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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优秀模板(5篇)

发表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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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一)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WWw.676U.COm 个人总结网】

三、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管理的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提议。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二)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三)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

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扩展阅读

条例模板: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月度范文精选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在,文书在社会的使用频率不断增高,大家所用的实用文书内容多种多样,你的行业中有涉及到实用文书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条例模板: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月度范文精选,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5篇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规章制度就是规矩,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用文书网小编的努力下这份“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已经完美地呈现在您面前,欢迎你来品鉴本文!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篇1】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地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地有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篇2】

一、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门卫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件出入,外来联系工作凭证实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二、生产安全制度:

1、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定的制度遵守执行。

2、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而且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篇3】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 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 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 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 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 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 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篇4】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医院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医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模板【篇5】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三、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六、门诊检验、特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必须准确、及时。

七、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 70 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九、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二、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五、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确定名单并公示。

十六、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

十七、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

制度精选: 安全生产事故直报制度精选


面对生活中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或许会关注一些文书的撰写,一些实用的文书能够帮助我们达成自己的目标,自己的实用类文书如何写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制度精选: 安全生产事故直报制度精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反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制度借鉴]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我们已经慢慢开始接触了实用文书,实用文书的应用性很强,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实用类文书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制度借鉴]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李家庄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李家庄煤矿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李家庄煤矿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李家庄煤矿副矿长或李家庄煤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李家庄煤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李家庄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李家庄煤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李家庄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二)


面对日常的各种难以预料的情况,我们时常会涉及到实用文书的写作,实用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那么如何写一份实用类文书?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二)》,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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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精密智控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委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食药安委主任或省政府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省食药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办转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食药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3技术支撑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成,在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4.1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3.4.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省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4.3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

3.4.4社会稳定组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防范敌对势力插手破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3.4.5新闻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会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4.6专家咨询组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咨询组直接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3.5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跨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或由设区市政府负责,也可由设区市政府指定有关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设区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相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或联合发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

4.2预警

4.2.1预警

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在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预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预警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报告主体和时限

省食药安办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8.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省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省食药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5.2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6应急响应

6.1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省食药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省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6.2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全省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6.2.1I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应立即对事故影响及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立即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6.2.2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3Ⅲ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设区市食药安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省食药安办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和帮助,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省食药安办,并报省政府备案。

6.2.4Ⅳ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办评估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级食(药)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省食药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省食药安办备案。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医学救援

医疗救治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将重症患者安全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6.3.2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

6.3.3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3.4检测分析评估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参考。

6.3.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省应急指挥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统筹进行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加强对涉事舆情的监测,删除网络平台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6.3.6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指导督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场所治安管控;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查处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信访接访与重点人员稳定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响应级别调整

当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分析、评估和论证后,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按调整前后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调整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调整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调整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

(2)当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评估标准已降低到原级别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4.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终止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终止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委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终止应急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已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继续应急处置;

(4)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有关国家部委及牵头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县(市、区)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按事故级别分别报告国务院食安委、省政府和省食药安委。省食药安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通报有关单位。

7.3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实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队伍,规范队伍管理,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落实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8.2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8.3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4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8.5物资与经费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强化应急保障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当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8.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7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省食药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省食药安办适时对各地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应急演练

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基本原则

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一)局主要负责人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二)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局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依靠科学,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

(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2.1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2.2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2.3事故评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2.4事故通报

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3.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韶山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韶山市质监局常设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办公地点:韶山市质监局行政办公室

韶山市质监局值班电话: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

电话值班人员及联系人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救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5.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陈强

副组长:

组员: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

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7.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甘肃省人民政府、天水市人民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曝光的;外省市移送、县政府报告或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获知的;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社会公众死亡、重大伤害,或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重大潜在危害的与食品质量相关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方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遵循“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坚持“防控结合、长效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开展分析、评估和预警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巡查回访、生产许可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控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第五条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新闻信息。

