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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章管理制度8篇

发表时间:2023-05-21

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公司的全体员工,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是赖以生存的基础。规章制度给公司具体做事情提供的一个规范和流程,规章制度是部门和职工考核及评优选先的标准。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关于公章管理制度”充满了深意,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1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责任

第三条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根据本规定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或也可授权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章使用中出现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使用申请记录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公司公章的种类及定义

第六条印章/鉴:总公司、分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财务支票印鉴等)。

第七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等职衔的印章。

第八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重要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第九条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总裁、总经理签名的印章,x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法人章。

第十条财务章、合同章:由x些重要部门使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合同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第十五条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章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六章公司印章的保管、停用

第二十三条印章的管理

1 、公司所有印章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3 、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5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6 、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章的保管

1 、公章的保管应做到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公章保管人原则上应将各类公章放置总公司、分公司指定保险柜内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3 、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 、公章保管人因公外出时,应委托专人暂时代为保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同时及时知会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各级行政部门领导。

5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七章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印章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停用。

1 、公司名称变动。

2 、印章使用损坏。

3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六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八章印章的使用流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印章只限于发布公司内部文件、对各分公司的通告、公司内部制度、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文件往来,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等得对外发文,及有关合同、协议、担保、证明等事项,为维护公司利益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借用公司公章。

第二十八条对外公章使用最终审批人一般为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分公司一般为总公司授权审批的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任何类型公章的使用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使用人因对公业务需

要按实际情况不通,使用不同类型的公章时,应统一填写公司《公章使用申请表》。交由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使用。

第三十条因地域或其他原因,总公司领导根据分公司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程度可授权分公司领导审批分公司公章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遇合同签订、银行过户或其他与公司重大利益有关等重要事项,)需要签批公章和公司保管人电话联系确认最终由审批人加盖公章,事后补签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任何公章只能在办公区域内使用,严禁任何人将公章带离工作区域。如确须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项须将公章带往异地使用的,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章使用时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三十四条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三十六条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章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公章富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如公章使用申请人假公济私,未经批准利用公章办理个人事务的,每次罚款100元。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章保管人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章,违者扣罚保管人100元/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章保管人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章遗失的,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如有必要应到当地新闻媒体通告注销、挂失。同时,公司将追究公章保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4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5

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公章使用,严格公章管理,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印鉴名章”等。

第二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选择相应的'公章名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需盖章的相关附件,经逐级审批,最终申请单流转至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核实并登记后方可盖章。盖过公章的文件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后重新盖章,需重新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印鉴名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保管,该公章需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核实总经理签字的款项申报表或报销单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盖公章,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确认后方可盖章,事后须及时补打申请单。

第三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和“法人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审批表”,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工程专用章”由主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盖章后原件需存档。

第五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物资部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物资部专用章”由物资部经理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

第六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相应款项申报表或填写报销单,经逐级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各部门“资料专用章”由各部门资料员保管,经各部门经理签批同意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第八条“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z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主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保管、发放、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公文发布、人事调动、任免、信函、证明、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件、证书、先进集体、个人荣誉、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资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员若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鉴证人,办好印章移交手续后报备人事行政部存档。

3、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遗失,须立即向公司报备,同时应依法公告作废。五、印章使用

1、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却因工作需要部门或个人出现用印需求时,须提前通过集团OA系统向董办提交印章借用申请或印章使用印申请(按印章和财务章流程分别提交),同时上传用印资料文件,说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数,进行流程审批。

2、用印部门或个人携带借印或用印审批通过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资料至印章保管部门进行印章借用或盖章,并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保管员对文件资料、审批流程单上内容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借用或盖章,原则上不允许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记表》或用印资料及时进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进行归档。

六、用印规定

1、印章外出期间,借用部门或个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用印文件资料若涉及法律、法规、经济赔偿等重要事项时,须经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办理。

3、印章保管人员若发现用印部门或个人利用公司印章从事违法行为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且终止一切用印手续办理,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后果,印章保管人员受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

4、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5、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于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应机关处理。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公室!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经理

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分管副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2、董事会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淄博市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公章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词利益,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则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刘外签署的合同、仙,议及其他须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木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K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词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杆扦确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责任人(以卜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刑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沾附件一),注明启用,r期、发放个位利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洞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四)公洞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丽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宁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叫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木项规定致公词造成的个部经济损火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个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词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木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L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丁什,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木办法刚什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I;个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刊: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州印井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首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国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叫,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丁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木办法刚什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山。如确需带山使用时,须经董李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㈩使州审批单》(讦见本办法附件六)力可带㈩: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㈩时,汁j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叫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入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词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笳署的文仆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词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木条第3项规定填写《xx公词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L)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木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词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几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xx公司州印审批汜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则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利、附件资料及《xx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宁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个的文仆或宁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仆、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仙,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3、需使州合同专州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公司合同专汁j章州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八),经公司对应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个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

6、刘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州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木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洞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州印手续。

(叫)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九)及用印资料朴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划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木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火、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刚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木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X司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