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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集锦(10篇)

发表时间:2024-04-05

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当中,我们可能会撰写一些必要的文书,实用文书应用于各种场合,实用文书需要怎么才能做好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集锦(10篇)》,欢迎你的品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1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应在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2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介绍信,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据,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3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由村主任审批;

(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板湖初中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使学校获取最大的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长对财务工作负总的责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学校不设多头领导,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条例,做到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记账,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做好记账、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面清楚,专款专用,日清月结,按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

(一)上级拨款的财政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和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的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学校收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事业收入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和县教育局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和多组重复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滥收费现象。

第九条学校依法使用县财政局规定的收费票据,保证票据如实填写,印章齐全。

第十条学校应及时将各类收入收存入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将收入长期滞留账外、体外循环或转入“小金库”。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单独设立账户。

第三章财务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报账会计定期报账,核对好账目,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开支实行预算管理。财务开支是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也是直接影响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严格执行财务开支预算是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开支的审批。财务开支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原则是:按权责审批,实行谁批准开支,就由谁负责审核签字。财务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签。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及时、合理地提供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支持和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报账会计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财务法规制度办理一切经济往来,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付款和结算。属于报账会计失职造成的事故,由报账会计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报销具体程序:

(一)需采购的科组或个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采购总价金额较大的,须经学校领导会办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门办理。

(三)购回物品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归仓管理,统一发放使用;各科组(部门)自购自用者,也须履行先验收后登记领用手续。

(四)报销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有效的税务发票。发票字迹要清楚,大、小写一致,而且发票填写需齐全。(金额较大的工程及费用,必须附有报价明细单或合同书。)

(五)报销单据按规定粘贴,并填写好报销凭证。发票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名,按财务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签名后方可报销。

(六)出差差旅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借用现金和领用支票,一律要有申购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发意见,校长审批方可借支。领用支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结账。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需经校长批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课桌椅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总务主任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会计、总务处(保管室)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参与。使用部门负责人是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有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的权力,也必须负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适当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总务处(保管室)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账管理,定期查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处(保管室)。

第二十五条每年十一月份为固定资产清查月,总务处应会同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核对工作,并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是否需要报废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账和进行修理。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账。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财务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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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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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工 作 职 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二)拟定收支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及调整预算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财务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承办记账和会计事务处理事项,定期向区财政局及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收支及纳税申报等情况。

(三)负责协调办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付款手续,及时与区财政局、各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支付帐项,编制基建报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账务登记核算工作

具体负责:根据出纳所做凭证登记收支明细账、总分类账、资产负债明细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做到账账、帐表、账证相符。编制月末财务报表、月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出;

2、月末监督出纳与银行对账并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与出纳核对货币资金余额;

3、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办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直接拨付手续,月末报送基建工程报表(书面及电子版);

4、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结合各单位具体职能编制部门经费及基建工程预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区财政;

5、保管财务专用章,负责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6、严格执行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依法纳税,按照区税务局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

7、按照区财政经费预算审批金额及单位负责人要求办理经费申请事宜。

8、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其他事项。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工作,严格审查相关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按期编制财务收旬报;

2、保管负责人名章、支票等银行票据,负责开具普通收据及经营性发票等;

3、按照《事业单位会计》等会计制度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现金。月末在会计的监督下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并与会计总账“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核对;

4、按照会计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事宜;

5、登记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月末与保管、会计进行账务核对,季度末进行实物盘点,编制盘点表;

6、依照合同督促收费人员催缴欠款;

7、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金收付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收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简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包括事业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事业性收入主要有:区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核拨的部门经费、存款利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等;经营性收入主要是服务性收入。

第三条帐户的开设

开设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四依据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的变更预算及财政投资基建工程款的专项拨付,结合自身经营性收入收取情况,对事业性支出、专项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等采用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第六条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为:经手人填制报销凭证→单位负责人复审并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签字;完成上述签字规程后,经手人将报销凭证交出纳,出纳对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会通会计再次审核,依照审核无误的凭证的金额支付现金或开具付款票据。对不规范原始单据退回经手人更正或更换。

第七条借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制借款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签字。经手人将借款单据交出纳,出纳对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会通会计再次审核,依照审核无误的凭证的金额支付现金或开具付款票据。月末出纳人员对尚未归还借款进行催缴,或要求经手人重新签署单据。

