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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合集5篇

发表时间:2024-04-01

在日常的生活中,实用文书渐渐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实用文书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你的认知中实用文书也是这样的吗?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合集5篇”,感谢您的参阅。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篇1)

第一条工地员工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三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及其他机械设备,搭设安装完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第五条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篇2)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具体措施。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山东省建管局、省安监总站的有关标准、规定及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创建保证措施,内容包括:

(1)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明确

工程开工前要确定创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列出文明施工创建工作重点、标准、要求及创建措施,对“五小设施”的设计施工要精心组织。

(2)组织落实。创建文明工地要有一套强壮有力的领导班子,有组织有计划地从基础开始做起。

(3)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搞好全体人员的思想发动。创建文明工地是全体施工人员的事,因此要齐心协力,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5)分阶段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自我检查组织验收。

(6)对照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并准备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2、门卫制度及交接记录

(1)门卫制度是指对施工现场大门值班警卫人员的职责及对进出大门人员的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

○1警卫人员责任和任务;

○2警卫目标;

○3发生问题的处理;

○4做好来访登记及询问;

○5检查来往人员的证件。

(2)按规定搞好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按表中内容填写。

3、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职工休息的地方,要有一套管理制度。

要是搞好宿舍的生活卫生、秩序及设施的使用的管理,特别是搞好用电管理及火源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宿舍管理责任制度;

(2)设施管理;

(3)用电管理;

(4)作息时间;

(5)卫生管理;

(6)生活秩序管理;

(7)保管好自己的东西,防止丢失;

(8)火炉管理及防煤气中毒措施。

4、消防制度

消防制度是工地安全文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该制度主要内容有:

(1)建立消防培训,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

(2)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

(3)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及灭火器材的使用;

(4)定期按实战演练(有演练方案和记录);

(5)按计划配备消防器材;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7)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的目标;

(8)消防检查制度;

(9)建立奖罚制度。

5、动火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审批为各级共用的动火审批表格。要求填写审批事由要明确防火等级、工程及部位位置、措施及方案等内容。审批双方必须盖章或签字。

6、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

(1)治安保卫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是工地安全管理的一个环节,也是维护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有序工作的一项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组织;

○2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3有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记录;

○4有奖罚办法和规定。

7、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企业简介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建筑工程立面图。七牌两图制作要求:

(1)七牌两图的内容必须按上述内容制作;

(2)标准尺寸及内容可由地市统一标准制作;

(3)具体可参照图样。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篇3)

按本公司标识规范,出入口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九牌一图标志,大门按标准图规格制作,为四扇折叠式大门,下装滑轮,门扇一律漆成白色,绘制公司的标志图案。

围墙基础采用永久围墙基础,围墙用小砌块砌筑,高2m,纸筋灰粉面,白色涂料两度,每隔6m设一砖柱,围墙帽刷二道蓝漆条纹。

场内由散水坡(明沟)——埋地排污管——沉淀池——市政管网组成的三级排污系统,并由专人负责疏通,各栋号砼泵车前设置沉淀池。

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合理布置现场各种临时设施,材料的存储、堆放点、机械设备的布置,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班子,实施现场标准动态化管理,确保整个工程在有序的条件下组织施工,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化的场容场貌。

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道路总体布置时,考虑小区的开发流程,整体工程的永久总体道路及配套设施,避免冲突,影响整体管线的施工。

现场施工区域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警标,宣传及布置相应的器材外,同时必须设置有关文明标化施工的宣传标识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布置。

强调全员管理概念,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宣传;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对现场的专业分包队伍在积极提供配合的前提下,订立相应的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互相配合,创建文明工地。

在工地出入口均设三班制门卫人员。全体施工人员实施一律佩带胸卡制度,专人负责管理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事故。

建筑物周围交通干道均做混凝土路面,并铺设排水沟,有专人清扫疏通,做到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堆放整齐。对于重要贵重材料设备,配合业主搭设相适应存储保护的场所或必要的临时设施。

生活区与施工区实施分隔管理,卫生区域分片包干管理。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将该项工作纳入议程,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进出场车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在门口设水龙头冲洗。出入口地面铺垫草袋,严防车辆带土出去,影响道路整洁。

脚手架上除设置防护竹笆外,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降低躁声,防止灰土外扬。

工地现场各类警示标志醒目、齐全,宣传横幅适时醒目,保持完好,挂放整齐。

尽量减少噪声及扬尘挠民,除地下车库等砼需连续浇筑12小时以上的,砼一律在白天浇筑,土方施工阶段,应做好运土车车轮的清理工作,杜绝对周邻道路的污染,工地内所有硬化场地必须有专人负责洒水。

材料实施定额发料制度。建立工程成本考核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制度。做好落地灰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人人重视,创建文明工地。

工程桩基施工及土方开挖,必须根据建筑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网图,做好监护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护措施,每天有转人负责监察看护,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完好无损。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牌(篇5)

根据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同时为工程结算审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以利于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1、封样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封样管理作业工作。

2、样品室

样品室为经监理、业主认可并由总包方负责建立的场所。

2.1样品室门上应张贴与办公区相统一的标牌;

2.2样品室应防潮、通风确保样品不受到天气、环境的影响而破损、变质;

2.3样品室应配置简洁美观便于存放样品的货架和展示桌;

2.4样品室应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并安装专门的.监控装置;

2.5样品室由业主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封样程序

3.1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或工程设备且用于工程之前至少28天,向监理、业主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业主、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

3.2得到批准后,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样品贴上有编号的封样标签作为封样件;签认《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单》(附件一),并将封好样品存放到样品封样库房。

3.3业主对已经办理完封样手续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实行库房存放封样与资料备案,并建立封样管理台帐。材料样品库房必须按专业分类封样存放、码放整齐,《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单》应与所标识的材料样品实物连接牢固,便于查找。

4、产品验收

当建筑材料进场使用前,监理人员应依据已经封样备案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对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与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验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