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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发票通知(收藏十一篇)

发表时间:2024-04-25

〈1〉取发票通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加强,发票已成为刚需而不可或缺的一份东西。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需要开具或接收发票。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则是如何及时收到与管理这些发票,这时“取发票通知”就应运而生。

“取发票通知”是现代工作方式的一种延伸,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日常生活、工作中的种种关键信息推送至用户的手机或电子邮箱,以方便第一时间收到消息。这份通知依托于税务系统提供的信息平台,将数据进行整理,精准地进行推送。同时,它也可以有效防止漏开发票,及时收到并妥善管理。

对于个人而言,“取发票通知”为其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无需再二次收到纸质发票,大大降低了手续的繁琐性,节省了时间与金钱成本。对于公司而言,其较高的效率和合理的成本控制,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取发票通知”还具有防止套取发票的作用。因为每张发票背后都有着独特的识别码,如果有了重复发票,税务部门会及时发出提醒信息,让您有机会履行诚信税企的职责。

总之,“取发票通知”已成为了现代企业化运营的必备工具,让企业在管理与运营中更加科学、规范。如果您还没有使用这一系统,现在亦是时候采纳此项便捷的措施,让您在真正意义上体验到科技带来的便捷与舒适。

〈2〉取发票通知

步骤1

第一种方法是去税局排队认证发票,先带上U盘,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去税局导密匙。

步骤2

第二种方法是自己在家操作,点击桌面,打开国税进入网页。点开电子申报,打开进项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步骤3

添加密匙,并且进入系统设置,把u盘的密匙导入。

步骤4

按照步骤,把纸质增值税发票录入进去。注意不能出错。录入发票后,将录好的发票导出桌面。

步骤5

然后登陆办税大厅,输入企业的税号,密码。进入大厅后,点击选择发票认证。根据自己公司的发票来选择是增值税认证还是运输认证。进入认证。选择网上认证,

步骤6

完成网上认证后,找到刚才导出的链接。认证完后,点击下载发票,还可以核对已认证的发票。


〈3〉取发票通知

合作方发票承诺书

(公司/业主)承诺在合作期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间内开具或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发票保证真实有效,并且代办甲方业务时严格按照甲方的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发票。

如因发票违规问题给收票人带来任何业务、财务、法律风险及其他负面影响,愿意承担赔偿等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处罚措施由甲方制定。

承诺人: 公司/业主

签字盖章:

日期: 20

〈4〉取发票通知

标题:发票通知函



文章: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为了更好地提供给您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特此发出本次发票通知函。



近期,我们公司进行了一次系统升级和优化,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客户的发票信息存在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为了确保您的账目准确无误,我们需要您重新核对您的发票信息,并尽快提供正确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为您开具准确的发票。为此,我们特向您提供以下几点具体指引:



1. 核对发票信息:请您仔细核对您目前所使用的发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等,并与您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或会计核实。如发现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请您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正确的信息提供给我们。



2. 发票信息更新流程:请您将更新后的发票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们的财务部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及时进行核实和更新,并对您的信息保密。确保您的发票信息正确无误,并能信守我们的信息安全承诺。



3. 时间限定:为了确保您的账目和业务流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我们设置了一个截止日期。请您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发票信息的核对和更新,以免对您的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如因无法及时提供正确的发票信息而导致业务无法进行所引发的责任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4. 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与此通知函相关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的财务部门联系,他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我们诚挚地希望您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发票信息核对与更新工作。准确和完整的发票信息不仅有助于我们提供给您精准的服务,也能为您的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我们将能够达到互惠共赢的目标,并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5〉取发票通知

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1,发票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的证明,收据是你收到款项的证明。

2,按正规单位的做法,当收到款时,必须开具收据。

3、发票是带有税监章的,发票一般是与税有关系的,而且不见发票是不能挂往来的。

4、收据有税务局监制的带有税监章的往来收据,这种是正规的,还有白条,是没有税监章的收据。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6〉取发票通知

一、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文件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 2 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解答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 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3、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并交给购货方,但两个月后购货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货物及增值税发票全部退回,该份增值税发票购货方未进行认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购货方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4、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并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在90天内没有认证,后发生退货,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期限未进行认证的,将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5.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6.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7、《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8、《通知单》上最多可填列几行商品?

