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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范例5篇

发表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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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这样我们未来的工作才会更有干劲,更有进步!所以您这是在找一些有关合同范本的东西吧?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范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篇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篇三)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4、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需放弃甲方为乙方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索赔权和受益权,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赔资料,并由甲方单位领取该保险的赔金。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xx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xx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xx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xx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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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必读)


一、合同标的

一、定义和概念

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定位、价值

根据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行使职责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或所掌管事务范围内,为达成一定的行政目的,通过制定诱导性法规、政策、纲要等指导性文件或采用具体的示范、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当事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行为[1、行政指导尽管也属行政行为,非强制性使它区别于行政决定。旅游示范文本推广使用是自愿的、非强制的。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不仅符合行政指导各项构成要素,更具备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质特征,可以认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一种合同监管领域的行政指导行为口。作为示范文本行政指导性质的必然延伸,其特征有:

(一)非强制性

旅行社与对方当事人(通常是旅游者)签署合同时,对是否采用示范文本有选择权;采用示范文本后,对于示范文本的内容是否变动,如何变动有选择权。允许当事人协商补充示范文本中的留白或半留白条款,甚至允许删除示范文本中固定的不留白条款或对该类条款协商变更,就是示范文本的非强制性。示范文本其实是给订约双方提供参考,并非一定照搬,不得变动。在无锡宝原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与无锡舒心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上诉案中①,被告无锡宝原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而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约定的住宿标准为准三星,对合同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解释,违反合同解释基本原则。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准星级等模糊字眼,舒心假期旅行社仍使用准三星约定住宿标准。舒心假期旅行社亦应退还标准三星住宿费与宝原公司实际住宿费之间的差额并支付违约金。上诉法院认为,宝原公司与舒心假期旅行社签订的《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是旅游主管机关的倡导性文本,并非强制适用的文本,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未使用该文本,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明确肯定了示范文本的非强制性。

(二)公权力性

表面看,与上述非强制性抵触,却可以并存。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通过提供内容详细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干预旅游市场,尽管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柔性干预,并无强制性,但当事人选择时不能无视示范文本背后站着的政府身影。旅游主管部门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权益而把合同范本作为行政指导,并希望得到旅行社的协助和响应。面对由此传达的政府行政意愿的明确信号,旅行社不能不有所顾忌,一般会选择政府推广的合同范本作为自己的合同文本。因此,尽管旅行社使用示范文本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事实上还是有强制性,这是公权力性带来的结果。

(三)公正性

指示范文本对旅行社和旅游者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具体说:一是制定主体的中立性,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示范文本由合同当事人之外的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作为合同监管部门的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它们是政府职能部门,与合同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决定了示范文本是公正的,有公信力。二是制定程序的公正性。制定过程愈来愈公开透明,经过向公众征求意见,听取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社会的意见,召开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的听证会等,各方意见都在制定示范文本时汇聚、碰撞及博弈,最终形成示范文本,这说明了示范文本不是哪一家单方拟订,更不会只反映哪一家利益。三是内容上的平衡性。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示范文本上保持均衡的状态,既不使一方负担义务过重,也不使另一方享有权利过多。且这种权利义务的配置反映到法律责任上,就是无论谁违约,承担责任的大小与其违约的轻重呈正相关,违约行为越严重,承担的违约责任就越大。同时,同等的违约行为,对应的是同等的违约责任,即同样事情同样处理,而不能同样事情别样处理。

示范文本的法价值不能一概而论,要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在旅游市场中,旅游主管部门等是代表政府的监管主体,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还要和其他同业经营者展开竞争,是政府的监管对象。旅游者作为旅游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是消费主体,是最弱势的一方,属于立法与执法的保护对象。

首先,便于市场监管主体执法。由于合同法、旅游法等只能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作原则性规定,示范文本则可针对旅游业的特点,约定旅游合同中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起到树立交易规则的作用,化被动的事后干预为主动的事前干预。示范文本提供了旅游者权益的最低保障标准,如果旅行社自拟的合同条款低于示范文本的,就原则推定是霸王条款,从而提高了行政监管效率。尤其发生旅游投诉时,由于旅游主管部门一般无对旅行社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只能调解,这种旅游主管部门的事后监管职能的弱化,更凸显出示范文本的事先预防功能。通过引导旅行社采用示范文本,或者使其自拟的合同条款趋向合理化,且遇有诉讼,当事人可以当庭呈送示范文本,请法官参照,便于法官对诉争条款是否有效或显失公平作出裁决。示范文本对市场是一种柔性干预,增强了行政主管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沟通,提升其亲和力,减少管理相对人的抵触情绪,执法效果会更好。