(四)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五)领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负责向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六)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立事件处理专家组和事件调查组。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起联系协调机制,明确具体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医院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负责经营环节问题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等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事件调查及受害人医疗救治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问题食品农业投入品的查处工作。

(四)县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立案查处,并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事件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五)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件应急所需有关物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三章监测、预警与发布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省、市内外可能对本县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立体交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按照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产品的日常监管,分析研究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处置。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食品检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相互通报异常信息。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工作,并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和分析整理。

第九条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信息收集。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登记、报告。接到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的具体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事态严重时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调查评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风险预警中涉及到的,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县政府要根据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对辖区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和企业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主要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危害程度,按照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三)预警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调查和评估的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的具体意见,提交县应急指挥部审议后,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一经决定即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天水市人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内容包括预警范围、预警的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

(四)预警等级。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及分级标准》,结合甘谷县食品生产安全实际,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分为四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风险,为“特大”(Ⅰ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重大”(Ⅱ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1)对省内2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风险: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一般安全风险,为“一般重大”(Ⅳ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五)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缓解、控制,对群众健康威胁已消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解除通报。风险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信息报告

(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行动预防事件的发生,并按照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二)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第四章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和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听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意见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及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重大的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听从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意见和应急措施,并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过程、后果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等。

第十四条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涉及面广、可能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告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场监管部门或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告相关媒体。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时,相关人员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

第十八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带有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报告县政府,落实“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布局下、协同多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第十九条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重大突发事件督办案件,县应急指挥部应尽快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并按照下达的对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好处理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作出初次报告,此后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应急指挥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一)初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同时还须报告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以及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须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完成。

第六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二条分级处置

(一)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以及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指导,并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需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派专员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挥领导。

第二十三条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随着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再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件的升级与降级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有效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

第二十五条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置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或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向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的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市场监督所要在本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方针,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配备下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装备:

(一)食品安全执法用车辆。要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用车。

(二)可用于现场进行产品检测的设备及仪器(可利用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设备和仪器)。

(三)性能良好的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四)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五)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执法专用工具包及全套执法文书。

上述装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适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对坚持原则、工作高效、处置得当的有功人员给予褒奖;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以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推卸责任、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灌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灌南县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5预案体系

本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县、乡镇两级管理,由本预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成。

2.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件。

2.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件。

2.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县),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件。

2.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件;

(4)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等级。达到一般(Ⅳ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标准需县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县食安办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

由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安办。

3.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3.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件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件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5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1)。

3.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事件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监察局、卫计委、有关监管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并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和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红十字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4)监测评估组。由县卫计委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件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食安办指导新闻宣传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安办负责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

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如事件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县政府外侨办、县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应急工作。

3.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卫计委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8乡镇政府职责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网、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4.2医疗保障

县卫计委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县食安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包括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质量监测、饲料质量监测、有害重金属污染监测、农药兽药残留监测、食品添加剂监测、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的传染病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县食安办督导有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7宣教培训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5.1监测预警

县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县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卫计委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2事件报告

5.2.1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县食安办和卫计委通报的信息;

(3)乡镇政府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8)省、市或其他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本县的信息。

5.2.2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事件患者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计委等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县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县食安办。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核实举报内容并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件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碍他人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向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县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信息。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向市政府、省或国家食品安全办报告。

5.2.3报告内容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县食安办、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数、事件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形成。

5.3事件评估

5.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卫计委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食安办会同卫计委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

5.3.2食品安全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件等级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时间发展蔓延趋势。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1.1核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政府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及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1.2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立即成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有关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持与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的通讯联系畅通,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村(居)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2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县卫计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的救治。

(2)县卫计委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县公安局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乡镇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件可能影响到县行政区域以外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6.3监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消除或者控制,对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救治,对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件随着时间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6.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件由指挥部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响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6.5信息发布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后期处理

7.1善后处置

县政府及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与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和保障等相关费用。

7.2考核奖惩

7.2.1考核奖励

县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7.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隐瞒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规定报送县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5】