答:8行,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9、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密文有误”或“认证时失控”或“认证后失控”时,还能开具《通知单》吗?

答:对于上述的问题发票已经转协查处理,防伪税控系统对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进行查验,发现为问题发票的将不允许开具《通知单》。

10、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通知单》如何进行“一窗式”比对?

答:企业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当月申请开具了《通知单》,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企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内容为: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数据减去第14、15、16、17、18、19、20栏后的余额,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企业当月因开具《通知单》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11、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处理?

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每张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以及对应《通知单》编号,与该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上注明的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系统自动核销《通知单》。

12、对于购买方是小规模企业或者非国税管户的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档案信息,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仅对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情况,系统处理时在购方税务机关只查找专用发票的认证记录,如果没有,则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税号和销售方税号,传递到销方税务机 关查找报税数据,看该份专用发票是否为《通知单》所列销售方开具的,《通知单》所列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给予开具《通知单》。

13、在开具《通知单》时因某种原因未保存,再建立新的《通知单》时,《通知单》编号按顺序继续往下跳,为什么?

答:由程序设计编号分配机制决定的,填开《通知单》时,为解决冲突问题先分配了编号并显示在单据上,不保存则跳过此号。

14、对于非征期报税时,系统未提示《通知单》的核销处理情况,后续还会处理吗?

答:在下月征期报税时,系统会继续处理。

15、购买方申请开具《通知单》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相符时,系统自动选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在实际中,遇到固定资产发票已认证或企业发票虽已认证,但因各种原因未抵扣进项,将无法开具《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业务处理,先做一笔进项税再转出。

16、对于购买方所属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以及因开票有误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等情况,在蓝字专用发票未认证情况下开具《通知单》后,购买方又进行认证了,如 何处理?

答:开具《通知单》后,系统自动查验90天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是否认证,若认证了则系统给出异常情况提示,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17、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是实时处理《通知单》的吗?

答:对于购销双方均是本省企业时,系统实时自动处理《通知单》,企业提交申请单后可立即开具《通知单》。对于购销双方是跨省企业的,税务机关操作人员要告知企业第一天提交申请单,第二天有了数据校验结果后才能开具《通知单》。原因是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传递《通知单》来进行数据校验,各省系统每天自动同步2~5次(根据应用服务器数量有所不同),为了提高数据同步次数,操作员可以每半小时同步总局数据一次。

18.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中,哪些《通知单》可以打印?

答:只有状态为“已接收”和“查证通过”的《通知单》才能打印。

19.为什么有的《通知单》开具之后,点击“发送”或“检测”按钮之后,马上就可以打印,而有的不行?

答:如果《通知单》的购销双方属于同一省级税务机关,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已经省级集中,《通知单》在省内流转,因此点击“发送” 或“检测”按钮之后,马上可返回《通知单》的验证结果,验证通过的可马上打印;反之,《通知单》需要通过总局的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进行省外流转,如果网络通畅且双方税务机关不进行人工同步总局数据的情况下,《通知单》在一天之内可得到验证结果,如果双方税务机关配合进行手工同步总局数据,则可在几分钟之内返回验证结果。

20.哪些《通知单》可做撤销操作?

答:状态为未发送、已发送、已接收、已退回、待查证、查证通过和查证未通过7种状态的《通知单》可做撤销,即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中可以查询到的《通知单》都可以撤销。

21.哪些《通知单》可做修改操作?

答:状态为未发送、已退回和待查证的《通知单》可修改。

22.哪些《通知单》在报税之后需要等待蓝字专用发票90天认证期之后才会核销?

答: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的《通知单》和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原因是“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

23.如果与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步数据不正常,可能是什么原因? 答:如果升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之后,从未同步成功过,可能是由于配置存在问题;如果升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之后,有时能同步成功,有时无法同步成功,可能是网络不稳定造成的。

24.报税时提示的成功销单数量小于包含的红字发票数量,如何处理?

