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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推荐: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发表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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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备课组全体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具体研究,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编写任务,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每位老师必须提前一周将下周要用的校本作业编写完成。两人一组合作,便于撰稿及审核。以上一届校本作业为范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届学生实际学情作精准修改,鼓励题目原创,定稿后存档,供下一届借鉴改进。

2、明确题量

(1)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每一课时一份校本作业,每一章(单元)一份综合性练习,提倡语文以布置拓展视野、提升素养的课外阅读作业为主。

(2)每一课时版面为16K正反一面,其中英语学科为8k一面,上下左右各空出2cm,字体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不得低于16磅,标题写在页眉上,并编号,在标题旁边注明撰稿人和审核人。综合性练习8K双面,每两周一份。

(3)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初三社会每一课时的习题量为:七、八年级中等生完成作业合计时间不超过20分钟,九年级中等生数学、科学不超过25分钟,语文、英语、社会不超过20分钟。双休日作业以日常两次校本作业的量编写。七、八年级社会、思品平时不布置回家作业,双休日可以适当布置(不超过25分钟)。

3.各班主任要协调好本班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各任课老师要服从班主任的协调。

4.注意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布置一些动手操作、社会实践等较为开放性的作业。寒暑假全校布置以培养动手能力为主的创新创意作业,积极争取国家级的创造发明专利。wEI508.COm

5.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

6、作业公示。每个老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在校网中公示,实际作业与公示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7、不允许使用除了与教材配套的练习之外的教辅资料,禁止集体购买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样式的教辅资料。

二、作业批改

1、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鼓励个性化批改,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批改时,要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如:是否做完、是否认真等)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

2.对学生作业中错误,教师应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并对学生订正的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3、建议教师对学困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有效订正。

三、作业检查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学校教学处对教师校本撰稿、作业布置、批改、反馈等方面组织检查并进行评比,根据校本作业质量划定A、B、C三个等级,与教师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每学期不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作业量是否适当;

2、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3、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是否布置了分层作业;

4、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习、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5、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6、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7、是否允许学生以自己思考问题的研究痕迹代替作业;

8、有否违规购买教辅资料,

9、有否抄袭现象,如何处理。

10、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将以通报形式提出严肃批评,以教学事故按《实验中学绩效考核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延伸阅读

[规章撰写]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 月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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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1000字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规章制度涉及着劳动者员工的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公司或者群体的核心之本,制定优秀又适合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困扰,你知道怎么撰制定一篇优秀的规章制度吗?“学校作业管理制度”这篇文章值得一看实用文书网小编特地为您推荐,请阅读后分享你的朋友!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教务处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

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严禁校外培训作业。

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九、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十、纳入督导考核评价。

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2】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四、具体要求

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早上上课前、午间休息和下午放学后(周四教师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冬季到17:00,夏季到17:30。

服务形式: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组织早到校学生开展晨间诵读;午间以午间配餐和午休为主;

下午放学后以有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为主。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内容有辅导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并进行重点、难点的指导和辅导;带领学生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影片和学习资源;在各个开放书架、班级图书角或是图书馆进行自主阅读;带领学生参与各类科普、体育和娱乐游戏、社团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其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课后服务程序:我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学习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4.考评表彰。为提高课后服务的管理成效,学校将制定有关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3】

为贯彻落实上级“减负”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二、全体教师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四十分钟的教学效率。

三、严禁利用节假日和寒署假组织学生补课。

四、考试采用口试、笔试相结合,演算、操作相结保,全面衡量学生能力。学生成绩不排队。

五、严格控制比赛次数。学校不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严格控制各级、各科组织竞赛活动。

六、加强资料管理。学校严格控制各种资料的征订,非教育部门规定订购的资料,学校一律不准征订。

七、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对三至六年级的作业量规定为:语文、数学、英语的课外书写作业各不超过20分钟。

八、班主任负责协调各学科作业,坚持日统计。

九、要针对学生学习水平,作业分必作和选做两种,严禁惩罚性和机械重复性作业。作业要体现多样性,分层作业,收集型作业、研究型作业等。

十、加强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的检查。教学处每学期第七周、第十五周对学生作业量及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严重违反上述制度,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4】

一、作业布置要求

(一)教师布置作业坚持“精选、先做、精析”。

教师要精心进行作业布置,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求。

(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

三、作业建设基本要求

(一)总量要求

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科目及作业量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二)作业设计与布置要求

1.学校各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在作业内容、数量、要求等方面,经过组内成员集体讨论,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最后由教导处进行审批。

2.精选作业内容,实施有效作业,确保作业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作业的布置要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及课程目标要求,认真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习题,要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激活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3.丰富作业形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作业形式应结合学生的实际,除布置一定量的家庭书面作业外,应加强作业形式的灵活性和趣味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既要有练习型、准备型作业,也要有扩展型、创造型作业。除书面作业外,要鼓励编制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逐步实现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4.尊重学生学习上的差异性,给学生选择的权利。提倡“必做作业+选做作业”模式,使各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

5.建立教师“先做作业”制度。凡是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教师在先做作业的过程中,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规范格式、容易出错的地方和适宜的学生群体,做到布置作业适量且具有针对性。

6.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允许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杜绝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教辅练习代替作业的现象。

7.严禁教师布置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教师不得让学生或家长下载相关手机app,利用手机打卡等形式代替书面或实践作业。