其次,利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具体说:

(1)效率价值。示范文本易获消费者信赖,减少潜在分歧区域,为协商提供了一个良好起点。网络的强大作用使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便利地、低成本地获得示范合同成为可能。如果当事人选择使用示范文本,由于合同大部分条款都有了,就无须一条条讨价还价,要约一承诺过程缩短,缔约具批处理性和标准化,将显著减少当事人谈判、草拟合同的交易成本,订约效率因此提高。更重要的,同类旅游者因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能得到同一对待。当然,这种标准化只是大部分,仍有留白条款,需要当事人协商,对既有条款进行修改或对空白部分填上补充内容,留白条款有助于旅游者实现个性化需求。再说,由于合同关系明确,内容和形式标准化,旅行社可合理安排经营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履约能力,履约也更有效率。

(2)安全价值。示范文本经政界、业界和学界的反复论证,并向社会各相关层面征求修改意见后最终定稿,法律风险不大。因为,一是权利义务的确定性。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旅行社与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消除或基本消除了模糊地带,便于当事人预测并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二是风险分配的确定性。当事人最关注的是明确分配风险,把风险分配给最能管理、控制和处理风险的人,示范文本通过行前解约、违约金、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免责条款、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旅游意外保险等条款的约定,合理风险分配,甚至转嫁风险。三是法律效力的确定性。它由主管部门草拟并推荐使用,发生纠纷时,法院尽管同样会视为格式条款,但与旅行社自拟的格示条款相比,法院会更愿意承认而不是否定其法律效力。

(3)优先及补充价值。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私法,多是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说约定优先,当事人约定与法定不一致时,适用示范文本中约定的条款。在现行立法缺位时,示范文本可以弥补其不足。示范文本可以发挥相当于法律的作用,准确体现当事人意思,填充法律缺位或漏洞。示范文本的制定、试错、改进的成本,与立法相比更低,能根据其运行情况及时适当调整。另外,示范文本无疑弥补了消费者旅游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的不足,增强其谈判能力。旅行社长期使用示范合同,熟悉其权利义务,兼具教育功能。当然,证据价值也不容忽视。示范文本是一种事先机制,鉴于高昂的诉讼成本和举证困难,因其规范性、书面性,权责关系清晰,保障合同履行,能降低合同纠纷,即便发生纠纷,司法机关也可依据示范文本裁决旅游纠纷。

示范文本在旅游实务中的采用率最能反映旅行社与旅游者的接受度。笔者正在进行旅游纠纷诉讼之实证研究①,截至20xx年年底,共搜集381起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就是否使用示范文本进行了统计,详见表1、

由表1可知,使用国家级的有29件,占比7、6%;使用省级的有93件,占比24、4%;使用市级的有29件,占比7、6%;使用级别不明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有81件,占比21、3%;使用非示范合同之旅游合同的有52件,占比13、6%;未使用书面旅游合同的有23件,占比6、0%;是否使用不明的,有70件,占比18、4%;系统缺失的,有2件,占比0、5%。其中,示范合同中采用国家级、省级、市级、级别不明的,合计234件,占总量的61、7%,说明示范文本的采用率已达六成。考虑到全部案例取自1997年至20xx年,而旅游行政机关真正着力推行示范文本似自2001年起,再加上还有70起诉讼的司法文书中未提及示范文本,其普及度还是很高的。示范文本的采用率越高,其价值就越高,相反,价值就会缩减。当然,这个比例也说明还有向上努力的空间。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示范文本已嬗变出一些负向效用。有人指出,示范合同可能成为一种虚假的质量、信用担保形式?其次,反竞争的负面效用?再次,示范合同可能变相地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示范合同可能降低了风险分配的效率。消费者会因使用的文本是示范合同而相信会获得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从而降低对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防范的注意,反而增加了损失的发生率p。

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

由于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种类过于庞杂,无法一一分析。笔者选择以国家最新的20xx年版三大示范文本为例,进行分析。