答:如果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广期间,可能是由于存在手工《通知单》所致,需要核实是否属于此情况;如果不在推广期间,应该属于部分红字发票信息与《通知单》信息不一致,导致部分通知单未销单所致,可通过“通知单查询/存根联明细销单情况查询”菜单查看销单情况,通过“系统维护/未通过通知单处理”菜单对核销未通过的《通知单》进行处理。

〈7〉取发票通知



近日,我们公司联合财务部门发出了一封重要的通知,标题为"取发票通知"。这封通知引起了全公司员工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相信大家都非常好奇,为什么这个通知如此重要且吸引眼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首先,这封通知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性。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每一笔公司开出的发票都需妥善保管,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归档和备份。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账目清晰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税务检查提供有效的凭证和证据。因此,取发票是每个员工都应当重视的事情。



其次,这封通知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在于它对于员工来说也有着一定的利益关系。例如,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发票来支撑相关费用的报销和扣除。另外,对于销售和市场部门的员工来说,取发票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他们每天与客户打交道,开具发票是部分交付过程的关键环节。因此,通过取发票,员工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个人经济利益。



那么,在通知中到底是如何描述这一重要且吸引人的过程呢?让我们进一步看看。



首先,通知详细列出了发票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为了照顾员工的方便,公司特地选择在工作日的下午时段举行领取发票的时间。地点则是公司财务部门所在的办公楼。这样安排的好处在于,员工可以在办公时间内便捷地前往领取,而不需要影响到工作进度。



其次,通知中还对领取发票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根据通知的要求,员工需要在领取之前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例如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和相关申请表格等。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是为了确保领取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公司为了保障发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做出的要求。



同时,通知中还提到了发票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比如,员工在拿到发票后,应确保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盗取使用。另外,通知也强调了发票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强调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是遵守税务部门的要求。



最后,通知中还对员工取发票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和激励。通知表示,取发票不仅仅是管理规定,更是每个员工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一部分。只有将取发票的工作做好,才能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也能充分维护员工个人的利益。因此,通知希望每个员工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而努力。



总之,“取发票通知”不仅仅是一篇普通的通知,更是一封充满重要性和激励的文件。它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性,也关系到每个员工个人的利益。通过详细的描述和相关流程的介绍,通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运营。因此,我们每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8〉取发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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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

2009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午 1:36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要做好红字发票的数据采集工作,首先必须对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作出统一规定,如不对红字发票开具作出规定,任由企业随意开具红字发票,不仅不利于数据采集工作,影响数据采集质量,而且还会对税款的计算和缴纳带来影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1、企业跨月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先收回已送给购货方的错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错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收回错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前,不得擅自开具红字发票。企业在记帐时,要将被冲销发票的全部联次附在红字发票记帐联后面,以便备查。

2、企业发生退货或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先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退货折让证明单》。《退货折让证明单》是发生退货或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取得《退货折让证明单》前,不得擅自开具红字发票。企业在记帐时,要将《退货折让证明单》附在红字发票让帐联后面,以便备查。

二、不同情况下,认证报税对红字发票的处理

1、销货企业开出发票,本月内发现错误,在未收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情况下不得作废,若企业误作废处理,购货方又将抵扣联进行认证,一定要注意当月存根联的采集,若购货方在抵扣联认证后又将发票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同一会计区间内将发票作废。以上情况在稽核子系统比对后会产生属于作废发票进行抵扣,将转入协查子系统进行协查。这时一定要注意当月相应存根联采集,否则就形成缺联票。

2、销货企业开出发票,本月内发现错误,在收回发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在当月做作废处理;若发出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收回,销货企业此时不能做作废处理,要凭对方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同时要注意存根联的采集。

3、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退货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处理。此类红字发票要求在报税时将存根联进行采集。

