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网

到岗通知书模板6篇

发表时间:2023-05-02

调岗通知。

在平日的学习生活中,公告通知随处可见。公告通知是为了让更多群众知晓发生了什么,可能正在考虑如何才能写好公告通知呢?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到岗通知书模板【篇1】

基础施工班组:

你班组施工的基础桩分项工程,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积在坑边的`泥土应及时清理。

2、基础桩的部分防护不牢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赤脚或穿凉鞋。

以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于XX年3月28日前改正或消除。

签发部门:茶庵安置房13楼项目部

签发人:XX

XX年XX月XX日

到岗通知书模板【篇2】

亲爱的XXX小伙伴:

很高兴通知您,您已被西安福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录用。在此对您加盟西安福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欢迎,并请您于XXXX年XX月XX日来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公司需要您在来公司报到时提供以下文件:

1.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章入职当天请提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1寸电子证件照。

预祝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西安福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到岗通知书模板【篇3】

“废标”是如今人们常见的词语。但是,对此,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实际上,人们所说的“废标”,是指有关的投标文件被拒绝,被彻底否定而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而言的各种情况。

所以,“废标”的说法,实际上包括了“流标”;“无效标”;“没有实质响应的投标”;“不合格”的投标等等多种概念。

本文的概念是:以开标时的唱标为分界,被拒绝的不能参加唱标的投标文件,称之为“被拒绝的投标”;而参与唱标,而后被认定是没有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称之为“被废标”。实际上,这也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废标”还可以分成“法定废标”(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没有满足而导致的废标)和“约定废标”(指的是招标文件特别约定的要求,没有被响应而导致的废标)。

废标问题,在目前的招标投标中相当普遍的存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招标投标的科学和公正;不仅仅种类繁多,而且原因和解决办法也比较复杂。本文暂不详细讨论。

下面,主要谈谈笔者学习有关法律,而对于法定的拒绝投标的一点认识。

第一、学习法律规定,看看拒绝投标有那些情况:

《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文规定: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其他有关的部委政令;地方省市的条例、政令很多,由于他们的法律等级阶次较低,无法和国家的法律相比,而且各不相同。本文暂不将其列入“法定”范围。

如此看来,在开标唱标前被拒收的,法定情形只有一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废标”应该是什么含义?

如果实际投标人数不足三家,不能开标。笔者理解,一般来说,这属于“招标失败”:或者由于事先确定的招标文件有某种倾向性;或者条件确定的不适当;或者是由于涉及到某些专利或者吸引力不强采取了不适合的招标方式……。

认真分析,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中所说的“无效标”,应该是与“有效标”相对应的概念。有效标指的是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标则是指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

笔者还是赞同laochan的分析意见: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应该是“有效标”;“有效标”不一定是“合格标”……

特殊情况下,本来涉及到的供应商不是很多,项目适合邀请招标方式,却被迫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如果没有后续的灵活处理方法,很容易造成被动。现在,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了在

不同情况下的各种处理办法,大家做起来就比较好办。

这种情况,实际属于“流标”;不是“废标”。

如果,由于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这是属于采购人或者“政府部门”的问题。一般说来,能够比较早的知道。如果是在开标前或者投标时候才知晓,那是很不正常的。按说,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进度,对潜在的投标方进行适当地补偿或者赔偿。

这种情况,属于招标项目取消;也不是“废标”。

如果,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有种种实质性问题,如: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没有授权人签字;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或者日期不足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技术、商务的关键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或者完工时间不符合要求,等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定其投标。这是也有许多人称之为“废标”;实际上,是判断其投标文件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从而不合格。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判断的`,是评标委员会。

第三、对投标时诸多“废标”问题的粗浅分析:

首先,上述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就算“废标”,更没有规定“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就算费标”。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以笔者的观点,国际上,普遍要求的是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这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主要是对投标文件的关键部分特别是价格等条款保密,以利于充分地竞争。但是,密封不良的投标文件被拒绝,恐怕只有当今的中国了。

笔者记得,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的机电设备招标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要求密封投标。如果采取邮递或者其他办法,密封外包装有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泄漏的,招标公司不承担责任,”(大意)。

笔者以为,那才是对待“投标文件密封问题”比较合理的说法和做法。

各个有关的招标投标法规规定了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这本来是一种规范做法,便于开标工作,而且,有利于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保密;笔者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投标人本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变成了对其的惩罚性措施:便成了对其宣判“死刑”的铁证?!(“废标”,等于判其“死刑”啊!)