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及《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都由两部分组成,即合同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附件1(旅游报名表)和附件2(旅游行程安排单或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实务中,组团社还发一份《游客须知》,也算合同组成部分。除前面的使用说明及合同当事人描述外,示范文本共七章二十六条(但赴台旅游合同二十四条)。示范文本分七章:第一章是定义和概念,界定文本使用的专门术语,如旅行社、旅游者、旅游费用等,表明当事人对组团旅游合同的基本概念达成共识,为后面的条款提供协商或接受的平台。第一章即第一条。第二、第三章是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旅游行程安排单对合同项下团队旅游活动的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该章由第二条至第九条构成。第四章至第六章是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假设一旦发生某些情况而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处置问题的方法及因此而生的法律责任。该章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八条。第七章是协议条款,是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具有专属性内容所作的约定。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前六章是顾及旅游服务共性的条款,即通用条款。最后一章是兼顾旅游服务个性的条款,通过设置附件报名表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使得旅游行程的安排明确、具体。

示范文本的结构,可以依功能模块和条款形式来分析。基于合同条款的功能,示范文本分为四大功能模块:

(一)锁定交易主体模块

该模块是回答旅游合同当事人是谁和谁的问题。主要条款有:(1)合同所属类型、名称编号;(2)交易各方的名称、基本情况描述;(3)范本的使用说明;(4)术语及其定义;(5)合同本身的份数、各方持有数量;(6)合同与其他文件、附件冲突时的解释顺序等。

(二)锁定交易内容模块

这一模块围绕旅游行程安排单对合同项下团队旅游活动的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主要是明确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什么样的旅游产品或服务,食住行游购娱包括哪些,价格和服务质量如何。因此,要解决的是合同双方干什么的问题。主要条款有:(1)标的是何种产品或服务,即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或旅游行程安排单;(2)旅游费用包括哪些;(3)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4)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三)锁定交易履行模块

这一模块要锁定交易的完成程序和方法,解决了正常情况下如何实现交易的问题,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说交易内容是干什么,交易方式就是怎么干。核心是围绕着旅游线路和旅游行程表将提供各项旅游要素的时间、地点、过程、标准等付诸实施,其实是合同履行问题,这类条款集中于第七章,是非固定的协议条款,旅行社与旅游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个别协商,再填上约定内容,协议条款因具体旅游活动的不同而不同,是从时空上落实团队旅游。主要条款有:(1)旅游时间;(2)旅游费用支付;(3)成团或拼团约定;(4)个人旅游保险等。

(四)锁定假定处置模块

这一模块是解决出了意外怎么办,也就是万一如何。旅游业是靠天吃饭的,万一的情况太多。这些条款假设了一旦发生某些情况而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旅游合同时,双方处置问题的方法及法律责任,以及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处理。这一部分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未依约履行时应如何处理及法律责任,以及第三人与合同履行的关系。主要条款有:(1)合同的变更、解除;(2)合同转让及不成团的安排;(3)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4)争议解决的程序、管辖机构的约定。

另外,依示范文本的条款形式可分为通用条款与协议条款。第一章至第六章的条款基本是通用条款,也称固定条款或不留白条款(事先印就的条款,极个别条款除外),该部分条款反映了团体包价旅游业务的共性,为旅行社通用,一般不会因具体旅游业务的不同而不同。第七章的条款是协议条款或专用条款,包括留白(完全空白,允许当事人就所协商的内容相机填入的条款)或半留白条款(条款有多个选项,供当事人打钩选择)。条款之所以留白或半留白,是因为示范文本的制定者不能完全替代合同当事人,既有悖于契约自由,在实践中也行不通,每笔旅游业务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个性,需要旅行社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与旅游者进行个别协商,再填上双方协议一致的内容。因此,示范文本的目的并不是取代各种具体的旅游合同,而是为了完善或规范各种具体的旅游合同,即为当事人订立具体的旅游合同提供一个起点。至于半留白条款,形式上虽有留白,但仍以括号方式规定了供当事人选择的选项,既限制了当事人在选项以外选择;也允许当事人多选一,有一定的自由度。

由于示范文本的前六章是事先印就的固定条款,即便制定者在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中声称,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旅游者可能会忽略这样的声明,误以为前面几章是不可协商的条款,或当事人不愿改动这样的条款而原封不动,有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的风险。这样,不留白条款过于僵硬,易认定为格式条款;而留白条款过多,需要当事人一条条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效率太低。留白还是不留白,确实是一个两难困境。

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现状、问题

笔者用搜索引擎对网上相关新闻及各地旅游局网站进行查询,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家、省、市三级行政部门对于制定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出了积极努力,详见表2、