4、购货方出具退货折让证明单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抵扣联,需在当期认证。如不及时认证并冲销进项税额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5、跨月作废形成的红字发票的处理。销项企业必须在收回原来已出发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能跨月开具红字发票。对购货方已认证并无法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的退货折让证明单等,否则不予开具红字发票;销货企业当月开出的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应全部在当月认证;销货企业当月开出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必须在次月的报税期内与其它存根联一道报税,进行存根联采集。

6、企业未能将全部红字票送来认证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布置申报审核人员和报税人员在审核发票时与认证清单核对,凡未认证的红字发票抵扣联留下在报税期结束后进行认证。但必须在发票所开月份的次月全部认证完毕。

7、关于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问题。按规定防伪税控企业是不应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如企业已开具,则会形成滞留票;若发现开出的

发票错误进行跨月作废或发生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则形成红字滞留票。对以上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均要注意报税采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金税工程监控的要求,为降低专用发票作废率、红字发票率人工认证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重申并完善如下:

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领购发票时,应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资料,特别是税控IC卡和领取的空白发票。

2、领取发票后,应在发票发售窗口现场审核发票数量、联次、种类是否正确(手写版普通发票边缘封条不能损坏),并与《发票领购簿》上领购记录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窗口人员反映,由窗口人员进行核实;凡是在发票发售窗口以外审核发现差错的,由纳税人自行负责。

3、目前,发票大多采取背涂、水印干式复习纸等防伪印刷技术,请避免发票与带尖角的坚硬物品接触,造成票面划痕,影响其他联次字迹。

4、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将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读取税控IC卡内发票信息,根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提示信息,再次核对电子与本次领购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始发票的代码、号码和数量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核对有误的,放弃本次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读取发票操作,立即将本次领购的纸质发票与税控 IC卡一并带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窗口进行核实;如读取后发现的,应及时与淮安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联系电话3750911转822),并按税务机关意见进行处理。

5、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两个月内缴销。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用票量,减少空白作废票。

二、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方要求开具的除外);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开具专用发票。

三、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开具专用发票时,开票系统显示为将要开具的发票代码、号码,开票人员要认真核对与装入打印机中的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是否一致;如一致,则可执行开票操作;如不一致,请予核实,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无法查清原因的,应及时与淮安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联系电话3750911转822),并按税务机关意见进行处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经培训合格、持有防伪税控企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开具。

(一)打印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作废,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进行剪章作废。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在开票过程中,如发生计算机故障不能正常开票的,请及时与技术服务单位——江苏苏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市新民东路26号,市国税培训中心东侧,电话:3987431、3987480、3987978。投诉电话:3987042)联系解决。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有何规定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索取销售折让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正数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正数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正数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发生客户名称、税号、地址、单价、货物名称、数量等填开错误或者使用货物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全部(部分)退货,销货方必须凭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

(三)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四)对应作废而未作废,并已跨月无法作废的正数发票,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六、如何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一)首先检查纸质发票票面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楚,特别是打印机针头因断针出现断行、密码区字迹模糊等,出现此情况,应当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二)其次检查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自身税号(市区因变更税号更应注意,自身税号中有字母的,必须大写)、金额、税额、开票日期,必须一致。同时,检查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密码区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必须一致,上述字段有一处错误或字迹不清楚的,均会出现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

在此基础上,审核开票方税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应相符,便于采购、仓储和财务等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同时,开票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要加盖在备注栏内,不能遮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税号、金额、税额、开票日期七个字段上,否则也会出现无法认证。如不能满足本条规定的,应当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三)上述审核无误后,应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传递给相关办税人员,防止丢失、出现污渍、发生褶折,影响认证。

(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或相对集中地通过网上认证或到税务机关认证,尽量规避月底集中认证。一方面防止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丢失、污渍、褶折;另一方面防止网上认证系统可能的故障或服务厅认证人多拥挤,特别是发现开具错误或不能认证时难以及时换票,给自身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影响。

(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醒负责审批发票的领导签字报批时,不能遮盖上述七个字段。友情提醒:

1、在月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好认证。

2、到国税机关认证时,请携带抵扣联和发票联,防止抵扣联认证不清时,可用发票联进行认证。.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从开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90天的,无法认证,需退回重开。

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从开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90天的,无法认证,需退回重开。

