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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系列(10篇)

发表时间:2023-04-25

医疗通知。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都会必不可免地涉及公告通知。 企业经常利用公告通知有效地传播信息,不知道你有没有在找公告通知范文呢?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1)

泗卫字[2011]87号

关于迎接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2、控烟考评制度情况;

3、无烟环境布置情况;

4、控烟巡查查情况;

5、控烟宣传教育情况

6、控烟劝阻情况

7、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情况

8、本单位内烟草禁售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1、检查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2、对县级卫生机构和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督查。

三、督查安排

1、自评阶段

时间:2011年10月14日前完成。

要求:按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交叉督导评估评分表》(附件1),医疗卫生单位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件2),对本单位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请于2011年10月13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含图片资料)报送县卫生局应急办

2、交叉督导阶段

(1)、时间:2011年10月17日,市局组织召开督查工作培训会。

(2)、10月18日至10月20日,全市开展督查工作。(3)、10月21日前完成督导评估及汇总工作。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做好迎接检查各项的准备工作。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2)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爱函〔2012〕41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

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全面禁烟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以卫生部新修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附件1)为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请各市州于2012年7-8月,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一)明查。各市、州由卫生局主管控烟工作领导带队,组织系统内从事控烟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市、州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

(二)暗访。各市、州卫生局要组织当地媒体或本系统人员对本市、州和1-2个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通报,以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主管控烟工作领导牵头,组织控烟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

二、市、州交叉督导

请参照《甘肃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附件2),于2012年7-8月(具体时间由相关两地协商确定)开展交叉督导评估工作。

(一)督导评估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

(二)人员组成。按照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原则进行交叉督导评估,建议督导评估组由3-4人组成,包括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控烟工作的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1-2名控烟骨干。

(三)督导评估报告。各督导评估组应当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督导评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

(四)费用。督导评估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由接受督导的市、州承担。

(五)抽查。省卫生厅将适时对交叉督导情况进行抽查。

三、省级暗访

省卫生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于2012年8月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暗访范围为厅直单位,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厅将根据暗访结果对各市、州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排名,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和全省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

四、迎接国家级督导评估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要求,卫生部将于2012年8月上旬委派浙江省卫生厅组成督导评估组对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交叉督导评估,并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进行暗访评估。

按照交叉督导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届时将对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3家综合医院及平凉市和天水市的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中医院等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特别是主管控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控烟工作列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近期开展无烟环境布置、查漏补缺,做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的日常工作,确保在暗访中取得好成绩。

五、总结交流

省卫生厅将根据督导检查工作结果,适时召开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总结会议,通报结果,交流经验,进一步巩固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

省卫生厅联系人:尚建军 联系电话:0931-4818103 省建康教育所联系人:朱泽善 联系电话:0931-4680882 电子信箱:gssawb2010@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甘肃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

(附件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抄送: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3)

佛山多点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针对公司近期出现一系列不良现象,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企业现象,现就加强公司纪律管理通知如下:

1.严格上下班制度: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对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按时参加,对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要积极参与。

2.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在办公室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如需外出办事,请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到行政部门填写《外出登记表》;如需请假,请填写《请假单》,并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员工应当精通操作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期间不应懈怠。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自我鞭策、多加学习,熟悉项目工作,同时也积极参与项目工作,出谋划策,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知!

佛山多点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4.11.13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4)

南卫发[2011]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县发生几起医疗纠纷,暴露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管理松懈,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又损害了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警醒。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5月份开展“医疗质量大行动”活动以来,全县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隐患。从近期发生的几起医疗纠纷来看,主要表

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说得多,做得少,使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医疗单位管理不规范。对医务人员缺少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加之医务人员“三基”训练不够,不能很好的适应工作需要,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贻误病情,处臵不当,转诊不及时等。三是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对病人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检查不认真,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影响到医疗单位“两个效益”的提高。因此,各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坚持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总结近期发生的医疗纠纷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医疗质量荆楚行”、“三查三治”、“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纠纷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局医政科。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努力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抓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单位制定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通过学习教育,使医护人员严格依法执业,认真按照规章制

度、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程序开展诊疗服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患者就医安全。

(二)抓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三级质控网络,进行质量管理、检查、考核、评定、控制、信息反馈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认真实施各级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主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疗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制、手术分级管理和死亡病例讨论制、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危重病人管理制、病区管理制、三级护理制、院内感染管理制、科主任护士长目标责任制等十四项核心制度。三是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吸取个别单位发生医疗纠纷的教训,对于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诊转院治疗,并严格履行告知、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

