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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承包合同(实用十九篇)

发表时间:2025-12-16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车主: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协商,现甲方将_______________出租车夜间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包期限、经营起止时间及承包金额

1、承包期限暂定______个月,经营起止时间为每天晚________时至次日早______时,每天承包金额烧天然气______元,烧汽油______元。

2、协议生效和终止及承包风险保证金。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生效的同时乙方应上缴甲方驾驶证及营运资格证的复印件和出租车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待乙方在承包期间电子警察记录违章时间公布并处理后,甲方才能退还给乙方,然后终止协议。

3、承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垫钱。)但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尽早处理完事故。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标准,由乙方责任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所带来的损失,乙方每天应赔偿给甲方 元。

4、车辆正常磨损及人为损坏责任划分:

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的正常磨损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应尽时修复或照价赔偿(灯光系统除大灯泡外由甲方修理)。

5、承包期间的工休标准及违约赔偿: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应互相体谅,尊重对方。为保障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身体健康,乙方每月享有三天的机动工休时间,具体日期由乙方自己规定,但就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不交车(修车或事故时间及在外长途不能按时回程交班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期间的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税、费齐全(由车辆的证件和税费及装备的原因导致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天按时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视情况减少当天的承包金,甲方每天早上接车时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安全第一,合法经营,爱护车辆,每周洗车不得少于一次,由乙方不注意行车安全和法规导致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转包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营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

2、乙方每天必须按时接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若延时交车按 元/小时上交甲方)。乙方每天在交车时不论出租车的经营是盈还是亏,都必须按时上交甲方出租车辆的承包金。

四、合同期间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伍佰元损失费(甲方卖车除外)。

五、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燃油补助归甲方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形成文字作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签字同样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出租屋租赁合同样板

出租屋租赁合同样板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乙方同意按如下条款租用并遵守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用期为____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续租需另行协商,

出租屋租赁合同样板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给他人,否则当违约处理。

二、 租用地点及租金: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给乙方作( )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签订合同后要立即交两个押金和一个月租金作为上期,押金与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三、交租时间: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缴清本月租金及水电费,如有拖欠,每迟一天加收滞纳金______元,若拖欠超过十天,视作为乙方违约论处并且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租用的地方,押金概不退还。

四、乙方租用期间,暂住证要自行解决,乙方租用期间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有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明确规定:乙方不得在屋内聚赌吸毒, ,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负责搞好室内外的卫生清洁,不准把杂物、垃圾倒进厕所或厨房冲走,如有此行为导致室内排水管和排行管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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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租赁合同样板》()。由乙方自费负责疏通情理。

六、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赔偿或负责维修。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楼宇结构和加建附属建筑。

七、在合同期间内,除因为政府政策规定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用地方,乙方也不得无故退租,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在合同期间内,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由乙方自行向业主缴纳,如不及时缴纳,造成停水停电,停电话等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租用期满,乙方可带走原来入住时带来的财物,已经固定安装的不动产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如有损坏房屋及原有设施,要照价赔偿或按原样修复。

十、在合同期间内,一切水灾、火灾、保险等意外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在合同期间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与其他租户交换房子居住,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二、在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 7 天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交付之日至起租之日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赁费用。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真实及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应事先(本协议订立前)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大写),年总租金 (大写)(此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写)。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01%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另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的水、电、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则在 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及时退还乙方。

三、房屋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时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甲方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失效。

因本条款第(三)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违约人民币 /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九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依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

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裁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登记机关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如广告牌、车位)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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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车主):

乙方(承包人):

甲方于年月 包车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包车期满止,包车费用为每晚 元整(¥ ),每天早上交给甲方。

一、乙方向甲方交风险抵押金 ),并向甲方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上交所在出租车公司存档,因证件问题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开车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包括对方还有本车),与甲方无关。如因事故造成白班不能营运,乙方每天付甲方 元损失费,到正常营运为止。

三、乙方一切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负责,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走单行道、违章停车等)一切罚款,如扣车每天付给甲方 元损失费,甲方负责因本车证件不全的违章。

