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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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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一】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3.4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二】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 _________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 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 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 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 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 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 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_________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_________。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三】

第一条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与_______国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中国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成立合资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3.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完善等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一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种。

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6.1.注册资本为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6.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美元;

机器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乙方:现金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6.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的_______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所需人民币支付的开销费需折合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7.1.甲方负责

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负责

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资的产品;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转让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资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为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8.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

,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8.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8.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8.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8.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条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8.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大写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于正式投产后持续_______(大写_______)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条产品销售

9.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

9.2.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

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_______%。

9.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

9.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

第十条董事会

10.1.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10.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10.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职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1.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外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1.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

12.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12.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12.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12.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自理。

12.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

13.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13.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

人参加。

13.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13.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4.1.合资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14.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逾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资额,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5.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5.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仲裁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产生分歧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9.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20.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0.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为准。

22.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司

签字:_______ 签字: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四】

中国.北京.中国________公司和 国 市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________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中国北京市西郊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________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________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________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________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________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________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________

甲方:________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________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________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________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________

6.1.1 甲方责任:________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________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________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________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________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五】

第一章

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国籍: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

法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大连有限公司

1总则合同各方

外文名称: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连高新技术园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不断增强本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年经营规模:年产值万元。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投资各方在境内外贷款解决。

第十条出资方式

甲方:以相当于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中价计算),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万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余额由投资各方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清。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在公司经营期间内,合营各方都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2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认为必要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自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转让的优惠条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办理为设立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3、协助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协助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代理销售公司产品;

3、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条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以下事项,只有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1、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据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营注册资本、资产抵押、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4、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担。与举行董事会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外市场上销售,%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二十九条合营初期乙方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负责代理公司%产品的外销任务。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最低不得少于15%。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记、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实施当年会计报告和账本的审查、稽核。该审计报告应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

经事先通知总经理后,合营各方都可自费聘请中外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账单、记录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一章外汇平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下列优先次序使用外汇:

1、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设备;

2、乙方的利润分成。

第三十六条合营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2、经中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在向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以外汇计价和结算。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四十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度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按照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制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职业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方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将与代表职工权益的公司工会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在适当情况下,公司也可与其职工个别订立雇佣合同。

第四十三条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差旅费标准等事项,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合资期限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公司应在合营期满前至少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报送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1、合营期限届满且未办理延期;

2、由于本合同第十七章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其后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经营达12个月者。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构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违约,且自收到合营他方书面通知后90天内不能予以有效补救,致使公司不能继续经营者;

4、公司连续五年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5、公司不能达到其主要经营目标又无发展前途;

在本条第2、4、5、款情况下,应经董事会一致决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在本条第3款情况下,守约方除向违约方索赔外,有权报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终止后,董事会应立即制定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十七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一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按照公司账面价值即资产的账面价值减除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基本原则提出财产作价报告,制定清算方案并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在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八条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债权、债务按双方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司终止后,合营各方均有权继续使用公司开发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付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违约方须按应缴出资额3%向守约方缴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9%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终止合同。如果合营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由于合营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合营他方未采取措施以致该损失扩大者,该方即无权就其所受到的扩大的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如果属合营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应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营一方立即电报通知合营他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保险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的保险公司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合营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合营任何一方已经根据本条款向合营他方作出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后,协商仍不能解决,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

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文字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并以此文字为准。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审批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营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二OO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大连签字。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签字:

签字:二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