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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6篇

发表时间:2023-04-25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在单位工作时,有可能接到撰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任务。作为信息公示的重要环节,公告通知必不可少,或许你正在网络收集有关公告通知的范文呢?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嘉祥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2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新春佳节氛围,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美丽的人居环境,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xx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应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体、草坡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八)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房屋、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妨碍交通秩序。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按照门前卫生责任的规定,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扫干净。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xx年2月10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3

根据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部署,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大学生范文网 WWW.1467.CoM.cN]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在城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20xx年1月18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4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某地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环控发(20xx)1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为满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我县设立了三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分别是:县广场、南通实验学校西侧空地、原县酒厂北侧空地。

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20xx年1月24日至2月8日(20xx年春节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以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0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5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新春佳节氛围,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美丽的人居环境,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xx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应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体、草坡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八)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房屋、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妨碍交通秩序。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按照门前卫生责任的规定,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扫干净。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xx年2月10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6

尊敬的全旗人民:

爆竹声声辞旧岁,喜气洋洋迎新春。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朵朵烟花开,声声爆竹响,象征着新的一年红红火火。但在喜迎新春佳节的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还隐藏着一定的危险,由此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和火灾造成的财物损失并不少见。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广大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xxx应急管理局倡议如下:

一、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我旗空气污染。

二、文明燃放。不在明令禁止的城区、公共场所、通风不便不利扩散区域和中午、夜间等居民休息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

四、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五、各苏木乡镇、社区及学校加强对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响应倡议,自觉践行倡议。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从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低碳城市建设,为西苏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特此倡议!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xxx应急管理局

20xx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