四、乙方包车期间不得驾驶本车做一切违法活动,车辆不允许转借及故意损坏车辆,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而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包车期间甲方承担车辆的保险费、各类规费、车辆的正常损耗修理费,人为损坏机动车及在经营期间车辆晚间使用的大灯灯泡损坏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包车期间一切人身安全、车辆丢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款除保险公司赔付外的部分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持有效证件上岗,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效益,安全行车。

八、未遵守行业规定被乘客投诉(如乱涨价、拒载、服务质量等)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车内、车外卫生干净。

九、三个月内如连续发生两次轻微交通事故或有五次交通违章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受聘期间如违反以上约定之内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扣费用,由乙方及时补齐。待双方解除合同后,确认无任何责任纠纷的前提下, 日后退回保证金。

十一、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住房的基本信息

甲方出租位于第号楼的自有房屋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每月/季度/年月初x天内向甲方支付整月/季度/年的租金。

第四条:支付租金的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的说明

乙方在租赁期内,因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物业及其他生活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第六条:房屋维护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乙方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及改造费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恢复房屋和设施的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____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同意继续租赁,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签订前,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视情节轻重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收取月租金2%的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甲方车主:

乙方承包人:

甲方于20xx年9月27日将出租车晚班包给乙方,车号:吉JT0586,包车时间为晚6:00至早6:00,包车费用为每晚陆拾元整,每天早上交给甲方。

一、乙方向甲方交风险抵押叁仟元整。

二、乙方开车期间造成一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乙方,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对方还有本车)如因事故造成白班不能营运,乙方每天付甲方贰佰元损失费,到正常营运为止。

三、乙方一切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负责,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走

单行道、违停、不接受交警检车、不接受客管检车等)一切罚款,如扣车每天付给甲方200元损失费,甲方只负责因本车证件不全的违章。

四、乙方包车期间不得驾驶本车做一切违法活动,如有违法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包车期间本车自然磨损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机动车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包车期间一切人身安全、车辆丢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包车期间车辆不允许转借、不允许换司机驾驶,如发现每次扣除押金5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年 月 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本人在自愿的原则下下制定本合: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一、甲方将青A号车型承包给乙方经营,时间 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该车一切违章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首先交付押金 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

三、乙方每天须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元整,乙方在任何下都不得拖欠甲方租金。

四、若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将车转借他人,若发生任何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将租车押金全部扣除并将车辆收回。

五、如在经营期间,时间未满发生违约,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 )。

六、乙方应谨慎驾驶载客,如发生驾驶违章、交通肇事,出现人员伤亡、车辆损伤等经济纠纷或其他情况,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和赔偿,一切与甲方无关。

七、车辆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交能肇事,仍租金每天为 元,不得延误。

八、租赁到期时,乙方必须将车完好无损的将车辆全部手续交给甲方。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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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时间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日。

二、月租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商定事项

1、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房屋的装饰、结构、设施设备,并按价赔偿损失。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安全用气、防盗、阳台摆放花盆等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3、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燃气、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如集体宿舍)或非法使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立即收回房屋,收到的租金押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内,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租金按实际使用月计算,并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签订本协议时,收取定金人民币2300、00元,乙方支付清洁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退房时,房屋内的.设施、家具和家用电器不会损坏,下水道和厕所也不会堵漏。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8、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应承担责任。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10、甲方保证不存在产权纠纷。如有拆迁,乙方无条件迁出,已付租金由甲方按未入住金额退还。

四、室内附属设施包括一台电热水器、一台吸烟机、一个燃气灶、两台空调、两张床、一台电视机、一个电视柜、一张沙发茶几和一张餐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附加水;_____吨天然气;___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出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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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豫C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中,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车损超过5000元以上,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0%的折旧费。

5、在此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需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他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8、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10、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房产抵押及其担保人承担责任。(房产证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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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相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车情况

营运出租车型:哈飞赛豹、车牌号:黑B

第二条:租车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车辆报废之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一万元整作为押金,甲方给与乙方收条作为依据。此押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承包期满后经甲乙查证无任何违章、违法等行为,一个月后该抵押金全部退还。租金为每日贰佰整(最后一年为具体时间和形式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押金不得抵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三日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油补自合同签订之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违章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租金正常赋予甲方。