4、如发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丢失的,凭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5、如接到开票方通知该票已作废,但已在本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时,请及时持该份发票到税务机关处理。处理后应及时换发票认证。

七、如何做好抄报税

(一)首先要按规范开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及时在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操作,特别对作废专用发票要谨慎操作。误操作既会影响自己,更会影响购买方,会给以后双方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月底特别是最后一天晚12:00前,要完成核对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如有问题的,及时按规范进行处理。

(三)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审核无误后,应退出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关闭计算机。

(四)次月初,在单位或国瑞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抄税,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表。如抄税不成功,请及时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解决。

(五)一般在每月10日前,携税控IC卡和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表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遇双休日的,顺延一天;遇五

一、国庆等节日的,按税务机关通知顺延的天数进行报税。友情提醒:

1、逾期报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处罚。同时,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自动锁死,造成无法开票。

2、如因更换金税卡、硬盘或无法抄税等原因的,按税务机关或服务单位的要求,携带《重大问题报告单》和上月末开具的最后一份专用发票记帐联(或复印件或其他联次、本月开具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作废票、负数票)以及结存的全部专用发票,进行解决。

八、金税卡(税控IC卡)、专用发票保管和打印设备设备调试、维护

(一)应妥善保管金税卡、税控IC卡、专用发票,防止丢失、被盗。发生丢失、被盗情况的,处罚很重,甚至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专用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资格等。

(二)防伪税控设备使用或更换后,由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调试。在对调试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正常开票。除更换相关防伪税控设备外,打印格式特别是打印字体一般不作调整。每天首次开具专用发票时,在核对纸质与电子发票代码、号码以及开票信息无误后,可用空白纸打印,测试打印的字迹是否清晰,开票格式是否错位等,无误后,再通过“发票查询”,查找此份发票,进行打印。如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打印色带等维护后,再通过“发票查询”,查找此份发票,进行打印。在连续开票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也应及时做好相关维护。

九、对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金税设备等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红字发票就是退票,隔月开的负数发票

〈9〉取发票通知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欢庆中秋佳节,公司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于某处举行中秋聚餐,欢迎公司全体同事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出席者,请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到行政部xxx处登记。

在此,谨代表公司预祝全体员工中秋节快乐,万事胜意!

xxx

日期

〈10〉取发票通知

收条:

今收到________现金________元整,特此为证。

收条: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但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11〉取发票通知


近日,我国税务部门发布了一则名为《取发票通知》的公告,引起了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和热议。这一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发票的领取流程,提高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通知的具体内容。


根据《取发票通知》,从即日起,纳税人在领取发票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以便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的身份和纳税情况。这一措施的实施旨在打击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杜绝非法转让和倒卖发票的现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纳税人领取发票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要求,纳税人需在税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取票手续。此举旨在保持发票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发票是纳税人的重要凭证,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知还提及了企业领取发票的相关事宜。根据《取发票通知》,企业在领取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这一措施旨在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提高企业纳税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同时,也对涉及企业的虚假开票和非法转让发票进行了严格打击,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项通知还指出了一些纳税人在领取发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避免出现错误或纰漏。例如,纳税人在领取发票时要核对并确认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票号码、金额等。如有问题需要立即向税务部门进行反馈和处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一点对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十分重要,也增强了发票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通知中还强调了办理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的区别与注意事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了电子发票。在这项通知中,税务部门明确提出,在领取电子发票时,纳税人需要到指定的网点或通过指定的线上渠道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保证电子发票的便捷性和可追溯性,方便纳税人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使用。


《取发票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纳税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打击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通过明确纳税人领取发票的流程、时间和地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发票的可信度和准确性,让广大纳税人更加明确和便捷地办理取票手续。


尽管有些纳税人对这项通知提出了疑问和担忧,认为其增加了领取发票的手续和程序复杂度。但事实上,这一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促进税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取发票通知》,可以看到税务部门对于规范发票领取流程的努力和决心,也看到了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所做的不懈努力。作为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主动遵守规定,认真办理发票的领取手续,共同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