根据我国相关旅游法律,旅行社业务分为包价旅游业务和代办旅游业务。代办旅游业务基于旅行社的代理人身份,损害旅游者权益时,由被代理人,而非旅行社向旅游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向来不是旅游市场监管的重点,相应地,除浙江省外,罕有委托代办合同示范文本。包价旅游业务是旅行社安排旅游行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之服务。包价旅游服务至少应包括两个以上同等重要之给付,其中安排旅游行程为必要之服务,另外尚需具备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之服务。对于包价旅游业务,旅行社开展的主要是组团包价旅游业务,并区分为国内、出境及港澳台包价旅游,相应地,国家、省甚至市级的示范本文更多集中于此。甚至有针对不同旅游者群体的示范文本,如重庆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温州市相关示范合同后还附高龄旅游者补充协议、未成年旅游者补充协议等作为补充。至于近年来新兴的个别包价旅游业务(也称自由行或机票+酒店),无论哪一级,都无相应的示范文本。由于无法律准确定性,旅行社更愿将自由行当作单项委托业务,一些市还发布了单项委托业务合同范本。此外,组团包价旅游业务还会配套发生各种辅助交易,包括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接待交易、旅行社与导游的服务交易、地接社与其他旅游服务供应商的交易等。除个别省市如山东发布了相应的示范文本外,国家级等均没有,但国家正在准备《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初稿)。至于特别旅游业务的示范文本,除一日游、自驾游外,一般都没有。总之,示范文本在旅行社的团体包价旅游业务上用的多,而在非包价旅游业务上则很少。

尽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制定推行示范文本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希望有所作为,示范文本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示范文本品种单一

大多数示范文本集中于团体包价旅游业务,甚至出现国家、省、市三级的重叠现象,而个别包价旅游业务完全缺位。至于其他非包价旅游业务,显得零散,一般没有。如果主张对示范文本没有覆盖到的旅游业务都需一一制定,显然不妥,但有的其他旅游业务,例如作为包价旅游供应链组成部分的委托接待业务、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业务、包价旅游转团业务以及新兴旅游业务(个别包价旅游、邮轮旅游、分时度假旅游、探险旅游),则需要制定出相应的示范文本。

(二)多级示范文本并行使用

团队包价旅游是旅行社的主要业务,旅游者权益受损问题高发,旅游主管部门监管上高度重视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同类示范文本过多,监管力量过度集中使用,又可能让旅行社无所适从。旅行社和消费者表面上选择余地多了,但内容重复必要性不大,且就算考虑到自己特点,另搞一套,也弱化了国家示范文本的引导功能,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旅游市场。鉴于政府行政资源的稀缺性,多级示范文本并行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据笔者统计,省级文本采用最多,可能是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倾向性意见的结果。

(三)示范文本与法律发生冲突

主要表现在:示范文本转化成格式条款后,是否需要司法审查,效力是否因此受到影响,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显失公平,能否与赔偿损失并用,风险分配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等。因篇幅太长,已另撰专文论述。

四、结论与建议

尽管示范合同制度在实际功效中距离人们期望的功效还有一定的差距,甚至还存在着一些潜在的负效应,但在当前的语境下,该制度却还发挥着显著的正效应?在没有更好的替代机制之前,我们应该考虑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如何促使其克服负效应和更好地发挥其正效应p。国家旅游局要求,继续抓好《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三个合同范本的推广使用。抓好《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团队组接社合作合同要点》和《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的实施?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研制《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肯定示范文本的正效应,当然是笔者的结论,但下列建议则重在降低或避免其负效应:

(一)完善和丰富既有示范文本种类和内容

在新兴旅游业务上,现在最急需的是个别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台湾有《国内个别旅游定型化契约书范本》和《国外个别旅游定型化契约书范本》可资借鉴。同时,建立既有示范文本的定期审查机制,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不足的要删除或修改,陈旧的要更新,未规定的要增添。并且,示范文本中宜适当增加半留白条款,可以缓和甚至解决前述的两难困境。当然,这样做时,不能只在资料堆里打转,要走进旅游实务,总结使用示范文本的长处、短处及影响使用的制约因素,尤其要关注并积累司法判决,发现法院对示范文本条款的认定规律等,以便适时调整示范文本内容。