(三)作业批改要求

1.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鼓励教师对部分学生作业进行面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教师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2.注意作业批改规范。要根据学科作业特点,做到逐题批改,防止漏批、错批。批改符号要规范,要有等级、时间以及激励性和指导性评语。

3.注重对作业批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要深入分析学生作业的过程表现,研究、归纳学生共性的作业错误,分析致错原因,为作业讲评和学习改进积累资料。

4.关注不能及时完成并上交作业的学生。要深入分析学生不能完成作业的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并及时调整作业量。

(四)作业讲评要求

1.学生作业情况,教师要及时反馈、及时讲评。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集中讲评,个性问题要面批校正或予以个别辅导。对作业中存在的错误应要求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工作。

2.把作业讲评作为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作业错误找到学生思维上的.障碍,然后通过讲评来理清思路,克服障碍,从而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五)作业管理要求

1.加强集体备课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组织教师研读课程标准,梳理教材,明确学科知识体系和认知要求,掌握作业设计的依据和方法。

2.实行作业统筹把关制。建立教导处牵头、年级长协调、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会商的工作机制,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平衡工作,确保作业量、作业难度和完成时间的协调。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5】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和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双减”

精神,以及及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确保“五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和我部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

二、目标要求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通过立德树人,落实五育融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作业育人价值;

通过科学合理的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部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作业设计要以提升学科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关联真实情境,设计多种类型的作业,促进学生形成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初中部作业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员: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各学科组长。

作业工作小组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主要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将作业设计纳入教学管理,实行备课组、学科组、学部备案审核制,加强作业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作业设计、实施规范有序、提质增效;

(3)指导、及时检查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实施情况;

(4)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努力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5)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职责分工

教学副校长、学部主任负责学校的作业统筹管理、专业指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本学科作业的学期规划、研究研讨,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班级各学科作业的协调和反馈,学科教师负责作业的具体设计和实施。

五、作业设计、布置、批阅与反馈

(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学科组制定学习工作计划中须包含作业设计的规划,学科组和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专题讨论,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基于单元设计

各学科、备课组分单元进行教学设计,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备课任务,包括单元作业设计、编写。根据单元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明确单元作业内容、作业类型、作业频次、难度结构、预估时长等。

合理设计课时作业,选择、加工、组织情境素材,形成多种类型的作业,确定必做作业、选做作业,以及作业的评价反馈方式。

3.分工合作备课、设计作业

(1)建议两人一组进行同一课的备课和作业设计,便于提升质量。

(2)老师须提前一周备出下周的课,进行作业设计,备课组教研时,通过讨论教学和作业设计进行打磨、优化。

(3)单元作业设计说明从单元作业内容及其目标指向、作业类型、作业频次、类型结构、难度匹配、预估时长等方面表述。

(4)课时作业设计说明依据单元作业设计,从本课时作业的目标指向、素材来源、主要内容、必做或选做、评价反馈等方面表述。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1)要从“教学设计”转向对学生的“学习设计”。针对每一课时的学习目标,题目选择讲究“精”,具有典型性,减少学生盲目、重复、无效的劳动,努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品质。

(2)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实际情况,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实际能力,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优势特长,精选作业内容,提供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

a.作业有难度梯度,易、中、难的比例大致为5∶4∶1。但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b.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为满足学生不同学情,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力求让绝大部分学生能及时掌握所学知识,在确保基础的前提下,注重布置迁移运用作业。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布置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力提倡自主作业,精准减负,让学生学会学习,最大程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课同步作业中复习巩固、拓展延伸、综合实践的设计比例大致为7∶2∶1。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精选内容,采取多样的形式,提高作业的趣味性。

复杂的作业设计评价标准,发挥量规、量表的指引性作用。

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必须先将作业做一遍,并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设,以便完善作业设计。

5.控制难度,设计好分层和选择性作业

目前阶段的课时作业包含必做作业和自选作业。必做作业基于班级大多数同学学情水平设计,面向所有同学,基于教师对学生学情和能力的预设,90%以上同学能够在90分钟内完成;选做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同学设计,这些同学在完成必做作业后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完成。

(二)作业布置

1.当天的作业在可以在下课时布置或简要说明,或者学科教师每天通过共同编辑文档。

2.作业在课活或者晚自习前由各科课代表抄在黑板上。作业内容较长或者其他不便于抄写的,老师可下发作业条或通过电子屏公示。

3、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作业指导

1.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作业答疑指导。

2.允许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选择性完成作业,或适当变换作业完成与呈现形式。

3.提倡备课组内协作分工录制作业中较难题的答疑解惑的微视频,(周末)进行线上答疑;

4.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1)先消化所学

课外服务时间,有不能理解的,可以通过老师的学业答疑指导,理解所学内容。

(2)独立完成

首先要独立完成作业,能做多少算多少,不会的先空着。

(3)互助学习

允许通过翻书、查看笔记、参考研究他人作业、请教别人、查看答案等方式把不会题补做出来,即看懂、听懂补做,同时在题号前打上符号,以提醒自已,及时对标注题进行复习消化。

(4)自我反思。引导学生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5)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四)作业批改与反馈

1.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2.教师要根据作业内容和学情,通过书写评语、等级评定等多种方式批阅作业,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鼓励个性化批改,杜绝对学生使用讽刺、

侮辱的言词,禁止对作业结果排名公示。

3.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过程性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

