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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

发表时间:2023-05-27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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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接待水平。按照精心组织、热情节俭、方案缜密、服务周到的原则,做到领导放心,来宾满意。特制定如下接待工作规程:

一、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系列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兄弟县市(区)扶贫开发负责人和随行人员。

(三)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

(四)领导批示安排接待的客人。

二、接待原则

(一)定点接待原则。主要接待安排在清江花园酒店。接待用车主要由综合股安排。

(二)热情节俭原则。既要热情周到,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又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三)严格审批原则。各项接待任务必须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三、接待程序

(一)领导批示

接到领导指示或宾客来预告函电后,由综合股送分管领导签署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批示。按照批示意见由相关股室负责宾客接待的统筹、衔接、安排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

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系列领导来检查、调研,市以上重大会议在召开,相关股室必须拟定接待方案(或会议指南),报分管领导及主任审批,副厅级以上领导来要拟定接待方案报县接待办统筹领导接待。

1、宾客到达前,相关科室要及时准确掌握宾客姓名、性别、单位、职级、民族、生活习惯、抵达时间、地点、交通方式、来目的、逗留时间及有关要求等。

2、落实宾客下榻宾馆(饭店),安排膳食、车辆。

3、落实迎宾领导及县内陪同接待人员。

4、安排活动日程。

5、安排记者参加全程或部分活动,做好宣传报道。

(三)起草汇报材料。综合材料由综合股起草,专项材料由相关股室起草,报主任审定。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汇报的,要送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审定。

(四)准备宣传稿件。相关股室提前起草宣传稿件,提供给记者,以便准确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接待对象即时报省办、国办网上登载宣传。同时不定期编发《扶贫》予以宣传。

(五)做好会务工作。落实并布置好会议室(会标、座位牌、桌椅布局)、通知参会领导及参会单位、茶水服务、照相及摄像等。

(六)落实参观现场。根据领导指示和宾客要求确定参观地点,负责参观点联系、衔接并提前实地查看。

(七)安排送行。

1、根据宾客要求提前代订返程票。

2、落实送宾领导。

3、根据宾客要求,做好下一站接待单位的衔接。

4、根据领导指示安排礼品。

(八)及时结帐。

完成接待任务后,要及时与宾馆(饭店)等单位核对支出项目并结帐。

四、接待标准

(一)住宿。副厅(局)级以上领导住套间,处级以上领导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二)进餐。餐饮安排应以来宾的饮食习惯为主,体现土家特色,酒水由办公室自带。在接待酒店借用酒水的,经办人应核对后签字,由综合股定期归还。

(三)礼品。一般接待活动,不赠送礼品,确需安排的.,必须经主任同意。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篇2)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篇4)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总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只能用于与公司业务工作相关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四条 总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室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业务经办人员向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接待饭店,并向总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后,补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毕后经办人或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做好此次业务招待的详细记录。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及招待费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记录、核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本单位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填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明细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业务招待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进行业务招待,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后,报请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安排就餐;就餐完毕,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所属企业参与接待的负责人或公司所属企业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第四章 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凡未经许可擅自结算业务招待费者,业务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条 凡未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并对当事人处以所发生业务招待费金额50%的罚款。

第十一条 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时间加班、去外地工作等),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正常就餐的,可申请工作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申请程序为:单位负责人报请所属企业领导,由公司所属企业领导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招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篇6)

人防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对来本办检查指导工作、来延参观、交流学习的同行、对外协调重要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确需接待的人员,经主任批准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接待,非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在廉政灶用餐,不具备条件的,要选择政府定点公务接待酒店用餐。

来客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即由政秘科会同对口科、站负责接待,无对口科、站的由政秘科负责接待。从严控制陪餐人员,客人在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客人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5人。接待前,对口科室填写《来客接待经费支出申请表》,注明在定点酒店或职工廉政灶接待,经分管领导核准,主任批准后方可接待,接待时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和白酒,严禁铺张浪费。

来客住宿、参观门票费一律自理,本市以外来客应帮助安排住宿宾馆、购买车票等服务工作。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内部接待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以内;重要工作对外接待,按照地(市)级以上人员每人每餐80元,县(处)级每人每餐60元,业务接待每人每餐30元,工作餐每人每餐20元;会议接待不安排宴席,一律安排自助用餐。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决不越红线一步。

建立公务接待台帐,公务接待费开支核算,由政秘科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财务管理规定审核,附相关公文、用餐清单、接待审签单,履行“五笔会签”,财务人员到市结算中心报账,未按程序履行审批的接待项目,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