公司实施资产赠予,即无偿地向上市公司赠予大笔资产,才可以迅速地增加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值,使得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迅速地恢复到1元以上。
2.资产剥离 资产剥离的交易方式有:协议转让、拍卖、出售;交易的支付方式则有现金支付(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清),混合支付等。如果被重组公司缺乏现金,重组公司也可能动用现金购买其要剥离的资产。
将劣质资产从上市公司剥离是我国上市公司重组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劣质资产的剥离中,大量的债务也被剥离了出去,这些被剥离出去的债务并没有足够的净资产和具有赢利能力的业务作保障,很多债务实际上随着劣质资产以自我交易等手段被塞给了重组公司。上市公司常常将净值为负的(负债大于资产)所谓“不适资产”以一定价格或者零价格转让给重组母公司。
3.资产租赁 这种有两种可能:一,可能是重组公司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方式将被重组公司的资产剥离出来,于是只好暂时采用租赁这种方式。这样还可以增加被重组公司的现金流。二,被重组公司暂时没有能力获得重组方的优质资产,只好先租赁。当然资金的确定和支付有很大的灵活性。
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资产重组方式——净壳重组。所谓“净壳”,就是被重组公司几乎把自己原有的所有资产,包括债权、债务统统从上市公司剥离,而仅仅剩下“上市公司”这一“外壳”。 这类重组都希望得到净壳,以避免原有的不良资产拖了后腿,还将额外的增加现金流。重组后被重组公司实质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净壳重组"的一个最大优势在于,可以迅速甩掉上市公司原来的包袱,实现轻装上阵。
重组方对被重组方进行资产重组的具体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企业所在的行业竞争环境发生变化,例如由垄断进入完全竞争,从产品开发期进入产品成熟期之后,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时,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和出售可以实现产业战略收缩,转而投资新兴产业和利润更高的产业。案例如南京高科。
2. 当企业在所投资的领域不具备竞争优势,资产赢利能力低下的情形下,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和被淘汰出局,出售和剥离资产可以使企业掌握主动,减少风险,及早实现产业战略转型。案例如亿安科技。
3. 在存量资产大量沉淀的企业里,存量资产的出售是实现资产保增值的重要手段,并有助于企业集中资源优势,培养核心竞争力。
4. 重组方目前的产业与被重组方的产业不兼容。
5.产和债权的转移和出售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减少亏损、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尤其是当资产受让方以现金支付来完成交易的情况下,资产出让方不仅可以获得一笔流动性资金,而且增强了企业的再投资功能。如案例ST熊猫。
目前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介入过深。首先,政府以其直接掌握的优质国有资产来同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进行置换。其次,政府促成其他企业将优质资产和利润注入上市公司,并承诺在税收、土地征用、特许经营权、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以优惠政策作为回报,这也会为日后的纠纷埋下导火索。最近川长征、托普软件同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正是体现了这个问题]
2.直接资本市场不发达,直接资本市场还带有一些计划经济色彩。就容易出现非等价交易、“报表重组”、利益转移等问题。投资者无法真正了解公司情况。
3.自我交易、内部交易和关于控制人方面的法律不完善。
4.中介机构不能恪守自己的职业准则。主要体现在一些会计事务所不能站在客观的角度来评估公司资产价值,导致公司大量的评估增值虚增利润。
结言
目前由于很多公司打着重组的幌子美化公司年报,进行的是所谓的报表重组,即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只是通过自我交易等手段使财务报表上的赢利增加。报表重组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控股股东以高价购买上市公司的存货、控股股东以高价承租上市公司的资产、控股股东以高息从上市公司借款,或者上市公司直接出售资产记入利润,在这些方式中重组方并不会真的给钱,只不过以“应收款”的各义记入被重组方的帐目而已。由于这些虚假的行为存在使得重组的作用大打折扣,也削弱可投资者对重组的信心。
随着创业板的设立,公司上市的门槛低了,直接上市可能比找一个壳资源要来得快,同时又没有不良资产的影响,所以重组股这一概念将逐渐被淡化。到时只有那些实质性重阻利好才会在市场生存,重组也将恢复其本来面目。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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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润操纵,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采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人为有目的地对利润进行虚减与虚增的行为。本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利润虚增(或利润高估)这一特殊行为进行分析,以探讨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相关问题。
一、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方式与途径
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包装方式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有些是很明显的,而有一些却比较隐蔽。这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提前确认营业收入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例如有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业子公司在房产未出售的情况下就以售楼合同金额及其相应成本入帐。在成本费用处理上,上市公司通常利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两个科目进行调帐。有的公司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挂靠“在建工程”科目下,推迟确认折旧费用。
2、潜亏挂帐。这种处理主要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长期投资损失、重大或有负债及有关损失挂帐。
3、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有的上市公司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计算方法;对存贷计价在先进先出与后进先出间变动;对于长期投资在成本法与权益法间变动等。
4、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从沪市1997年中报的364家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统计资料来看,有225家披露了关联交易,说明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可否认关联交易客观存在的积极作用,但关联交易又不同于单纯的市场行为,存在通过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产生交易上的不平等从而来迎合自己利益需要的可能。关联方之间通常利用资产重组、费用转嫁、转移价格、虚构交易,以及改变投资核算方法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5、在资产重组上做文章。1997年全国7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300家进行了不同形式和规模的资产重组。经过重组,一些公司业绩发生巨大变化,但不少公司对一些重大问题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本应采用购售法却采用权益合并法将购并日前的利润合并起来;有的主要依靠资产重组取得一次性收益,从而使公司业绩大幅飚升。在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对外购并、对外转让资产等方式为提升业绩服务。
6、利用应收帐款虚增利润。1997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与11%之间的213家上市公司中,应收帐款增加30%以上的有59家,增幅达100%以上的有28家;同年共有21家公司(含7家连续两年亏损)实现了扭亏为盈,而这21家公司中应收帐款平均增幅55.32%,最大幅度达539.17%。上市公司利用应收帐款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有:大量采用赊销业务;关联公司间虚构交易业务并以应收帐款挂帐;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继续挂帐;不按规定比率提取坏帐准备。