4.建议教师对学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

5.引导学生借助作业评价单、典型作业互参等方式,实现多角度学习,并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6.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7.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中讲评指导;对学生的个性问题,可进行单独交流指导;对优秀的作业案例,可通过展示、交流进行表扬激励,同时示范引领其他同学。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8.教师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本学科作业质量、作业量、难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五、作业协调与统筹

1.控制作业量

(1)原则上每1课时1份作业,每1章(单元)1份综合性作业。

语文、数学、英语每1课时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0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其他学科课时作业控制在10分钟左右,保证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时长不超过90分钟。

(2)周末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超过4小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各年级审核,寒暑假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学部审核。

2.为便于各班导师统筹本班日常作业量,各班导师为班级作业协调员,其职责是:与学科教师通报作业信息,反馈学生呼声;具体协调好本班学生的作业时间、日作业量,避免学生做作业忙闲不均或整体作业量过大、过小的现象。

3.各年级主任统筹统筹本年级作业量。

六、作业督导与检查

(一)作业检查

1.学部作业领导小组组织各教研组,对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全流程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每月对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方面组织检查,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月考评之中

2.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部作业领导小组开展有关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的学生问卷调查,将其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作业量是否适当;

b.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c.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

d.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习、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e.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f.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h.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按学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

本学期拟每月一次会议,各学科就就作业设计与实施进行交流、总结。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年级、班级和学科每一个月左右组织一次作业展,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期末评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学科教师的榜样。

七、作业研究

学科组、备课组切实发挥作用,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时间,结合日常单元教学开展专项研究。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将作业研究与备课组常规教研相融合,将学科教学与作业设计相融合,将课堂学习与课后实践相融合,对作业的目标设计、内容优化、作业形式、评价反馈等难点开展系列研究,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与实施。

教研组:研制学科作业设计(水平划分标准、指标)等模板。组织备课组间交流分享。迭代改进模板,积累作业资源。

备课组:研制指标、设计作业(含试题、答案、评标)。实施作业批改、反馈。

各学科组、备课组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定稿后存档。各年级备课组充分利用数据,对上届学生单元学习易错、易混试题统计分析,思考、探讨破解策略,供后续借鉴改进。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6】

(一)严格作业设计

1、各教研组要将作业设计作为学科校本教研的重点内容,要基于课程标准,关注学科核心素养,充分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规律和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科学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凸显德育实效、促进思维发展、提升体质健康、强化美育熏陶、培养劳动习惯。

2、各备课组要以实践性、层次性、目的性、创造性为原则,以单元、学期或学年时间为单位,系统化设计具有校本特色的作业。包括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3、各教研组要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把作业校本化研究作为提升课堂教学能力的突破口,以学科备课组或教研组为单位,采用骨干引领、集体研讨的方式,探索最符合本学科特点、最能体现本学科核心素养培养要求的作业。教研室要设置校本研究课题,引导教师对课堂作业、课后作业和课堂教学进行系统化、一体化研究,通过作业发现学生在知识掌握、理解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作业反馈为依据,改进教学内容设置及课堂教学方式。

(二)严控作业总量

1、要适时适量安排课后复习作业或拓展性作业、自主选择性作业、预习性作业,减少学生的无效作业。坚持“三布置五不布置”原则,即“布置发展学生思维的作业,布置引导学生探究的作业,布置迁移拓展、提高能力的作业;不布置简单的重复性作业,不布置强制的惩罚性作业,不布置占用学生时间超过合理限度的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不布置手机作业”。

2、各班主任需掌握本班每日学生作业总量,形成作业清单,定期向年段报备,并协调不同学科课后作业的具体平衡工作。

3、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严把作业难度

1、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作业。

2、要尊重学生学习的差异性、阶梯性,合理设计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实施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以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3、要提高作业设计的质量,确保作业水平难度符合学生的实际,创新“研判试做+精讲精练+精选分层”作业形式,推出基于校情和学情的“三单”(预习单、学习单、练习单)作业体系。

(四)严肃作业批改

1、加强对作业批改的管理,所有学科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教师批改作业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标注批改时间,统一批改符号。鼓励实行等级制方式和使用个性化评语,评语应明确简练,富有激励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2、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五)严谨作业反馈

1、教师要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归因分析,采取集体讲评、面批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反馈指导。要帮助学生定期查找、分析作业出错的原因,给学生留足纠错时间和空间。

2、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帮助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要特别关注不能正常完成基础作业的学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教育管理和个别化辅导,为他们顺利完成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7】

作业布置和批改

1、作业和实验报告是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巩固已学知识、培养学生掌握知识与获得实践技能的教学活动之一,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情况和运用已学过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途径之一。

2、教师布置作业要适量,作业题要认真选择,题目要有利于知识的掌握、巩固和实践技能的提高。

3、作业要及时批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记录和分析,在下次课中集中讲解或实验解决。

4、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态度、质量要严格要求,对作业完成的好的要及时表扬,完成质量较差的要求重做或订正。对无故累计三次不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取消本门课程的实践考试。

5、作业成绩可根据完成作业的态度和质量分为甲、乙、丙和丁四个等级记载。

辅导制度

1、加强对学生的辅导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掌握已学知识,学业有所得不可缺少的一环。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是因材施教,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进步的有效方式。教师应深入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进行分析和分类,根据不同学生采用不同的指导方法,对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