4、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刮碰等等一切责任在甲方不受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不得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所租车辆,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妥善保管随车证件及相关附件,如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甲方的重置费用,重置期间租金照付,重置期间如产生任何罚款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1在营运期间,乙方发生意外情况或处理不当致使甲方负连带责任。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抵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双方如有违约,按押金的50%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已熟知合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经营_____区商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本次合作是基于甲乙双方对对方的信任,合作的目的共同长期合作发展各自事业,从而使双方市场不断扩大。

第二条、商铺坐落地址、租金

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经营需要,该商铺坐落地址为: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物商铺”),租金_____元/月(与商铺租赁合同一致)。

第三条、商铺用途

上述商铺主要用于乙方用于经营

第四条、合作期限、出资及分配

1、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与商铺租赁合同期限相同)

2、出资:乙方个人出资,出资的项目包括:

(1)相应的商铺租金、押金,为_____;

(2)初期简易装修费用(能使商铺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_____元、物业管理费用_____元/月、水电费乙方承担_____元/月、维护费用等与标的物商铺相关的公共费用_____元/月。

若为甲乙双方各自认租店内面积用作个人经营的,则各自负担相关的费用。

3、分配:除去成本、日常开支,该商铺产生的收益为可分配收益,双方按实际分配,每月底结算。甲方可以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或双方用作经营所缴纳的.租金);

(2)各种管理费用;

4、乙方聘请的人员,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各自认租标的物商铺内面积用作个人经营,具体认租的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只能用作自用而不能对方擅自转租。

乙方首次认租的商铺面积为_____,此部分面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放弃首先使用不得转租。

2、若乙方方认租店内面积后因经营不善而不能继续认租的,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对外转租,转租的按照此合同继续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擅自将面积再转租给第三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甲方不按照约定提供必备的经营条件,如水电供应、安全管理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甲方: 乙方:

甲方有 出租车一辆,车号为豫A-T ,车架 号,发动机号 ,挂靠**市 出租车公司,现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出租车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出租车,应向甲方交纳租车押金 元整,小写: 元整。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甲方可另押 元

月后无电子警察等违章,如数退乙方。

二、租金: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月租金 元整,交纳时间为每月 日。每超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元整。乙方超期 天不交费用和租金甲方有权收车,押金不退。

三、费用:乙方负责加油及修车费用。保险费、车船税、审车及其它一切费用和公司费用由 方负责。

四、车况:本车 电台,计价器 台,备胎 只,随车工具 套,钥匙 套,本车承包前全部零部件齐全、完整,车况良好,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交给甲方一辆车况如初的车,自然磨损除外。

五、赔偿:本车如遇到车祸、碰撞、失窃、盗抢、自然等人为自然灾害损失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本车双方估价为 元人民币(不含手续),如遇险,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从业人员手续。手续费及从业人员应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该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修、保养义务,没有转让、变卖、抵押权。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遵守客运管理处和出租汽车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赃物和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出租车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九、本车随车带有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营运证

(3)营业热照

(4)计价器周检证

(5)污染物排放检测证

(6)附加费本

(7)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8)服务监督卡

(9)保险单

(10)加气卡 个

(11)气瓶使用合格证

本车实际带有 种,合同期满时乙方应齐备、完整地将以上 种证件交全甲方。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补办,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此出租车承包合同不做收款收据,不做押金凭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十一、出租车承包合同期内 方必须购买交强险、乘客险和 万商业三责保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查看保险的权利。

十二、本全责有效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出租车承包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信息部对甲乙双方均不了解,对双方不负任何责任,只起提供信息作用。签订合同服务终止。

十五、出租车承包合同期内,政府补贴归 方所有。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出租屋承包合同: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


在如今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出租房屋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住房选择,而出租屋承包合同则成为出租房屋双方之间确保权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本文将详细探讨出租屋承包合同的内容与重要性,以及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出租屋承包合同的内容


1.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信息: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 租赁物信息:合同需详细说明租赁物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状况。