为保障我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我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有效应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食品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分局稽查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原因进行调查。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中毒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获取的信息、省局的指示精神及信息、其它部门转交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调查、群众举报、质量申诉等渠道,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当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市质监局和红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突发事件处理

凡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区质监局稽查大队必须快速亲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或查处措施。一是依法对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二是依法对相关食品进行封存,三是依法对相关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查处。

对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紧急控制措施。一是对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责令各商店紧急撤柜,并就地封存,等候处理;二是如生产厂家是辖区内的,应马上对库存食品进行封存、责令厂方停产。三是如生产厂家是辖区外的,马上通报市局报当地质监局对该厂库存食品进行封存、责令厂方停产,等候处理。

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为避免误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社会恐慌,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应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质监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质监局和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安排发布。

六、对突发事件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机械加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新模板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经常会需要写一些实用文书,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如何才能写好实用类文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机械加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新模板》,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0目的

加强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室试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内容

3.1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3.2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才能启动设备。

3.3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等试验完成后应把试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弯曲、压缩及疲劳试验须加防护装置,防止材料崩裂伤人。

3.5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电炉加热时,应控制电流均匀上升。在装卸试样时,必须断电,必要时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电炉。

3.6室内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7试验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停机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进行试验时必须注意:

①根据试样形状、规格及性能,选择好测量范围、夹具、加相应砝码及安装必要的附件;

②试验前开始前,先作几次瞬时启动(开、停),便于润滑和检查试验机运转部件状况;

③工作完毕后,应各部归位,并关闭油阀、电源。

3.9试验机每年由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每季度用测力计自行校验一次。测力计每年校验一次。

3.10长期不用的机器、设备应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检验、保养。升降丝杆及上下夹头要经常加油润滑,光亮部分应涂上防锈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需要撰写各种各样的文书,大家所用的实用文书内容多种多样,那么如何写一份实用类文书?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的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与我***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安全生产单位签订以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年,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发生伤亡人员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做到定期申请检验特种设备,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各项记录。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七)加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必须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

三、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严格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年**月**日

制度精选: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新模板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文书,实用文书有着很重要的优点,实用类文书应该从哪方面来写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制度精选: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新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各级人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各级人员和部门在生产和管理全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实现。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范围内全部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工作(或安全工作)

是指在施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中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的总称,其内容除了生产安全本身外,还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

3.2HSE

是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简称。

3.3特种作业人员

指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4项目专业公司

指专业工程公司在项目的派出机构。本制度中提出项目专业公司之处,皆包含施工部门概念。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总则

4.1.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不被污染,保障项目的财产免遭损失是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共同职责。

4.1.2项目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办法等,制定适合本项目情况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推进并持续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使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

4.1.3项目及相关方必须坚守“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遵循建筑施工及管理的客观规律,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做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1.4项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1.5 项目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项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与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4.1.6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承诺考核制,上级对下级下达安全生产分解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过程控制,下级对上级进行责任承诺,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

4.1.7项目部必须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公司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完善、细化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创造和不断完善施工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条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4.1.8项目部必须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9项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切实为员工做出表率。

4.1.10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应以建设安全岗位为目标,严格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学习与改进,服从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

4.1.11项目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应依法参与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全体人员都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遵章守纪的义务和制止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力,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规章的指令和意见,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领导汇报,并应认识到自己负有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做出贡献的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项目安全绩效改善和文化建设,共同努力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4.2 组织机构

4.2.1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4.2.2 项目设置安全总监,充分发挥安全总监在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切实为项目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4.2.3 项目设置安全环保部门作为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国家和公司相关要求。