2、课外辅导的形式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等。

3、任课教师每天至少到所教学班辅导一次。规定的辅导时间,由教务处排定。教师必须认真辅导。

4、教师除按规定时间到班级辅导外,提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或开展其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学习、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8】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9】

一、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1~2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年级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45分钟,五六年级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

二、禁止留午间作业。节假日适当增加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倡导开展每周一天无作业日,让学生自行调整放松,鼓励学生利用好时间,积极参与劳动实践或体育锻炼。

三、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设计作业要符合学生年龄特征,能由学生独立完成,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教师要在布置作业前及时沟通,确保学生完成作业不超时,朗诵、背诵、默写等作业统一纳入家庭作业总量时间,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学科教师可在基础作业以外,根据班级学生实际情况布置微量的进阶类型作业,供学有余力的学生选做,不得强制所有学生完成。学校要定期检查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和批改情况,

四、禁止教师利用手机布置作业,禁止教师布置需要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手机和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五、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及时批改、全批全改,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帮助学生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也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六、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争取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帮助中小学生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教师可在完成书面作业之余,安排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严禁将课后服务作业指导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七、要提高作业批改的质量,教师的批语书写要工整、规范、准确,对学生有示范性和指导性。

八、提倡作业批改都写评语,语气要和蔼,对学生所存在的错误要用委婉的语言表达出来,多用表扬、激励的语言。

九、要培养学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检查学生纠正作业的情况。

十、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整洁地完成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对无故缺作业的学生应及时加以教育,对学生重做、改错的作业要认真及时批阅,对作业完成优秀的学生教师应予以表扬。

十一、每月的30日前后将作业本收齐,接受教研组长和教导处的查阅。学期结束将学生的全部作业本交教导处查阅后,归还学生保存。

十二、每学期,语、数教研组各产生2名优秀作业班级,经教导处认定,报校长室批准,表彰相关批阅教师。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篇10】

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备课组全体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具体研究,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编写任务,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每位老师必须提前一周将下周要用的校本作业编写完成。两人一组合作,便于撰稿及审核。以上一届校本作业为范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届学生实际学情作精准修改,鼓励题目原创,定稿后存档,供下一届借鉴改进。

2、明确题量

(1)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每一课时一份校本作业,每一章(单元)一份综合性练习,提倡语文以布置拓展视野、提升素养的课外阅读作业为主。

(2)每一课时版面为16K正反一面,其中英语学科为8k一面,上下左右各空出2cm,字体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不得低于16磅,标题写在页眉上,并编号,在标题旁边注明撰稿人和审核人。综合性练习8K双面,每两周一份。

(3)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初三社会每一课时的习题量为:七、八年级中等生完成作业合计时间不超过20分钟,九年级中等生数学、科学不超过25分钟,语文、英语、社会不超过20分钟。双休日作业以日常两次校本作业的量编写。七、八年级社会、思品平时不布置回家作业,双休日可以适当布置(不超过25分钟)。

3.各班主任要协调好本班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各任课老师要服从班主任的协调。

4.注意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布置一些动手操作、社会实践等较为开放性的作业。寒暑假全校布置以培养动手能力为主的创新创意作业,积极争取国家级的创造发明专利。

5.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

6、作业公示。每个老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在校网中公示,实际作业与公示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7、不允许使用除了与教材配套的练习之外的教辅资料,禁止集体购买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样式的教辅资料。

二、作业批改

1、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鼓励个性化批改,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批改时,要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如:是否做完、是否认真等)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

2.对学生作业中错误,教师应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并对学生订正的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3、建议教师对学困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有效订正。

三、作业检查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学校教学处对教师校本撰稿、作业布置、批改、反馈等方面组织检查并进行评比,根据校本作业质量划定A、B、C三个等级,与教师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每学期不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作业量是否适当;

2、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3、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是否布置了分层作业;

4、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习、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5、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6、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7、是否允许学生以自己思考问题的研究痕迹代替作业;

8、有否违规购买教辅资料,

9、有否抄袭现象,如何处理。

10、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将以通报形式提出严肃批评,以教学事故按《实验中学绩效考核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规章必备: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700字


随着实用文书书的不断普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实用的文书,实用文书是具有实用性的文章,你对实用文书的了解有多少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规章必备: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700字》,感谢您的参阅。

1、备案基地周围要保持天然隔离带,隔离带不可种植其他任何作物。

2、基地内杜绝污水及其他污染源入内。

3、基地内保持沟沟相通,渠渠相连,做到能灌能排,设施完备。灌溉水水质符合《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

4、基地生产按《绿色食品蔬菜基地的生产操作规程》《GB 18406.1——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89—20xx,无公害食品绿叶蔬菜》《NY5003-20xx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标准生产。

5、不施用、存放、接触蔬菜禁用农药,基地内所有农机具不得借出,不得从基地外借用农药喷洒器具,不得私自施用未经技术科批准、植保员配制的农药及化肥。

6、田间不可插栽任何其他作物(有益于该作物的生长和互抑病虫害的除外)。

7、田间除草必须及时,尽量不用化学除草,有必需化学除草的经种植场管理部批准、植保员配药并指导使用。

8、田间管理需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经消毒后带入基地,田间管理、整理下来的枝叶、桔杆、杂草等必须随时带出田外。