(三)抓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一是重点之事,即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对危急重症或涉及到多科的病例,要严格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疑难疾病要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实施有效治疗。二是关键之时,在节假日、夜间、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严格交接班制度,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出现脱空断档。三是多事之地,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外科、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要加强领导,重点管理。四是关键之人,对急诊人员、外科人员、妇产科人员、业务技术较差人员要重点教育,重点防范。五是重要之物,要加强药品器械进购和质量管理,及时对药品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使药品器械氧气等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四)抓病历书写和护理管理。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直接反映,要把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作为狠抓医疗质量的重头戏,坚持实行病历评阅评分制度,并建立奖罚机制,确保甲级病历达到95%以上,杜绝丙级病历。要强化举证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医护人员书写的门诊、急诊、住院病历以及各种检查报告单,既是临床诊疗的基本依据,更是重要的法律证据。凡是与诊断结论和治疗效果相关的重要原始资料(如X光片、B超单、化验单、CT片等),应由医院或科室妥善保存,如病人需要病历资料,医疗单位应提供复印件,并在病历中记录。同时,要加强护理管理。护理工作既要准确地执行医嘱、实施治疗,更要加强巡视巡查,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抓医患沟通和告知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要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让病人“五个明白”,即,让病人明白诊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所做的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的医生;明白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五个知道”,即,让病人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尊重医护人员的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诊治自己疾病需要进行的诊治项目和药费价格。对告知的重要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患方签字后收入病历,归档备查。

(六)抓农村卫生室监管。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民健康的“第一站”,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居)民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各镇区卫生院要继续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督促现有医务人员规范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于其超范围执业、不按规定落实消毒隔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医疗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坚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作为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坚持实行医疗安全督查和考核制度。卫生局将强化对各单位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对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要认真修订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

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按月或按季考核兑现,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实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起医疗纠纷(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因技术或责任原因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将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经提出责令改正意见,逾期不落实整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不能整改到位或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要从严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质量 安全管理 通知 南漳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5)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市人民用械安全有效,杜绝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现就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当地医疗器械市场监管负责,遵循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档案,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辖区医疗器械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日常监管中所发现问题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市局医疗器械科,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

加大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力度,按时上报季度报表;督促相关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新产品注册后跟踪检查不少于2次,实行

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切实提高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三)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

1、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严格规范企业购进、销售等各项行为,坚决纠正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料不全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经营行为,促使医疗器械经营产品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管的规范化,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2、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主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人工心肺设备、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设备、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物理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助听器、角膜接触镜等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全程管理制度,对企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每个产品购进、验收、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均具有可追溯性。

(四)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1.加强医疗机构用械监管,督促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使用、报废处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产品的购

进、销售、使用、最终去向等详细信息记录及每个产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档案,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2.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疗机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他们进一步建立实施保障使用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3.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调查,对各医疗机构大中型医疗设备进行登记建档。

(五)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

1、做好媒体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形成整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

2、严格执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五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六)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制定或完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制度,指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承担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准确、及时、规范上报有关不良事件。各县(市、区)局每年至少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5份。

二、检查频次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新产品注册后跟踪检查不少于2次,并保证现场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现场监督检查面也应达到100%;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应增加检查频次;对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检查由各县(市、区)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要求,要根据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实施方案,要明确重点监管企业、产品和检查工作要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要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应充分运用各种网络信息平台,重点关注被依法查处的企业、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产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企业、各次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以及主要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变动较大的企业,合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要针对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较强等特点,重视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好医疗器械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素质,以更好地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还要做好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

(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时完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市局组织辖区内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并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医疗器械监管情况月报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记录表》、《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报表》(附件1、2、3);每季末月20日前上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4);并及时上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大要案查处情况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以上资料须逐年逐月均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电子版发送至llsyjjqxk@),市局将对各单位资料上报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之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件:

1、《吕梁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月报表》

2、《吕梁市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记录表》

3、《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报表》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XX〕15号)的规定,现就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被征地人员”具体包括:

(一)20XX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人员。

(二)20XX年4月1日前已一次性缴费参加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小城镇医保”)的被征地人员。

不包括由区、乡镇管理,以及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20XX年4月1日后被征地人员

(一)登记缴费

征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征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办理职工医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年限,按照以下不同人群确定: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

3.其他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12年。

(二)医保待遇

被征地人员自一次性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就业阶段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可享受相应的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即为其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

2.就业阶段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内发生就业状况等变化的,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可相应中止或恢复。就业阶段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满,且未就业的,不再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3.就业阶段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或按相关规定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可享受相应的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4.养老阶段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三)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及资金计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参加职工医保的被征地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并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实行年初预先计入、年末按实清算。

1.就业阶段人员在其职工医保的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内,按照一次性缴费时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后,再根据不同年龄段计入单位缴费划拨部分。

2.养老阶段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根据其不同年龄段按年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3.就业阶段人员在其职工医保的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内,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或者终止本市医疗保险关系的,其一次性缴纳的个人缴费剩余部分,一次性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

4.养老阶段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

三、原参加小城镇医保的被征地人员

自20XX年4月1日起,原参加小城镇医保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

(一)镇保就业阶段人员

原小城镇医保一次性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有剩余的,在其剩余待遇享受期内按职工医保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个人医疗帐户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按年计入,其个人缴费视为零。