笔者因此质疑:我们不光是要研究那么多的细节“废标”条款;而且,我们还需要追问:密封不良的投标文件为什么拒收?其理由何在?

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从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过:招标代理准备好若干外包装袋子和胶水等物品,如果遇到投标文件分类不妥或者需要重新包装的话,给予其提供方便。(参见:《招标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20个细节问题 》一文)如果各个招标代

理公司都那么做,由此引起的废标争议会少很多。

“废标”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还涉及到区分责任:究竟是招标人引起的;还是投标方引起的?监管部门对此的处理,显然应该有所不同。

Ps

第一、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算不算”法定拒绝投标文件“的一种情况??

招标投标法中只有这一种情况: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但是其他法规里面却不只这一种情况!

第二、“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唱标前能确认投标人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没有权利予以拒绝,如果没有提交,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予以废除!

Ps

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我以为,第一条即本文所述,不再多说;

第二条,从道理上讲,我以为是有问题的:

分析:

1)从规范的角度来看,确定“废标”的,应该是各部委,那样才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

标准和规范。

而该条文的规定,由于没有说招标文件的要求是什么,所以实际上导致全国范围,甚至省市范围里的废标条件极不统一也极不规范;

2)由我的体会文章看,这一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

3)为了尊重投标人的劳动,为了尽可能促进竞争,确定“约定废标条件”的权力不可随意下放。而该文件的规定实际上是把这一权力给了招标人。而如果对招标人没有任何制约的话,就会任意的滥用此权力。造成市场上废标做法五花八门,极不统一,又不合理的局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Ps

1、对于“废标”的说法,确实没有很严格的定义,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就是招标采购项目不成功,在工程建设项目“废标”的说法就太广了。到底谁的说法对,一直没有正式的说法。我们只能从说话人的角度来理解“废标”。

2、对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楼主不认同这观点。 我个人观点:拒收,不予受理,不等同于永不受理,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退回给投标人,投标人密封好后,再送,若还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还是接受的。并不是判“死刑”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九条(已交的,可以拿回来修改)、四十一条(妥善保管)。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因为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被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的规定。到了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就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投标人认为造成其投标信息外泄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追究招标人责任的。所以,招标人拒收(检查发现没有密封,退回)这类投标文件是应该的。

在政府采购项目,如在财政部第18号令第五十六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即评标阶段),发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就写得不严谨了。严格来说,就是写错了,这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到岗通知书模板【篇4】

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经过初次接触,我们认为您基本具备加入本公司的能力,所以特别通知您以下时间、地点到本公司进行正式面试:

1、面试时间:X年X月X日X点

2、公司地址:路号X室

3、乘车路线:

4、备注: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祝您成功!

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到岗通知书模板【篇5】

尊敬的业主/住户:

为了消灭鼠害,使**小区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物业公司定于20xx年*月*日在小区内投放鼠药。投放地点为墙角、楼道、草丛等隐蔽公共区域,并在投放地点做出明显的标识。敬请广大业主/住户注意。

为了保证安全投放,避免人与宠物误食,物业公司提醒广大业主:

(1)请远离插小旗的.鼠药投放点。

(2)请看管好自家的儿童,远离鼠药投放点。

(3)请看管好您的宠物,远离鼠药投放点。

(4)请广大业主互相传告。

由此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物业管理公司

二零**年*月*日

到岗通知书模板【篇6】

xx: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xxxx的关注,并亲临我公司面试。同时,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您已通过公司最终评估,被录用为部门叁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的薪资元+满勤50元,试用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您所在岗位的薪资标准范围以及您的工作表现决定调薪幅度。

欢迎您加入x,请于xxxx年xx月xx日9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总部四楼办公室)报到,届时请务必依以下要求带齐资料:

1.本人1寸彩色证件照4张(白色背景,无边框,着深色有领衣服,露出耳朵,不佩戴首饰),应为3个月内的近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最高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开户行:xx(复印件1张);

5.失业证(原件),限厦门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6.《xx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张);

7.健康体检报告,包括常规检查、血常规、心电图和肝功能的体检(原件1份);可到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

注:

1)以上所需资料请确认完整且真实无误。如有任何虚假,我司将不予录用,即使录用后,发现存有虚假的,我司也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者赔偿之责任,且有权追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录用通知书解释权归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xxxxxxxxx郭先生

被录用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