7、利用地方政府规定调整利润。据中国证券报,1998年获得政府补贴收入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225家上升到410家,补贴收入占利润总额比重也由1997年的3.02%上升到1998年的6.76%。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等领域的公司给予财政、税务、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本无可厚非。但当上市公司濒临亏损、达不到配股条件或准备配股而需业绩支撑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等方式提供支持则明显带有利润操纵迹象。
二、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未尝不知虚夸利润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等不利影响,那么他们为何甘冒税负增加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而采用诸多手段操纵利润呢?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首先是主观原因所推动。这里试作分析。
1、上市前利益驱使。
(1)为取得上市资格而粉饰业绩。《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在新股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只能将部分资产剥离出来折合发起人股。在发行新股前,将这部分资产虚拟为一个会计实体,并假设其已经存在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从原有会计实体中剥离出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并据以确定虚拟会计实体在各期间的利润。这种做法不仅有违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的基本假设,而且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提供了许多机会。1997年新上市的公司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普遍在40%以上,个别公司个别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甚至高达100%以上,而同期全国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却不足7%。
(2)为提高发行价格,在盈利预测上作手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发行额度,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为尽可能多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只能提高发行价格。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基本是个常量,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就只能在每股收益上作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市盈率的公式是:市盈率一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1996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多将盈利预测高估。此后证监会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方法作了修正:修正后的市盈率一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作手脚。1996年上交所公布盈利预测的192家上市公司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占31%,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竟占47%。
2、上市后的利益驱使。
(1)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证券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停牌,限期不能扭亏为盈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并获得上市相当不易,若被摘牌,对上市公司而言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上市公司宁愿在帐务处理上玩弄花招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年报披露后,沪深两市1995、1996两年连续亏损的7家上市公司全部扭亏为盈,致使三年亏损将被摘牌的制度形同虚设。
(2)为达到配股资格线。配股资格线旨在保证在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质量,使有限的资源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为提高业绩,一些上市公司就采用多种手段对利润进行操纵。从上市公司1997年报的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有213家上市公司在10%和11%之间,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5%,而9%到10%之间的却只有21家(包括部分属于只需达到9%的特殊行业)。这种不合理的分布本身就说明了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资格线进行做帐的普遍性。
(3)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利益驱动。按照现代代理理论,股东和受托管理公司的经理人员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为确定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都建立有将公司业绩与经理人员酬金相挂钩的“分红机制”
(4)提高股票价格的需要。证券市场是展现公司形象的重要舞台,公司的盈利以及其他利好消息都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提高股价,树立良好形象,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操纵股价也便于内幕交易。因此经理人员往往求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对业绩进行粉饰以达到目的。
三、探讨规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途径
就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而言,规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在政策法规层面减少利润操纵的可乘之机。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例如《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量化,除了对法人和机构,还对直接行为人的处罚规定了具体的数量或金额范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2、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着眼于总体规划,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在强调市场行为的同时加强监管,对市场中相关主体和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增加造假的机会成本与风险。
3、借鉴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经验,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逐步规范。严格限制会计方法选择的范围和条件,增强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
4、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度。尝试建立再审计制度,以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当然这一方法的操作成本较高,应该慎重从事。同时可以尝试建立注册会计师、券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多方合作机制,避免注册会计师孤军奋战。
5、完善上市公司考核与评价体系。借鉴会计重要性原则,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考核与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该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克服原有单一指标体系的不足,以便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和评估。