3. 租赁期限:合同需指明租赁的时间,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还可包含续租期等相关条款。


4. 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账户信息。一般情况下,租金采取每月支付的形式。


5. 保证金:合同可约定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保证金,作为租金、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抵押。当租赁期满并未违约时,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6. 使用和维护义务:合同需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租方的居住用途、日常维护等。


7. 维修责任:合同应规定对于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维修职责,明确由谁承担以及负责期限。


8. 异常情况处理:合同中应考虑到如火灾、水灾等突发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变动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9. 解约与争议解决:合同应包含解约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以减少纠纷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二、出租屋承包合同的重要性


1. 确保权益:出租屋承包合同是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确保了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2. 保证义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责,确保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并维护房屋设施,同时出租方也有义务按时提供房屋和维修设施。


3. 纠纷减少:通过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同可以减少潜在的纠纷,为双方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4. 证明作用: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可以为出租方提供证明与法律支持,从而提高租户履行租金和义务的可能性。


三、签订出租屋承包合同时的事项


1.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对其中的内容和约定有清晰的理解。


2.理性选择租屋:找到适合自己的出租房屋,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出租方的信誉状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与出租方进行充分沟通。


3.正式签约:签订合同时,建议选择在公证处办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保留备份:双方应保留合同的有效备份,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5.及时更新:在租期续约或出现其他变动时,双方应及时更新合同,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通过签订出租屋承包合同,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出租屋承包合同旨在为出租房屋的双方提供保障,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在租房过程中,都应注意合同的规定,并保持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以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出租房和租房合同是经常被用到的,下面为大家搜集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精简实用版精简实用版,供各位阅读参考,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精简实用版(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精简实用版(二)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精简实用版(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及所属设施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

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方):


名称:x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承包方):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联系电话:xxx



二、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为xxx平方米,共有xxx间客房、xxx个卫生间、xxx个厨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1.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 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每个月承租该房屋应支付租金人民币xxxx元,于每月的x号之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交租金收款人的指定地址。



3. 定金及违约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并且履行合同义务后,该定金将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及义务



1. 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并保证租金的来源合法。



2. 乙方必须合法有效地使用该房屋,不得将房屋转租或用于其他非法商业活动。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并承担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



4. 乙方应按照规定定期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房屋清洁卫生。



5. 乙方有权知道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状况,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存在的房屋维修或保养需求,甲方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



6.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房屋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在合同期满时归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并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违约责任。[笔稿范文网 gX86.cOm]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2.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同意与乙方继续合作,应在合作前提出新的租金、合同期限等相关事项。



3. 本合同未尽事项依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如仲裁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租方):


签收人:


日期:



乙方(承包方):


签收人:


日期: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_号--_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蚣追浇赡沙邪?,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篇1:出租汽车承包合同<\/h2>

甲方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桂香园小区33栋501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一、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城市出租汽车给乙方承包从事客运经营,乙方在经营服务中须保证安全行驶、文明服务、遵章守法。

二、承包合同期限为 年至本车报废期限为止。

三、乙方一次性交经营资产押金人民币乙方。

四、承包金为 元/日,每日交车时间为 至次日 。

五、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车辆相关费用。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有关城市营运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本出租车从事违法乱纪之事,如乙方未按城市营运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在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其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外,其剩余经济索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要修复车辆。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违章事项,乙方自行负责。

八、营运期间如被乘客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本合同期间,如有国家实行燃油补贴,车辆广告费等,甲方安全占有。

十、如在合同期间,甲方有特殊情况下,提前换车或出卖,本合同就提前终止,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十三、按每公里 元支付给甲方油费,如气价、油价有大变动,另行协商。

十四、乙方在营运时,需时时注意观察车子的水温、机油及各种不正常时的声响等,如出现有不正常情况时需及时处理,如因驾驶员不小心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该驾驶员自行修复,并承担台班费用。

十五、本车车号为贵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h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自己 的出租车承包给乙方运营,该车于 年 月 日注册登记,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双方就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出租车贵FU2359租给乙方经营,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贰仟贰佰元整,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押金,承包期满,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须如期退还乙方的全部押金。

