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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集锦10篇

发表时间:2023-05-11

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介绍“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的有趣事情请看下去,欢迎您阅读本网页的内容。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里,我们都会主动浏览公告通知。通知公告是协调相关人员工作和行动的应急手段之一。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1

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是省、市、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是今后全区的中心工作。因此,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明晰账务处理、统一核算科目、强化监管职能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局最近的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请各乡镇认真进行自查:

1、各乡镇在9-10月期间,收到区民政局根据政府安排下拨救助资金10973.01万元和其他部门的捐赠款项7.5万元。在各乡镇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中,均未将第一笔下拨的应急资金和其他部门拨付的`捐赠款项纳入统一的专户核算中,而是将其放入政府工作经费账户或日常救助资金账户中。

2、纳入抗震救灾专户的资金,又未按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分设明细帐核算,粗放型的仅设一个一级科目“暂存款”核算。

3、部分乡镇混淆了两笔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畴,将本应纳入“政府救灾工作经费”中列支的油料费、接待费、培训救助人员费,为参救人员所购的短裤、雨衣、衣帽、对讲机、电筒等救灾物品费,纳入了灾民使用的“应急资金”中。

4、资金发放缓慢,至今,仍有乡镇尚未将“三孤救助费”和“过度安置费”发放到灾民手中,“维修加固费”也未启动。

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各乡镇抓紧整改。

1、为进一步深化账务处理,各乡镇必须将未纳入专户核算的捐赠资金和现存的应急资金及时转存于“8、30”抗震救灾资金专项存款中。

2、按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增设明细账务分别核算,在“暂存款”一级科目下,增设“8、30地震救灾资金”二级项目,用于归集核算本乡镇的全部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在增设的二级项目基础上,再按资金用途和性质,增设8个子目核算,即应急资金、捐赠款项、死亡抚慰金、三孤救助、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维修加固、利息收入子目账户。

3、各乡镇主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在本月年总决算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自查,将挤占了的“应急资金”及时归位存入“8、30抗震救灾资金专户”。

4、个别乡镇在发放“三孤救助”费时,采取现金支付。在今后的资金发放中,严禁再次采用现金支付形式。

5、按照《关于8、30地震灾后补助资金的发放说明》的第六点要求,各乡镇应在补助资金发放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发放后的《×××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代发银行打印的“入账成功”清单(原件一份)及电子名称文档,送交区民政局建立资金发放名帐。资金发放后尚未报送有关资料的乡镇,及时将资料报送到区民政局后勤办公室或顶楼杨明均办公室(电话:),以便及时建立资金发放台帐。

6、及时、有序、合规地发放救助资金。

7、各乡镇必须集中力量,抓好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为保障工作进度,在建造资金发放花名册时,可以社、组为单位,手续齐备后统一发放。

8、各乡镇党政办在文件的办理中,特别是抗震救灾相关文件传阅中,要及时转发到民政办及财政所。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2

为加强流溪河流 m. 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广州战略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内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范围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执行。

本通告所指的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区域的范围以及流溪河各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区域的范围,由市和各有关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20xx年12月31日前以地图(带座标)、文字说明等形式公布。

二、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

三、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

(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

(二)畜禽养殖项目;

(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

(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

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20xx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1日前分期组织搬迁;逾期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

20xx年6月1日前已建成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和项目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属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依法查处。

四、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于20xx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三旧”改造、“退二进三”等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流溪河流域产业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

五、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弃置或者倾倒余泥、余渣、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二)种植除堤防防护林之外的高秆农作物和树木;

(三)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或者利用河床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四)擅自采砂等破坏河床的行为;

(五)擅自占用、填埋、圈围、遮掩、围垦河滩或者水域等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六)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挖窖、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挖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水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依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除符合经批准公布的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防洪、抗旱、供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域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外,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进行野炊、烧荒、毁林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流溪河干支流河道、水库进行投放饵料的水产养殖。违反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的,应当依法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九、被列入向流溪河流域内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如实记录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排污单位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显示牌,并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实时公布排污情况。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十、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

前款规定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尚未配套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污水管网未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的,不得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建设项目。