9、每茬作物采收结束及时灭茬,清洁田园,所有桔杆带出基地统一处理。

10、每天察看作物长势状况,遇干旱内涝及时灌溉或排涝,针对作物缺素症状调整施肥或喷施微肥。

11、严格按各品种栽培技术、栽培管理,根据不同作物特性施不同的配方肥,保护虫害天敌,从而提高作物的抗病、虫害的免疫功能。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合集


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和企业的行事标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公司规章制度是法律所有制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好适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比较令人头痛的。这是我们认真收集并整理的“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信息,通过本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4、高温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总结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2)

为搞好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制度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制度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制度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3)

1、一、不伤害自己:

2、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4、(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联合作业

6、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取证;

7、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8、(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9、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防止暴露、防止泄漏,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10、“(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12、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3、(五)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14、(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15、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

16、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7、(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18、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9、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配备合适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20、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1、按时做动火检测分析;

2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23、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24、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5、在作业场所内开挖、掘进、钻孔、打桩和爆破等挖掘作业活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26、指定专门的协调联络人,作业过程中充分信息沟通;

27、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8、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掌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有关信息,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29、(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0、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31、禁止垂直进行高处交叉作业,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2、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3、(二)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34、你的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

35、(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6、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场所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平台、脚手架、吊架、防护栏或安全网等,作业前检查确认是否牢固;

37、(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案;

38、第一章总则

39、(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40、(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

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42、危险作业三不原则:

4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44、遇有不适宜的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45、作业过程中确保有作业监护人;

4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7、驾驶员须经培训合格并取证;

48、(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9、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50、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联合作业。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

52、当人员进入开挖面时,若属进入受限空间,则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3、(一)整洁通风,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54、驾车时不得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55、交通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驾乘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56、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7、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58、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59、禁止超员、超载和超速行驶;

60、(三)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61、(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62、制定协调一致的应急方案;

63、(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64、(四)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工人和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

6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6、中压管道大于等于100且小于等于200㎜管线,低压DN≥200㎜管线带气动火作业;

67、(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68、(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69、第二十四条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0、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71、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72、(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73、在防火防爆区产生明火的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产生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钢铁工具的敲打、凿打、电烙铁和高温熔融物等,应与生产系统隔离;

74、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含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75、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76、按要求对车辆定期检验,使用前要对车辆检查,以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7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公开事项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起止日期等信息。

78、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和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措施;

7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前款职责的同时,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0、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举报。

81、第四十五条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82、(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83、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84、(一)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85、“(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86、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87、第五章法律责任

88、第四十三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9、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90、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作业风险评估,大型起重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

91、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92、应设专人监护;

9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9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应当即时整改。

95、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96、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开展事故调查。

97、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98、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99、(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0、在已经投用的生产及其辅助设施上检修作业,应实施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101、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02、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3、(四)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104、你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

105、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06、第三十二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认证、评价、评估、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107、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8、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9、清除周围易燃物,限制火花飞溅;

110、(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11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12、(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1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114、(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115、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116、(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1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报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119、起重作业

120、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21、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122、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3、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其相应资格。

124、(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25、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26、(六)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127、设置安全警戒区;

128、针对检修内容采取有效的隔离、泄压、置换等措施:

129、(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130、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13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32、操作动力起重装置的工作人员和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133、(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4、(四)接到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依法查处的;

1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事故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

136、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137、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138、停送电和电气检修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139、(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40、动设备检修要对动力源有效隔离;

141、第四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对确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143、你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144、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岗位,限制进入受限空间人员数量,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145、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47、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并按照规定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48、(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9、条例全文

150、(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151、(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被委托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153、工作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54、(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55、(六)因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156、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157、“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8、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全面负责。

159、(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60、“(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161、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162、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是你应尽的义务。

163、气体检测仪

164、(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165、在法定期限内,因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6、(四)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167、(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1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应当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169、(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70、在设备、管道上动火应清洗和(或)置换;

171、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172、陆上交通运输

173、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17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75、(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76、电气作业

17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采取安全评价等方式分析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17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上报事故情况。

179、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

180、(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81、(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183、(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

184、送电前应专人检查线路上是否还有人工作、有无漏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85、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186、三、不被别人伤害:

187、(五)未依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或参加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工作和督促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188、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189、在受限空间外应有专人监护,有应急抢救措施;

190、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191、通过采取系统的支护、放坡、台阶等适当的措施来控制滑坡和防止塌方;

192、(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193、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4、除执行专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将作业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告知相关各方;

195、(四)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它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196、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根据调查组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

197、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及时登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98、(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99、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200、(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02、使用合格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其它防坠落设备;

203、充分评估相关各方作业产生的互相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04、(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205、第六章附则

206、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207、(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

208、(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09、(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2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1、作业前所有的吊索、吊具须经专业人员检查;

2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13、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14、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5、高处作业

216、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17、(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18、(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219、(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220、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22、(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223、储配站、CNG加气站工艺管道、区域调压站站内工艺管道;

224、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225、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6、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27、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28、在挖掘作业之前,应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所有可能的地下危险物,例如:管道、电缆等已被确认、定位,必要时应隔离;

229、进入受限空间应确定各种有影响的能源已被隔离,并挂牌和锁定,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通风,按时对空气检测;

230、(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231、城市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中压管道DN>200㎜管线带气动火作业。