6、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管。
7、加强对企业家的素质培养,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培养企业家的战略眼光和全局意识。
8、加强证券市场的行业自律,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的道路。《证券法》首次提出:“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可以帮助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高额监管成本和低效监管力度问题,同时协会作为监管部门与会员间的连接纽带,便于双方的沟通和交通,使证券市场由他律变为自律。
来源:《上海会计》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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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团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国资委的支持下,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企业改制工作,及市国资委和集团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
XX年,团队重点围绕经济效益、经营发展、企业改制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集团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经审计,XX年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现率四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市国资委年初下达给集团的计划指标。其中:
1、主营业务收入:19.2亿元(不含税),较同期的15.2亿元增长了26.3%;较市国资委下达的计划指标15.3亿元增长了25.5% 。
2、利润总额 6,124万元,较同期的1608万元增加了2.8倍, 较市国资委下达的计划指标3600万元增长了70.1% 。
3、净资产收益率:68.82% ,较市国资委下达的计划指标1.51%增加了67.3% 。
4、总资产收现率:-2.45% ,较市国资委下达的计划指标-2.78%减少了0.33% 。
二、经营工作取得新成效
1、友谊商城新天地店面积2万平方米,于XX年4月22日成功开业。到今年4月,集团在大连市内已形成三家高级百货连锁店,标志着集团在百货领域进入了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阶段。
2、零售业狠抓独有品牌的引进、会员的发展和招商调整工作
在稳固原有独有品牌的基础上,XX年新增47个,总数达到445个,占集团零售业销售总额的30% 。其中职业女装、商务男装、工艺品的独有品牌市场占有率在大连本地占较大优势,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借鉴国际先进会员管理经验,建立健全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会员档案管理应用系统,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XX年新增会员3万人,会员总数达到19万人。目前,会员消费已占集团零售业销售总额的45% ,其中,高级百货店会员消费量达到了高级百货店销售总额的55% 。会员消费对集团零售业整体经营收入的提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3、集团房地产业在苏州取得了20余万平方米土地开发权,加之集团在本市壹品星海、大山村的土地储备,使集团土地储备总量达到了40余万平方米,为集团房地产业近二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作为集团一个XX年才进入的行业,我们在这一行业没有任何积累,通过整合集团内外资源和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抓住了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在二、三年时间里将房地产业发展成为友谊的一个主营业务。
4、在老企业改造方面,老友谊宾馆及友谊商店作为友谊的起源地,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时期。近年来由于各项硬件设施的老化,经营管理工作处于艰难维持状态。
XX年,集团为完善船供业配套服务功能,对友谊宾馆实施低成本的维修改造,使昔日的老友谊焕发出新的活力。目前,友谊宾馆及友谊免税店的经营管理工作步入正常轨道,明后二年,效益将会呈现上升态势。 1/4␥ 上市公司敲钟致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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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石,其信誉度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走势和成败。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需要有一个发达的信用体系支撑,没有科学完备的信用评价作基础,市场的正常秩序是建立不起来的。信用缺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证券市场是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不完全市场,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极大地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规范。证券市场规范行为的有效办法是矫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
根据尚福林同志在2003年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市场诚信建设",我们成立了《上市公司诚信评价系统》研究课题组。本系统是研究上市公司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以及遵循这一规律进行有效实际操作运用的科学。评价系统以开放式系统作为研究的基本框架,运用预测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择优法、数学模拟法,在各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中找出错落有致的特点和最基本的规律性,以构成上市公司信用评价体系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对象。在这基础上,本系统从与国际接轨和中国特色两方面探讨中外信用评价的互补性。最终从中国信用评价体系缺陷中,进行模式选择,设计出中国上市公司信用评价系统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
对上市公司诚信风险评价与现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有着本质不同:一是诚信评价的内容要远远大于一般的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二是评价的目的不尽相同。本课题根据企业指标的系统性、完整性、不可分性,设定了信用评价系统和诚信(风险)两套评价系统。信用评价系统主要考核企业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管理状况、发展状况等有关内容。而诚信(风险)评价系统主要揭示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隐患。两系统相加就能描绘出企业的现状及风险程度。
通过对《上市公司诚信评价系统》研究,在总供给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和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建设信用制度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极具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其推广使用将为全国的证券监管系统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决策依据,使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从传统指标管理迈向科学化、程序化管理,使监管水平和监管手段上一个新台阶,使监管手段与效能更与国际化标准接轨;该系统的推广使用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信誉度,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同时也极大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中国证监会贵州证券监管局 邹建平博士)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敲钟致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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