第八条自建工程款项审批流程: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等参照日常费用报销流程办理,工程竣工后,就施工预决算资料经单位内审人员审核后,送交单位委托的事务所审核。依据审核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 材料购置及使用报销及管理流程:经手人就工作所需购置的材料物资先行询价后填制请购单(请购单审批流程参照借款审批),经批准后购回物资送交库管验收后,库管开具入库单,经手人根据购置物资单据、入库单填制报销凭证进行报销(流程参照日常费用报销)。领用物资需填制领料单(流程参照借款),由库管人员查验后开具出库单随实物一并交经手人。

第十条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的付款流程由会计人员把关,严格按照经济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准备基础资料,填制四联单等进行审批。

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一、核算的原则及内容

(一)报账审核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2、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财务有权要求其更正。

(二)报账审核的主要内容:

1、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属实,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完整。

2、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办理各项开支,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铺张浪费、挥霍国家

资产等情况。

(三)报账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专项经费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的请示报告卡;

3、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的同意开支的有关文件;

4、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程序

首先整理票据,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格式对应填制各种报账单。各种报账单上要写明报销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最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核报账。

部门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审核签字――支付;

部门专项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起草请示报告卡并填写支出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审核签字――支付;

粘贴时,在装订线处票面向上、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贴平、贴匀,对规格较大的原始单据应与粘贴单折叠一致,规格较小、张数较多的原始凭证,如停车费、道桥费、车票等要求在粘贴区相互错开3-5毫米,依次叠放,粘贴平整。

(二)报销应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不能涂改;票据上需填写经手人姓名、报销金额及票据张数;

2、除差旅费外,无特殊情况,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3、支票收款人必须与销货单位印鉴一致;

4、凡报账单据均应为中性笔填写,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单据的具体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并有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的签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6、经济业务事项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列是否完整;购办公用品要附有加盖供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商品销售明细清单;机动车辆修理、修配费用要附有维修、修配明细;车辆保险费要有投保合同复印件;印刷费要有印刷清单;会议费要附有会议通知单(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会议预算及结算清单;培训费要附有有关部门的通知单(或文件复印件);租赁费要附有租赁合同或协议;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预付时要附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基本工程结算时要附有工程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等。

(三)借款、借支程序:

1、借款、借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由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同意后,本人方可借款或借支;

2、借用转帐支票,从借用之日起,经手人应于十日内将报销凭证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丢失支票造成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借用的转帐支票作废或没有发生业务时,应交还财务核销;借用现金者,应在当月30日前履行报销程序或还清借款,如有实际情况不能核销者,则可延长到下月30日前,必要时更换借款单。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全资产,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单位提供经费来源且纳入单位管理的各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指上述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固定资产的各部门(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部门为财务室;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固定资产标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

(二)单位价值在5oo元以上(含5oo元)的一般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8oo元以上(含8oo元)的专用设备;

(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五)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过程中购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

(六)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 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它方式。

第八条 对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部门应在每个年度初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将其纳入年部门预算中,一同报财务,财务室应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复与预算一并下发给各部门,确保固定资产购置有计划地进行。使用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将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购置。

第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以强化其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经办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监护责任人等资料, 到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即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登记时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办公室确认后,经办人据此到财务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务室则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室根据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财务核算办法

1、 本单位财务核算参照《事业单位会计》、《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 本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执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3、 本单位日常月度编制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年终按经济区财

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开展预、决算工作,并编制相应报表;

4、 单位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 现金:属于资产帐户,核算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期末余额在

借方;

2、 银行存款:属于资产帐户,期末余额在借方;

3、 应收帐款:属于资产帐户,核算经营性收入往来应收款,期末余额在借方;

4、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帐户,核算往来、职工借款等,期末余额在借方;

5、 预付帐款: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依协议或合同预先支付款,期末余额在借

方;

6、 材料: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使用的物资,期末余额在

借方;

7、 对外投资:属于资产帐户,核算单位对外的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在借方;

8、 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使用的大额资产,包

括财政投资完工结转的绿化、供电工程资产期末余额在借方;

9、 累计折旧:属于固定资产的减项,核算经营性业务使用的资产按税法规定

计提的折旧,期末余额在贷方;

10、 在建工程: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建设尚未达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期末余额在借方;

11、 应付帐款:属于负债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开展所发生的欠款,

期末余额在贷方;

12、 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往来

款,期末余额在贷方;

13、 应交税金:属于负债帐户,核算经营性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应交营业税、城

建税、价控基金、企业所得税和职工工资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在贷方;

