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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经营管理协议其二

发表时间:2022-06-05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认真做好一个合理且详细的合同签订后,新的一年才有期待,未来的工作也会越来越顺手!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推荐]经营管理协议其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承包经营范围

2.1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

3.1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承包期限为:貮拾年,从貮零壹肆年壹月壹日至貮零叁叁年拾貮月叁拾壹日。

4.2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_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承包金基数:(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万元人民币。

5.3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4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_年度租金按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保证金

6.1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_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装修、改建和新建【SxW9.Com 实习报告网】

7.1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逾期支付

8.1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责任的免除

12.1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3.1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6.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7.1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双方声明

17.2.1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推荐合同: 买卖协议其二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在我们签署合同之时,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内容。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才能让我们更加安心,就可以更规范的完成工作了!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合同: 买卖协议其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

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热门协议: 劳动协议其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我们不能忽略掉签合同这一步骤,它很重要。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才能使我们来年的工作更加有序,更加有目标!所以,想必您应该想要寻找某些关于合同的资料吧?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热门协议: 劳动协议其二》,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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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法注释本。

编辑本段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正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规章 制度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盼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 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卧位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二)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将你们之前约定好的合同范本制定好后,这样我们的才更加有保证,才对我们的生活更有帮助。只不过,您又知不知道合同范本又有什么类型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合伙经营协议书(篇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兹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包装厂项目,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合伙各方利益,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伙经营协议。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协议所协定之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丙、。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3、丙方以货币出资%。

部事务享有同等的审议和监督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本人所执行事务范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伙期限内,

(一)、除非合伙人丧失

(二)、合伙人

(二)、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合伙人出现以下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个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损害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条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第三十一条

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销登记。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条 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