(二)统一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非强制性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关系,但不适用于上下级行政部门之间,国家级示范文本对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国家已发布相关示范文本时,全国应当统一推广采用,不得以省情或市情不同为由,另搞自己的示范文本。细看各地的示范文本,与国家级的并无多少实质性差别。如果确实需要,可在国家级文本基础上略加增删,不得另起炉灶。当然,如果没有相关的国家级文本,要发挥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示范文本的积极性,地方可基于本地特点制定。一旦条件成熟,由国家统一。这样,自下而上,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

(三)完善相关立法

首先,出台《旅游合同中不得约定和应当约定的条款》。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旅游业务,出台旅游合同中强制性的不得约定和应当约定的条款,作为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的指南。它与非强制性的示范文本相比,有着更强烈的信号传递效应,可以强化旅游合同的监管,保障旅游者权益。其次,尽管合同法鼓励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未明确未参照时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建议立法借鉴俄罗斯民法典第427条第2项的做法,将示范文本当作交易习惯,以补立法或约定之不足①。最后,为鼓励旅行社采用示范文本,照搬而不作变动的,免受相关管理性立法的规制。如《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地方法规规定,格式条款,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备案。这种一视同仁,不加区别的备案要求,对旅游业使用示范文本没有正向激励效应,应当修改,豁免示范文本的备案要求。

【篇四: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时,结束时间___年___月__日___时;共___天,饭店住宿___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_____。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____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

住址: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最新:常见的电力技术服务合同范例


常见的电力技术服务合同模板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协议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协议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协议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协议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4规定填写。

二、技术服务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协议。技术服务协议中包括技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协议。

技术中介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协议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协议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协议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协议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协议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协议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协议当应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标准,采用____方式验收,由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协议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②分期支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协议第______条约定,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协议第______条约定,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常见的电力技术服务合同模板2

甲方:

乙方:

根据《_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协作,互相促进,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 ;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和调整。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或场地不具备施工。

(2)未能提供相关的资料、隐蔽物的走向、产权的纠纷等相邻的产权单位。

(3)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设备购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合同总价

1.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负责事项及分工

1. 甲方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相关的地质资料及周边的隐蔽物资 料及产权相邻的单位划分的相关资料

(2) 负责提供办理用电的有关合法手续

(3) 委派工地代表对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并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

(4) 按工程施工的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和竣工后的结算。

(5) 负责办理供电部门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6) 负责提供供电部门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且合法有效。

(7) 未竣工前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

(8) 负责提供设备维护人的资质证明报供电部门。

2. 乙方

(1) 按照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组织人员根据方案图纸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

(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合法有效。

(3)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配合向供电部门报送且办理。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供电局用电手续费用,此费用在总费用中包含。

(5)乙方全方位的进行施工跟踪,施工中严格按照供电验收标准加强自检安全责任到位,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

第六条 设备材料购置

1. 工程所需的电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规格符合甲方要求,电缆为 并且必须具备供电部门的入网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厂家,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且信誉度高的供货商。

2. 乙方负责进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3. 所有设备都具有相应的出厂报告等技术参数。

4. 开工前检查材料、设备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签订本合同后开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6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送电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5%工程款,预留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到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其它

1. 本工程中有争议的,应双方协商解决,涉及到供电相关部门的安排,请供电部门进行协调

2. 送电后的资料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并由甲方专职人员负责电器等设备的操作。

3. 我公司故障抢修电话 并二十四小时值班留守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常见的电力技术服务合同模板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精选:餐饮外包服务合同协议范例


餐饮外包服务合同协议范本1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外包服务合同协议范本2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外包服务合同协议范本3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__进行餐饮(特指盒饭)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的位置及经营商品的质量保证

按合同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在__进行餐饮(特指盒饭)经营活动,乙方所经营产品及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证书许可后经营。

第二条 经营期限及经营时间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 月 日止。(共 月) 经营时间自每天 点起至 点。

第三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摊位的租金为: 大写(¥ 元)。

2. 年 月 日至 _年 _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_ 元(大写)_ __。

3.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交付 个月租金: .(人民币大写),另外应支付 元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水、电费:

1、 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自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按______元/度计,水费按______元/吨计,此价格均随国家牌价浮动而随之浮动。乙方须在每月的前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费用。

2、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水、电费,乙方须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元。

3、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甲方应在乙方归还甲

第五条 撤场

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5日内,乙方将摊位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保

2、 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在摊位内的财物,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为止。乙方在未付清应付甲方款项情况下自行离店超过十日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乙方在摊位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上述财物。所得款项用于弥补乙方尚未付清的各项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补交。