二、承包期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赔偿乙方损失 元整,交退还全部押金;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收回车辆,不退还押金。

三、甲、乙双方须在车辆行驶30天,更换发动机油壳牌,车辆修理费,每个季度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期内双方必须遵守的事项:

1、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绝不拖欠,不得违约,逾期不交甲方有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并不退还风险抵押金,中途不退车,如退车,则风险抵押金不退。

2、乙方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止期间,必须遵守大方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检查考核表的每条每款,以及车容,车貌和驾驶员行为规范。因为考核表的40满分,就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分被扣完,出租车和经营就报废掉了,承包期内乙方如不遵守考核表的每条每款导致分被扣完的,乙方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赔付甲方一辆出租汽车和经营权,乙方一年之内不得须扣超过 分,如扣超过 分按 元/分处理。

3、乙方不得用车为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留全部押金;同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

篇3:出租汽车承包合同<\/h2>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保证金使用

1、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标准为 元,月头付款方式,承包费用乙方按每月日将款汇在银行卡,不按时支付租金的,累计时间超过 日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2、为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保证金。①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在承包期限内是否有违章罚款,保留100天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②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结,该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应提前 天内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者书面通知。

3、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所有福利、补贴、包括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合法的收益权。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应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根据承包车辆营运需要,乙方可自选定驾驶员,所聘驾驶员应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资格条件。

3、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交费、车容车貌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积极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5、车辆在营运中因违章、违规所受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间,承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检测等所有车辆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7、营运时应随车携带所有营运证件和必备的营运票据,确保营运标贴完整、清晰。证件、票据、标贴遗失后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否则后果自负。营运票据被盗或提供他人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乙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并遭保险公司拒赔,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及责任。

9、乙方或驾驶员在营运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残、殴打、自杀、交通事故伤害、刑事案件等行为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

11、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的车辆应保证设备齐全,设施完整,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用于维修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合同解除

、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2、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强制戒毒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从事承包营运。

3、因乙方原因致使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失效。

4、不按时交付承包金,累计事件超过 天,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5、因乙方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本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因伤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无法继续从事营运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车辆及相关营运证件,与乙方结清违约金、租金等各项费用后,免息退还乙方承包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如未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不支付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有权以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冲抵,冲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并签字盖章。

全车证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4: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承包合同<\/h2>

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承包合同

甲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重新许可方式,依法授予乙方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壹辆。

核发编号 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对应初始车牌号为陕A- 。

第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①5年;② 年 个月。

期限以颁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为准。

第三条 甲方按经营年度向乙方收取捌千元/辆・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前,向甲方缴纳首次有偿使用费,并于每年的首次缴费对应日之前的30日内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乙方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

1.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规范和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

2.在经营期限内,依法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并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3.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收回经营权。

4.对乙方申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进行年度综合审验。

(二)甲方的责任

1.依法为乙方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手续,为乙方提供服务。

2.在经营期限内,保障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依法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结果,接受乙方及社会监督。

4.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出租汽车的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

5.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改善出租汽车的经营环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在经营期限内,守法经营,获得合法合理的收益。

2.按规定向甲方申请办理出租汽车相关营运手续。

3.按规定更新营运车辆和招聘驾驶员。

4.了解有关出租汽车的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

5.监督甲方的依法行政行为及办事程序和结果。

(二)乙方的责任

1.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

2.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允许承包人私自溢价转包车辆,转嫁经营风险。

3.依法缴纳税费,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依据服务协议约定缴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4.出租汽车不能向第三方进行担保或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进行抵押。

5.招聘持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依法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单车承包合同或协议不得超出《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载明的经营权期限。

6.提供良好服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正确处理与驾驶员的利益关系,不得因自身原因引发矛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持行业和社会稳定。

7.严格履行与受委托管理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应自觉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8.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原在岗驾驶员。

9.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未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的,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二)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的经营年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须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等证件交回甲方,将车辆销户退出客运市场,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产生的不良后果。

1.擅自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允许承包人私自溢价转包车辆,转嫁经营风险的;