十一、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本辖区重要水源保护目标,于20xx年4月30日前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位于流溪河流域内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于20xx年5月31日前自行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并关闭、搬迁,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综合流溪河流域的排污口设置、水污染及其防治、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其排污数据、行政处罚等信息,每季度在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主页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流溪河流域内排污口的位置、数量、排污情况及水污染防治情况、排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每月公布流溪河流域内主要河涌及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十三、有关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落实《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堆场整治规划(20xx-20xx 年)》,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对流溪河干流沿岸堆砂、泥土搅拌站、建筑渣土等的清理整顿。

十四、流溪河流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分段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全面强化流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流溪河流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十五、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流溪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流溪河流域保护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流溪河流域保护活动提供协助。

十六、整治期间,流溪河流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整治工作。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4月22日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3

我调度中心于8月31日组织各部门进行了“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问题如下:

1、主井第9、11、22、36节风筒漏风

2、主井22节风筒处底板浮矸多

3、1#交岔点施工图牌板吊挂不平直

4、充电硐室无3米长的敲帮问顶工具

5、608队变电所施工图牌板内容未更换 6、1#交岔点底板积水淤泥多

7、1#交岔点开关上的电缆吊挂不整齐

8、主井联络巷底板碎石未清理

9、主副井井筒电缆上灰尘多

10、风井变电所室内粉尘多

11、变压器下、空压机房、绞车房周围杂草多

12、风井井筒电缆灰尘多

13、风井充电硐室通风道无材料牌板

针对以上问题要求你单位于9月2日限期整改完毕。如有一项未整改罚款500元。

调度中心

xxxx年x月xx日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4

你承包的食堂在检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无卫生许可证

2、操作面积小,粗加工、洗涤间和烹饪区混合在一起。操作间门口没有防鼠板。

3、主食品仓库和副食品仓库混合在一起,没有防鼠台、防鼠网、排风扇。

4、该餐厅属于承包餐厅,餐厅食品采购归承包商去购买。没有大部分供货商的三证,没有出入库清单,没有台帐,没有食品留样柜及留样记录,没有废弃物台帐。

5、制度没有上墙。

限你在接到通知之后即日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营业。待条件具备,报教体局验收合格后主可重新营业。

xx区第一中学

20xx年11月25日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5

经查,你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条 □《四川省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 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条 □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条 □《四川省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 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条 □ 的规定,现责令你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处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如你对此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辩解。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6

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NO: :

为规范篆新农贸市场经营行为,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秩序,我处于20xx年 月 日对你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处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篆新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规定。限你处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大观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x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7

月塘中心小学改字【20xx】第001号 月塘星星幼儿园:

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5月13日下发的《20xx年XX区月塘星星幼儿园年检情况报告》和关于公布20xx年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知》莆秀教【20xx】73号精神,月塘中心小学针对2018年年检存在问题对你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至今整改不到位。因此你园属于年检暂不合格,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园对以上问题在9月 13 日前改正完毕,并在9月 13日前将整改报告书面上交本校。

签收单位:xxxxx

签收人:xxx

XX区月塘中心小学

20xx-09-06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8

违章建设当事人:

______年以来,你(单位)在____市____区南滨路美堤雅城长江河段千斤岩码头下河道路左侧100米范围内修建砖砌房屋等建设(取名燔拾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项等的规定。经我队执法人员多次巡查并告知你(单位):1、停止违法建设行为;2、接受我委执法人员的调查。但你(单位)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且拒不接受情况调查。依据《____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限5月8日前将修建于河道内的砖砌房屋自行拆除;

2、限当事人于______6年5月8日前到我委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我委将报请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____市____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____年四月二十八日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9

限期整改是行政机关对企业采取的行政行为,就是要求企业在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将受行政处罚的可能。

一般对企业主管的行政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管理局、消防、食品卫生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

限期整改期间是不采取行政处罚的。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有将限期整改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从理论上说,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强制手段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

而限期整改中,行政机关并没有主动采取强制手段。

所以,限期整改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而应该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外的另一种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限期整改”也是行政处罚外的又另一种行政行为。

在法律与法理均没有对限期整改作一准确定义,这只能称为“行政确认”。

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模板 篇10

安徽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品江山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未能提供查询房屋销售备案电脑等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18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年8月14日