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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集锦

发表时间:2023-04-22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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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代表指国有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国有股股东委托的自然人。国有股股东委托股东代表,须填写'国有股股东代表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证明。

四、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同时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东的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此处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此处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为。

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任何股东违反本办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公司应该建立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各法人股东的公司经济性质、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各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应该每周一开始工作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公司认为本公司的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必须即时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本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及时通告各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应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该事先制作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股东签字。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记录各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记录各次监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具体披露信息的内容、格式、时间、期限、频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该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所处的产业环境和资本环境、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限(保证合同适用);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责任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

第二十四条 未经公司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的批准或授权,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期间,因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的范围、责任和期限时,有关责任人应按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审批权限报批,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就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经批准后重新订立担保合同的,原合同作废。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当发生担保合同签订、修改、展期、终止、垫款、收回垫付款等情况时,责任人应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责任人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1.1 规范公司薪酬、福利的管理,为员工薪酬的确定和变动提供依据。

1.2 吸引、留住优秀的员工。

1.3 激励员工高绩效地完成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本制度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2 竞争性原则,公司的薪酬和福利水平在杭州人才市场上应有足够的吸引力。

2.3 公平性原则,公司内部不同职位间以及相同职位间薪酬、福利要平衡,不准歧视员工。

2.4 激励性原则,绩效是决定薪酬的主要因素,公司的薪酬政策应向优秀的员工倾斜,鼓励员工做出杰出的表现。

2.5 要考虑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对那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要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丰厚的回报。

2.6 经济性原则,薪酬的支付不能超出公司能承受的范围。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组织,公司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兼,成员为: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修改的审批;公司员工职能工资等级的确定;公司总体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变动;公司员工工资的变动;员工对薪酬异议的最终裁定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 薪酬结构和内容

第五条 本公司的薪酬分为经济性和非经济性报酬两大类。非经济性报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工作中有责任感和成就感;公司社会地位高、形象好;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等等。本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性报酬,所指的薪酬、福利主要涉及的也是经济性的内容。

第六条 就经济性的内容,公司的薪酬分为三大类:工资、福利和假日。关于公司假日的规定见《浙江巨都集团公司考勤、假别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司采用结构化的工资,具体内容分为:年功工资、学历职称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只对业务类和采购类员工)、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公司利润分享。关于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见《浙江巨都集团公司考勤、假别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福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购房补贴、午餐补贴、年休补贴、节日津贴、通讯津贴、交通津贴、医疗津贴、外驻补贴、结婚和生日礼物等。

第三章 年功工资

第九条 按员工为本集团公司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工作,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十条 普通员工在本集团公司内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加薪50元;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工程师每满一年,每月加薪80元;担任副总及以上职位每满一年,每月加薪150元。

第十一条 员工进公司在七月一日以前的,计发当年年功工资,七月一日及以后进入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第四章 学历职称工资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技术上、专业上积极上进,学历职称工资按下表对应栏目数额(单位:元/月)发放:

无职称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大专 150 300

本科 100 200 400

硕士 150 300 500

博士 200 400 600

第十三条 学历、职称证书应由得到国家认可的单位发放,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以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遇变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工程师职称系列包含经济师和会计师职称系列。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无相应学历职称的特殊专业人士,经总经理批准,可发放相应的学历职称工资。

第五章 职能工资

第十六条 职能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本公司职能工资分为十五等,每等分为四级。每等级工资具体数额见下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等 800 910 1020 1120

二等 960 1090 1220 1350

三等 1150 1300 1460 1610

四等 1380 1560 1750 1930

五等 1660 1880 2100 2320

六等 1990 2260 2520 2790

七等 2390 2710 3030 3350

八等 2870 3250 3640 4020

九等 3450 3910 4370 4830

十等 4140 4690 5250 5800

十一等 4960 5620 6280 6950

十二等 5950 6740 7540 8330

十三等 7150 8100 9060 10000

十四等 8570 9710 10860 12000

十五等 10280 11650 13030 14400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岗位评分法(也称点数法)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能工资等别。首先选定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点数(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根据职务说明书对现有岗位的各个因素逐一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过加权求和,得到各个岗位的总点数。最后根据总点数所在的区间确定岗位的等别。