第六条 税费

经营中所产生的税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欠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如再拖欠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采用停止供电,终止乙方现场经营等措施。收回乙方经营场地,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自违约之日起至清出场地之日止的滞留时间,甲方按所收取各种费用的双倍向乙方收取。

2. 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无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下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履约保证金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3. 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歇业,每歇业一天,乙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标准赔偿甲方,作为对损害甲方形象的补偿;若擅自歇业超过7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地,且保证金不予返还。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通知甲方,需甲方认可。(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营业除外)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摊位转租或抵押给他人,不得与第三人合作经营,不得改变铺位用途和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地,且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造成甲方受到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因乙方经营的商品,给客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全责;经有关部门查处的,此合同同时解除,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提前解除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包括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起租日期前解除的情形)。 如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应赔偿甲方剩余租赁合同期的租金,乙方已交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①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费用超过十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所租摊位或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③乙方违反王府大街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④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协议解除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欠交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应于补缴,同时,应承担剩余合同期的租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摊位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摊位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生效

1、本协议中关于物业管理公约、经营管理公约为本协议附件,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有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附物业管理公约和 经营管理公约各一份,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时交纳物管费并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乙方在经营期间,需按时经营,所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同时保持清洁卫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例


新版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 区(县) 路(街) 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 场地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 代租婚车服务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代租婚车服务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_)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摄像服务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版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代办人:聂存林 乙方:_婚礼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书如下:

结款方式

所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签定本协议时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定金。 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经新人认可后再付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六、合同细则

1. 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即付全额的50%作为定金,于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新人认可后剩余50%的余款一次付清。

2.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即按本协议约定所有服务内容提前筹备,确保婚礼当天所有服务顺利有序。

3.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有提供给甲方优质服务的义务。甲方有享受乙方所带来优质服务的权利。

4. 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婚礼策划书或婚礼流程在合同签定后如有调换或更改,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准。

6. 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因故取消,包含取消婚礼,取消已预定项目或自行调换婚期,否

则定金不退。(不可抗拒自然原因除外,如地震、霍乱、军变等)

7.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制定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新版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委托方)

新郎:

新娘:

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简单的服务中介合同


简单的服务中介合同范本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_________ 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____________ 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 元 时间: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元 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元 时间: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服务中介合同范本2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

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简单的服务中介合同范本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乙方帐号: ;

开户银行: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由 法院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等送达,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常用的家政保洁服务合同


常用的家政保洁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概况:

1. 服务内容:

2. 服务地址:

3. 保洁面积:

4. 约定时间:每月 次,每次约定时间: 甲方通知或 5. 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危险作业,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在保洁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 我公司要求先付款,后做清洁,已满月再进行下次收费。

7. 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约定服务期间内,乙方按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约定服务期满,甲乙双方再另行签约,服务费用按新的约定进行调整。

二、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合同金额:

2. 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方式,甲方须用现金支付。

三、 其它责任:

甲方在家政人员清洁前,需要确认和整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首饰、古董、字画、资料等)。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家政人员:古董、字画、高档用品及特殊物品的清洁方式,摆放地点。

四、 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双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的家政保洁服务合同2

甲方:__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保洁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甲方为其提供家政保洁服务,自愿成为甲方的会员。并办理甲方的会员卡。会员卡类型为: 面值为: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以甲方服务公示的项目为准。

第二条、服务地址及费用

乙方需要服务的详细地址为: 甲方享有在服务期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收费标准以甲方的公示标准计算。

第三条、服务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所持会员卡的有效期限为乙方提供服务,会员卡所标识的服务时间到期,甲方可以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2.甲方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乙方的生活及卫生习惯。

3.甲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流程进行工作。

4.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有为甲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3、甲方进场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需要清洁区域内所有物品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4、甲方进场后,乙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

5、协助甲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五条、监督检查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甲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 保洁完毕应主动邀请乙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甲方应进行重新处理。

3、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甲方保洁员的服务,可在保洁服务开始一小时内责令甲方及时调换。

4、甲方应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甲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乙方的物品。由于甲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乙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甲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甲方严重失职造成乙方的重大损失,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的家政保洁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姓名:

地址: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根据云智慧家政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为_______次 ,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无锡家政保洁服务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云智慧家政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

付款方式:

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保洁用品、用具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品。

2、甲方对该次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时进行验收,并确认。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等;

一、综合管理(商业街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依据市场行情调整收费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