上述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二)镇保养老人员

按照职工医保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并根据其不同年龄段按年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四、其他

(一)原参加小城镇医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帐户资金余额(含当年帐户余额、待分摊帐户余额、积累帐户余额)统一转入其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的历年帐户。

(二)小城镇医保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移转职工医保基金。

(三)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已有其他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在其享受其他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一次性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中止。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本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原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3〕173号)、《关于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3〕174号)、《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2004〕2号)、《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有关结算事项的补充通知》(沪医保〔2004〕51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医保〔2004〕10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XX年3月17日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7)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2011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8)

导语:关于医疗机构秩序的维护相关单位也可以通过发布相应通告来推展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来参考相关通告范文了解更多。 

通 告

卫通〔2012〕7号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9)

卫医政发„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我部决定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是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保证“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好一满意”活动,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1.服务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要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质量好。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医德好。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4.群众满意。卫生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重点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措施,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医疗卫生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关系群众利益,又关乎卫生改革发展;既关系卫生行业形象,又关乎卫生队伍建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既要充分肯定多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概括起来,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维护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满意、患者满意作为评价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标准,形成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的良好风气。坚决纠正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努力树立群众观念,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服务意识和方便群众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精简和规范就医环节,保障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就医。认真履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告知义务,知情同意规范、及时、到位。有效解决预约诊疗、健康教育、用药咨询、诊后随访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推”现象。

(三)质量意识和确保安全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纠纷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保障体系。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强化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坚决纠正忽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错误思想,有效解决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医院感染控制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因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四)廉洁意识和行业形象问题。要做到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严肃查处乱收费、以权谋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行业纪律,弘扬高尚医德,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指导。卫生部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抓点带面,点面结合。要按照抓大医院、带全系统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大型公立医院,特别是省、部属公立医院,带动全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各公立医院要增强责任意识,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及时将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干好本职工作上来,引导到干事创业、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优化服务上来。

(三)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加强督导,报送信息。要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同时,请将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电子邮箱:mohshymy@

医疗通知模板范文(篇10)

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4月29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卫生系统迅速掀起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热潮,大力推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卫生事业,加快建设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性

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卫生部在深入分析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卫生系统内部一次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重要活动。具体到赣州,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认识: 第一,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医疗卫生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有利于全市卫生系统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等方面,认真查摆和解决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有利于切实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速建设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第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看病就医问题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两年来,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改革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要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医疗卫生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措施,这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卫生行业作风直接关系到卫生部门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卫生改革发展成果能否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近年来全市卫生行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行为不规范;一些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导致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看病难、看病贵”虽然有所缓解,但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群众对医疗服务和卫生行风仍然不太满意。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利益,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二、扎实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时间是2011年—2013年,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巩固提高,三年上一大台阶”的工作节奏,逐年推进,深入开展。2011年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请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这个“三好一满意”活动目标,按照活动通知和有关方案打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五项原则”,解决“四个问题”。

坚持“五项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群众满意。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自觉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转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上来。

二要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分类指导。这次活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今年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可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特点,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不同要求,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要坚持正面引导,提高队伍素质。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人人参与活动,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整改提高,把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上来。

四要坚持立足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搞好整改提高。

五要坚持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开展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群众健康权益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把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解决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把群众满意、患者满意作为评价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标准,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好“三送三帮”活动,认真落实省卫生厅10项便民惠民措施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推出更好的便民惠民措施,努力形成为基层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的良好风气,努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是解决服务意识和方便群众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要精简就医环节,保障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就医。要认真履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告知义务,知情同意规范、及时、到位。要有效解决预约诊疗、健康教育、用药咨询、诊后随访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推”现象。

三是解决质量意识和确保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纠纷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保障体系。要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强化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坚决纠正忽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错误思想,有效解决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医院感染控制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四是解决廉洁意识和行业形象问题。要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较快上涨。要做到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认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以医谋私,收“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弘扬高尚医德,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三、加强“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涉及卫生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要落实责任。市局已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5月1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市局将把“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结合起来,尤其与各级各类医院的等级评审挂起钩来,列为医院等级评审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参照执行。

二要注重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管理、改进服务重要举措、取得成绩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使社会了解卫生、使群众支持和主动参与这项活动,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构建坚实群众基础。三要抓点带面。按照抓机关、带基层,抓大医院、带全系统的基本工作思路,重点加强卫生行政部门机关作风建设,重点抓好各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此推动活动全面开展。要妥善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专项治理活动和发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积极推进的医改工作结合起来,与医院的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做到开展活动与其他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四要纠建并举。要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注重制度建设,讲求工作实效,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

五要严格督导。各地、各单位要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检查指导的针对性,确保“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实效。

同志们,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卫生系统特别是各级医疗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开展好“三好一满意”活动,努力把医疗卫生行业建设成为“质量好、服务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文明行业,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