岗位评分因素表

因素 编号 子因素 分值 1 2 3 4 5

工作职责400 1 风险控制的责任 60 12 24 36 48 60成本费用控制的责任 40 8 16 24 32 40计划决策的责任 60 12 24 36 48 60指导监督的责任 40 0 10 20 30 40组织人事的责任 40 0 10 20 30 40对设备、人员安全的责任 30 6 12 18 24 30法律的责任 20 0 5 10 15 20内外部协调的责任 30 6 12 18 24 30工作范围和效果 20 4 8 12 16 20错误的影响程度 60 12 24 36 48 60

知识和技能250 11 教育程度和专业知识 40 8 16 24 32 40经验和培训 40 8 16 24 32 40专业技能 40 8 16 24 32 40管理技能 50 10 20 30 40 50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40 8 16 24 32 40综合素质 40 8 16 24 32 40

工作强度230 17 工作复杂性和动态性 40 8 16 24 32 40创新与开拓 40 8 16 24 32 40工作压力 40 8 16 24 32 40智力劳动强度 40 8 16 24 32 40作业姿势 20 0 5 10 15 20行动自由度 20 0 5 10 15 20体力劳动强度 30 0 5 12 20 30

工作环境120 24 物理环境 20 0 5 10 15 20心理环境 20 4 8 12 16 20工作时间特征 20 0 5 10 15 20危险性 30 0 5 12 20 30职业病 30 0 5 12 20 30

等级分数幅度表

等别 分数幅度 等别 分数幅度

一等 290分以下 八等 451分-490分

二等 290分-310分 九等 491分-540分

三等 311分-330分 十等 541分-600分

四等 331分-350分 十一等 601分-670分

五等 351分-380分 十二等 671分-750分

六等 381分-410分 十三等 751分-840分

七等 411分-450分 十四等 841分-940分

十五等 94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所在岗位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首先选定影响员工在本岗位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点数(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根据员工自身情况对各个因素逐一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过加权求和,得到各个员工的总点数。最后根据总点数所在的区间确定员工工资的级别。

第十九条 根据应聘的岗位确定新员工职能工资的等别,试用期员工职能工资的级别一般为所聘岗位等别中的最低级别,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后,再根据员工的情况确定正式级别。试用期员工没有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业务类、采购类员工只拿职能工资的一半,并以此作为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权对自己职能工资的等级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公司不允许员工私下议论、抱怨工资。职能工资等级的调整办法见本制度第九章。

第六章 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普通员工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部门经理和高工职称员工每季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副总及以上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具体评估办法见《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于普通员工,月度绩效评估为优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30%;月度绩效评估为良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5%;月度绩效评估为一般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0%;月度绩效评估为合格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15%;月度绩效评估为差的没有绩效工资。绩效评估五个等级的人数大致比例为10:30:30:20:10,最后一级(差的)月度评估中人数不作硬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部门经理和高级工程师,季度绩效评估为杰出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30%*3;季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0%*3;季度绩效评估为合格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10%*3。绩效评估三个等级的人数大致比例为20:40:40。

第二十五条 对副总及以上员工,半度绩效评估为杰出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30%*6;半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0%*6;半年度绩效评估为合格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10%*6。绩效评估三个等级的人数大致比例为20:40:40。

第七章 提成第二十六条 业务类、采购类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根据销售任务和采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八章 夜班补贴

第二十七条 四班三倒的员工,每上一个大夜班,公司补贴十元钱,每上一个小夜班,公司补贴五元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表,汇总统计后,和其他月度工资一起发放。

第九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八条 工资每月支付一次,一般情况下在每月下个月的10日发放,如果发薪日正好是周末或法定假期,则工资在前一天支付;临时工资的支付按规定办理,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发放工资的同时公司会给员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逐条列出工资的各项组成部分以及当月的扣除额。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公司应于支薪日前10天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保留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劳动法规对员工的工资做出相关项目扣除的权力;员工如对工资扣除项有疑问,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每一员工提供一个银行工资账户,工资将直接打入该账户中。员工在工资发放日后尽快查核,有问题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如员工变更账户,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32.2 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32.3 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32.4 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32.5 因虚报、误算等多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32.6 因误算而多付的工资,公司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第十章 薪酬调整

第三十三条 薪酬调整主要分为四类:公司薪酬结构调整、公司总体薪酬水平调整、公司个别岗位薪酬水平调整、公司具体员工薪酬调整。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要做到:

34.1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对人才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行业内员工薪酬水平、分布、结构和变动趋势;不同行业相同职位薪酬水平、分布、结构和变动趋势;各种职位、专业、人才的供求情况等。

34.2 密切关注国家、地方经济形势的变动,收集影响薪酬的经济数据,尤其是通货膨胀率、生活水平增长幅度等。

34.3 了解公司的效益状况、支付能力、战略目标、人才结构、员工离职率、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等。

在此基础上每半年一次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公司薪酬调整建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以使公司的薪酬适应市场的变动以及公司、员工具体情况的变动。薪酬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在征求公司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建议给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

35.1 调整公司总体薪酬水平。调整幅度基本等同于通货膨胀水平和生活上涨水平。35.2 调整公司薪酬结构。根据公司战略、业务方向的变动,职务说明书内容的变动、以及市场人才供求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35.3 调整个别岗位薪酬水平。由于战略的调整、岗位工作内容的变动和市场专业人才供求趋势的变化,公司有必要对某些岗位职能工资进行调整。

35.4 具体员工薪酬调整。年度绩效评估为优,或有其他重要成就者,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晋升工资一级,如在员工工资已处于等中最好级别,原则上不再晋升工资(可通过年终奖金来激励)。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转正、换岗、晋升、降职,岗位发生调整时,人力资源部应重新评定其职能工资的等级,新的工资等级在员工到新岗位就职一个月以后执行;学历职称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通知,查验确认证书后,从下个月开始调整该项工资;年功工资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增发。

第十一章 奖金

第三十七条 公司奖金主要分为三种:平时奖、年度奖和项目奖。

第三十八条平时奖金、年度奖发放的依据、具体数目与发放办法、程序见《浙江巨都公司奖惩规定》。

第三十九条 项目奖的发放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经理(或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共同商量确定项目的目标、计划和评估标准,项目奖金发放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具体奖金在项目组成员间的分配由项目经理决定,但必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部)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章 创业基金

第四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公司员工每月职能的20%投入公司创业基金,创业基金管理见《浙江巨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 福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有条件的正式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另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公司为员工提供节日津贴、交通津贴、司机长途出车津贴、通讯津贴、出差津贴、驻外津贴,具体数目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安排员工年休的,公司给予年休补贴,数额为相应天数职能工资的两倍(扣除节假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员工结婚和生日时提供一份礼物以示祝贺;公司对员工死亡、工伤、家庭贫困均有补助金;对遭遇直系亲属死亡的员工提供一份抚恤金。具体数目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组织春游、秋游和各种文化体育联谊活动,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支出;公司还通过各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培训。

第四十六条 公司按照劳动法为特殊岗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津贴。

第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集体援助机制,并筹集、提供相应钱款,为遭遇不幸的员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员工离职时,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和津贴(全月统一按二十五个工作日算),但不发绩效工资。足月的,发放全部工资,并按绩效评估等级计发绩效工资。WEI508.COm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放的所有薪酬都以元作为单位,不足整元的四舍五入。

第五十条 员工对薪酬有任何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如不能获得满意答复,可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不允许员工私下议论、抱怨薪酬。

第五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之监督和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4)

外 派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福建省信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tongEngineering&Construction

第一章 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08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

第二章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 外派人员薪资制度及福利待遇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

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第四章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制度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07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

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第五章 外派人员再教育规定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第六章 外派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为各个项目配备了工程指挥车和生活车辆分

散在全国各地的工地上,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和理顺今后所有车辆的年检及各种规费的缴纳,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公司对配属名项目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二、各项目部请将各工地使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员手机、联系电话报公司备案。

三、今后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以及养路费的缴纳等事宜,由各车辆驾驶员提前与公司联系,由公司办公室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及时与公司联系,造成的工作失误和罚款将追究驾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各车辆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随车携带,如遇车险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报公司办公室,协同处理善后工作各车辆的养路费凭证,公司办公室在代为缴纳后,将用快件寄至各用车单位,请各单位会计人员认真查收,同时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需将费用汇回公司财务部,所有单据应随车妥当保管,切不可遗失。

五、各车的违章处罚,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承担。因驾驶员本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还将追究驾驶员本人的赔偿责任。

六、各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爱护车辆,更好的为第一线工作服务。

此规章制度自2008年4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福建省信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5)

第四十三条 公司经办担保事项的调查、审批、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信息披露等有关责任的单位、部门或人员为担保事项的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责任人员违反法律和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