4.2.4 项目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安全环保部主任兼任。

4.3 各级人员职责

4.3.1 项目经理职责

a) 在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

b)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部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必要性,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补充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c) 保证管辖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d)主持项目部安委会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 传达学习、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f) 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设施的施工工作;

h) 确保分包队伍选择符合要求,并在分包合同中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明确要求,签定分包安全协议书;

i)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j) 组织编制并实施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k)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格安全考核和奖惩;

l) 及时、如实报告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m) 定期向管理者代表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和OE体系运行情况,主动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n)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o) 在项目部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2 项目部书记职责

a) 按照“一岗双责”及“党政同责”的要求,在项目部领导班子、安委会、党支部的平台上协助项目经理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监督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管理要求;

b)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项目部干部(包括后备干部)选聘工作,坚持把安全素质和安全绩效作为干部培养、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

c)组织、指导项目部党、工、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开展示范、宣传、教育、监督、沟通、建言工作及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d)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了解施工情况和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员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思想行为缺陷,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e) 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要求和布置;

f)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g)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3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a)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b) 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要求和布置;

c)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本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d)负责组织本项目范围内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制定并督促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e)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f) 在本项目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4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决策;

b) 根据公司技术、质量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部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必要性,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c) 对下属各级人员技术职责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d)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编制并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负责组织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审批特别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主持特别重要项目、多个专业公司共同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e) 组织开展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作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审验工作;

f)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对项目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g) 负责项目部投标文件的技术审核,对项目部承揽工程合同中技术、质量要求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在项目开始前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h)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i) 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技术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

j)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的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k)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l) 履行项目部安委会成员相关职责;

m) 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5项目部安全总监职责

a)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b) 组织建立、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c) 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在本项目的执行和落实;

d)参加项目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参加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参加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并监督落实;

f)负责组织对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违章行为、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直至下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考核;

g)监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会议、记录、台帐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h) 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分析、总结、布置、评比、考核安全监督工作;

i)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j)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1.6 项目专业公司经理职责

a) 对专业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直接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公司及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

b)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和必要性,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c)组织制定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组织编制部门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严格做到“五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e)主持现场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参加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f) 负责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协作工和分包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认真组织与检查周安全日活动,及时传达学习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经常参加班组站班会活动,指导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g)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危险性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h)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i) 负责对工程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协调、考核;

j)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k) 指导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安全生产目标承诺考核,严肃查处、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l)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m)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n) 在管辖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副经理负责协助经理开展上述工作,并在分管范围内履行直接领导责任。

4.3.7 项目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a) 对专业公司现场施工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对下属各级人员技术职责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决策;

b) 根据公司技术、质量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和必要性,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c) 协助经理制定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d)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组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并审查。负责主持多个班组共同施工项目、重要项目的技术交底。负责办理重要施工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亲自交底。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e)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f) 组织开展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审验工作;

g),组织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h)负责对工程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i)参加安全大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j) 参加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技术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

k) 负责组织项目专业公司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工作;

l)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m)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听取职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n)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的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o)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p) 协助经理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8 项目专业公司班组长(施工队长)、副班长(副队长)职责

a)对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b)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班组自身情况,组织编制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细则、办法,并持续改进;

c)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班组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d)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及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并带头遵章守纪;

e)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工作;

f)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g)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h)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经常听取施工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i)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及时查处、纠正违章行为,排查治理隐患,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j)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k)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l)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m) 负责建立和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填报班组安全报表;

n) 指导本班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o)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p)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q)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r) 在本班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副班长(副队长)协助班组长(施工队长)落实上述相关职责。

4.3.9 项目专业公司班组技术员职责

a)负责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d) 协助班组长编制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细则、办法,制定和实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持续改进;

c)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d)参加《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提出本班任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e)负责本班任务范围内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报批并在施工前组织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协助班组长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g) 协助班组长定期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h) 协助班组长建立和完善填报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i)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听取

j)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k)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l)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m) 协助班组长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10 施工人员职责

a)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并积极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b)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c)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

d)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e)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f)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专职安全人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g)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h)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i)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j)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现场处置方案措施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包括抢救伤者、紧急避险、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k)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4.3.11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规定、指示与要求,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b)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现场处置方案等;

c) 协助领导组织部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以及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

d) 负责部门各施工场所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成品保护、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环境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及经济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安全措施;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研究处理;

e) 负责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站班会活动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并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f)负责安全标准化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和管理工作,协助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工作;

g)参加重要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措施交底,并在过程中旁站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h)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各级安全例会及本部门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i)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指导班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过程动态管理;

j) 负责对工程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k)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经验,严格实施过程安全奖惩;

l)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m)负责部门安全月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n) 协助领导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12 分包队各级人员职责