232、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

233、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应申请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35、(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3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237、(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238、关键危险作业安全控制要求是不发生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239、应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240、检修线路和设备须停电进行,实行有效的隔离锁定和安全警示;

241、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42、负载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动态和(或)静态装载能力;

243、(三)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

244、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24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

246、(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47、挖掘作业

2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249、起重装置和设备应处于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工作;

250、(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251、(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的;

252、从事接触或潜在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53、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54、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25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56、你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257、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258、(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责令排除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等措施的;

259、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260、(一)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

261、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应急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262、(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263、(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6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

265、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66、涉及信号旁通、连锁旁通、热工等特殊作业,还应申请相应的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67、在挖掘作业周围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关注地面状况和环境变化;

268、第四十九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检测、检验、认证、评价、教育培训、咨询等服务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管等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处理的,有关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9、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70、(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71、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272、停气户数≥1000户带气动火作业;

273、储配站、CNG加气站、液化气汽化站内、区域调压站、其他易燃易爆区域安全间距内不带气动火作业。

274、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275、热工作业

276、应设动火作业监护人,配备充足应急灭火器材;

27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78、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安全设施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279、设备检修作业

280、二、不伤害别人:

281、(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82、“(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283、(一)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284、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28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86、在从事危险作业时,最少人数是两个,这两个人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互相监护和互相协作的关系。怎么个说法呢?就是说当其中一个人操作时另一个人在旁边起监护作用,不让操作人操作失误,同时当工作需要配合时另一个人就得及时配合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就是这样。

287、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8、做好电荷释放和检验,禁止接触高压带电设备;

289、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290、作业应得到设备管辖部门的确认和许可;

291、(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292、(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293、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294、(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295、(四)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296、推广采用《OGP陆上运输安全推荐准则》

29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98、(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99、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安全表率是其职责。

300、风险作业“三不”原则:无作业证不作业,无安全措施不作业,无监护人不作业。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5)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 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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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经销商仓库库存,向分店要货单,核查分店库存,分析卖场商品实际销售情况。

(二)生成订单,打印订单,进货跟踪。

(三)新品进店:审核商品—收取进店费—确定销售价格——建立商品资料。

(四)原有商品:根据供应商调价通知调整商品基本资料和价格。

(五)继续销售。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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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

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临电作业,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吊装起重作业,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

人员进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1)

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措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业:主要涉及现场的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和食堂液化气使用。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要加强通风,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食堂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对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其动作灵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作业。作业前要进行申报,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5)吊装起重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索器具进行检查;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生产。

6)安装拆除作业:对临建房屋要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的安装与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要指定施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7)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3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颈曛尽7堑绻と嗽毖辖咏缟璞浮?/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4

1、一、不伤害自己:

2、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4、(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联合作业

6、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取证;

7、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8、(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9、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防止暴露、防止泄漏,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10、“(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12、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3、(五)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14、(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15、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

16、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7、(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18、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9、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配备合适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20、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1、按时做动火检测分析;

2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23、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24、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5、在作业场所内开挖、掘进、钻孔、打桩和爆破等挖掘作业活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26、指定专门的协调联络人,作业过程中充分信息沟通;

27、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8、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掌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有关信息,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29、(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0、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31、禁止垂直进行高处交叉作业,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2、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3、(二)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34、你的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

35、(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6、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场所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平台、脚手架、吊架、防护栏或安全网等,作业前检查确认是否牢固;

37、(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案;

38、第一章总则

39、(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40、(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

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42、危险作业三不原则:

4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44、遇有不适宜的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45、作业过程中确保有作业监护人;

4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7、驾驶员须经培训合格并取证;

48、(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9、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50、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联合作业。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

52、当人员进入开挖面时,若属进入受限空间,则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3、(一)整洁通风,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54、驾车时不得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55、交通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驾乘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56、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7、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58、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59、禁止超员、超载和超速行驶;

60、(三)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61、(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62、制定协调一致的应急方案;

63、(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64、(四)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工人和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

6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6、中压管道大于等于100且小于等于200㎜管线,低压DN≥200㎜管线带气动火作业;

67、(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68、(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69、第二十四条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0、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71、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72、(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73、在防火防爆区产生明火的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产生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钢铁工具的敲打、凿打、电烙铁和高温熔融物等,应与生产系统隔离;

74、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含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75、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76、按要求对车辆定期检验,使用前要对车辆检查,以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7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公开事项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起止日期等信息。

78、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和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措施;

7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前款职责的同时,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0、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举报。

81、第四十五条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82、(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83、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84、(一)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85、“(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86、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87、第五章法律责任

88、第四十三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9、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90、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作业风险评估,大型起重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

91、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92、应设专人监护;

9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9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应当即时整改。

95、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96、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开展事故调查。

97、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98、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99、(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0、在已经投用的生产及其辅助设施上检修作业,应实施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101、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02、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3、(四)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104、你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

105、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06、第三十二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认证、评价、评估、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107、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8、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9、清除周围易燃物,限制火花飞溅;

110、(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11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12、(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1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114、(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115、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116、(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1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报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119、起重作业

120、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21、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122、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3、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其相应资格。

124、(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25、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26、(六)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127、设置安全警戒区;

128、针对检修内容采取有效的隔离、泄压、置换等措施:

129、(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130、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13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32、操作动力起重装置的工作人员和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133、(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4、(四)接到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依法查处的;

1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事故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

