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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范本)

发表时间:2022-03-09

能源合同范本。

在这个市场化的时代当中,合同可以避免一定意义的违法行为签订合同的要性是不可忽视的。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范本),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篇一: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0天。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元(小写: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4、2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节电改造前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Q后A1=节电改造后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的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

4、3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设备A1为例,

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节电率SA1)

MA1抄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数量)。

SA1为设备A1的节电率

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双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4、7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4、8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l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30%

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9、1、4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9、1、5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9、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1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7、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出具普通商业发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0、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节能系统设计方案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及确认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称的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1、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篇二:能源合同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能源合同管理有什么好处

1)用户在零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保证下开展节能项目;用户不用投资一分钱,就可安心、放心、开心来享受节能效益;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

2)用户规避了节能项目的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以财产抵押来确保项目节能效益的承诺;客户项目的长期节能效益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法定责任。

3)用户用浪费的能源,转化为零投资的新技术设备;用浪费的能源,来投资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用新技术设备来换取用户浪费的能源,化废为宝,点石成金,实现多赢。

4)在国家、企、事业专项节能改造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户可用外来资金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消除用户对节能投资的财务压力,消除用户对节能效果的担心;

5)除了项目节能的直接效益,新技术设备还可用户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

扩展阅读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集锦


【篇一: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0天。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____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____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4、2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节电改造前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Q后A1=节电改造后24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的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

4、3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设备A1为例,

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节电率SA1)

MA1抄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数量)。

SA1为设备A1的节电率

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双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4、7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4、8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l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30%

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9、1、4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9、1、5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9、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1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7、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出具普通商业发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0、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节能系统设计方案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及确认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称的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1、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篇二:打造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模式有了长足的进展,知道的人多了、合作的项目多了、成功案例多了,节能服务产业扩张了十几倍。

节能工作围绕市场化模式的展开,始终有一个困惑:找市长还是找市场,合同能源管理很纠结。合同能源管理是作为一种市场化模式被引进中国的,西方国家搞节能一直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只是帮忙而已,逐渐形成了一种市场化的机制。而我国情况则完全不同,用市场化的方法搞节能我们完全是陌生的,我们建国以来一直是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地搞节能,从未想过还有市场化的方法,并不知道搞节能还能自己不掏钱甚至还赚钱。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种洋机制引进来,很新鲜,大家从头学起,边干边学,摸着石头过河。

两种不同体质的机制嫁接到一起出现了很多的排异现象,但是好在中国的政府并不排斥这种市场机制,我国是自上而下地强行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开始就是硬引进,接下来是软着陆,事实上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出在了软着陆的环节。国家以财政奖励为手段引进推广,但是市场在磨合过程中却发生了不少的问题,因为有不少市场资源实际上掌握在政府手里。

我国搞节能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大部分能耗大户基本上都是大型国企,像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钢铁、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巨头,他们的节能指标任务都很重,这些单位搞节能对市场化的方法还不是很习惯,往往是行政命令说了算。如果是真正的搞市场经济,应该是利润为王,什么效益好就干什么。但是,节能服务公司遇到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明明是我出钱出力给你搞节能,却还要拉关系走后门上门推销,给钱的得看要钱的脸色,这种现象在政府工程和公共项目中尤为普遍。

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靠政府批工程、拿项目,另一方面要拿财政奖励,由于政府财政奖励往往是层层加码,有的时候相当于利润率,大家都趋之若鹜。节能服务公司很市场,谁给钱就奔谁去,但是政府却做不到也不应该很市场,节能服务说到底并不是一个仅靠财政输血就能维持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运行机制自生自灭。现在的情况是,节能服务公司既要找市场,也要找市长,大家都要在找市场和找市长的复杂游戏中纵横捭阖,争取如鱼得水。政府方面现在也出现了一个新动向,就是搞政府集成,由政府出面办一个全能型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集成运营商模式统筹本地区的节能服务业务,集成节能技术、产品、服务,出面接订单,然后分包,自己拿提成和奖励。目前吉林省、太原市都出现了这种模式,这或许是一个有效率的方法。

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是立足于中国市场、着眼于全球发展的绿色低碳企业,业务涵盖专业节能服务、低碳功能区建设运营等领域。通过不断的创新,目前已成为中国低碳领域的行业翘楚。

理想伟业的节能超市创新运营模式,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中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战略的唯一研究案例,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建设部、科技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领导、专家以及多家权威媒体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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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范本)


【篇一: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篇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篇三:三星合同单价协议书】

发包方: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韩国三星工程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

本协议宗旨:就深圳赛格三星新厂扩建工程(下称本工程)之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构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本协议书与2003年4月26日甲乙方所签订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关系:

前述承包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第五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组成条款,自本协议书签订后即行失效,其它条款依行有效。

2、本工程合同单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式:

1)中建一局依据三星工程公司提供的用以报价的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依据深圳市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定额综合单价(或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进行报价。

2)同三星工程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单价的合理性后报业主(SSG)。

3)业主与其所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公司(QS伟历信公司)对报价进行综合核实,并通过与三星工程及中建一局协商确定合同单价及合同价款(并作为本工程结算单价)

3、合价款的构成

1)综合单价:以深圳市造价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为综合单价计算基准,参考2002年以来深圳地区类似工程(即规模、工期、技术方面相近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业主、QS伟历信公司、本单项工程合营公司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费之特别考虑增加费:除按上述工程报价确定单价外,考虑到本工程的业主特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促进之特殊性,应在合同价格构成中特别增加费用,其中包括:

①因压缩正常工期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材料损耗增加费、短期人工费投入增加费、大型施工机具配置增加费;

②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频繁而发生的返工、赶工、窝工、机械停置(或使用效率下降)费用支出。

③其它由业主方工程担当于现场确认的费用支出。

3)设计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应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款。

甲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