参照项目专业公司各级人员职责执行。

4.4 部门安全职责

4.4.1 项目安委会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领导单位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b) 全面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c) 制定项目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d) 确定项目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指标,确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研究和部署项目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

e)指导、监督项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f) 定期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g) 审定项目需要安委会决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h) 审定项目安全生产的年度奖惩考核。

4.4.2 项目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a)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b) 定期汇总分析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c) 对项目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或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准备相关资料;

d) 负责安委会会议安排,做好议题准备,做好会议记录,发布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

e) 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4.3 项目综合办公室职责

a) 协助项目安全环保部协调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b) 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传送、档案管理工作;

c) 负责施工现场、联合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保卫安全工作;

d) 负责项目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 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f) 履行公司HSE-0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4.8要求的人力资源部职责;

g)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h) 协助项目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4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a) 负责对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承担项目部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b)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努力推进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c)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协助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补充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d) 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新入厂人员第二级安全教育、全员安规学习考试、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审验、各类安全活动等;

f)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g) 负责编制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h) 负责项目部投标技术文件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内容的编制,负责项目部承揽工程合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条款的评审;

i) 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专项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k) 负责组织编制现场安全设施及用品计划并组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布置及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工作;

l) 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切实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人员的作业行为,对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及时制止和处罚,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m) 对现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洪抗汛、生活卫生、环境卫生、防暑降温、成品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n) 对施工部门安全日活动、班组站班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听取班组人员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o)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p) 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和生产协调会,组织安全网会议,总结、分析、布置项目部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q) 协助领导组织编制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在事故发生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r)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s) 负责组织现场工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工伤和职业病鉴定;

t) 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各种管理台帐和档案;

u)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报送工作;

v) 负责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实施过程安全奖惩,对各责任人员提出年度或周期考核意见;

w)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x) 协助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5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a) 对项目部范围生产、技术、质量、体系进行归口管理;

b)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努力推进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c)负责组织公司管理体系在项目部的运行和改进,并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协助领导细化和完善生产、技术、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

e)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持,协助领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的采购、发放和更新,并对各级生产和技术职责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f) 负责组织项目部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负责项目部承揽工程合同有关进度、技术、质量等方面条款内容的评审;

g) 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批准后在施工中组织落实;

h) 对现场施工临建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工业卫生标准、消防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临建工程“三同时”;

i) 负责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票的技术审核,审批一般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 负责现场总平布置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规划、实施及过程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应用;

k) 配合安全环保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现场的作业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及其它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工作;

l)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制止、纠正不文明施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施工人员对项目进度、技术、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m)参加安全大检查,对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n) 组织现场生产协调会议,参加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总结、分析、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o)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并从技术角度指导施工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p)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组织编制和审核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q)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的技术鉴定,提出或审核技术性防范措施;

r) 负责项目部工程施工信息管理,按时收集、整理、汇编、填报相关工程信息;

s) 负责履行公司HSE-0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4.13的物资装备部的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t)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u) 在职能管理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6 项目物资装备部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b)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项目物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项目范围内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分发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c)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d) 负责项目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确保向工程施工提供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周转材料;

e)定期组织物资安全检查,参加项目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物资管理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f) 组织制定、实施项目的物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g) 参加物资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h)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i) 在职能管理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7 项目经营管理部职责

a) 负责编制项目分包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b)在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必须对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保证金作具体规定,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c)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分包合同履行的情况;

d) 经常保持和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对合格分包方实行动态管理;

e)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4.4.8 项目部其它部门职责

项目部其它部门职责是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在项目部的延伸,参照公司主管部门职责执行。

5检查与考核

根据项目HSE-2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评价制度》、HSE-2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HSE-06《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承诺及考核制度》、HSE-2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项目各级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附录

