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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范文(合集11篇)

发表时间:2022-12-22

行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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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范文 篇1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府办发号),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行政通知范文 篇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魏俊兰对你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市车监当罚字号)和《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标限期治理通知单》不服,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已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局,请你局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资料《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

特此通知。

十一月四日

行政通知范文 篇3

【题 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行政通知范文 篇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省政府令181号,以下简称《规程》,(#)府办发[~]84号印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程》总则

《规程》是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补充和具体化,更具操作性。各乡镇政府及县府各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理解《规程》各项条款,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在本县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机关,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县政府指定媒体为“西部(#)”网站、(#)电视台、(#)电台。

(二)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在本机关公示栏、公示资料、网站上公示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拟定实施办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事项,组织许可听证,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返还或变相返还;行政机关实施许可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四)县行政服务中心在贯彻《规程》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切实做到:一是将县府各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其公示栏、公示资料及网站上公示;二是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所属行政机关集中受理、现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制定受理申请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并督促实施;四是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机构、办理制度,受理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的投诉。

(五)县政府法制办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完善好有关委托实施许可的程序。一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委托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二是应当与受委托机关签署《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并应载明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事项、方式、期限及法律责任等;三是委托书应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政府指定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委托和受委托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委托书在公示栏、公示资料、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

(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确定由最后许可发证的机关为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机关,并按审批程序由受理机关负责统一办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开展集中办理、联合办理。

三、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搞好公示,包括办理许可指南、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全部材料目录、格式文本等。

(二)建立好公众信息网站,允许公众免费下载,受理好申请人以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次告知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收到申请材料清单》等;对不予受理的要依法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四)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凡能当场作出决定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充分利用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工具尽快将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告知申请人;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信息在网站或公示栏予以公布,公众有权复制或免费查询。

(五)对申请变更的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决定,其期限不得超过初次办理许可的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对需通过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如: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或确定资格资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应通过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先后顺序、当场登记、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方式依法作出决定;并根据实际与被许可人书面约定被许可~利义务,包括:依法享有的开发、使用、经营、收益等权利和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义务、承担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社会公益义务;明确价格行为、服务质量及标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的义务;依法建立自检制度的义务,以及违返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等。

四、关于听证制度

(一)凡是必须经过听证程序的事项必须举行听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并被行政机关告知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的事项。

(二)听证由作出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并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应当依法履行《规程》规定的职权和义务,依照《规程》规定的程序主持听证和做好记录;听证参加人(包括许可申请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依照《规程》参加听证,依法行使权利。

(四)听证应当依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送达或公告告知听证相关信息、听证事项、时间

、地点、参加方式等);听证笔录应当载明《规程》所规定的九项内容;听证中止、听证放弃依照《规程》的规定确定;经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五、关于监督检查

(一)明确监督主体。县政府监察和法制部门具体承担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办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察部门重点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法制部门重点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并将其全部交入同级财政国库;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政府确定县监察局、县府法制办为政府受理投诉的机关,并由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办理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政府各部门也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机构、电话和办理制度;各部门不得拒绝受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回执,在受理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的抽查制度、巡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并向公众提供查阅;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公民、法人或组织举报违法实施许可的,应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被许可人和利害关系人。

六、关于行政许可责任追究

(一)县政府及其部门都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查处、纠正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及《规程》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越权许可,违法许可,违法收费,不履行监督职责,多头受理,法定条件外附加培训、有偿咨询等额外负担的,无法定依据增设登记前置条件等行为,依法加强监督。

(三)各监督机关(监察、法制、各部门及其法制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XX年月日

行政通知范文 篇5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内容

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期间,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不含简易程序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均纳入此次评查评选范围。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二、评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案卷评查评选工作,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区政府法制办集中评查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相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 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选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里面任意自评为优秀卷宗1本。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说明。

(二)评查阶段

区政府法制办将抽调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业务骨干于20xx年12月上旬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对被评查为优秀的执法部门,由区政府法制办报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推荐参评案卷。

(三)各部门要在此次评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不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行政通知范文 篇6

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 供方:

需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

种 类

品种名称

种子

类别

产地

生产

年月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一)对上表所列各批次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二)其他: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的检验、检疫及标签

供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一)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

(二)供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

(三)需方收货后复检,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 天视为种子合格。

(四)对种子质量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第三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包装要求及包装费负担

第五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

第六条 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第七条 交付定金数额、时间及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种子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种子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种子的类别、品种、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符合合同约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需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保证按时支付货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实际损失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一)供方迟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交货超过约定时间 日,按延误农时不能交货处理。

(二)供方所供种子的种类、类别、品种、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未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赔偿需方购种子的货款、利息、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应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

需方违约责任

(一)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部分的 %付给供方违约金。

(二)需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三)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并相应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 。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

种子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证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种子质量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技术质量鉴定的,由 (法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2、

3、

供方(章): 需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通知范文 篇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

(一)按照省、三门峡市有关要求,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新的执法证下发后,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铁军。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严禁损毁、涂改、转借等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的行为。

(四)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向上级部门申请换发。

(五)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将行政执法证交回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注销。

(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土地)征收、行政强制(强拆)、行政赔偿(房屋)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关键,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处理结果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新从事法制审核人员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交等情况。

五、严格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履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组织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做好应诉准备和复议答复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应诉、复议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较多的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件多发、高发的原因,查找和梳理共性问题,把握案件内在规律,提升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复议决定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树立行政机关公信力。

六、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涉及查封、暂扣、冻结、吊销许可等执法过程中,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拆除违建等方面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遵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机关的部门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依法划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执法监督力量。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责,担负起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准司法化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市司法局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部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九、妥善处理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宣传部门规定,积极应对,使突发事件和舆情得到妥善处置;要结合本单位容易触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点及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不断提高有效化解网络舆情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在未取得授权之前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等。

十、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争创省、三门峡市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市司法局要严格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弘扬我市行政执法正能量。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服务群众、尊重群众,端正执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所急所需、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宗旨为民,执法理念安民,执法作风亲民。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建立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热线服务、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行政通知范文 篇8

各位同事:

近数个月,从个别同事的考勤卡上发现缺勤或迟到现象非常严重,并且无特别注明。因此从本月开始考勤统计一律以机打记录为主,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的请写明原因,要求有人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罚。对于请假请提前一天办理手续,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必须电话审批,后补办请假手续。对于请假、调休的统计均以领导审批过的请假单、调休申请表为准,没有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视为旷工。

公司要提倡“慎独”精神,所谓慎独就是无论在哪工作一个样,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因此对于全体员工(特别对工作需要在1楼和28楼之间往返的员工)提出加强慎独精神,体现积极、向上的工作面貌。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2月28日

行政通知范文 篇9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没有按照《公安派出所内部单位安全检查笔录》内容要求进行整改,根据《条例》第条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____________接受处罚。

______单位

____年___月____日

行政通知范文 篇10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

杨x瑛不服你机关确认耒阳市蔡子池谭家巷12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你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就该行政复议申请向本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答辩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予以撤销。

行政通知范文 篇11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职务:

记录员姓名:职务:

听证员姓名:职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日。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特此通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