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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优选(5篇)

发表时间:2022-06-28

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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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一)

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d2]

2、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期间加班工资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xx年8月17日-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的工资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Wei508.cOM

6、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29564.2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女士于xx年7月17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xx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xx年7月28日至xx年8月5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xx年7月17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xx年8月5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资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689.66元,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58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400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40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36.5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1.75个工作日,月工资15,000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86.21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申请人xx年7月17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xx年8月16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xx年8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工资2758.64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 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三)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XXX省XXXX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XX省XX县XXX镇。

被申请人:XX省XXXX公司

地址:XX省XXX县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具体如下: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和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吉军军

20xx年X月25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市XX街XX号,

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苏州B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路2288号

联系电话:XX邮编:XX

仲裁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是乙肝携带者为由强迫申请人离职行为违法,侵犯申请人平等就业权;

二、请求依法裁定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离职协议,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损失2500元,交通费:150元,体检费:150元;

四、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1日进入苏州B公司,任NPIQC工程师一职。试用2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20xx年10月21日续签合同,合同编号:A356100。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五)

申诉人:xxxx

被申诉人:xxxx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xx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xx年xx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xx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xx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xx年1月开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xx年11月开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20xx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敬礼!

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