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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陪餐制度系列

发表时间:2023-04-30

幼儿园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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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陪餐制度【篇1】

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关于幼儿园陪餐制度【篇2】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

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关于幼儿园陪餐制度【篇3】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

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关于幼儿园陪餐制度【篇4】

为了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学校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安全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过辣或过咸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学校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学校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关于幼儿园陪餐制度【篇5】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在学校就中餐缴费、陪餐制度。

1、学校教师必须在学校就中餐,且与学生同标准缴费、同时间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教师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向后勤管理人员汇报。

3、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就餐时的秩序和纪律。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制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四季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⑦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