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精华12篇)
发表时间:2025-04-01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你院起诉立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诉讼目的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2
申请人(被告):
请求事求: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张巧凤诉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就本案的管辖权被告于20xx年3月13日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你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提出上诉,后仍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于被告坚持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裁定是错误的,因此被告于20xx年6月2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你院开庭传票送达后我处后,被告收到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954号受理通知书。
法院管辖权的正误,对于当事人享有公平的审判权意义十分重要,因此,现特向你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待高级对本案管辖权争议作出确定后,你院再作处理,望予支持。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 男,出生年月,汉族,原______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__,男,出生年月,汉族,______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___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___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jK251.COM 教师范文大全)
年 月 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住合肥市xx室。
被申请人:,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合肥市xx室。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x区小高层3幢x室,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了保证判决能够顺利得到执行,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x区小高层3幢x室,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7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8
申请人(上诉人):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137788
请求事项:申请人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因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理由如下: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四川省眉山市xx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诉称,不是事实。现在,该案许多法律事实,如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定作合同价款,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应不应该承担产品责任,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系何种法律关系,等等,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四川省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诉称中,隐瞒了事实的关键部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另,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诉讼中,20xx年7月28日变更了部分诉讼请求事项,按举证规则,须重新确定举证及答辩期限。这样的行为只能滋生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不是解决问题态度。
综上可见,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本案诉讼。一审中,也已依法申请中止诉讼,原审枉法不予理睬---如此这般,无助于解决问题。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5月2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9
申请人(被告):
请求事求: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张巧凤诉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就本案的管辖权被告于20xx年3月13日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你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提出上诉,后仍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于被告坚持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裁定是错误的,因此被告于20xx年6月2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你院开庭传票送达后我处后,被告收到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954号受理通知书。法院管辖权的.正误,对于当事人享有公平的审判权意义十分重要,因此,现特向你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待高级对本案管辖权争议作出确定后,你院再作处理,望予支持。
此致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_
住所:___
法定代表人:_
被申请人:_
住所:___
法定代表人:_
被申请人:_
住所:___
法定代表人:_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_年10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股权转让合同”),申请人受让_x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_x公司20_年度审计报告,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实际投资5500万元,股本溢价2500万元。
20_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关于公司往来款的确认书》,告知申请人其已通过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资万元,由于双方订立合同时被申请人隐瞒了其抽逃出资的事实,而依合同约定申请人受让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此后,申请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以补足。
_公司因为资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东追加投资,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申请人均作出积极回应,截止至20_年1月15日,申请人累计已向被申请人及_x公司流入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20_年_月_日名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的文件确认了申请人总计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折抵_x公司40%的股权,而被申请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为4500万元(计算标准为: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8000万元转让款扣减申请人已支付的3000万元及预估的_x公司万元亏损),之后,双方于20_年_月_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再次确认申请人受让100%股权变更为受让40%股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100%受让股权还是部分受让股权,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万元出资,申请人始终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人也从未放弃要求被申请人充实资本,且屡次催告, 20_年_月_日申请人再次函告被申请人日内返还抽逃的出资,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返还。
由于工程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_x公司已多次发函股东要求增加投资,但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还出资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该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决如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张光辉,男,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__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张燕琼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骗至家中。之后张啸宇、张东莉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张鹏浩(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_年九月二十五日
涉嫌虚假诉讼申请书 篇12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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