2.未按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

3.在经营年度因服务违规、投诉被行政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

4.在经营年度因各类违规累计扣分20分以上的;

5.因服务违规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规被行业通报二次或经营年度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6.在经营年度因各类违规被媒体曝光3次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与驾驶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或协议超出《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经营权期限的;

8.与驾驶员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不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条款引发矛盾,造成行业不稳定的;

9.乙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理上访影响行业稳定或乙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致车辆承包人或驾驶员非正常上访影响行业稳定,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

10.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11.营运车辆被非法“套牌”,经查证属该车辆经营者参与的;

12.将出租汽车向第三方进行担保或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进行抵押的;

13.属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共4页,以中文书写不得涂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出租汽车协议书<\/h2>

甲方:出租车:晚班车主:身份证号:

白班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 】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投诉,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二:乙方在营运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三:乙方在营运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修车期间车辆产生的任务款白班:【 】晚班:【 】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五:租车期间的任务款根据市场价格随时变动,任务款每天一上交,此协议书有效期为【 】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乙方需要支付甲方风险抵押金

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解除合同20天后,如果乙方没有交通违章,法律法规,甲方将返回乙方全部抵押金。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此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家庭住址:

20xx年月日

篇6: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h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目统怠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本市的出租汽车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出租汽车的数量、停车场、营业站和调度网络等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公用局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缴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做到公平、合理。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文明服务。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维护乘客、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九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有驾驶出租汽车二年以上的经历;

有市公用局等部门认可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具的接受委托管理的证明。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本市常住户籍;

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遵守法律、法规。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十二条 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第九条第、、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需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市公用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市公用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的文件、资料后三十日内,根据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计划以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经核准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持市公用局核发的许可凭证,分别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专用车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

对按照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市公用局发给经营资质证书,由市客管处发给车辆、驾驶员营运资格证件。

本市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非本市车辆不得用于起点和终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并须经市客管处批准。

被聘用的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聘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市公用局应当每年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公用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

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

未经市客管处批准,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改作非营业车辆;

客运服务车辆需连续停业十天以上的,须向市客管处备案;

客运服务车辆需退出营业的,须向市客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客运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

路码表和空调等设施完好;

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

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车牌号等服务标志;

中、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计价器;

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防劫车设施和顶灯;

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经市客管处批准的特种客运服务车辆可不受前款、、项规定的限制。

第十九条 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方式。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准点、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市客管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执行由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规定使用由市公用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客运车费中包括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市公用局应当会同市公安部门在本市商业中心地区、居住区和主要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居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各主要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向全行业开放,由市客管处指定的有关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但不得独揽经营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统一规划、建设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市公用局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不准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 向全行业开放的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佩戴服务标志,衣着整洁,文明礼貌;

有车必供,按序调派,并且及时调集车辆疏散乘客;

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

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

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

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

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绝运送乘客的行为: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在车辆行驶中、遇红灯停驶时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污损车辆;

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不提出使驾驶员违反本条例和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

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须有人监护;

遵守其他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支付车费:

租乘的中、小客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或者有关凭证的;

租乘的客车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遇有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冷僻地区时,客运服务驾驶员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其所在的客运服务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对不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乘客可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第三十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发现乘客在车辆上的失物,应当及时设法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企业。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市客管处。

乘客在客运服务车辆上失物的,可凭车费发票向客运服务企业或者市客管处挂失。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客管处填报客运服务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养路费和客运管理费等税、费。

第四章 车辆租赁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租赁服务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营业;

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使用由市公用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按照规定向市客管处填报车辆租赁服务统计报表;

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养路费和客运管理费等税、费。

第三十四条 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机件性能完好;

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

空调、音响等设施完好;

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

租赁服务车辆不得装置计价器和顶灯。

租赁服务车辆需退出营业的,经营者应当向市客管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用户承租车辆,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或者证件。经营者可要求用户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担保或者由具有代偿能力者提供担保。

租赁服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从事车辆租赁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第五章 检查和投诉

第三十八条 市客管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识别服装,佩戴值勤标志。

市客管处应当对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市客管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