14、 应缴预算款:属于负债帐户,核算应缴未缴财政事业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费、缺建绿地补偿金、临时占用绿地费,期末余额在贷方;

15、 财政补助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按年度预算等收取市政环卫、供电、

绿化等日常维护、养护经费及恢复道路及绿化经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6、 上级补助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经济区财政及园林等业务主管部门核

拨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7、 拨入专款:属于收入帐户,核算经济区财政核拨的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进

度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专项业务经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8、 其他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行便道方砖变卖收

入等,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9、 经营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经营性垃圾清运、代收电费等劳务收入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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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收入,期末余额结转经营结余; 事业支出:属于支出帐户,核算经济区市政环卫、园林、供电日常维护、养护等费用支出,期末余额在借方,年终结转; 经营支出:属于支出帐户,核算开展经营性垃圾清运、代收电费等劳务人员、车辆等支出,期末余额结转经营结余; 专款支出:属于支出帐户,核算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进度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专项业务经费,期末余额在借方,年终结转; 经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属于支出帐户,核算开展经营性垃圾清运、代收电费等劳务人员、车辆等支出,期末余额结转经营结余; 预提费用:属于负债帐户,核算经营性房屋租赁维修费用的预提,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事业结余:属于权益类帐户,核算事业性活动年度业绩,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及拨入专款等收入与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支出年终结转形成的差额,年末结转至事业基金; 经营结余:属于权益类帐户,年终结转至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属于权益类帐户,核算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期末与余额在贷方; 固定基金:属于权益类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使用的大额资产,包括财政投资完工结转的绿化、供电工程资产期末余额在贷方; 专用基金:属于权益类帐户,期末余额在贷方。 应付工资:属于负债类帐户,核算工资的计提及发放,期末余额在贷方。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车港镇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我镇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上级政府及财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严格预算,统一核算,分类审批,动态管理,严肃制度,奖罚配套”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镇属各预算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节支奖励”的预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镇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财政各项补助根据事业特点,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视财政可能确定。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确认后的执行到位。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财政所的监督下,由镇核算所对纳入统一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详见附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

1、核算范围: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下级上缴、政府性基金、专项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纳入集中核算范围。

2、核算方式: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后,各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变。并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纳入集中核算的各类资金,执行《会计法》,严格按财政事业会计制度和准则核算。

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设一名专(兼)职财务联络员,负责到财政所办理预算拨款,向核算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和划拨支付等手续;负责审核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失业金、所得税等变动情况;负责记录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现金收支等备查台帐,按月与财政所、核算所核对;同时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收支情况。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强化理财观念,加强对预算的动态管理,并对本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负总责。

2、核算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对核算单位提供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会计资料,或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核算所有权拒收,赤字坚决不报;对核算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核算单位提出的有关会

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总出纳必须严格报销支出关,严守财务保密纪律。

3、财政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按镇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划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加强对核算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定期与核算所及核算单位进行对帐,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核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按季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审批的镇领导必须根据各单位、各项目的预算严格把好审批关,若核算单位帐面赤字,不再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四、资金收入制度

1、各单位的各项收入,不论统管与否,必须全部纳入财政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开具往来款收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内专户(账号201400000482),各单位具备收费许可证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账号201400080383),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制度。

2、任何单位不得将所收的各项收入以个人名义开存单或存在本单位账户和其他金融部门。

3、严禁任何单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项的解缴实行“双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额1000元,严禁帐外设帐的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论处。

五、资金支出制度

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或项目支出的审批报销按作如下规定:

1、实行分类审批管理,镇长主要负责全镇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发放审批、镇行政人员和直管单位的日常报支、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报销、各类项目或专户资金进出、预算外资金列支;各位分管镇长配合镇长把好审核关外,对所分管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报支拥有直接审批权(各位分管镇长拥有直接审批权的单位见附表);党群口资金支出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党群书记审定后,再由镇长审批报支;党委、政府预算外重大支出,须由书记镇长共同签字审批。

2、正常资金支出走如下审批程度:每笔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或证明人,不得少于2人,再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带“★”的单位(详见附表)由分管领导直接最终审批,其他单位和项目支出由镇长最终审批。

六、货币资金、票据和印鉴管理制度

1、银行存款、现金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络员和出纳员必须分别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出错自负。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

规定使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月与银行核对,严禁拆借账户。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和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镇属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拆借(担保)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方可拆借。