136、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137、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138、停送电和电气检修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139、(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40、动设备检修要对动力源有效隔离;

141、第四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对确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143、你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144、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岗位,限制进入受限空间人员数量,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145、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47、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并按照规定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48、(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9、条例全文

150、(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151、(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被委托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153、工作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54、(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55、(六)因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156、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157、“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8、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全面负责。

159、(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60、“(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161、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162、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是你应尽的义务。

163、气体检测仪

164、(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165、在法定期限内,因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6、(四)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167、(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1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应当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169、(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70、在设备、管道上动火应清洗和(或)置换;

171、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172、陆上交通运输

173、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17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75、(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76、电气作业

17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采取安全评价等方式分析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17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上报事故情况。

179、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

180、(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81、(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183、(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

184、送电前应专人检查线路上是否还有人工作、有无漏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85、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186、三、不被别人伤害:

187、(五)未依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或参加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工作和督促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188、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189、在受限空间外应有专人监护,有应急抢救措施;

190、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191、通过采取系统的支护、放坡、台阶等适当的措施来控制滑坡和防止塌方;

192、(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193、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4、除执行专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将作业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告知相关各方;

195、(四)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它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196、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根据调查组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

197、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及时登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98、(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99、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200、(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02、使用合格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其它防坠落设备;

203、充分评估相关各方作业产生的互相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04、(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205、第六章附则

206、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207、(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

208、(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09、(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2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1、作业前所有的吊索、吊具须经专业人员检查;

2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13、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14、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5、高处作业

216、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17、(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18、(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219、(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220、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22、(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223、储配站、CNG加气站工艺管道、区域调压站站内工艺管道;

224、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225、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6、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27、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28、在挖掘作业之前,应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所有可能的地下危险物,例如:管道、电缆等已被确认、定位,必要时应隔离;

229、进入受限空间应确定各种有影响的能源已被隔离,并挂牌和锁定,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通风,按时对空气检测;

230、(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231、城市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中压管道DN>200㎜管线带气动火作业。

232、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

233、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应申请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35、(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3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237、(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238、关键危险作业安全控制要求是不发生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239、应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240、检修线路和设备须停电进行,实行有效的隔离锁定和安全警示;

241、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42、负载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动态和(或)静态装载能力;

243、(三)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

244、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24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

246、(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47、挖掘作业

2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249、起重装置和设备应处于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工作;

250、(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251、(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的;

252、从事接触或潜在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53、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54、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25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56、你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257、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258、(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责令排除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等措施的;

259、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260、(一)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

261、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应急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262、(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263、(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6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

265、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66、涉及信号旁通、连锁旁通、热工等特殊作业,还应申请相应的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67、在挖掘作业周围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关注地面状况和环境变化;

268、第四十九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检测、检验、认证、评价、教育培训、咨询等服务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管等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处理的,有关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9、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70、(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71、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272、停气户数≥1000户带气动火作业;

273、储配站、CNG加气站、液化气汽化站内、区域调压站、其他易燃易爆区域安全间距内不带气动火作业。

274、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275、热工作业

276、应设动火作业监护人,配备充足应急灭火器材;

27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78、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安全设施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279、设备检修作业

280、二、不伤害别人:

281、(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82、“(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283、(一)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284、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28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86、在从事危险作业时,最少人数是两个,这两个人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互相监护和互相协作的关系。怎么个说法呢?就是说当其中一个人操作时另一个人在旁边起监护作用,不让操作人操作失误,同时当工作需要配合时另一个人就得及时配合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就是这样。

287、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8、做好电荷释放和检验,禁止接触高压带电设备;

289、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290、作业应得到设备管辖部门的确认和许可;

291、(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292、(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293、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294、(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295、(四)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296、推广采用《OGP陆上运输安全推荐准则》

29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98、(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99、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安全表率是其职责。

300、风险作业“三不”原则:无作业证不作业,无安全措施不作业,无监护人不作业。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3、定义

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危险区域动火、能源介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吊装五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4、职责

4.1安环部(公司办)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进行绩效考核。

4.2质检部(企业技术中心)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监护人职责

4.5.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5.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5.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6作业人员的职责

4.6.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6.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6.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5、其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1.2交叉作业可能含有一个以上危险作业时,除执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需同时执行相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2.1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2.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2.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2.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2.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3动土、断路作业

5.3.1定义:动土作业是指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5.3.2动土作业及断路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及周边情况,对施工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动土作业或断路施工作业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作业前必须按照《相关方与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4外来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5作业涉及到的部门开工前后必须派员到施工现场,确认施工现场状况,并督促清理现场以确保无安全事故隐患。无法明确涉及部门的,由安环部派员到场。

5.3.6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临时安全防护装置,并在显眼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3.7作业结束应及时恢复原状,清除物资和杂物。

5.4特殊物项运输作业

5.4.1定义:特殊物项运输作业是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以及的作业。

5.3.2特殊物项运输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对作业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大件运输前,储运部应负责检查所用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证照齐全,货物装车前查验车辆性能是否良好。货物装车应符合有关道路交通运输的规定,货物码放齐整,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4厂内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前,应由储运部、安环部、承运部门一道制定运输方案,确定运输路线,评估作业风险,制定预防事故措施。必要时生产可部分停工及实行有关道路管制措施。

5.3.5作业车辆应由熟练人员操作,作业过程车辆严禁超速违章行驶。

6、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5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7、记录