第四十条 市客管处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但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经营者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客管处投诉。

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本条例行为或者被投诉后,其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专人陪同从业人员到市客管处接受查询。

第四十二条 乘客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对供车、收费有争议时,可以当即到市客管处处理。租乘时起至受理时止的车费由责任者承担。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市客管处应当当即封存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且将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四十三条 投诉超过标准收费的,受理单位查实后可以对投诉者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客管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责令限期整改;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市客管处责令其部分或者全部车辆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或者由市公用局取消其出租汽车的经营资格。

第四十五条 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客管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项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五条的,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员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市客管处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或者取消其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营业站调度员,由市客管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调度资格。

第四十七条 乘客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市客管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用户违反第三十七条的,由市客管处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客管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或者非法所得十倍的罚款;也可以将车辆扣押,并且出具扣押证明。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客管处可以将扣押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拍卖。

第五十条 对拒绝接受或者阻碍客运管理人员检查的,由市客管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

妨碍客运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凡被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应当由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收缴车费发票和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十三条 市客管处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客运管理人员或者有关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篇7: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h2>

一、第四条第一款“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修改为:“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的“市客管处”均修改为:“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二、第五十一条“凡被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应当由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收缴车费发票和出租汽车专用牌照”修改为:“对被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市公用局应当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且由税务、公安部门注销税务登记,收缴车费发票和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三、第五十三条“市客管处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修改为:“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篇8: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h2>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资格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及政策,以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为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汽车内部承包营运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章 承包方式与车辆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双方约定交纳承包费和其他费用,超收自留、欠收自补,承包期满将车辆及其附件返还给甲方。

乙方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乙方自行聘请一名机动驾驶员,机动驾驶员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二条* 承包车辆

名称: 数量:

用途: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随车证照:行驶证、营运证 、保险卡 ,共 本。 车辆技术性能情况及附件明细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三条* 承包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产权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有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客运经营权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承包车辆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第四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车辆交付和验收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经合法检测机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且具备营运资格的承包车辆一次性交付乙方。乙方现场验收承包车辆有关证照、服务设施和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验收确认无异议,双方共同签订车辆交付确认书。

乙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进一步检测车辆部件和技术综合性能。进一步检测由乙方负责,并应在首次验收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凭证交给甲方。

乙方未在前项规定期限交付验收凭证的,视为对车辆部件以及技术综合性能无异议。

如经进一步检测发现承包车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该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负责承包车辆的更换、修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进一步检测符合要求的,该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承包车辆交付确认书后,乙方正式取得承包车辆使用权。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车辆未到报废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验收。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验收具体标准见附件5。如不符合,由乙方负责修理至合格为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限满且车辆已到报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办理报废手续。

篇9: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h2>

甲方: 电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拥有车牌号 甲方具有出租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承包人资质要求,具有出租汽车客运资格,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格和证照,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承包营运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保证金使用

1、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标准为 元,月头付款方式,承包费用乙方按每月日将款汇在银行卡,不按时支付租金的,累计时间超过 日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2、为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保证金。①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在承包期限内是否有违章罚款,保留100天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②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结,该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应提前 天内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者书面通知。

3、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所有福利、补贴、包括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合法的收益权。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应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根据承包车辆营运需要,乙方可自选定驾驶员,所聘驾驶员应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资格条件。

3、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交费、车容车貌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积极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5、车辆在营运中因违章、违规所受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间,承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检测等所有车辆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7、营运时应随车携带所有营运证件和必备的营运票据,确保营运标贴完整、清晰。证件、票据、标贴遗失后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否则后果自负。营运票据被盗或提供他人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乙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并遭保险公司拒赔,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及责任。

9、乙方或驾驶员在营运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残、殴打、自杀、交通事故伤害、刑事案件等行为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

11、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的车辆应保证设备齐全,设施完整,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用于维修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合同解除

、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2、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强制戒毒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从事承包营运。

3、因乙方原因致使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失效。

4、不按时交付承包金,累计事件超过 天,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5、因乙方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本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因伤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无法继续从事营运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车辆及相关营运证件,与乙方结清违约金、租金等各项费用后,免息退还乙方承包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如未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不支付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有权以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冲抵,冲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并签字盖章。