A.1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流程图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范本汇集5篇


随着人们的教育水平的提升,咱们时不时会写一些实用文书,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你知道实用文书的基本要求吗?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范本汇集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篇一)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篇二)

一、注塑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注塑机前安全门、控制面板外,严禁接触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的处理必须等待在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3、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经取得操作资格,不得操作该设备;故障维修由车间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披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不准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有无破损。

10、更换气接头时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维持通道畅通,在通道内严禁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电源,注塑机PC料保温时例外。

二、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要额外动作,必须经技术员确认属正常生产必须动作,方可作业。

2、除此以外的任何动作,必须在手动状态下,关停油泵后进行;涉及电气的,还必须关闭电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触射嘴及熔胶筒时,必须关闭电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调整任何机械零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3、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4、发生紧急事件(人身事故,设备、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大声求援。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将安全门打开;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6、机器运转时,必须关闭后安全门,必须使用前安全门来控制模具的开锁模。

7、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a.注塑机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调试的人,可能是挡车工,顶岗人员,也可能是调试人员。

b.异常动作:除第一条款列出的动作之外的动作。

8、分别在手动、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拉开安全门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1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11、发现注塑机的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等)及时向班长或技术员报告。

12、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13、清理阻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此机。

14、对空注射时,关闭前后安全门,并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两侧,以免为胶料射出损伤遗憾终身。

15、机器长期停用后再开机,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如机械锁、安全门行程开关及液压锁等)正常后才能运行该设备。

16、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17、当射台向前移动时,不可用手去清除从射嘴漏出的熔胶,以免伤手。

18、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19、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

20、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21、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22、生产高温产品(模温高于120度的)必须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温机安全生产须知:

1、电源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压(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状态不明的导热油。

3、电源线必须使用指定的规格品,防止造成过热、电压下降,发生事故或故障。

4、请务必将本机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相连接。

5、凡用于连接装置的所有的软管及其他装置,必须要耐热120℃,耐压1000kpa(10kgf/cm2)。

6、软管的安装请按照软管的制造商的指示进行。特别注意要绝对遵守最小弯曲半径。附属软管的连接,请参照所附录的软管配管要领书。

7、由于本机(包括外部接续的阀门类及配管类)运转时会产生高温,请不要直接用手去触摸。另外,运转后由于余热仍有高温。在本机及配管温度未下降到40℃以下,请不要触摸。

8、不要用湿手触摸控制箱,否则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

9、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请穿着防护用品。

10、如有异常发生,在零件没有更换前,请不要使用本装置。

11、请定期更换导热油,当发现导热油呈黑绸状时请务必更换。

12、使用中如发现排水不畅或冷却效果差,请立即清洗电磁阀或检查冷水出入口有无阻塞。

四、机械手安全生产须知:

1、机械手在注塑机上安装牢固。

2、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手臂作业范围。

3、维修前请关掉电源。

五、烘箱安全生产须知:

1、在主机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设定温度一定要参考原料之干燥温度,配合实际经验进行设定。

3、烘箱高温,必须佩带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4、散落烘箱内的原料,必须及时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时,必须关闭电源。

6、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篇三)

为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一个月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2、各部门在部门组长的领导下,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检查、总结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我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各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学生建议,把安全落到实处。

5、学校每学期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一起行动起来,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篇四)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1和《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21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21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篇五)

根据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工作安全形势,总结部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工作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安全生产例会由幼儿园园长、主管安全副园长,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其他相关班级老师参加,安全副园长负责主持会议。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周五。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本园安全规范。

2.分析安全工作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隐患,制定超前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4、汇报本周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本周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计划。

5、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

6、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实际,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校车安全小组将本周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园领导。

2.会议程序

(1)首先,负责安全的副园长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

(2)校车安全工作小组汇报本周安全工作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周安全工作重点与安排;

(3)园长听取发言后,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

(4)每次会后,校车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安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制度范本]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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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二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2、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6、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