2、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由联络员到镇财政所领取并登记造册。出具银行收入凭证和往来款应收应付凭证,方可核销领用手续。原则上每项只能领取一本用完及时结报,前本不清,后本不领,对用量小的单位,不管用完与否,二个月内必须将未用完的发票到财政所剪角核销,重新领用。凡领取物价部门收费同许可证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罚没款用专用收据,其往来款,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3、核算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钱、账分管互相监督。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支票、现金出纳保管,银行印鉴会计保管。二是对有银行账户的非现金结算单位,必须使用支票转账结算。三是日常报支使用现金支票时,印鉴会计把好审核关,开具一万元以上现金支票,须经镇长签字,结算单位与个人直接到银行领取。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是指由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派出机构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和。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对我镇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国有资产的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

1、所有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和单位价值虽未到500元,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顺序。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登记资产明细账;要报废或转让,应报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各单位无权处置。

2、凡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镇长审批,实行政府采购,方可购置,因紧急情况,急需直接自行采购的,必须写明原因,提请镇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单位确定财务联络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与核算所核对,并严格按国资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4、各核算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报镇国资办(财政所)备案。

5、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必须按照区政府和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该财务管理制度应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6、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镇内审办一般每二年对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审计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制度

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执行《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具体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操作。

2、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项目主要指由镇政府出资的各类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各类防灾救灾工程或设施;重大事项主要指土地征用与出让、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集镇和行政大楼的日常管理与维修等支出、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管理、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对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涉及由镇政府出资的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事前集体决策制度、事中必要的进程通报制度和事后总结报告制度。

2、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符合招标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的资金支出严格按标书或协议中认可的方式执行,确有困难须提前支付的,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3、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或因不可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导致无法执行事前的约定而须追加资金时,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预算外资金的应急性支出,1至3万元以下应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3至10万元以下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10万元以上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各单位(公司性质单位)同时要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区国资委出台的有关制度。

十、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1、财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定期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流程状况表等系列报表。

2、会计报送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的附表;出纳员必须每月分三旬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所长报送货币资金收、支、余状况表。

3、加强对全镇总预算运行情况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等。各预算单位会计必须每月与财政总会计核对财政拨款及使用情况。财政总会计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全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财务公开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积极参与核算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

十一、增收节支奖励制度

1、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镇财政增收部分的20%给予适度的奖励(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的增收须在核定基数前提下予以奖励),鼓励单位应收尽收,积极创收。

2、向上级争取配套外各类资金,镇财政将按资金额度的3%奖励给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3、各预算单位在核定范围内厉行节约的,节余部分按30%用于奖励。

4、公务用车定额结余部分按70%予以奖励。

十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1、预算超支的核算单位必须每月向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超支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镇长办公会议对各核算单位每季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对超支较大的核算单位,镇内审办应加强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意见。

3、核算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预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降低该单位年终奖资金发放标准。核算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或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未经镇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出租合同未报镇国资办备案,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财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员未按制度严格执行,导致全镇预决算失衡,同样取消评先资格,并降低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7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章名】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广播电视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程序: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与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章名】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五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广告收入,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杂志等因播出、刊登广告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广告收入。

(二)有线电视收入,即有线电视收视费、初装费等收入。

(三)节目交换收入,即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之间进行节目交换取得的收入以及节目版权收入。

(四)合作合拍收入,即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合办广播电视节目或合拍影视剧对方投资形成的收入。

(五)节目传输收入,即事业单位向用户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按规定收取的终端安装费及维护费。

(六)门票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出售门票取得的收入。

(七)技术服务收入,即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翻译服务、设备技术安装和维修等取得的收入。

(八)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上述九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六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七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犯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

,防止流失。

(五)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

管理。

【章名】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

失。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

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

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

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

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

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

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

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人之外的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

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

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

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在

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

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

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

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

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

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

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事业

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传输、转

播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发射、传输、转播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

费用。

(三)期间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视发射台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

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

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

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章名】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八条结余是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

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

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

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

行分配。

【章名】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

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

其他基金。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

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

购置的资金。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

规定者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

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二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章名】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八条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按增加的实际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广播电视专业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报废和处理报主管部门批准。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七)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章名】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负债是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应缴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章名】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后多余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章名】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发展情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社会效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

1.广播节目播出时间(小时/年)、广播节目自办率、重播率。

2.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小时/年)、电视节目自办率、重播率。

3.发射机千瓦小时费用、发射机千瓦小时电费。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章名】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十六条主管部门所属的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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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8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9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分类帐、总帐;

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

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10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