全车证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h2>

甲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号出租汽车车主。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出租汽车驾驶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自己出资购买挂靠于 出租公司 车一辆,号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包括车的设备承包给乙方驾驶经营。

第二条:因甲方有事不能从事出租驾驶,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别注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补贴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费。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拥有承包出租车的所有权,有权督促乙方守法、守约经营。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元人民币。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驾驶出租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权督促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必须按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义务

1、及时为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保养卡、相关证件和税费缴仡凭证、保险卡。该保险以甲方在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的有效、规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的正本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除缴纳承包费外、盈利部分为乙方的承包利润。

2、合同签字生效接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义务

1、乙方在驾驶经营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的有效证件。

2、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未按时缴纳承包费超过五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从乙方缴纳的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中加二倍扣除相应承包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应当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刹车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缺油、水、电、刹车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车辆非正常磨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不得违章作业。

6、乙方必须每月参加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过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公司不予协助办理服务证和资格证年审,乙方应配合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检查。

7、乙方应当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每天更换座套,车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随时清洗顶灯及后尾箱卫生;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8、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保管各种证件、凭证,如因证件遗失给车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给自身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运载赃物、毒品、违禁物品以及进行流氓、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妥善保管承包车辆,如在承包期间车辆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抵押、变卖或用于偿还债务,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1、乙方拾到乘客遗失物、现金等,必须立即交出租汽车公司或者退还给失主,发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精神。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规范而受到服务质量投诉、造成车辆停、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停运期间的承包费照常缴纳。乙方因交通违法或经营违法行为给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对驾驶给予相应 的经济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有关出租汽车的非法聚会、闹事、上访、罢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聘临时驾驶员,也不能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如因临时有事不能出车应提前找好有齐全证照、符合公司规定的、并经公司同意批准的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14、如乙方将车辆交与他人营运、驾驶、学车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承包风险金,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

1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在攀枝花内营运,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6、乙方必须遵守服务质量承诺,攀枝花出租汽车的特种经营规定及攀枝花市运管条例。

篇11: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h2>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废止日期

2016年3月21日,据住建部官网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原因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表示:随着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

该规定规范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权管理、新增了预约出租汽车、强化了出租汽车服务等内容。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僵”。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以下是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书面申请;

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资信证明;

经营管理制度;

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

第十六条 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

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

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

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

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

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出租屋合同:保障租客与房东权益的法律文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而出租屋合同成为租房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保障租客与房东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出租屋合同的内容和要点,以及如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


出租屋合同作为一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名称、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首先,合同名称应明确,务必写明“出租屋合同”,以免产生歧义。其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样有助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快速找到对方。



其次,租赁物是合同中的核心,应清楚列明具体位置、面积、格局等详细信息。这样可以避免租赁物发生争议,也便于双方做出合理的价格评估。



租赁期限是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要素,确定了租赁的时间段,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避免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此外,租赁期限到期前,双方有义务提前通知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最重要的是租金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以避免因支付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


出租屋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租客的权利通常包括: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要求房东提供合格的住房环境,享受相关公共设施等。而租客的义务包括:按时支付租金,爱护房屋设施,遵守社区规定等。房东的权利包括:收取租金,检查房屋状况以及解除合同的权利。房东的义务通常包括:提供合格的租赁物,并保障租客的居住权益。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即使有合同的约束,也难免出现一些纠纷。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首要的是保持沟通。双方应在争议发生时及时联系,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请专业律师介入。



此外,租客在签订合同时,要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合同内容不合理,可以提出修改或重新协商。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留存合同的副本,并将与房东的交流与约定记录下来,以备日后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请有资质的律师或监察人员进行见证,以增加合同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出租屋合同是保障租客和房东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内容的明确与合法,居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以及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纠纷,都是保障租房过程中顺利进行的关键。只有双方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通过互相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才能使租房过程更加公正、合理和安全。

⬗ 出租屋承包合同 ⬗

发包方:XX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见附件一)。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

车型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颜色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________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____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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