7.1《其他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6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规章推荐: 保密管理制度


伴着社会工作的不断规范,我们偶尔会需要用到一些必要的文书,实用文书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实用类文书该怎么写?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规章推荐: 保密管理制度”,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规章必备: 内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面对生活中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或许会查阅一些可参考的文书,实用文书给我们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你对实用文书的了解有多少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必备: 内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

2、女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女生进入。

3、来人来访(家长)人员要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但不得携带无关的物品进入宿舍区(室)内。

4、寄宿生放假(外出)携带行李包箱等出宿舍要报告室长,要有宿管员批准签发出门证。

5、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坚决服从宿管员和室长的管理。

6、严格按宿舍内务管理标准的要求,放好自己的物品,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水瓶应放在窗下排列整齐;毛巾在脸盆上叠成块状放齐;脚盆放在床下,鞋子放大鞋架上。宿舍内不得堆放书籍、悬挂衣物等,物品摆放物品柜,书籍放入书箱,换季物品带回家。对不能按照要求摆放的物品一律清理,不得向宿管员索回(由班主任签名领回)。废纸及瓜皮果壳主动放入纸篓内。

7、课间、晚自修期间,寄宿生不得进入宿舍区,情况特殊,必须经宿管员同意后方可出入。寄宿生不得随意串门,更不得在其它宿舍无人时进入他人宿舍。

8、严禁在宿舍内打球、踢球、下棋、打扑克、吸烟、喝酒等。

9、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晚自习结束后,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外逗留。

10、严禁与社会闲散人员联系,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及时向宿管员报告。

11、每晚按规定时间熄灯,熄灯后不得讲话、打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2、宿舍接待日为每周六晚、星期日。

规章示例: 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人们经常会遇到实用文书的撰写,实用文书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怎样写好自己的实用类文书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示例: 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面对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新形势, 研究、探索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善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体系,以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促使学校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对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来说,新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还处于探索阶段。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在批判与继承基础上的发展性建设,即内容的充实与完善、变革与创新。本课题研究旨在通过对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等相关问题和制度建设基础,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见解,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性意见,为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被调查的31 所中小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现状的实际分析,说明目前一些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的一般情况,分析诊断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理论阐述,以帮助一些中小学校理清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的一般思路,以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研究方法

(一) 内容分析法

本课题研究认为,建章立制属于学校社会团体的“内部立法”,要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真正发挥其功能作用,就需要分析研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本研究针对现代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进行了理性内容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出了现代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应具有“合法性”、“完善性”、“创新性”等基本观点,并作为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内容的分析中,依据管理制度“完善性”的理论观点,提出了具有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本质属性的“教”、“学”、“管”的三大内容模块,即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生学习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常规制度三部分,每一内容模块又具体分为若干子项内容模块,构建提出了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

(二) 文献内容分析法

在对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创新”的理论研究中,主要采用了文献内容分析法,即对中央重要教育文献和国家重要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内容分析。在理论分析研究中,主要对1993 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 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20xx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重要教育文献内容进行了全面具体分析,对《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等重要教育法律和法规内容进行了全面具体分析,就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基础进行了分析阐述。在文献内容分析中,将我国新时期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新规定等内容观点进行综合分析与概括,并与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教、学、管等相关内容相对接,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基础和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三) 个案调查分析法

在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现状分析中,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抽取了本县17 所中心校和中心小学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文本资料样本,占全县30 所同类学校的56%;调查抽取了13所农村中学和县城一所高中在内的14 所中学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文本资料样本,占全县24 所中学的58%。课题组将所调查抽取的制度文本资料作为团体个案资料样本,对其进行了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完善性、创新性的现状分析统计。在制度完善性的现状分析中,根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框架体系的教、学、管三大内容模块设置了内容分析简表,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取得了调查结果。在制度建设创新性的现状分析中,也采用了内容模块分析的方法,把新时期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所蕴含的新观点、新要求、新规定等相关内容,设置成若干子项内容模块,确定出关键词,采取综合定性分析的方法,做出被调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性的结果分析统计。

二、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现状分析,是指对被抽样调查的31 个中小学单位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文本资料样本进行定性内容分析和量化诊断分析,以说明当前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的`情况,了解研究当前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设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现状分析主要包括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内容的完善性、创新性的诊断分析与评价,分析结果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一)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完善性现状分析

对被调查的31 个中小学单位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分析,主要分为教、学、管三大内容模块,每一内容模块再具体分为若干子项制度,进行分析统计。

1。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内容模块具体分为备课、上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包括测验)、教研等6个子模块,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也许以下内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合你需求,敬请您阅读本文。规章制度被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员工权益密切相关。公司好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公司里面是多么的重要。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1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2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3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

(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4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5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

2.清洗和转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 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大、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 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 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所有检修作业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人员同意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悬挂检修作业牌,方可进行检修作业。该区域的安全检查监控责任仍由原责任人负责。岗位人员和区域负责人有拒绝作业和随时终止作业的权力。

第十七条 外单位进入本单位进行检修、抢修作业,必须经生产处组织安排,严格履行安全交接签字手续,双方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加强检修作业检查指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要求,规范作业票使用,凡有违反本制度的作业行为,给予经济处罚500 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8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9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篇10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颈曛尽7堑绻と嗽毖辖咏缟璞浮?/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